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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自查自改报告

时间:2022-07-13 19:40:06 浏览次数:

  对照《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的自查自改报告

 为了进一步查找矿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存在的短板,根据上级监管部门工作提示要求,五轮山煤矿对照《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开展了自查自改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成立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领导小组

 组

 长:宋建伟(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副组长:田波(总工程师)

 成

 员:惠凡光(安全副总经理)、侯端明(生产副总经理)、时会(机电副总经理)、吴慎全(财务总监)、伯闽川(副总经理)、副总工陈培西、副总工张胜刚、副总工张永军、副总工温显航、副总经济师李宗战及相关科室和区队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科,负责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建立台账,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做好资料上报工作,协调、督促施工单位保质保量完成隐患整改,进行销号闭合管理。

 二、对照检查表进行专业分工

 第一组

 安全专业组 组

 长:惠凡光

 成

 员:陈培西、刘燕臣、燕立文、程悦春、张城、 杨永祥

 检查时间: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12 月 19 日 第二组

 一通三防专业组 组

 长:田波 成

 员:彭英华、司海微、谢君 检查时间: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12 月 19 日 第三组

 地质、测量、防治水专业组

 成

 员:马占国、张明君、王小波、杨习 检查时间: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12 月 19 日 第四组

 采煤、掘进、辅助运输专业组

 成

 员:王兖州、陈绍江、张鹏、吴东东、 马娇 检查时间: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12 月 19 日 第五组

 机电专业组

 成

 员:温显航、韩贺、张养元、郭景轩、 李冠辉 检查时间: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12 月 19 日 三、 开展自查自改情况

 通过对照表单检查,五轮山煤矿主要存在如下情况:

 第二项

 瓦斯防治单元

 第 61 条

 存在问题:未对井田开采范围外其他 0.3m 厚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

 整改措施:开采过程中具备条件对其他 0.3m 厚煤后进行危险性。

 附表: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

 附表 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一、安全管理单元 1 证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有效性。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5 条,《煤矿安全规程》第 3 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2、7 条 采矿许可证号:

 1000000610155; 有效期:2006.12.31- 2036.12.31。

 无 无 2 机构 人员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齐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落实技术管理职责。设置采掘技术管理、“一通三防”、地质防治水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有冲击地压的矿井设置专门防治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法》第 21 条,《煤矿安全规程》第 283条、228 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 4 条,《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 18 条 成立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已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

 无 无 3 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简称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煤矿地测工作规章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第 22条 设立地质测量科,已配备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能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已建立健全煤矿地测工作规章制度。

 无 无 4 责任 落实 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及落《煤矿安全规程》第 4 条 建立了《安全生产、环 无 无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实情况。

 保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并按职责分工落实各自责任。

 5 管理 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粉尘检测制度、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等。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维修检查记录。各项制度的修订更新和落实情况。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第 4 条 建立了《安全生产制度管理汇编》,各项制度齐全。建立了《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汇编》,并按操作规程安全作业。

 无 无 6 托管煤矿管理 托管煤矿要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托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5〕15 号)

 不涉及 无 无 7 灾害 防治 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 12条 2020 年 1 月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编制《五轮山煤业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由游先中总工程师主持会审并完成审批,2020年 1 月 5 日报兖矿贵州能化公司审查《五轮山煤呈[2020]33 号》,2020年 1 月 17 日兖矿贵州能无 无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化公司对《五轮山煤业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进行批复(兖贵能化字[2020]30 号),根据上级公司的批复组织相关生产科室修改后 2020 年 2月 28 日下发至相应单位。二季度因矿井接续变更,于 3 月 25 日重新对《2020 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二季度修改补充)》后,于 4 月 1日下发至五轮山煤矿各单位。并组织各单位学习、考试。

 8 安全 培训 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煤矿安全规程》第 9 条 制定了《2020 年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无 无 9 安全 投入 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法》第 20 条,《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 18 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 5、制定了{五轮山煤发[2020] 44 号关于印发《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通无 无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17、27 条 知},并建立专户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10 工伤 保险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安全生产法》第 48 条 正常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无 无 11 生产 组织 矿井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及实际产量、能力核定、劳动定员编制情况。严禁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 4 条 不存在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

 无 无 12 事故防范整改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33 条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警示教育会议,认真吸取兄弟矿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类似发生。

 无 无 二、开拓开采单元 13 矿井 地质 每 5 年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地质条件变化影响地质类型划分时,在 1 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煤矿安全规程》第 33条 《生产地质报告》2018年编制,《地址类型划分报告》2020 年修编。

 无 无 14 煤矿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并提出报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煤矿安全规程》第 32条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2019 年编制。

 无 无 15 掘进和回采前,应当编制地质说明书,掌握地质构造、岩浆岩体、陷落柱、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危险区、受水威胁区、技术边界、采空区、地质钻孔等情况。

 《煤矿安全规程》第 31条 正常开展编制工作。

 无 无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16 图档 检查 矿井必须绘制与实际相符的矿井地质图、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下避灾路线图等图纸。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 4、18条,《煤矿安全规程》第14 条 图纸齐全,与实际相符。

 无 无 17 开采 范围 采掘作业布置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之内,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 10 条 采掘作业布置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之内,未出现超层越界开采。

 无 无 18 开拓 布置 矿井开拓系统巷道布置满足矿井生产、安全和抗灾的要求。

 《 煤 炭 工业矿 井 设计 规范 》(GB50215-2015)第 3.3.1 条 1.主斜井主要任务为运输煤炭、进风、人员下井及管线的铺设从地面以-13°开口掘进,直到井底落平后布置井底车场:副斜井的主要任务为提升下放材料、设备、矸石及矿井部分进风及管线的铺设,从地面以-14°开口掘进,直到井底落平后布置井底车场:回风斜井专用回风井。因此矿井移交生产时共布置 3 条井筒,其中主斜井、副斜井在一个场地内,回风斜井位于主、副井工业场地以北约 0.7km 风并场地。

 2.该矿主、副斜井井筒空间间距大于 30m,回风无 无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斜井单独布置,井下各石门空间间距大于 20m,其它巷道之间的间距能够满足《煤矿安全规程》(2010)和《煤矿巷道断面和交岔点设计规范》GB50419-2007 的要求。

 3.开拓系统布置满足150 万吨/年生产要求。

 19 矿井 接续 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下山采区工作面开始回采前采区通风、排水、运输等系统必须完整。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 》( AQ1055-2008 )

 第4.2.4 条、《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 4 条 4.五轮山矿为单水平(即+1290m 水平)上山开采,现矿井正处于+1290 水平一采区采掘作业,五轮山矿一采区开拓巷道已全部行成,截止 2020 年 10 月底,矿井开拓煤量为1844.16 万 t,可采期12.29 年;准备煤量为368.88 万吨,可采期可采期 29.51 月;回采煤量 10.71 吨,可采期11.68 月。

 5.接替采区为二采区,现在三条大巷已掘进至二采区边界(北回风大无 无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巷、1806 辅运巷、运输大巷),二采区 2803 运抽巷从开门口已掘进556m,剩余 240m。

 20 安全 出口 矿井至少有 2 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出口间距不小于 30m。新建、扩建矿井的回风井不兼作提升和行人通道,紧急情况下可作为安全出口。

 《煤矿安全规程》第 87条 矿井设有主斜井、副斜井及回风斜井三个井筒,井口及工业场地位于地势较高的平缓坡地上。井筒距离周围各建筑物满足安全距离要求,井筒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30m,井筒及工业场区范围内无溶洞、淤泥、小煤窑采空区等不良工程地质,场地稳定;矿井尚未涉及扩建。

 无 无 21 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水平和各个采(盘)区都至少有 2 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

 《煤矿安全规程》第 88条 五轮山矿为单水平(即+1290m 水平)上山开采,现矿井正处于+1290m 水平上山采区(即一采区)采掘作业,由三条独立的通达地面的井筒,分别为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

 不涉及多水平开采。

 无 无 22 采煤工作面至少 2 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进风巷道,另一个通到回风巷《煤矿安全规程》第 97条 2020 年五轮山煤矿采煤工作面为 1811 工作面,无 无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道。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m;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 1.8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接的巷道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1811 工作面有上、下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上安全出口与 1811 回顺联连接,经由 1806 辅运巷、轨道大巷 2#联络巷、主斜井通往地面,下安全出口与 1811 运顺联络巷连接,经由 1806 辅运巷、轨道大巷 2#联络巷、主斜井通往地面;1811 工作面上、下两个安全出口均采用单体施工两排共 20m 进行超前支护,作业规程中明确 1811 运输巷、回风巷及端头顶板加强支护段支撑高度不得低于 1.8m。

 23 采区 布置 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 1 个采煤工作面和 2 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 个采煤工作面和 4 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下山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前,严禁掘进回采巷道。

 《煤矿安全规程》第 95条 五轮山矿目前采掘作业在一采区北翼,一采区北翼布置有 1811 回采工作面、1813 切眼掘进工作面和 1815 运抽巷掘进工作面。五轮山矿一采区、二采区均为上山采区,开拓巷道已全部形成,设置有中央水泵房、井底水仓,回风巷道与无 无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各开拓系统均有联络巷沟通,形成了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

 24 巷道净断面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需要。

 《煤矿安全规程》第 90条 五轮山矿已形成的开拓巷道、准备巷道及回采巷道按照设计施工,设计符合《采矿工程设计手册》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2020 年掘进的1811切眼、1811运顺、1813 运顺、1813 切眼、1815 运抽巷均为综掘巷道。1811 切眼断面为16.2m2,1811 运顺断面为 13.2m2,1813 运顺断面为 13.2m2,1813 切眼断面为 16.2m2,1815 运抽巷断面为 11.2m2,巷道断面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无 无 25 采煤 方法 采煤工作面必须正规开采,严禁采用仓储式、巷道式、高落式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方法。

 高瓦斯、突出、有容易自燃或者自燃煤层的矿井,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煤矿安全规程》第 97条 1811 工作面为综采工作面,采用倾向长壁采煤法开采。

 无 无 26 专项 设计 采(盘)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和资源回收合理的要求编制采(盘)区设《煤矿安全规程》第 95条 2014 年,五轮山矿委托贵州省设计研究院对无 无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计,并严格按照采(盘)区设计组织施工,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设计。

 《五轮山煤矿初步设计》进行了变更,①原设计 4 条大巷,分别为+1330 水平轨道大巷、+1330 水平运输大巷、北回风大巷 ②原设计一分区内上下煤组各为一个采区,浅部划分四个辅助小采区,共 6 个采区。木次设计一分区沿大巷走向上煤组划分 3 个采区,下煤组为 1 个采区,再加上浅部四个辅助小采区,一分区共 8 个采区。

 ③原设计井下中央变电所为一分区上煤组服务,本次设计增加了采区变电所,服务范围为一分区一采区。

 ④本次设计由于增加了8 煤集中巷,井下煤、矸石运输路线与原设计不一致。

 ⑤由于増加了 8 煤集中巷和采区变电所,井下相应主运输、辅助运输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设备及供电系统与原设计不一致。

 27 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编制工作面设计。

 《煤矿安全规程》第 114条 五轮山煤目前回采的工作面为 1811 工作面,1811 工作面掘进前编制了《1811 工作面设计施工图》、《1811 工作面施工设计说明书》,经总工程师审批,报贵州能化审批备案。

 无 无 28 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者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进行放顶煤开采专项设计。

 《煤矿安全规程》第 115 条、《煤炭工业矿井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GB/T 50554-2010)第 3.3.2 条 五轮山煤矿目前开采 8煤层,平均厚度 1.6m,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采煤机采高 1.4m~2.8m,采面均为一次性采全高,不涉及放顶煤开采。

 无 无 29 作业 规程 采掘作业前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者补充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 38、96 条 五轮山煤矿目前井下掘进巷道有 1813 切眼和1815 运抽巷,掘进巷道在施工前根据工作面设计、掘进地质说明书编制《1813 切眼掘进作业规程》和《1815 运抽巷掘进作业规程》。

 无 无 30 制度 措施 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区前,制定探查老空区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 93条 五轮山煤矿目前井下掘进巷道有 1813 切眼、无 无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1815 运抽巷,均无揭露老空区的情况。

 31 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工作面倾角在15°以上时,有可靠的防滑装置。

 《煤矿安全规程》第 117条 五轮山矿开采的 8 煤层倾角 8°~9°,不涉及。

 无 无 32 倾角在 25°以上的小眼、煤仓、溜煤(矸)眼、人行道、上山和下山的上口,设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设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 133条 五轮山矿主斜 13°,副斜井为 14°,回风斜井16°(上下设有挡车栏),其余部分专用回风道坡度大于 25°,下口设有栅栏,且回风斜井内无人员作业,从而有效避免人员和物料坠落。

 无 无 33 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维修,保证通风、运输畅通和行人安全。

 《煤矿安全规程》第 125条 已编制井巷维修制度。

 无 无 34 报废的巷道进行封闭。报废的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的密闭墙留设泄水孔。

 《煤矿安全规程》第 129条 五轮山矿报废巷道仅有1804 运抽巷、1804 运顺且都进行了封闭,密闭处留设了观察孔和泄水孔。

 无 无 35 报废的井巷进行隐蔽工程记录,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明,归档备查。

 《煤矿安全规程》第 130条 不涉及 无 无 三、通风单元 36 通风 系统 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供风量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煤矿安全规程》第 138条、139 条、《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 8 条 五轮山矿为突出矿井,当前只布置开采一采区,无综采工作面,三个综掘工作面。矿井具无 无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通风方式: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机械抽出式;主斜井和副斜井进风,回风斜井回风。矿井总进风量计划9500m³/min,实测总进风量 9479m³/min,矿井总回风量实测 9176m³/min,主要通风机双级运行。根据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编制月度风量计算及分配方案,并在作业规程中进行需风量计算。

 2019 年 1 月委托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对我矿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核定结论为:矿井供风能力可达117.75万t/a。(1)原煤产量:根据2019 年采掘计划完成情况,2019 全年计划 50 万吨,1-5 月份累计完成19 万吨,预计上半年完成 25 万吨,全年完成 50万吨,完成计划率为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100%。

 (2)掘进进尺:2019 全年计划 6500 米,1-5 月份累计完成 2515.8 米,预计上半年完成 3250m,全年完成 6500 米,完成计划率为 100%。

 (3)瓦斯治理工程:2019 年抽采巷计划1725m,截止 5 月底完成642.8m,完成计划37.26%。2019 年抽采钻孔进尺计划 25 万 m,截止 5 月底完成 11.3786万 m,完成计划 45.51%。2019 年抽采量计划 2800万 m3,截止 5 月底完成1006.78 万 m3,完成计划 35.96%。

 综上:矿井未超能力生产。

 37 矿井必须绘制与实际相符的通风系统图。

 《煤矿安全规程》第 14条 通风系统图及通风网络图按月进行绘制及修改,通风系统图绘制规范,标明了风流方向、风量、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通风实施类别及无 无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编号等。

 38 生产水平和采(盘)区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用倾斜长壁布置的,大巷必须至少超前 2 个区段,并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盘)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盘)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盘)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设置专用回风巷,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实现独立回风。掘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局部通风机采用“三专两闭锁”。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无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情况。

 《煤矿安全规程》第 149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8 条 五轮山煤矿当前只布置开采一采区,有 1 个综采工作面,有 2 个综掘工作面(1815 运抽巷(岩巷)、1813 切眼掘进工作面(煤巷)。8 煤层经鉴定为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和 1813 切眼掘进工作面布置在突出煤层(8煤层)中。

 1813 切眼掘进工作面、1815 运抽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全部安装在 8 煤运输巷道中,掘进工作面均采用型号为 FBDY№7.1/2×45Kw 对旋轴流防爆式,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并能自动切换。局部通风机均采用三专供电,实现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

 每个掘进工作面回风均由专用回风巷道进入北回风大巷后经回风斜井排除地面。

 无 无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39 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串联通风必须符合规定,严禁 2 个采煤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开采有瓦斯喷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或者在距离突出煤层垂距小于 10m 的区域掘进施工时,严禁任何 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煤矿安全规程》第 150条 1811 运顺、1813 运顺、1811 切眼掘进工作面采用压入式通风,均具有独立通风系统,不存在串联通风情况。

 无 无 40 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禁止采用局部通风机稀释瓦斯。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者冒顶区。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当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矿井在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

 《煤矿安全规程》第 153条 五轮山煤矿只有 1811 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采用“Y 型”全负压通风方式通风,即 1811 运顺进风,1811 运顺沿空留巷、1811 回顺回风,1811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独立。

 无 无 41 煤层倾角大于 12°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应当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遵守:采煤工作面风速不得低于1m/s。在进、回风巷中必须设置消防供水管路。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下行通风。

 《煤矿安全规程》第 152条 无煤层倾角大于 12°的采煤工作面。

 无 无 42 井下爆炸物品库、井下充电室、采区变电所和具有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等硐室的独立通风。

 《煤矿安全规程》 第 166、167、168 条 矿井有 1 处井下爆炸物品库,无井下充电室。机电硐室有:采区变电所(设置在 8 煤运输巷)、采区变电所(设在轨道大巷),变电所回风均由专用回风道直接进入回无 无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风斜井后排除地面。

 43 井巷中的风速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第 136条 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1811 运顺掘进工作面、1813 运顺掘进工作面、1811 切眼掘进工作面均设置了测风站,每 10 天进行一次全矿测风,并如实填写测风报表及测风记录,现场测风牌板,测风报表由通防管理部负责人和总工程师审核。

 2020 年 3 月,主斜井实测风速为 3.81m/s,副斜井实测风速为 7.49m/s,回风斜井实测风速为9.5m/s,1811 运顺掘进工作面实测风速为2.73m/s,1811 切眼掘进工作面实测风速2.39m/s,1813 运顺掘进工作面实测风速为1.27m/s。煤巷掘进实测风速均 0.25m/s≤4m/s,符合规定。

 无 无 44 通风 设施 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开采突出煤矿时,工作《煤矿安全规程》第 155、278 条 通风设施构筑位置、构筑质量符合规定。每次无 无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

 井下风门、风窗、密闭等通风设施的数量、施工位置、构筑质量和使用管理符合规定,所有设施编号建档。

 建立通风设施完成后都对设计编号、挂牌管理,定期对井下通风设施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有巡检记录。

 45 风阻 测定 矿井每3年至少进行1次通风阻力测定。生产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改变一翼或者全矿井通风系统后,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通风阻力符合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第 156 条、《

 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

 1028-2006)第 5.1.9条 矿井于 2019 年 1 月经中煤科工集团重亲研究院有限公司测定,出具了《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检验报告》结论为:

 矿井通风阻力等级为小阻力矿井,通风系统处于通风容易时期,矿井各处风量、风速符合规定。

 无 无 46 矿井 测风 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 10 天至少进行 1 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当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煤矿安全规程》第 140条 矿井建立有《矿井通风管理制度》,其中包括测风管理制度,规定每 10天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在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轨道大巷、运输大巷等地点设置了永久测风站,1813 切眼掘进工作面、1815 运抽巷掘进工作面、8 煤运输巷和 1806 辅运巷等地点设置了测风站,测风站无 无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处均设置了测风管理牌板,每次测风结果均填写在测风地点测风管理牌板上。

 47 气体 浓度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 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0.5%。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标。

 《煤矿安全规程》第 135条 1813 切眼掘进工作面、1815 运抽巷掘进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均不低于 20%,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 0.5%,井下空气成分中无一氧化碳(除放炮期间外),甲烷、二氧化碳等允许浓度均不超过规定要求。

 无 无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48 通风仪表 通风报表、记录齐全完善,通风检测仪表齐全、检验、调校,符合要求。

 风表、光干涉甲烷测定器、催化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及传感器、直读式粉尘浓度测定仪、井下粉尘采样器等检验检测情况。

 《煤矿安全规程》第 140、141、142、143、157 条 按《五轮山煤矿矿井通风管理制度》规定,每10 天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填写测风管理牌板和测风报表。配置有高、中、低速机械风表、配置了高低浓度光干涉甲烷检测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一氧化碳传感器、二氧化碳传感器、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温度传感器、风速传感器、粉尘传感器、开停传感器、风门传感器、风筒传感器、馈电传感器、氧气传感器、配置 CCGZ-1000 型直读式测尘仪器等,所有在用仪器设备均按期检验检测和调校,满足矿井生产需要。

 无 无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49 通风 设备 矿井安装 2 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 1 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在10min 内开动。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 6 个月检查维修 1 次。每月至少检查 1 次主要通风机,每 3 年至少进行 1 次性能测定。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每 5 年至少进行 1次性能测定。井下严禁安设辅助通风机。主要通风机经有资质的部门检测检验。

 《煤矿安全规程》第 158 条、《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第 4.1.5 条 矿井安装 2 台FBCDZNo32/2×710 型防爆对旋式轴流式主要通风机,1 台运行,1 台备用。风量 5100~18300m3/min,风压390~5400Pa,转速740r/min,配套电机功率 2×710kW。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备用通风机能在 10min 内开动。

 装有通风机的回风斜井井口设置有防爆门,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为 2.01%,符合要求。通防管理部负责每季度检查 1 次反风设施,每 6个月检查 1 次防爆门,设施有问题及时进行维修。由机运工区负责每月检查 1 次主要通风机,并进行切换试运行备用通风机。

 无

 无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50 矿井 反风 主要通风机有反风设施,在 10min 内改变巷道风流方向;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小于正常供风量的 40%。每年进行 1 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进行反风演习。

 《煤矿安全规程》第 159条 矿井反风采用主要通风机反转反风,可在 10min内改变巷道风流方向;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小于正常供风量的 40%。

 2020年6月27日进行了1 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今年没有较大变化。

 无 无 51 安全 距离 通风机房周围 20m 以内不得布置有烟火作业的建筑和设施;低瓦斯矿井通风机房与进风井、压缩空气站的距离不小于30m;高瓦斯矿井通风机房与进风井、压缩空气站的距离不小于 50m;通风机房与提升机房、变电所、矿办公楼的距离不小于 30m。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第 10.2.8 条 符合要求 无 无 四、瓦斯防治单元 52 瓦斯 地质 井巷揭煤前,应当探明瓦斯地质。

 《煤矿安全规程》第 29条 符合要求 无 无 53 突出矿井编制并及时更新矿井瓦斯地质图,更新周期不超过 1 年。

 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超过 50m或开拓新采区时,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以及突出危险性相关的瓦斯放《煤矿安全规程》第 200条,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 18 条,《保护层开采技术规范》第 8.1、8.2条。

 五轮山煤矿为突出矿井,按规定编制有瓦斯地质图,每半年至少更新一次。图中标明了采掘工作面进度、被保护无 无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散初速度、坚固性系数、瓦斯吸附常数、透气性系数、钻孔抽采半径等参数,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

 开采保护层的应对保护范围及保护效果进行考察,符合《保护层开采技术规范》的要求。

 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基本参数等。本矿瓦斯地质图由通防科和地测科部共同编制。

 54 瓦斯 鉴定 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为瓦斯矿井。瓦斯矿井必须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煤矿安全规程》第 169条 五轮山煤矿 2006 年经抚顺研究院鉴定为高瓦斯突出矿井,所有煤层均按突出煤层进行管理。

 无 无 55 低瓦斯矿井必须每 2 年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高瓦斯、突出矿井每年测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煤矿安全规程》第 170条 五轮山煤矿突出矿井,每年开展一次矿井瓦斯涌出量测定。2020 年 11月进行委托毕节设计院对我矿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测定工作,测定工作已完成,测定报告已向市局和省局备案完成。

 无 无 56 瓦斯 防治 建立甲烷、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配备足够专职瓦斯检查工和瓦斯检测仪器等,矿(井)长、矿(井)技术负责人通风瓦斯日报审阅情况。落实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第 180条 符合要求 无 无 57 矿井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时,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 5 条、《煤矿安全规程》第 171、172、173、174、175 条 符合要求 无 无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者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者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停风或者瓦斯超限区域内作业。

 58 瓦斯 抽采 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者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任一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 5m3 /min 或者任一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 3m3 /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 到 下 列 条 件 的 :

 大 于 或 者 等 于40m3 /min;年产量 1.0~1.5Mt 的矿井,大于 30m3 /min;年产量 0.6~1.0Mt 的矿井,大于 25m3 /min;年产量 0.4~0.6Mt的矿井,大于 20m3 /min; 年产量小于或者等于 0.4Mt 的矿井,大于 15m3 /min。

 抽采应按规定进行计量,并对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实现抽采达标。

 绘制与实际相符的抽采瓦斯管路图。

 《煤矿安全规程》第 14、181 条,《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7 条,《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 16、21 条 地面建有固定瓦斯抽采站,安装有高、低负压瓦斯抽采系统。4 台2BEC52-1BG3-320 型高负压真空泵(最大抽速:210m3/min;极限压力:160Mpa;转速:320r/min;电动机功率280KW),2 台运行,2 台备用;3 台2BEC62-1BG3-270 型低负压真空泵(最大抽速:300m3/min;极限压力:160Mpa;转速:270r/min电动机功率:355KW),1台运行,2 台备用;1811综采工作面安装 2 趟管径为 DN250 高负压管路无 无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和 2 趟管径为 DN250 低负压管路对工作面、上隅角及上邻近层瓦斯抽采。

 编制了《五轮山煤矿2020 年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制定通防专业管理制度[2020]65 号文(含钻孔验收管理办法),规定钻孔验收方式采用五级验收方式进行验收(1)现场安监员签字验收(2)通防科、安监科、人资科及施工单位现场套孔验收(3)调度室、通防科、施工单位监控视频验收(4)掘进过程中对钻孔施工痕迹进行验收(5)钻孔设计参数及钻孔竣工参数验收。高、低负压瓦斯抽采主管安装了威力巴计量装置,分管安装了管道 V 锥流量计,掘进管道均安装有甲烷、流量计,采面煤工作面埋管安设甲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烷、流量计和 CO 传感器接入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在线监测。支管安装了导流管进行人工监测,使用 CJZ-70 瓦斯抽放综合参数测定仪器或光干涉甲烷检测仪、压力表等每周至少人工检测一次抽放参数,并填写现场测流管理牌板,填写管路抽采参数报表,通防科根据抽采参数报表实时更新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图。

 59 突出 鉴定 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的,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 0.74MPa 的,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事故或者被鉴定、认定为突出煤层的,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煤层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否则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并采取区域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矿井按突出矿井管理,设置防突机构、专业人员,进行防突知识培训,及时测定、收集瓦斯突出相关参数,绘制矿井瓦斯地质图。编制防突专项设计等。

 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第 189条,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 18条、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 33 条 根据抚顺研究院 2006 年出具《五轮山煤矿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中鉴定五轮山煤矿为突出矿井,我矿井按规定编制有瓦斯地质图,每半年至少更新一次。图中标明了采掘工作面进度、历史突出点、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基本参数等。本矿瓦斯地质图由通防科和地测科无 无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未预测的视为突出危险区。

 共同编制。

 矿井设置有防突机构(五轮山煤发[2018]149 号文),培训合格上岗防突工 7 人,防突队伍 126 人,1811综采工作面回采 8 煤,8煤属于突出煤层具有危险性,编制了《1811 综采工作面瓦斯治理方案》、《1811 综采工作面防突设计》和《1813 切眼防突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审批后上报上级公司审查。待上级公司批复后严格执行突出危险性预测湿度进行循环批采(掘)。

 60 防突 措施 突出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防突措施,并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 6 条、《煤矿安全规程》第 191条 轮山煤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采煤层均为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区域防突措施采用开采保护层及预抽煤层瓦斯;石门揭煤工作面采取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无 无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措施;采煤工作面采用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相结合的区域防突措施。编制了《1811 综采工作面抽采达标评判及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和《1813 切眼抽采达标评判及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报告》由矿总工程师审审批后上报上级公司审查。抽采达标评判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合格后达标后采用工作面连续预测的方法进行区域验证,区域验证无突出危险后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掘进。

 61 突出矿井的新采区和新水平进行开拓设计前,应当对开拓采区或者开拓水平内平均厚度在 0.3m 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 评估结论作为开拓采区或者开拓水平设计的依据。对评估为无突出危险的煤层,所有井巷揭煤作业还必须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对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按突出煤层《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 6 条、《煤矿安全规程》第 191条 五轮山煤矿 2006 年经抚顺研究院鉴定为高瓦斯突出矿井,其中鉴定煤层为:3、5-2、5-3、6-3、8#煤层。

 未对井田开采范 围 外 其 他0.3m 厚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

 开采过程中具备条件对其他 0.3m厚煤后进行危险性。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进行设计。

 62 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必须采取开采保护层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严禁在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未达到要求的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按突出煤层管理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期间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 6 条、《煤矿安全规程》第 191条 五轮山煤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采煤层均为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区域防突措施采用开采保护层及预抽煤层瓦斯。2011 年,贵州大学对五轮山煤矿保护层优化进行了论证研究,选择 8 煤层作为矿井保护层对接续煤层 6-3 煤层进行保护,煤层间距28m,保护层开采期间利用顶板抽采巷及上部拦截钻孔对被保护区域卸压瓦斯进行抽采。2017年与安徽理工大学一起完成了保护层开采效果研究和保护范围实际考察。倾斜方向停采线和切眼处卸压角分别是δ=78°和δ=90°,走向卸压角为 90°,1601 采煤工作面最大残余瓦斯含量降为 3.9933m3/t,保护效果显著。

 无 无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石门揭煤工作面采取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首采 8 煤层煤巷掘进采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8 煤采煤工作面采用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相结合的区域防突措施。6-3 煤层工作面掘进和回采过程中均采用开采下保护层的区域防突措施。

 采用计算残余瓦斯含量、压力,实测残余瓦斯含量的方式对采掘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进行检验;另对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采用被保护层膨胀变形量(大于 3‰)和实测煤层残余瓦斯含量的方式。采用钻屑指标法对工作面突出危险性进行区域验证。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工作面预测(效果检验)均采用钻屑指标法。工作面防突措施主要采取施工超前预抽钻孔等方式,工作面生产期间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

 编制了《1811 综采工作面防突设计》和《1813切眼防突设计》,如在掘进过程中出现异常则在工作面施工局部补充措施,本矿井严格落实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63 突出矿井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同时编制相应的区域防突措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有防突设计篇章。非突出矿井升级为突出矿井时,编制防突专项设计。

 《煤矿安全规程》第 192条、193 条 编制了《2016~2020 年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按月编制《矿井防突措施计划》。公司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防突专项检查,矿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突专项检查。

 我矿为突出矿井,现开采一采区,暂未布置新采区和新水平开拓系统。

 无 无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64 石门、井筒揭穿突出煤层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并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矿井必须对防突措施的技术参数和效果进行实际考察确定。

 《煤矿安全规程》第 194条 不涉及 无 无 65 突出矿井的采掘布置应当遵守:主要巷道应当布置在岩层或者无突出危险煤层内。突出煤层的巷道优先布置在被保护区域或者其他无突出危险区域内。减少井巷揭开(穿)突出煤层的次数,揭开(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当合理避开地质构造带。同一突出煤层的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 2 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者掘进。

 《煤矿安全规程》第 195条 矿井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等开拓系统均布置在围岩中。

 同一突出煤层的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未同时开采 2 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者掘进工作面。

 无 无 66 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突出危险区,必须开采保护层。

 《煤矿安全规程》第 204条 我矿优先采用开采下保护层(8#煤层)作为区域防突措施。

 无 无 67 开采保护层时,应当不留设煤(岩)柱。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时,必须将煤(岩)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瓦斯地质图上,在瓦斯地质图上还应当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在煤(岩)柱及其影响范围内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区域预抽煤层瓦斯防突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 207条 8#煤层为保护层开采,2011 年,贵州大学对五轮山煤矿保护层优化进行了论证研究,选择 8煤层作为矿井保护层对接续煤层 6-3 煤层进行保护,煤层间距 28m,保护层开采期间利用顶板抽采巷及上部拦截钻孔对被保护区域卸压瓦斯进行抽采。2017 年与安无 无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徽理工大学一起完成了保护层开采效果研究和保护范围实际考察。倾斜方向停采线和切眼处卸压角分别是δ=78°和δ=90°,走向卸压角为 90°,1601 采煤工作面最大残余瓦斯含量降为 3.9933m3/t,保护效果显著。

 68 开采保护层时,应当同时抽采被保护层和邻近层的瓦斯。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必须采取防止误穿突出煤层和被保护层卸压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工作面的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 208条 在开采下保护层(8 煤层)作为区域防突措施时,同时对上覆被保护层 6 煤层卸压瓦斯进行了抽采。在保护层(8 煤层)掘进时,编制了掘进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如《1813 切眼掘进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及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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