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平公共采 [2018]5 15 号
平昌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计
中介机构入库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平昌县审计局、 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 编制 二 O 一八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0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3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34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35 第七章
评标办法……………………………………………………………37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46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受采购人平昌县审计局的委托,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拟对平昌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计中介机构入库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平公共采 [2018]5 15 号
二、招标项目:
平昌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计中介机构入库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平昌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计中介机构入库采购项目(详见第六章招标项目及要求)。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性投标文件在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负责依法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18 年
月
日至 2018 年
月
日止,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电子标书。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 年
月
日 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投标、 开标地点:
平昌县 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伯坚广场原政务中心开评标室 )。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采购人:平昌县审计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文先生
18096349991 地
址:平昌县新华街南二巷 9 号 十二、集中采购机 构: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平昌县新平街东段花园巷 26 号县工行四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赵先生
程先生
0827-623626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定标原则(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不多于30家中标供应商(具体数量根据合格数量确定)。
2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否 4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否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节能、环保产品 政策体现
1、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必须为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节能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节能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采购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清单中的优先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如为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环保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环保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7 投标保证金 金 额(RMB):壹万元整; 交款方式:
1、银行转账形式。2、银行电汇形式。3、网上银行转账形式。4、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通过网上银行转帐的,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上必须有银行的相关凭证)
收款单位:平昌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需注明:县采购中心审计中介机构入库项目投标保证金)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平昌县支行 银行账号:2318596109100020608 交款期限: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 个工作日的 17:00 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概不受理)。
8 履约保证金 金 额(RMB):贰万元整。
交款方式:非现金形式。
收款单位:采购人。
交款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前。
9 采购文件公告期限 招标文件挂网次日起的五个工作日。
10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平昌县财政局备案。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1 信用记录查询 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无效,无效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12 招标文件咨询 联系人:文先生
联系电话:18096349991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招标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评审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评审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招标文件的质疑:
联 系 人:文先生 联系电话:18096349991 联系地址:平昌县新华街南二巷9号 邮政编码:636400 评审过程、结果的质疑:
联 系 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0827-6236363
联系地址:工行平昌县支行四楼现场监督股 邮政编码:636400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评审过程、评审结果的范围。
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平昌县财政局。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27-6223859 联系地址:平昌县财政局 邮政编码:6364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15 中标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工行平昌县支行四楼)受理股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电话:0827-6236967 16 投标保证金退还 联系电话:0827-6236677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平昌县审计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简称“集中采购机构”)。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领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领取了招标文件。
(4)响应和承认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4. 投标费用 (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
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不涉及相同品牌产品的相关问题。
2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3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 .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6. .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
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1 11 1 . 投标货币 (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 12 2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
13. 知识产权 (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5 供应商需将投标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招标采购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 2 )投 标人 必须按照“开标一览表”的固定要求 报价, 不得 调整报价, 报价调整的 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3)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4)服务应答表; (5)报价表;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6)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 (7)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8)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9)商务应答表; (10)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11)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 售后服务。提供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服务。
5 14.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其中资格性投标文件一式一份,其他投标文件一式柒份(正本 1 份、副本6 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
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 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和标注
19.1 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单独包装、密封和标注。
19.2 投标人应在所有投标文件(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等)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3 因未按上述要求包装、密封和标记而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 .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1 .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
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资格审查
22 .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7 开标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1)单独提交的两份“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 (2)单独提交的两份“开标一览表”均未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第七章评标办法中 3.2 的除外); (3)没有提供用于开标的“开标一览表”的。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
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 .资格审查
24.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性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资格审查结果。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4.2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
25 .中标通知书
25. .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集中采购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 签订合同
26.1 中标人在收到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要求重新组织招标。
26.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平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27.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分包。
28.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9. 履约保证金
29.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30. 履行合同
30.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1. 验收 31.1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
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1.2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投标纪律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7)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8)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9)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1)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1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3)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4)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4.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35.本次采购文件由采购人和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根据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本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资质要求由采
购人负责。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参数和资质要求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按规定作出答复。
九、其他
40.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1 3.1 资格性投标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格式 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平公共采[2018]
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格式 2】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我公司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整体设计、规划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招标的供应商。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八、我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所提供的各项资料是真实、准确的,保证在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发生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
【格式 3】
诚信情况承诺函 (实质性要求)
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项目名称)的投标人,在此郑重承诺: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规定,我公司______(请填写:有或无;如填写有,请详细列明具体情况)失信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
3.2 “开标一览表”格式
【格式 4】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求)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年限 报价 1 基本服务费 三年 参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 号)标准的 60%执行。
2 效益审计费 注:
“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 25 - 3 3.3 其他投标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格式 5】
投
标
函(实质性要求)
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文件(平公共采[2018]
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一式一份,其他投标文件一式柒份(正本 1份、副本 6 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
。
6 6 、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 90 天。
7、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8、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 26 - 【格式 6】
商务应答表(实质性要求)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 27 - 【格式 7】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 28 - 【格式 8】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完成项目质量
备注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 29 - 【格式 9】
服务内容应答表(实质性要求)
招标编号 :
序号 服务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的应答 说明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列入此表。
2.“服务内容”栏中没有填写的,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4.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 30 - 【格式 10】
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 31 - 【格式 1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 1 、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 但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 2 、投标人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 32 -
【格式 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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