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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惠民政策宣传资料

时间:2022-01-21 20:05:50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家教育惠民政策宣传资料,供大家参考。

国家教育惠民政策宣传资料

国家教育惠民政策宣传资料

一、学前教育阶段

1.学前教育贫困幼儿资助

资助对象: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

资助标准: 500-800 元/人.年。余庆县执行的标准是500 元/人.年。

资助流程: 每年9 月开学时,由符合条件的贫困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效贫困证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明等),由幼儿园进行审核、公示,上报所在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县教育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向幼儿园拨付补助资金,幼儿园将资助资金发放给贫困幼儿家长或监护人。

二、义务教育阶段

3.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补助对象: 对在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城镇困难群体学生、社会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其他家庭困难学生等。

补助标准: (1) 学杂费小学170元、初中220元(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2) 教科书费按教科书目录据实免除.

(3) 城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 1000元/人年; 初中: 1250 元/人.年。

补助流程: (1)学杂费、教科书费入学时直接免除。

(2)城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学校公布资助信息,学生按学年或学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贫困证明材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城镇困难群体有关证明、低保证明等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学校组织对申请学生受助资格进行审查、公示拟资助名单,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学校将补助资金通过现金或等额饭果等形式发放给学生。

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对象: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

补助标准: 800元/人.年(可采取家庭负担一点的方式提高供餐质量)。

补助流程: 学生报到入学,学校注册登记,提供营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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