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起重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一般要求
1、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洪亮和清楚。
2、80 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3、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轴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5、起重物件应使用并互捻制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6、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5 倍,并且不得短于 300 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7、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8、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
9、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 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10、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11、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12、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第二条 结构吊装
1、装运易倒物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2、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3、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4、使用轴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
5、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道需二只,构钩前应敲紧。
6、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 1/20 或不足 60 厘米时,禁止无缆
风校正。
7、禁止将物件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
8、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有卡环,不得用吊钩。
第三条 设备吊装
1、三脚架(三木搭)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2、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定措施。
3、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升顶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
4、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 20 度,滚道的搭设应平正、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溜绳。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
5、使用管子(滚杠)拖运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一致,其长度比拖板宽度长 50 厘米。填管子,大姆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它四指伸入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6、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主缆风时,应有调节受力的装置。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
7、采用人字桅杆起板法吊装时,桅杆两侧的夹角应不大于 45 度,受力方向应在两腿的中间。桅杆的高度,应为
设备尺度的 1/2、5~1/2。桅杆两腿和设备绞座应放在一起。
8、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
1)两桅杆或四桅杆吊装时,桅杆的前倾或后仰一致,并选用同型号同速卷扬机。
2)设备直径大于 3 米时应设两套溜绳,其间要有平衡轮调节,使滑车受力一致;设备直径小于 3 米时,可设一套溜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在同一直线上。
3)溜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4)负载的独脚桅杆倾斜时,应用卷扬机松缆风,并确保缆风受力均匀。
吊装三坚持、四把关、八不准:
三坚持:上班前坚持讲安全;工作前坚持查安全;工作中坚持抓安全。
四把关:不符和质量要求不吊;
构件不清理干净不吊;
构件未挂好不吊;
没有安全措施不吊; 八不准: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不带安全带不准登高(安全带要求高挂低用);
穿硬底鞋不准登高;
吊钩下面不准站人;
构件上面不准带人上、下;
酒后不准上班操作;
机械设备不经过检查不准开动;
不懂机电知识的人,不准随便开机和拆装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