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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

时间:2022-06-19 18:50:09 浏览次数:

 苏州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 苏州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民办学校政府引导激励资金 项目年份 2018 项目主管部门(单位) 苏州市教育局 市级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年初预算数 当年使用上年结余、结转及当年调整预算数 财政拨款数 指标结余数 2750.00 0.00 2750.00 0.00 市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万元)

 财政拨款数 实际支付数 资金结余、结转数 其中:

 结转数 财政收回数 2750.00 2750.00 0.00 0.00 0.00 项目资金构成(详细列出各子项目名称和金额)

 子项目名称 实际金额(万元)

 合计 2750 新建学校奖补 367 校安工程 135 生均公用经费 967.88 综合实践课程 398.77 缴纳年金奖补 363.66 购买教育服务(德育艺术课程)

 194.69 教师培训 300 第三方评价 9 培训机构服务平台维护 14 项目 类别 指标名称 目标值 权重 实际完成值 自评分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80 分)

 投入目标(24 分)

 政府采购规范性 规范 2 规范 2 资金使用合规性 合规 3 好 3 财务制度健全性 健全 3 好 3 资产产权明确性 资产明确 1 好 1

 各级财政应承担资金到位率 =100% 3 =100% 3 预算执行率 =100% 8 =100% 8 专款专用率 =100% 3 =100% 3 资金节约率 15%及其以下 1 =0.3% 1 产出目标(24 分)

 新增民办学校补贴 =6 所 2.18 =6 个 2.18 校舍安全检测补贴 =2 所 2.18 =2 所 2.18 完成综合实践课程项目 =55 个 2.18 =55 个 2.18 补贴实行年金制度学校数量 =7 个 2.18 =7 个 2.18 购买教育服务项目 =10 类 2.18 =10 类 2.18 教育服务项目惠及学校 =45 个 2.18 =56 个 2.18 完成综合实践课程第三方评价学校 =10 所 2.18 =10 岁 2.18 生均公用经费发放学校 =5 所 2.18 =5 所 2.18 开展民办教育公益活动 =5 个 2.18 =5 个 2.18 出版《苏州民办教育》 =4 期 2.18 =4 期 2.18 校外培训机构线上数据库 =1 个 2.2 =1 个 2.2 结果目标(26 分)

 受奖补项目学校教师满意度 =95% 4.33 =100% 4.33 受奖补项目学校学生和家长满意度 =95% 4.33 =96.93% 4.33 实施职业年金学校教师稳定率 =90% 4.33 =91.66% 4.33

 民办学校创建成 3A 社团 =8 家 4.33 6 家 3.25 开展民办教育课题研究任务 =1 个 4.33 =1 个 4.33 转移部分政府职能由社团组织承接 =5 项 4.35 =5 项 4.35 影响力目标(6 分)

 政府带动社会对民办教育投入 增长 3 好 3 修订出台《苏州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管理文件 出台 3 好 3 合计 78.92 填表说明: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市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均含非税收入。“年初预算数”填“二下”数;“当年使用上年结余、结转及当年调整预算数”填当年使用上年结余、结转数以及追加或调减预算数;“财政拨款数”填财政部门实际拨付的款项数;“实际支付数”填资金实际支付到最终使用者的数额;“结转数”填结转以后年度使用的资金数;“财政收回数”填财政部门收回的资金数。指标结余数=年初预算数+当年使用上年结余、结转及当年调整预算数-财政拨款数;资金结余、结转数=财政拨款数-实际支付数=结转数+财政收回数。2.“指标名称”中“投入”类指标根据项目类型,按照《2017 年度苏州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投入”类共性指标》规定,逐一对照进行自评价;“产出”、“结果”、“影响力”三类指标填列预算部门(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申报表中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指标,如发生绩效目标调整的,以经财政部门批准调整后的指标为准。3.各项指标权重值为根据指标数量将该类总分值分摊到各项指标的分值,即各项指标分值=该类总分值/指标个数。4.各项数据采集的时间节点均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定性指标按照 好、较好、一般、较差、差 等级评分,分别得对应权重值的 100%、80%、60%、40%和 20%。定量指标评分规则:“产出”类每项指标的实际完成值对应预期设定的目标值,完成 100%~130%得权重值满分,实际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 1 个百分点相应扣减权重值的 5%,超过 130%的每超过 1%扣权重值 1%;除指标解释中有特别说明的以外,“投入”类指标评分规则同“产出”类指标;“结果”类指标以 100%及以上为满分,每降低 1%扣权重值 5%。某项指标无法提供具体数值,且无说明,得 0 分。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 引导激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教育事业,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提升教育资源品质,提高民办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民办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

 项目总目标 推动民资投资教育,促进学校的课程改革,体现教育公平,稳定教师队伍,提升教师素质,开展教育教学第三方评价,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政府职能转移。

 年度绩效目标 新建民办学校 2 所,促进 10 所民办学校开展校安工程建设,推进综合实践课程项目 55 个,给予 6 所民办学校年金补贴,给予 5 所直属代管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为民办学校提供阳光教育、音乐、舞蹈、戏剧、美术、英语、科学、研学旅行、学生社团、科普共 10 类课程服务,为 10 所民办学校进行综合实践课程第三方评价,转移 5 项职能由社团组织承接。

 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实施依据 本项目依据以下文件实施:

 1.《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3 条:“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第 45 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第 31 条提出“国家鼓励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教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2.《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第 6 条“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第 11 条“实施公共财政资助和奖励政策”都明确了政府鼓励民资办学和相关的激励政策。

 3.《中共苏州市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重要领域改革的意见》第 14 条:“切实提高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接政府部分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能力。有计划、有步骤地把部分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交给社会组织承担”。

 4.《关于加快全市民办教育发展意见》(苏府办〔2015〕35 号)第五条提出:完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和奖补机制,市和各县级市(区)都应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通过奖励、补助等形式支持民办学校发展。

 5. 市政府办公室《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 6.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 2018 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省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 2018 年秋季学期和预下 2019 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7. 教育部等 4 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8 月 6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10 月 12 日,江苏省纪委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全省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二)项目用途

 设立“民办学校政府引导激励资金”,一是鼓励引导民间资金兴办民办学校,我市教育资源短缺情况较为突出,包括优质特色的民办学校和面向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民办学校,二是民办教育的质量有待提高,特别是外来工子女学校办学条件薄弱,全市现有外来工子女学校 76 所,未批办 11 所,有在校生约 12 万名,学校无论在硬件设备还是在教师队伍方面都与公办学校存在较大差距。三是提高民办学校的管理水平。民办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教师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存在较大差距。

 (三)项目内容 1.鼓励社会资本兴办民办学校, 2.推进民办学校“校安工程”, 3.提升现有民办学校办学水平,重点是外来工子女学校的综合实践、科学、科普课程的建设,

 4.生均公用经费补贴, 5.促进教师社保体系建设,

 6.向社会购买服务,为外来工子女学校提供“送教到校”服务、开展民办学校第三方评价工作、做好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编辑出版《苏州民办教育》等。

 (四)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苏州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750万元,实际使用2750万元,其中:新增学校奖补 367 万元、校安工程奖补 135 万元、提升办学水平(综合实践课程)398.7691 万元、缴纳年金奖补 363.659553 万元、生均公用经费补贴 967.88 万元、向社会购买服务 194.691347 万元。

 (五)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 1.新增民办学校。2018 年确定启动2所民办学校的建设。由于各市(区)积极鼓励兴办民办学校,特别是外来工子女学校发展较快,各地利用存量资源通过改造,全年建成 6 所民办学校,提供 5860 个学位,另外在建学校 3 所,实际使用新校建设奖补 367 万元。

 2. 原计划“校安工程”分年度实施,由于公办学校“校安工程”的全面完成,要求民办学校的“校安工程”加快推进,因此,2017 年底已提前完成民办学校“校安工程”的校舍安全检测,2018 年仅给予两所直属代管民办学校苏州国际外语学校和苏州新草桥中学危房改造工程,分别给两校专项补助 100 万元和 35 万元,因此,“校安工程”补贴经费减少到 135 万元。

 3.完成综合实践课程项目。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义务教育小学科学课程标准》《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等文件要求,完成 55 个综合实践课程项目,并将这些项目和“科学课程、科学社团、科普讲座、研学旅行”等项目结合起来开展,基本实现在外来工子女学校的普及。

 4.完成年金补贴。对 7 所建立年金制度的民办学校进行奖补。

 5.购买教育服务项目。共向民办教育机构、,民办教育服务中心、民办教育协会等社团组织购买了德育、音乐、舞蹈、戏剧、美术、游学研修、科学课程、教师培训、第三方评价、出版刊物服务管理共 10 类服务。

 6.教育服务项目惠及学校。购买的德育、英语、音乐、舞蹈、戏剧、美术、游学研修、科学课程、学生社团、科普讲座共惠及学校 52 所,学校覆盖面逐年提升,全部面向外来工子女学校。

 7.完成综合实践课程第三方评价学校。委托苏州市教育学会对 10 所外来工子女学校开展课程综合评价,针对教育教学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提高的建设性建议。

 8.生均公用经费补贴。为 5 所民办学校提供了生均公用经费。

 9.开展民办教育公益活动。由民办教育协会组织了 5 次公益性活动,为民办学校提供法律法规、党的建设、国际教育、行业管理等资讯服务。

 10.出版《苏州民办教育》。《苏州民办教育》每季按时出刊,每期印3000 册,免费发送全市民办学校、培训机构以及政府相关部门。

 项目管理成效 (一)扩大了教育资源供给。设立民办学校政府引导激励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支持民办教育发展。2018 年,新增民办学校 6 所,民办幼儿园 20 所,吸引社会资本共 12.06 亿元,新增学位 1.66 万个。

 (二)满足了社会多元的教育需求。新建成的民办学校既包括优质特色学校,也包括外来工子女学校,为社会提供了不同层次和规格的教育资源。

 (三)提升民办学校质量意识。全市民办学校的近 70%是外来工子女学校,我们通过“董事长、校长和教师培训”“送课程到学校”等多种举措,逐步转变外来工子女学校举办者的办学理念和教育质量观,抓师资队伍建设和课程建设开始得到外来工子女学校举办者和校长的重视。

  (四)丰富了民办学校课程资源。外来工子女学校的课程设置较为单一,我们采用购买服务的方法,采购了包括德育、艺术、科学等方面的学科,送教到校,既提高了课程资源的共享度,也降低了学校获得课程的成本,为丰富学校课程、培养学生综合素养提供了必要条件。

 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民办学校相对公办教育来说其计划性较差,这对财政奖补的落实也带来难度。学校建设的开工时间、投资额度、建设规模、教师流动及教师年金制度的设立等等,都存在较大的变数,因此,专项资金有些项目的奖补要到年底才能确定。

  (二)2018 年民办教育的工作重点在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开发了管理平台,因此调整了 14 万费用。

 (三)2018 年大规模校外培训机构整治。2018 年 10 月 15 日《省纪委 省监委 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纪发[2018]13 号)文件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在学科知识培训中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或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活动的,一律停止承担学科知识培训教学。”由于文件提高了对培训机构教师的任职要求,原来拟给予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资格证一定的过渡期,为严格贯彻落实文件精神,部分机构原计划申报 3A 的,只能延期申报,因此申报 3A 的机构有所减少。

 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的建议 (一)外来工子女学校是我市基础教育的短板,制约着全市优质均衡发展水平,要加大对外来工子女学校的扶持力度,要积极借鉴上海、深圳的做法,按学生人数给予生均教育经费的补贴,实现外来工子女的免费教育

  (二)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已经实施,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全省民办学校在 2022 年年底要实现分类管理,因此,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尽快研究对“营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差异化扶持政策。

  (三)对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方法适度宽松,民办学校建设的计划性、教师和学生流动性均无法与公办学校相比,其项目的确定、投资规模等等变化较大,提前一年所做的预算往往调整较大,对绩效评价造成较大压力。

 (标注:项目概况、项目总目标、年度绩效目标由软件自动从申报表中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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