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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公共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2-07-01 13:30:04 浏览次数:

 XX 市 公共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8 年 1 月 2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与此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已经联合有关部门同步起草《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乡村振兴战略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题中要义,是关乎民生福祉的重要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燎原之势迅速发展,在新时代背景下,公共法律服务应该作为提升群众获得感的惠民新举措,主动充分地融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构建更便民、惠民、利民的新渠道和新方式,全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一、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优势,助力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 XX 市司法局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特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统筹资源,综合施策,以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为中心,补齐乡村振兴的短板,积极服务新时代乡村振兴。

 (一)加强普法宣传。紧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植入法治元素,打造农村法治文化广场、长廊,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将法治文化与传统民间文化有机结合,创作剪纸、农民画、书画、小品等作品,培育 XX 法治文化特色品牌。推动“法德共进”,以法治文化促乡风文明。同时构筑立体化法治宣传格局,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不间断开展法治宣传,将法律知识融入到大众文化之中。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将法律宣传渗透在基层的治安、教育、医疗、农业等方方面面。

 (二)推动资源下沉。健全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和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市 X 个村(社区)全部配备法律顾问,公布联系电话,建立微信群,有效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完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畅通“绿色通道”,今年以来办理涉农法律援助案件 X 件。深化法治扶贫,指导法律服务对口帮扶,助力建设法治乡村、平安乡村。

 (三)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模式。一是转变服务方式,让公共法律服务更具多样性、立体性、时代性。在抓好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介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科技手段,不断拓宽“互动式”“体验式”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二是优化服务流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民惠民的“公共法律

 服务大餐”。立足于“一站式”告知,“一条龙”服务的便民服务理念,进一步畅通公证、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简化审査办理程序,实行预约登记、上门办理、服务到家等特殊便利服务。

 (四)严把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一是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对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法律顾问、公证员进行严格考核监管,对办理的案件及时回访,严防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确保服务规范合法合规,提升人民群众満意度。二是建立针对性、实效性服务队伍。组建“涉农法律服务团”,围绕换届选举、土地流转、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热点问题,协助地方政府、村(居)委会起草相关法律文件,提供法律意见、法律咨询。建立法律服务与信访工作联动机制,引导依法信访,为地方政府依法解决信访问题提供法律保障。三是建立以案件质量为中心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通过对案件难易复杂程度的量化认定,科学建立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按照“申请、受理、调查、办理、履行、回访、归档”工作流程,实现案件前、中、后全方位监管,通过主管科室、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反馈,以评促改,提升服务水平。

 (五)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和阵地建设。随着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对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化、

 均等化要求更高。近几年,XX 市司法局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基础建设。一是按照“高标准、规范化”要求建成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逐步推进基层司法所和公共法律服务站规范化建设。二是构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市司法局一楼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法律资源,融合了公证、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司法鉴定等窗口。在各乡镇(街道)依托司法所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当事人法律咨询,代书法律文书等。为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在村(社区)设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室,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公共法律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注重从老党员、退休老干部、退休教师、村干部中选人充实到公共法律服务队伍中。成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志愿服务队;面向社会招募广大志愿者来从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尚处在探索推进阶段,受社会思想文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体制机制等的影响,在推进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总体发展不够均衡

 一是从区域分布来看。由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投入很大的工作,就 XX 市而言,经济条件、基础设施相对较好的地方,比如青云、新汶、新甫街道等公共法律服务整体发展保持相对领先态势,村级(尤其是偏远农村)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则相对落后一些。二是从城乡分布来看。城市的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相对充裕,农村的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稀缺。大城市的公共法律服务设施普遍比中小城市好,中小城市普遍比乡镇街道好。

 (二)公共法律服务的规模和质量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法律需求不相适应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法治和维权的意识不断提高,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特别是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极有可能出现爆发式增长。基于 XX 市 136万的人口基数,XX 市法律服务的人力资源、业务规模,特别是人均人力资源、业务规模都存在很大差距。在整体法律服务中,以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人力投入偏少、服务规模偏小,更缺少市场化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虽然已经遍布城乡,但服务群众的“最后公里”不够通畅,服务素质不高,服务模式较为落后单一,离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覆盖城乡、均等普惠、便民利民的要求仍有差距。

 (三)社会影响还不够广泛 一是知晓度不广。由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尚属新生事物,还没有深入渗透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社会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反应不是很强烈。新闻媒体虽然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所报道,但没有形成足够的声势,不足以让群众耳熟能详,公共法律服务的字样在户外广告中出现的频率不高,在群众中的影响不广。二是覆盖面不宽。法律援助限制于特定的事项,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尚未普遍纳人。法律援助覆盖社会人群少,难以在社会各阶层中形成广泛的影响。人民调解工作虽然得到长足发展,但在专业性行业性领域尚未达到全覆盖。三是品牌性缺乏。从公共法律服务的整体来看,由于缺乏品牌意识和长远规划,没有及时对律师服务、公证服务、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中好的做法进行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没有集中打造具有 XX 鲜明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品牌,限制了工作影响力的扩大。

 (四)受政策环境、人员、经费等客观因素制约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的工程,特别是需要有实体平台作为场地,需要有硬件设施作为支撑。但在目前,客观因素对实体平台建设的制约较大。一是政策环境影响。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一个系统的民生

 工程,涉及司法、财政、民政以及社会力量等多种环节,在司法部出台《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后,各地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创新,但缺乏统一规范运行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内容也不尽统一。二是人员力量不够。受编制影响,基层司法所人手不足一直是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发展的瓶颈因素。XX 全市 X 个司法所共有在职在编人员 X 人,与司法所承担的繁重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专职公共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稀缺。三是缺乏经费保障。公共法律服务具有公益性社会化的特征,目前 XX 市构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还主要是在司法行政体制内运行,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制度体系尚未完全建立,预算项目少,标准低,财政保障不够。

 三、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注重线上线下联动,完善法律服务功能 依托市司法局,建立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中心设置公证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咨询窗口。利用乡镇(街道)司法所及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代办点,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确定与法律相关的律师公证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司法引导、代理代办等相关服务内容。以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基础,将政府执法部门、法律

 服务机构与互联网紧密结合、深度融合,使互联网成为公共法律服务开展的前台,政府执法部门、法律服务机构和实体平台成为公共法律服务支撑的后台。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优势互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线上整合、内容网上集中、渠道线上线下贯通、流程线上线下衔接、管理线上线下协同。在公共法律服务供需两端同时重构效率、创造有效增量,让人民群众共享“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的成果。

 (二)整合优势资源载体,减少法律服务环节 依托互联网,建立市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平台设置“法律咨询”“学法考试”“律师服务”“公证服务”“司法鉴定”“志愿者服务”“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执法公开”等服务专区。将市司法局门户网、XX 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XX 市法律服务微信交流群、法律服务机构网站等网络资源,以及“大调解”体系、法律援助体系、政务服务体系、网格化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雪亮工程”和基层司法行政网络平台等优势资源联接为一体。积极探索利用有线电视网络平台,为广大群众提供生动的法治视听效果和便民的法律服务功能。同时,将政府执法部门、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执法人员等资源整合,融入网络平台,实现城乡群众与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沟通零距离、交流无障得,缩短群众寻求线下法律服务的时间和流程,

 解决偏远乡镇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服务不便的问题,确保群众在最短时间内获得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强化队伍建设管理,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以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平台的法治宣传员、法律援助人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和政府各部门执法人员为主体,多渠道挖掘法律服务人才资源,建立一支稳定的、多元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队伍。鼓励引导社会团体、专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扩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不断加强培训,提升队伍人员素质和队伍信息化建设水平 (四)优化功能衔接配置,实现法律服务管控 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为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提供坐“网”问诊模式,随时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与法律业务委托。用户可随时点击鼠标,不受地域限制自由地进行询问。同时,网络平台把法律服务供需双方、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有机衔接和组织起来,构建起法律服务网上监管体系,形成一个完整、闭合和良性循环的法律服务链条,使得服务的流程可续、质量可评、管理可控、问题可查、责任可究。这种新业务模式,有效解决以往法律服务过程中需求信息不对称、评

 价体系不完善、服务过程不透明、服务监管不到位的“四大痛点”,回归到以公众需求为中心,力求提供更加专业化、个性化、差异化的产品与服务 (五)抓好体系建设的组织保障工作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运行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运行相关经费保障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村(社区)干部履行法律服务职责的督导工作,指导村(社区)完善服务功能;工会、共青团、妇联负责调动和吸纳具有法律知识的社会志愿者和义工队伍加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财力、人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各部门要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本部门网站、微信或移动 APP平台上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动态、公众交流互动栏目,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方式的多元化。

 二是强化制度保障。统筹抓好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和要素集成机制,使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布局、合理配置,向农村和社会弱势群体延伸和覆盖。加快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制度,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

 监督机制,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制度。

 三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法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的民生工程,要完善经费投人保障机制,在县级财政和乡镇(街道)财政中应列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财政预算,可以考虑建立健全政府财政保障公益性服务补偿机制,健全人民调解个案补贴、法律授助案件补贴、律师驻点服务补助等制度,激发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同时因地制宜,对各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搞“一刀切”,可以选择性地开展重点建设和创新性建设,比如,在有条件有财力的社区、村居,政府可以鼓励他们自行出资(或部分出资)购买法律服务,一来减轻政府财政压力,二来可以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着力推进具有示范代表作用的部分社区、村居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创建工作。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对经费投人使用情况进行督查督导,防止有令不行,敷衍应付。

 四是强化氛围营造。要大力表彰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制作宣传资料,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努力形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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