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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计主题材料

时间:2021-11-08 10:54:57 浏览次数:

  单位审计主题材料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人任期内经营管理权的行使和任期经济责任的承担情况所作的审查、判断、分析和评价,应当基于客观的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准绳。下面是工作范文网分享的单位审计主题材料资料,欢迎参阅。

  一依据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关于部分金融机构领导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安排意见》,根据国家现行的财经政策、金融法规及财务制度,对商业银行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公正、客观地评价有关商业银行领导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促进国有金融机构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二审计原则

  (一)独立审计原则。审计署根据国务院要求或有关部门委托派出审计组独立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二)客观性原则。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人任期内经营管理权的行使和任期经济责任的承担情况所作的审查、判断、分析和评价,应当基于客观的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准绳。

  (三)权责对应原则。审计人员应当根据被审计人享有权力的大小,评价其行使权力的行为和结果,划分不同责任期间不同责任主体的责任归属,确定其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的范围和内容。

  (四)相关性原则。审计人员在安排审计计划、制定审计程序、收集审计证据时,应当以是否与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相关联为标准,确定审计重点,划分审计范围。

  (五)重要性原则。审计人员应当查明会计报表和经营管理行为中是否存在重大的错误,对于不影响会计报表公允性和经营管理有效性的次要事项,可以适当忽略,保证以适当的成本和适当的时间内完成审计目标,提高审计效率。

  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

  (一) 组织审计力量

  审计机关接受委托后,根据工作量和实际需要。按照委托部门的基本要求和初步估计的业务量大小,选派一定数量、具备与承担审计业务相适应的能力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并指定审计组负责人,明确审计人员分工。为了保证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审计人员办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严格遵守审计回避制度。

  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审计组长除对审计组工作全面负责外,应十分注意协调处理审计中各方面的事项,对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派出的审计机关领导请示汇报,按照审计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审计,合理确定审计组人员分工,审核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检查监督工作进度,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审查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检查监督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执行及审计项目资料立卷归档等工作。审计组其他人员在组长领导和协调下进行工作,并对分担的审计工作负责。

  (二)收集有关资料

  审计组进点以前,应当提前告知被审计单位准备以下资料:

  1.被审计人负有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与财务收支事项有关的书面材料;

  2.被审计人任职期间被审计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

  3.上级下达的任期年度各项经济指标考核办法、各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结果资料;

  4.任期内重大经营决策、方案、规划及相关会议纪要;

  5. 任职期末财产清查和债权债务清理资料;

  6. 企业章程、经济合同、内控管理规章制度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资料;

  7. 任期内有关经济监督部门、管理部门检查后提出的检查报告、处理意见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8. 任职期内财务会计报告、统计资料、信贷档案、账册、凭证、单据、合同等相关业务资料;

  9. 任职前后有关经济遗留问题的专门材料;

  10.任期内所辖机构发生的经济案件与刑事案件资料;

  11. 审计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编制审计方案

  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前,应根据审计要求做好审前调查工作,并了解和掌握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进行审前调查,应认真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机构设置、领导干部职责分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财务收支等情况。而且,应听取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了解、收集与被审计人员有关的情况和材料。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审计方案,并经审计机关领导办公会审定,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方案应征求委托部门的意见,并报请本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审计组应严格按照审计方案实施审计。在执行中,经本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的审计方案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征得有关方同意。

  审计方案的基本内容包括:

  1.审计依据和目的;

  2.审计的范围;

  3.审计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4.审计的具体实施步骤和预定时间

  5.审计组组长、成员及其分工;

  (四)下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机关应在实施审计三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委托机关和被审计人本人。审计机关在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应当将审计承诺书一并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由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签字承诺。

  审计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依据、范围、内容和形式,需要追溯和延伸的审计事项,审计的时间安排,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组组成人员。审计通知书应将审计对象和所在单位即被审计人和被审计单位并列在标题上。

  (五)实施现场审计

  任期经济责任现场审计,按照如下程序实施:

  1.审计组进驻现场后,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分部门、分层次的座谈,充分了解情况,确定审计重点;

  2.分组调阅、审核资料,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工作底稿;

  3.汇总情况,整理各种问题和事实,形成初步审计评价意见,并根据情节轻重、风险或损失程度对被审计人所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界定。

  (六)形成审计报告

  形成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按照如下程序实施:

  1.审计组依据审计目标、内容和审计工作底稿等拟定审计报告初稿;

  2.审计组与被审计人及其所在行进行座谈,就审计报告初稿交换意见,必要时对审计报告初稿进行修改;

  3.审计组将审计报告送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自接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意见连同审计报告一并送交审计组;

  4.审计组将征求意见后的审计报告连同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送审计机关复核机构进行复核。复核机构应于收到审计报告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5.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必要时经业务会议审定后,由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

  6.审计机关召开审计业务会议,根据审计查出的问题,研究审计处理意见及综合评价等,形成提交委托机关、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审计结果报告。

  7.审计机关对被审计人所在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应下达审计意见书。认为需要给予处理处罚的问题,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下达审计决定书,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审计建议书。

  四内容与评价指标体系

  一般地,审计机关应对被审计人的下列主要活动进行审核、检查和评价:

  (一)检查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金融宏观调控措施、信贷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主要检查被审计人任期内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依法合规地开展各项经营活动;重大贷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制度和银行内部业务规程;对所办实体是否执行国家政策清理脱钩等等。

  (二)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风险管理情况。

  评价被审计人所在行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主要包括:

  1.内部控制环境。最高领导层及所属专门委员会是否正确发挥其职责和作用;评价被审计人及所在行管理层的诚信程度、管理思想和经营作风;被审计人是否有足够的风险控制意识,并督促辖内建立了各层面的控制机制;业务部门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善齐全,并严格履行自律监管职责;是否设立了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

  2. 风险评估。银行领导层是否对来自内部和外部的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并针对各种风险制定了整体经营策略和目标,以及与之相配合的各部门的具体目标;面对不断变化的风险,管理层是否有足够的应变能力;在业务经营与新业务拓展过程中,是否充分预测风险,估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严重程度和决定应采取的行动。

  3.控制活动。评价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过程中各项责任划分以及不相容职务分离情况;各种业务活动是否经适当授权和批准;评价经济业务登记入账的全面性、及时性和正确性;接近和使用资产及记录的实物控制和保护措施;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正确性进行独立检查。

  4.信息沟通。评价商业银行的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会计系统能否有效并合理地确认、记录、处理和报告业务数据;信息系统是否切实保证了各方面信息的传导与交流,确保了信息上传下达及内部和外部沟通。

  5.监督。评价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的作用,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及职能是否有效地发挥;是否对业务部门实施定期监督检查并及时反映内部控制的缺陷;查出的违纪违规行为是否进行严肃处理;被审计人任期内发生的重大经济案件或刑事案件以及被审计人所应承担的责任情况。

  (三)执行各监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监控指标、经营目标及措施情况,并进行一系列财务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对系统决算进行综合比较分析,审查被审计人所在行在其任职期内完成财政部下达批复各项财务指标的情况;进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考核分析,检查中国人民银行下达的各项监控指标执行情况,有无违规经营,形成较大潜在金融风险的问题;被审计人在任职期内有无超越上级授权或转授权,重点检查在资金计划管理、信贷管理、财务管理、结算业务管理、外汇业务等方面有无超越权限的行为;被审计人所在行业务拓展情况等。审计人员可以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指标、监测性指标或其他指标中选取适当指标进行计算和分析。

  (四)任期内整体经营状况及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1.检查财务会计报告与业务信息的可信度,报告重要事项的及时性、全面性和真实性,汇总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真实、完整。有无假账、假表、假数字以及发生重大问题隐瞒不报的现象。

  2.资产方面,重点对被审计人任期内资产质量变化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明确被审计人在经营管理国有资产,担负其保值增值、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等职责中所应承担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检查信贷管理是否合法合规,并符合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贷款余额和形态反映是否真实,贷款的总体风险状况及发展的趋势如何,对不良贷款的形成是否及时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控制和保全措施;各项投资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违规购买其它证券或直接投资行为;或有资产管理与风险控制是否合规有效;固定资产的购建、核算、管理是否规范,资金来源、运用是否合规。

  3.负债方面主要检查行长任期内各项存款数据是否真实,重点检查年底同业往来、系统内往来、汇出汇款等科目,是否有虚增虚减存款、高息揽存、公款私存及转移存款等违规经营问题。

  4.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各项收入支出是否真实、合规,有无严重违反财经法纪,隐瞒、截留、少计收益、私设“小金库”、 乱摊成本、虚列支出以及偷税漏税、滥发奖金、铺张浪费等问题。

  (五)调查了解被审计人在任期间所做的重要经营决策及产生的经营效果,重大经营事项的合法合规情况及重大经营失误造成的损失情况。

  通过召开主要部门领导干部座谈会,了解被审计人在任期间的一些重要经营管理活动情况。通过调阅重要会议纪要和经营决策资料,审查被审计人任期内直接审批或主持审批的财务、资金和经营管理等重大经营事项合规合法情况;有无盲目决策或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问题;掌握被审计人在有关重大经营失误中所应承担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六)稽核行长任期内对历史遗留的业务经营问题是否加以妥善处理和解决。检查有无消极对待、推诿责任以致延误时间或失去机遇造成损失的问题。重点查看解决方法、措施及效果。

  (七)对被审计人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查。

  审计组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公布联系电话、征求有关单位(如中组部、中纪委、中央金融工委等)或个人意见等方式,了解被审计人在廉政方面的情况,对群众反映的被审计人的个人经济问题进行调查核实;通过查阅任期内个人阶段性工作总结及群众意见箱等,了解有关情况;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被审计人住房、收入、用车、出国等情况进行核查;专项审计本级财务、外事费、行长基金等开支情况,有无被审计人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调查了解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有无因被审计人的原因,对重大案件查处不严等问题。

  (八)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五关于责任划分

  对审计对象的责任认定一直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问题。特别是对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于商业银行机构庞大、分支机构遍布全国、业务经营复杂多样,审计人员一般不易认定被审计人的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因此在进行直接和间接责任的划分时应遵守客观谨慎的原则。此处结合审计工作经验,并借鉴商业银行内部离任稽核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被审计人的责任认定和划分进行初步探讨。

  (一)被审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领导责任。

  1.被审计人应当对以下行为和结果承担直接责任:被审计人管理不善及其造成的风险或损失;被审计人未执行集体领导原则、未经集体研究或未采纳大多数人的不同意见,造成决策失误而产生的风险或损失;被审计人越权或违规行使经营管理权及其造成的风险或损失。

  2.被审计人应当对以下行为和结果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由被审计人主持并经集体研究的决策失误而产生的风险和损失;本单位内控严重疏漏造成的重大损失。

  3.被审计人应当对下列行为和结果承担领导责任:领导集体中非被审计人主管的工作,因有关主管人决策失误、管理不善、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出现偏差或营私舞弊造成的风险或损失;他人越权或违规行使经营管理权造成的风险或损失;他人违规操作业务造成的风险或损失。

  (二)根据遗留问题的形成与解决,分为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

  1.前任责任: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形成责任,一般由前任领导人承担;

  2.现任责任:对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责任,一般由现任领导人承担。

  (三)由于被审计人及所在单位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真实,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被审计人及所在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六关于审计评价

  审计机关评价商业银行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内容及审计结果,尽可能采取描述的方式进行。进行审计评价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审计评价应当紧紧围绕被审计人的相关经济责任进行,与被审计人不相关的经济责任不评价;

  (二)审计评价应当在审计事项范围内进行,与审计事项不相关的事项不评价;

  (三)审计评价要依据审计报告所列的事实进行,审计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评价;

  (四)审计评价要依据重要性原则进行,对一般性的问题可以不做评价;

  (五)审计评价既要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又要反映其工作业绩,审计评价要避免相互矛盾;

  (六)审计评价应当依据审计认定的数据以写实的方式进行,要明确、具体。

  七审计结果报告

  审计结果报告是审计人员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审计机关向委托人、授权人或其他法定报告对象出具的书面报告。

  审计人员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阶段结束后,应当向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反映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后,将审计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审计查实的结果进行归纳、分类、提炼,最终向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人或授权人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结果报告,同时送达被审计人及其所在单位。

  审计结果报告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果的总结和最终体现。在审计结果报告中不仅要反映被审计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揭露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而且要评价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审计结果报告的标题统一为:“审计署关于XXXX(单位)XXX(被审计人员姓名)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报告”。

  一般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前言部分

  简要概括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起讫时间及审计延伸范围等。

  (二)正文部分

  1.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简要说明被审计人所在银行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审计商业银行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机构设置、业务种类、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如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情况较为简单,也可将基本情况放在前言部分,不予单列。

  2.审计评价。简要概述经审计可以确认的被审计人员的经济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负有的责任和其它相关评价。审计评价应以被审计人所在银行的财政财务收支为基础,对被审计人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综合经营情况、作出重大经营决策情况、任期内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以及被审计人所在银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审计评价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肯定成绩,又要具体反映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正确认定责任。

  3.主要业绩。较为详细说明经审计确认的被审计人员的主要业绩。如业绩不突出,内容不多,也可以将这部分概括到“审计评价”中去,不予单列。

  4.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指出经审计确认的被审计商业银行财政财务收支中存在的、与被审计人员有直接或间接责任关系的主要问题及被审计人员应负的责任。

  对于被审计人员所在商业银行存在的与被审计人员没有责任关系的其它问题,可在全文的最后加以简要列明及提出处理原则。

  商业银行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做到结构严谨,观点明确,条理清晰,用词恰当,数字尽可能用较大数位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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