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审计承诺书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施工单位
送审金额
施 工 单 位 承 诺 关于本工程结算,我公司报送如下资料:
1、立项报告
份
页 2、招标文件
份
页 3、投标文件
份
页 4、 合同(或协议书)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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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程决算书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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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程量计算单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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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设计变更及签证资料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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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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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零星用工签证资料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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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图纸(施工图、竣工图)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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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竣工验收资料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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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其他有关资料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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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对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作以下承诺:
1、 所报送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审计过程中不再补充资料; 2、 所报送工程结算已扣除甲供材料款、约定的下浮金额及水电费; 3、 所报送资料中不合格的(变更内容不明确、签字单位不齐全等)变更签证,我公司同意按照无效签证处理。
4、 所报送工程结算基本属实,没有高估冒算的情况。
5、 所报资料均为原件,复印件无效。
6、 我公司积极配合审计,收到审计结果后,十五日以内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意见视为同意审计结果。
7、 按建设方要求,工程结算如需复审的,工程结算金额以复审结果为准。
8、 审计费用的支付按苏教审[2013]6 号文件执行;单项工程核减率超过 10%的,由我方承担全额审计费;核减率在 8%-10%(含 10%)之间的,由我方承担 80%的审计费;核减率在 5%-8%(含 8%)之间的,由我方承担 20%的审计费;核减率 5%以下的,我方不承担审计费;核减率按审计最终的核定额与我方申报的决算额之间的差额计算。审计费用按核减额的 5%计取。
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