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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依据标准2014-11-19 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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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依据标准2014-11-19 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工作实施方案文章,供大家阅读参考。

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依据标准2014-11-19 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工作实施方案

湖库工程确权划界相关依据

一、水库

1、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3)《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4)《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

2、管理范围

库区:库区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土地和库内岛屿;

坝区:主坝、副坝及其禁脚地和溢洪道(主坝为坝高的7—10倍,副坝为坝高的5—7倍,溢洪道两边为开口面的3—5倍);渠道及其禁脚地(填方自外堤脚线,挖方自开口线算起,干渠为线外10米,支渠为线外5米)。

3、保护范围

主坝两端各200米,禁脚地以外100米;副坝两端各100米,禁脚地以外50米,溢洪道管理范围以外50米;渠道从禁脚地外沿算起,干渠20米,支渠10米;涵闸、涵洞、隧道、电站从建筑物外沿算起,大型为周围500米,中型为周围300米,小型为周围100米;渡槽槽身投影面两侧,大型为30米,中型为20米,小型为10米,渡槽两端大型为200米,中型为100米,小型为50米。

4、填报范围

大中型水库逐一填报;小型水库汇总填报。

二、湖泊

1、划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3)《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

2、管理范围

管理范围为湖泊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湖泊堤防及护堤地。无湖堤的,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3、保护范围

湖泊保护范围包括湖泊保护区和湖泊控制区。

湖泊保护区按照湖泊设计洪水位划定,包括湖堤、湖泊水体、湖盆、湖洲、湖滩、湖心岛屿等。湖泊设计洪水位以外区域对湖泊保护有重要作用的,划为湖泊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内的湖泊,湖泊设计洪水位以外不少于50米的区域划为湖泊保护区。

湖泊控制区在湖泊保护区外围根据湖泊保护的需要划定,原则上不少于保护区外围500米的范围。

4、填报范围

列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逐一填表。

三、水闸

1、划定依据:《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2、管理范围

水闸工程的管理范围是水闸管理单位直接管理和使用的范围,包括:

水闸工程各组成部分的覆盖范围。包括上游引水渠、闸室、下游消能防冲工程和两岸联接建筑物。

为保证工程安全,加固维修、美化环境等需要,在水闸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划出的一定范围,其值参照下表划定。

建筑物等级 1 2 3 4 5

水闸上下游宽度(米) 500~1000 300~500 100~300 50~100 50~100

水闸两侧宽度(米) 100~200 50~100 30~50 30~50 30~50

3、保护范围

水闸工程的保护范围是为保证工程安全,在工程管理范围以外划定一定的宽度,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

4、填报范围

大中型水闸逐一填报;小型水闸汇总填报。

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河湖管理水平,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利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今后一段时期全面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

江河湖泊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和生态功能,是洪水的通道、水资源的载体、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河湖管理涉及水域、岸线、采砂、排污口设置、涉河建设项目等方面,是水利社会管理的核心内容,是确保河湖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工作。近年来,各地积极采取措施,着力加强河湖管理,促进了河湖防洪、供水、发电、航运、生态等综合效益的发挥,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一些地方在发展过程中,忽视河湖保护,违法围垦湖泊、挤占河道、蚕食水域、滥采河砂等问题突出,严重威胁着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加强河湖管理,是建设美丽中国、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水利改革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快建立严格的河湖管理与保护制度。

《指导意见》指出,加强河湖管理要以尊重河湖自然规律、维护河湖生命健康为出发点,着力提升河湖管理水平,以健康完整的河湖功能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坚持人水和谐、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依法管理、坚持改革创新,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河湖资源。到2020年,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建立完善河湖管理体制机制,努力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强河湖管理的10项主要任务。一是健全法规制度体系,着力推进河湖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建立规划约束机制,严格河湖水域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三是创新河湖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四是开展水域岸线登记和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划定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五是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防止现有水域面积衰减;六是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源头严防、过程严管;七是依法严禁涉河违法活动,禁止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维护河湖管理良好秩序;八是强化日常巡查和检查,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隐患早发现、早处理;九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是运用科技手段加强河湖管理动态监控。同时,《指导意见》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提升管理能力、落实管护经费、强化检查督导、注重舆论宣传等5项保障措施。

下一步,水利部将积极做好《指导意见》的组织实施,全面加强河湖管理工作,努力实现河畅、水

清、岸绿、景美,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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