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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市复审自查自评报告

时间:2022-05-09 16:15:03 浏览次数:

自2018年市创建为省食品安全市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成果巩固工作。根据省市两级复审验收的安排部署,对照《省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市、区)评价细则(2019)》,现将市省级食品安全市复审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

(一)食品安全事故、事件

1.近年来无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发生。全市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未发生系统性、行业性的出口食品安全事故。

(二)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

2.我市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85%以上,对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90%以上、支持率达到95%以上。

(三)食品检验量

3.积极开展食品检验。按照我市常住人口96.3万人(数据来源《市统计年鉴2019》)核算,2018年-2020年,我市完成食品检验量分别为6087批次、6800批次、6779批次,均超过6份/千人;
且在《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评价细则(2019)》制定出台后,我市监督抽检检测项目均不少于省抽同类项目数的60%。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在2019年、2020年分别为1.92份/千人、1.95份/千人。

(四)属地责任

4.市委、市政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创建期间没有出现因未履行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而被问责的情形。

(五)征集、解决、反馈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

5.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发布《关于征集食品安全问题及建议的公告》,召开座谈会主动征求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并及时进行解决、反馈,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党政同责落实到位

(六)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

6.加强食安工作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都会听取、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三五规划。市委书记、市长每年都深入一线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工作。2019年起,每年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食品安全工作。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落实“四个最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时调整市食药安委,由市长担任市食药安委主任。高度重视镇、街食安办创建工作,完善“上下统一、体系完整、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基层食品安全协调机制。

7.压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落实党政领导食品安全责任制,市委、市政府分别出台《中共市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自领导班子及成员的食品安全责任。每年对市食安委成员及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由市长任市食安委主任,食安办设在市市场监管局。今年3月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调整了食药安委,修订了《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食药安办工作规则》,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工作机制,保障食安委工作有序高效运转。各镇街均成立食安委、食安办,并严格落实食品摊点备案责任,建立备案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第一时间纳入食品安全监管。明确对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的综合管理,建立了校外托管单位清单,开展了校外托管场所的监管工作。

8.强化考核评议。市委、市政府每年都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制定专项考核细则,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表彰奖励范畴,出台了《中共市委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四个最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2018年,市市场监管局、市畜牧局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中被市委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七)基层基础建设扎实推进

9.加强镇街派出机构建设。共设立12个市场监管所,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行网格化监管模式,基层监管人员达到329人,能够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在全市13个镇街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每个镇街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全市997个行政村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定期对各自辖区内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和农资店进行巡查,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做到快检有方案、有过程、有结果、有公示。

10.建立健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门机构。严格落实公安部要求,市公安局设有食药环侦大队,按照公安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装备配备标准,配齐相关装备,为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11.注重加强基层流调队伍建设。市疾控中心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队,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

12.着力加强人员培训。根据业务开展需要,科学制定食品安全学习培训计划,强化措施,夯实保障,确保了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学习40学时以上、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专管人员每人每年学习15学时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每人每年学习20学时以上。

13.建强基层协管员队伍。我市现有1054人的村(社区)食品协管员队伍,覆盖全部村庄和社区。各镇街定期对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每年进行考核,全部及时发放补助。将150名社区工作者融入网格队伍,网格员待遇经费由市、镇两级财政共同保障。协管员、网格员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作用。

(八)设施装备

14.基层设施装备达标。全面配齐12个市场监管所设施装备,设施装备总值228万余元,均达到“十个一”标准,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基层监管所业务用房均相对独立,面积均达到320平方以上,功能设置科学、布局合理,满足需要。

(九)经费保障

15.经费保障坚决有力。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三年来食品安全工作财政预算逐年增长,有力地保障了监管执法工作开展需要和食品抽检经费需求。

(十)不断加强能力建设

16.着力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强化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市检验检测中心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要求成立于2014年4月,由原质检所、药检所、农产品检测中心合并而成,隶属于市人民政府,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共有人员编制31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19人。现有实验室1250㎡,食品实验室面积1250㎡。拥有各类检测设备共计200台(套),设备原值747.8多万元,其中食品检测设备173台(套),设备原值732万元。2018-2020年共承担本级检测任务7927批次。

17.加强信息化建设。各市场监管所均配备移动打印机、执法记录仪、智能手机等信息化终端设备,实现日常检查、监督抽检、执法办案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提升了监管效能。积极建设创新性、信息化项目,搭建智慧监管平台,涵盖“明厨亮灶”、“透明工厂”、“食安地图”等功能模块,实现食品监管信息化。

(十一)工作创新

18.积极开展工作创新。结合工作实际大胆探索,主动开展监管工作创新并及时总结推广。2018-2020年,在《中国市场监管》《大众日报》《市场监管》等省级以上纸媒刊物发文14篇,在电视台播出1个食品安全相关报道,在省级以上网络媒体发文50篇。加强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县级信息追溯平台,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
市教体局建成视频监管平台,远程监控56所中小学(幼儿园)餐厅餐饮食材加工制作全过程。

三、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

(十二)着力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

19.认真落实监管名录制度。落实农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名录制度,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对我市农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整治,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20.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培训。每年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植大户组织开展培训,持续提升其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新政策解读、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农药安全间隔期、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等方面的知识。

21.强化生产过程控制。监管名录中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全部落实生产记录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合格证制度,并且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管理、农药休药期等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产品自检或委托检验制度。

22.规范农业投入品监管。全市农兽药经营单位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并亮证经营;
实行农兽药经营告知制度;
严格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
高毒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
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申请财政资金预算为8.26万元,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42万个;
全市农兽药经营者、使用者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德农农资超市有限公司成功实施了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

23.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测与监管。开展收获粮食的食品安全监测,开展粮油质量调查工作,制定并落实粮食质量监测方案,2019-2020年共监测粮食样品109个,均达到省级监测计划数量要求,监测样品全部符合国家规定的粮食卫生和安全要求。未发现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现象。

24.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积极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银瓜产品和生产技术规程等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为2020年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场监管局协助银瓜协会制定银瓜团体标准并发布。开展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园、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建设,标准化入户率达到100%。通过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班,印发韭菜、辣椒、生姜等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和明白纸,向农产品种植基地发放太阳能杀虫灯和粘虫板,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等技术。

(十三)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25.规范定点畜禽屠宰管理。定点畜禽屠宰单位均依法获得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并严格落实“八表一单”制度,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26.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市政府出台了《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办法》,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完善无害化处理制度和台账,在全市范围内规划设置了102个收集点,9辆收集车按照包片负责的方式,定点、定时、定路线对病死畜禽进行收集。2020年市益康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投资300余万元用于提档升级工作,日处理量提升到60吨。2018年至2020年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共收集处理病死猪376392头,病死牛297头,病死羊4109只,病死禽约22231.84吨,毛皮动物等13.25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机制,《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办法》明确规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补贴标准,我市猪、牛、羊、禽、兔、狐狸、貂等畜禽及其产品都纳入无害化处理补贴。2018年以来共发放国家省市县财政补贴3344.896万元。

(十四)加大餐厨废弃物管理力度

27.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理体系。加强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收集管理,与金信达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合作,签订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协议,委托其对全市所有餐厨废弃物进行处理,全市城市建成区内固定场所餐饮单位共有474家签订了回收协议,收运协议签订比例达到69%。建立落实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做到账、单相符、记录一致。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情况实时监督、定期考评,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做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市政府提供专门资金保障,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

(十五)严格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

28.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目前我市共有2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已全部纳入管理,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全部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建立并落实卫生、设备设施、生产用水和洗涤剂(消毒剂)、出厂检验、包装标识、出入库登记、人员健康查体等制度。

四、严格实施全程监管

(十六)执法履职到位

29.信用档案建设有力。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获证生产经营单位按“一户一档”的原则,全部建立了信用档案并及时更新,每年进行一次风险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30.严格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总体要求,制定并落实年度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工作要点,在市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日常检查均每年不少于1次,检查合规率达到95%以上。我市2家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部推行haccp或iso22000等质量管理规范,比例达到100%。持证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率100%,获证餐饮单位明厨亮灶率30%以上,大中型餐饮单位清洁厨房率100%。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量化等级b级以上单位达到100%,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季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陪餐制,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每餐均由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月度自查,按照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的原则,推行大宗食品集中采购制度,对大宗原材料实行统一采购。

31.加强集中用餐单位管理。集中用餐单位全部纳入管理,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市教体局、民政局、住建局、卫健局等主管部门均制定了相关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方案或计划,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管理,狠抓落实,确保了集中供餐用餐安全。

(十七)“三小”管理成效明显

32.强化小作坊管理。严格落实《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对全市食品小作坊全部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小作坊管理档案,登记率、建档率均达到100%。依法依规对小作坊实施监管,严格落实“六项规范”,实现无缝隙、全覆盖监管。

33.强化小餐饮管理。对小餐饮建立管理档案,实行登记管理。对全市餐饮业进行规范提升,小餐饮质量明显提高。推动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制度规范等软硬件升级,着力解决了硬件设施落后、经营行为不规范、依法经营意识不强等顽疾问题,“六项规范”全面落实。

34.强化食品摊点管理。建立了辖区食品摊点管理档案,对食品摊点实行备案管理。督促食品摊点落实“六项规范”要求。依据合理便民原则,设置食品摊点疏导点1处,明确经营地域、时段并向社会公示,食品摊点按时按范围集中经营。

(十八)综合治理持续加强

35.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执法局联合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部门间联查联动、信息通报等协作制度,形成了协同监管合力。健全校园周边经营者监管台账,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户实行网格化监管,监管责任明确到人。

36.加大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治理力度。制定《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清理主体资格,强化监督检查,并加大抽检力度,严查违法行为,有效保障了农村食品安全。明确农村大集开办单位,在农村大集全面推行食品安全集长制,落实开办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十九)主动公开监管执法信息

37.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均制定了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按照程序及时将监管执法信息在市政府网站公开。

(二十)抽检监测全面完成

38.加强监督抽检。我市每年制定食品监督抽检计划,不合格食品立案率达到100%,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达到100%。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监管名录所有单位,定性抽检、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均完成计划要求。

39.强化风险监测。我市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及时通报风险监测结果,19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及时上报食源性疾病病例,无“零报告”哨点医院。积极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县乡村一体化试点工作。

(二十一)严厉打击处理违法犯罪行为

40.开展专项整治。2018年以来我市先后组织开展了守护舌尖安全、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网络订餐净网行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五毛”食品、兽药残留超标、农资打假、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等40余项整治行动,每次整治均做到活动有方案、过程有监督、工作有成效,有力打击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化解行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摸清底数,建立重点领域矛盾隐患风险点排查化解工作台账,及时排查化解隐患问题。

41.严格案件查办。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明确了食品案件管辖权限、职责范围,依法行政、权责统一,各单位均制定案件查办相关制度,严格规范案件查办行为。加大大要案办理力度,其中罚款30万以上案件2起。三年来未出现案件经行政复议被撤销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况,各类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

42.加强行刑衔接。市食安办印发《关于建立食品安全“三安联动”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制定联动细则并有效实施。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违法犯罪案件和线索移交、通报、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做到无缝衔接。2019-2020年各食品监管部门移交公安机关涉及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9起,未发生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或公安部门不按规定出具立案或不予立案通知书等情况。

(二十二)有效促进产业发展

43.持续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制定年度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实施方案,在全市深入开展学校食堂全面“4d”管理模式、网络订餐及集体食堂专项整治、明厨亮灶、学校食堂三大工程等行动,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发布餐饮单位“红黑榜”,面向社会公示。

44.注重加强品牌建设。制定了《市“食安”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目标任务,并按计划完成。我市现有食安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8家,餐饮服务示范单位11家,示范食堂3家,餐饮服务示范街2条。有效期内“三品一标”认证证书236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38个、绿色食品71个、有机食品127个,新增三品基地1883亩。“银瓜”成功入选2020年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蜜桃”成功争创省级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银瓜被评为省级区域公用品牌,3家公司被评为省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6家主体成功申报第三批市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3家公司获批首批市农产品品牌引领企业。各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安”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确保发挥品牌示范引领作用。

45.加快业态升级改造。持续开展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保持良好经营条件。加强集中加工区域管理,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聚集区规范提升指导意见》,推行集中统一管理,引导瓜子生产经营者进入鲁东瓜子产业园集中生产,引导山楂片生产经营者进入金潮来健康产业园集中生产。金潮来健康产业园投资5亿元用于建造车间、规范提升,同时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将当地200余种特色优质农产品与市180余家企业产品吸纳入平台展示,带动当地同行企业增收10000万元/年。

46.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农贸市场规范化创建工作方案》,每年制定计划推荐农贸市场进行规范化创建,并按计划完成。截止目前,我市已有三批共5家农贸市场通过省局验收,分别为:东阳城便民市场等2家市场购销中心于2018年首批通过验收;
隆兴便民市场、腾达农贸市场于2019年通过验收;
豪润青云果蔬批发市场于2020年通过验收。

(二十三)应急管理

47.持续规范应急管理。市食安办制定了《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市食安办编制印发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操作手册》,完善了处置流程,明确了事故报告时限及责任主体,加强应急队伍教育培训。每两年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取得良好效果。各镇街各部门加强应急管理、演练和培训。按照规定时限报送食物中毒、疑似食物中毒信息。对领导批示、省市局交办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及时进行处置,并报送相关处置情况。

五、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二十四)严格企业管理

48.严格生产经营资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流通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

49.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均按要求建立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自查内容涵盖采购、生产、储藏和销售等经营全过程,明确自查执行人员,自查频次和问题处理方法,其中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

50.建立和落实生产经营制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均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台账、信息公示等管理制度。市市场监管局为各食品经营户统一印发了监管信息公示栏,要求食品经营户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管理制度、食品管理人员、监督检查情况等统一上墙,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51.建立和落实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均设置了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了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食品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从业人员均按要求进行了培训和考核,每年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课时达到40学时。全面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所有与食品接触的工作人员均需办理健康证明,并在公示栏予以公示,便于群众监督。

52.严格网络订餐监管。深入开展网络订餐“净网”专项整治行动,监督美团、饿了么的代理公司、1290家入网餐饮单位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食品经营资质审核制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开展“以网管网”,依托网络订餐智能监控系统,对违规情况进行统计,已及时提醒饿了吗整改及下线31家,美团整改及下线28家。全面推行“食安封签”制度,入网餐饮单位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配送,确保送餐食品不受污染。

(二十五)加强集中交易市场管理

53.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有效落实。市场开办者均制定并严格执行入场销售者准入和退市、检验、自查、主动报告、信息公示等一系列制度,对入场销售者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坚决杜绝不合格销售者进入,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并定期进行培训,做好食品安全教育和管理。

54.认真落实入场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入场培训、签订责任书等形式不断增强入场销售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导入场销售者建立并严格实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把好入场食品进货关,严禁在市场内销售来源不明和禁止销售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55.加强农产品检测。委托格林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我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食用农产品检测,签订快检室托管经营协议书,日检测量55批次,检测结果通过市场内的电子显示屏进行公示,并同步上传市场监管局监控中心,对检测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严格按制度进行处理。

(二十六)加强追溯机制建设

56.建立和落实追溯制度。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均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留存生产经营信息,确保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

57.建设和应用电子追溯系统。运用“食品经营一网通”app,以电子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目前我市已注册用户2430户,现场检查292家次,维护食品信息1740条、食品生产企业699家、食品供应商信息369条。

58.召回与处置不安全食品。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均建立落实不安全食品召回与处置制度,依法依规对退出市场的不安全食品进行召回与处置,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保存两年以上。

六、推进社会共治

(二十七)行业自律

59.加强行业自律。积极鼓励各食品行业成立行业协会并发挥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目前我市共有市品牌农产品协会、市果品协会、街道行业协会等食品综合性行业协会,市烹饪和饭店行业协会、蜜桃协会、酒类流通行业协会等10个食品专业行业协会,均为合法注册登记团体,制订章程、行规行约、自律规范等,并依据章程开展培训、组织活动,发挥了较好的引领作用。市品牌农产品协会建设“农特产融合发展平台”已上线运行,并建成市品牌农产品展销中心,使我市的名优农特产品在开展线下宣传推广的同时开展网上销售和宣传。

(二十八)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60.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及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市人民法院制定《关于推进民商事案件分调裁审工作的实施细则》,推行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食品安全案件,适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或者其他方式支持消费者追偿。已办理3起消费者通过调解追偿案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6000元。

(二十九)责任保险

61.积极推进责任保险。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鼓励乳制品、酒、规模以上肉制品等生产企业、大中型商超、批发市场等流通单位、集体用餐单位入保,目前已有30家餐饮服务单位、1家酒类规模化生产企业入保。

(三十)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62.便利投诉举报。开通12315互联网投诉平台,设置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投诉,电话在受理时间内接通率达到100%以上。所有投诉举报均严格按照时限进行受理、处置,做到有诉必接、及时处置,处置率、回复率均达到100%。

63.落实奖励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每年预算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进行相应的奖励。2018-2020年共兑付举报奖励22742.4元。

(三十一)加强科普宣教

64.大力开展科普宣传。各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普法责任制,根据职能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法活动。采用多种形式开展面向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积极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发放宣传手册10万本,乡村、街道社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覆盖率达100%。

65.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宣传贯彻培训。市卫健局组织召开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价座谈会,并通过现场调研、调查问卷、组织企业培训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汇总意见。每年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标准、学习标准、应用标准、评价标准以及监督标准。

66.强化新闻宣传。在电视台综合频道《新闻》、《通讯》开设食品安全专栏,刊发食品安全工作动态、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及巩固创建成果情况等。市食安办每年组织召开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各食品安全监管单位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67.加强中小学食品安全教育。积极开展中小学食品安全科普教育,建立校内食品安全宣传阵地,各学校充分利用宣传栏、荧光屏、微信群等各类宣传载体,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在各中小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活动,开齐开足健康教育课程,通过网络、健康教育课、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增强了学生科学的食品安全意识。同时,通过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食堂开放日、举办食品安全教育讲座、制作黑板报、手抄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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