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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工会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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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工会调研报告

 篇一:企业工会工作调研报告

 企业工会工作调研报告

 为加强对全省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2008 年下半年,根据省总关于开展企业工会工作大调研的统一部署,省总杨文学副主席带领调研组先后深入我省昆明、玉溪的 4 户国有大型企业和 7 户非公企业,围绕企业民主管理、企业工会自身建设、非公企业工会工作、理顺地方工会与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的关系等问题,通过听汇报、实地察看、座谈交流等形式,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的企业工会工作在企业党政的领导支持和各级工会的共同努力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加强自身建设、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进企业民主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各项工作稳步扎实地开展和推进。

 (一)国有企业工会工作情况

 1、组织和工作体系基本健全。4 户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工会组织都较为健全,相应地设立了三会(工会委员会、经审会、女职工 委员会),企业能在办公条件、活动场地、活动

 软硬环境条件普遍较好。除部分流动性强的岗位聘用的短期农民工外,相对固定的职工 100,加入了工会组织,企业工会基础建设比较扎实。集团本级工会主席全部由党政副职兼任,另外配备有至少 1 名以上的专职工会副主席,待遇落实较好,专职工会干部编制稳定,做工会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各企业集团所属各基层工

 会组织健全,干部落实到位,工作开展良好,但因单位多数在州市甚至省外,基层工会经费留存少,物质保障基础薄弱,开展活动有困难。

 2、民主管理制度初步完善。以职代会建立和厂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参与企业管理、监督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不断得到加强。所调研的国有企业集团 100,建立了职代会制度。能按照《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云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工作,制定有相应推进职代会制度建设的相关《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形成了比较科学的管理办法和运行体系。坚持每年召开 1 次以上职工代表大会,就企业改革发展重大问题、职工工资调整等关系企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广泛听取民意、征求意见,有效保障了企业的稳定发展,切实维护了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劳动经济权利和精神文化权利。云铜在引进战略伙伴过程中,专门召开职代会代

 表团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就引进战略伙伴事宜征求意 见和建议,收到较好效果。冶金集团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创办新的实体解决下岗分流人员再就业问题,确保了不让 1 名职工下岗。与此同时,厂务公开、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劳动法律法规监督制度也在各大集团企业普遍建立,较好地保障了企业生产经营的稳步发展和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3、党政重视支持工会工作。长期以来,国有大型企业党政高度重视和支持工会工作,积极贯彻党的依靠方针,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主力军作用,把确保工会的政治方向作为办好国有企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基础,把加强和改进对工会工作的领导纳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坚持每年至少 1,2 次听取工会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保证了工会在党政的领导和支持下较好地独立自主开展工会工作。云铜公司近 5 年来直接下拔 400 多万元送温暖资金,所属各单位按 1,3 倍的比例配臵用于开展送温暖工作,为工会各级开展技术技能大赛拔付

 经费达 190 万元,还专门分别拔付 500 万元和 50 万元给工会,设立了“云铜甘露资金”开展金秋助学、扶贫

 济困和作为职工文化建设基金,为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4、自身建设得到加强,作用发挥良好。各企业集团工会能够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抓住制度建设、工会干部素质提升、实践科学发展观等重要环节和主要内容,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工会自身建 设基本达到规范化、制度化。同时,企业工会工作能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职工技能素质提升、“安康杯”竞赛、协调劳动关系、参与矛盾调处、关心帮助困难职工生产生活等为主要载体和内容,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较好发挥了企业工会应有的作用,树立了企业工会的良好形象,赢得了工会在企业党政和职工中的应有地位。

 5、注重处理与地方工会的关系。各集团工会领导高度重视与地方工会的联络与沟通,把开展活动与处理矛盾关系有机地结合起来,总体关系上下通畅,内外良好。冶金集团现任主席上任后,专门带领相关人员,对集团公司下属企业较多的红河、曲靖、怒江等州市总工会进行专门走访,了解情况,加深感情;世博集团工会坚持每年在世博园等重要公共场所与昆明市总共同组织开展 1,2 次大型活动,相互提升工会的影响力,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增进了与地方工会的友谊。

 (二)非公企业情况

 从调研 4 个县区的情况来看,近年来,各级工会按照“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要求,高度重视在非公企业中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大幅增长。其中,新平县的非公企业建会率达 85,,会员入会率达 97.5,;峨山县非公企业工会组织数和会员数分别占全县工会组织数和会员数的 44.7,和

 45.5,;易门县非公企业工会组织数和会员数与 2003 年相比,分别净增 66 户和8848 人,总体增长了 119.3,,非公企业 已成为县级地方工会工作的重要阵地。

 各级工会在组织非公企业建会和发展会员的同时,注重各项基础工作的建设和推进。一是民主管理工作基本展开。从实地察看 7 户非公企业的情况来看,均较好地建立了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建制率达 100,,基本能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工作,较好地保障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维护了职工的劳动经济权利。新平县仙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几次大的技改项目建设中,坚持召开职代会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反复征求意见,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 30 多条,为公司的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易门县南鹰陶瓷厂,每月及时将职工工资发放情况张榜公布,具体到每一个职工头上,根

 篇二:关于企业工会建设及作用的调研报告

 关于企业工会建设及作用的调研报告

 工会主席 李天芬

 根据县总工会 2010 年度工作安排,5 月份以来,镇工会会同社保人员就我镇工会建设及作用进行专题调研,先后召开有关企业工会负责人座谈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职工代表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镇企业工会组织及作用发挥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镇党委、镇政府十分重视工会工作先后下发了有关文件,镇政府分管领导召集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工会工作,协调政府相关部门,解决工会建设中的难题。镇党委将工会工作纳入党建 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党委组织部门与工会联手,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以党建带工建”活动,有力地推进了工会组织建设。配强工会班子,明确组建要求,

 指导工会突破建会难点,支持工会开展有影响的活动,有效地推进了全镇企业工会建设。

 镇工会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方针,积极探索在各类企业中建立工会的途径,针对不同企业特点,深入宣传《工会法》,推进企业工会组建。单独建会条件暂不成熟的,先建立联合工会委员会,将会员组织起来开展活动。至 2010 年底,全镇共有各类企业 30 家,职工 2350 人。目前已单独建立工会组织的有 21 家企业,占企业总数的 70%;会员总数为 2350 人,占职工总数的 100%。

 企业工会建立后,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作为重要职责,通过劳动合同集体协商、工资协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技术革新,增强主人翁意识;建立职工权益维护保障机制,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主动协调劳资纠纷,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健康发展。镇工会通过创办“工会会员服务之家”、开展“大练兵”、“大比武”等活动,提高职工业务技能和学习创新能力,受到企业与职工的欢迎,增强了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二、我镇企业工会建设及作用发挥中的存在问题

 1、对新形势下企业工会工作的新情况研究不够,措施乏力。企业改制后,工会面对的是大量民营企业、原先在国有、

 集体企业中开展工作的内容、方式、制度,都难以适应多种经济 成份的复杂情况。私营企业对职工民主管理的部分内容有看法,认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计划、生产经营情况等没必要作为企务向

 职工公开。一些工会干部习惯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工作思路、工作制度、工作方法,对新形势下怎样组建工会以及工会如何履行职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谋求职工和企业利益的“双赢”缺乏研究,不善于在非公企业开展工作,虽然满腔热忱,却屡屡碰壁,成效难显。有的地方为完成工会“覆盖率”指标,将应当单独建

 会的企业简单纳入联合工会,结果不少是有名无实,既没有规范的组织,也不能发挥应有作用。

 2、基层工会干部发挥作用不够。镇工会的干部兼职较多,主要精力不能用于履行工会职责。镇工会去年接处信访多起,其中只有少量是基层工会代为反映,绝大多数都是职工个人咨询、投诉,或找基层工会解决不了才向县总工会求助。由于基层工会发挥作用不够,缺乏应有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一些职工不愿加入工会,有的甚至不知道自己是工会会员。

 三、推进企业工会组建,发挥工会职能作用的建议 我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工会组织有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根据调研中了解的情况,对加快推进我镇企业工会组建,切实发挥工会职能作用提出以下建 议。

 1、进一步加强对《工会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近年来,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对工会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提出“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要求,明确指出:“要从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外资企业党建和工会建设等方面入手做好工作,化解矛盾,确保企业和社会的稳定”。从我镇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劳动关系和职工权益保护的现状看,加强企业工会建设,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化解劳资矛盾,保障劳动者权益十分必要。进一步加大对新时期工会地位、作用的宣传力度。要把组建

 企业工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优化投资环境的内容,既重视优质服务、亲商安商,也重视保障劳动者权益、亲民富民。通过多种途径,向外商和民营业主宣传中央和省市县的文件精神,帮助他们了解工会的性质、地位、作用,打消他们的思想顾虑,引导他们依法配合工会组建工作。

 2、工会组织应适应新情况开展工作,增强凝聚力。在企业组建工会的目的是切实维护职工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工会必须依据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才能得到职工信任、企业支持、社会认可。工会要加强对非公企业工会的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工会建章立制,完善工资协商、劳动争议调解等维权机制,从职工最关心的劳动报酬、劳动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等切身利益问题入手,在协商、调解、调查、处理、督促、监督劳动 关系方面切实发挥代表、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同时要指导企业工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动员和组织职工为企业发展建功立业,在提高职工素质、建设企业文化、促进企业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当前,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和开展工作困难多、阻力大,上级工会要加强对基层的分类指导,注意发现和培养非公企业组建工会、履行职能、开展活动的新典型,通过工作交流、典型引路、稳步推进、扩大覆盖范围,不断提高基层工会在非公企业中开展工作的水平。

 3、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工会的许多工作制度建立于计划经济时期,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有了重大的调整和改进,但仍不能适应镇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济性质多元化的形势。工会工作要注意研究新情况,在实践中多学习、多调研、多思考,探索、总结在非公企业中建立工会、开展工作、突破难点的有效思路,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应根据国家规范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工作方式,使工会工作融入企业管理之中。对建会难度较大的企业,在借助多方力量,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要从维护企业稳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做到工会既为员工服务、又为企业服务,以“两个维护”、“两个服务”增强工会工作的渗透力,赢得外商和民营业主的支

 持。各级党政组织要重视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配强工会领导班子,保证兼职工会干部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开展工作。工会要

 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引导基层工会干部更新思想观念,提高综合素质。特别要加强对非公企业工会干部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为了确保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能,建议我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工会干部权益保障办法,使工会干部能放心维权、大胆维权。

 篇三:关于加强企业工会建设 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调研报告

 关于加强企业工会建设 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调研报告

 根据主席会议要求,“关于加强企业工会建设,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主席会议议政课题,前期调研工作由社法委承担。6 月份以来,我们组织部分社法委委员、工会界委员,先后到市总工会、开发区管委会、莲都区、遂昌县调研,分别听取有关企业工会建设情况的通报,召开不同类型企业工会干部、职工代表、企业负责人座谈会,走访水阁开发区部分非公企业,书面约谈工会界别委员,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组建工作取得量的突破。截止 2008 年 6 月,全市企业 5562 家。其中公有制企业 110 家,职工数 8930,建工会 108 家,会员数 8890 人,建会率 98%,职工入会率 100%;非公企业 5452 家,职工总人数 252690,已建工会 5212 家,会员总人数 239481,建会率 95.6%,职工入会率 94.8%。其中规模以上(规模标准:产值或销售值 500 万以上、职工人数 50 人以上且投产开业 1 年以上)企业 504 家,已建工会504 家,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建会率 100%。

 特别是从今年 1 月 1 日起,市、区和部分地方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国、地税统一代征后,企业工会的组建速度加快。以莲都区为例,至 2007 年底,共有基层工会 372 家,而 2008 年 1 至 7 月中旬,就新建基层工会达 514 家。

 (二)作用发挥显现新的成效。2007 年底,全市建立集体合同企业 3115 家,履行工资协议企业 2982 家,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 1048 个,法律监督员 1366

 人。2007 年全市工会帮助职工解决工资拖欠案件 131 件,涉及农民工 673 名,清欠工资 178.4 万元。全市 1000 多家企业的 7.8 万名职工响应省总工会号召,积极参加了“安康杯”竞赛活动,规模以上的企业参加了“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促发展”为主题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2000 多家企业参与创建和谐企业活动,促进了劳资和谐关系的建立。

 二、难点、问题

 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市企业工会作用发挥明显的比例为 21.44%,作用发挥处于一般的占 50.7%,作用发挥较弱的占 27.8%。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工会作用发挥较好的和一般的约各占一半。“空壳工会”和“挂牌工会”主要存在于小而散的非公企业。从实际调查情况分析来看,作用发挥较弱的企业工会比例还会大一些,全市企业工会工作仍然比较薄弱,工会组织在发挥作用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特别是非公企业工会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一是部分非公企业主对工会组织的作用认识不足。有的对工会组织缺乏热情,漠视企业应负的社会责任;有的由于生产经营竞争压力大,对待工会工作持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或者认为成立工会是形式需要,无实际意义,认为企业已经保障了员工权益,工会作用不大;有的担心企业工会开展活动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增加成本支出。二是部分员工认为自己只是打工的,能赚到钱就可以,组织意识、维权意识薄弱。

 三是少数部门和干部对企业工会职能作用的认识仅停留在保障职工福利、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上,模糊了企业工会引导监督、平等协商的职能和企业行政管理的关系。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一些企业工会成为“挂牌工会”、“福利工会”,停留在“一张纸”、“一枚章”、“一张桌”和发点东西、游些景点的层面上。工会虽建起来了,但有的处于停顿状态,长期不开展活动,或是以行政手段代替工会工作,正常运作难、发挥作用难;有的成立工会只是为了被国税、地税代收工会经费

 后能够得到一定比例的返回资金,实际上只是“空壳”工会,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工会各项社会职能的发挥。

 (二)组织建设相对滞后。一是企业的上级工会组织力量薄弱。随着我市“工业兴市”发展战略的不断推进,重点工业乡镇非公企业迅猛发展,职工大量增加,但因乡镇总工会组建工作滞后,影响了企业工会工作的整体推进。例如:水阁开发区目前已有 4 万多名职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开发区总工会一直未能成立,还有缙云壶镇、青田温溪等地也存在类似现象;由于近些年来我市企业工会和工会会员激增,加之企业工会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而负责指导和服务的市、县(市、区)总工会工作力量明显不足,工作上显得力不从心,忙于应付面上工作,缺乏精力进行深入研究探索,使工会一些职能履行不到位。二是企业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仍有空白点。虽然我市国地税代征工会经费促进了工会组建工作,扩大了企业工会覆盖面,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小而散的企业,如三产非公企业未组建工会。同时随着企业用工形式多样化,一些企业的劳务派遣工和部分其他用工没有加入工会组织。三是市县两级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建设滞后。根据全总、省总要求,市县两级需建立职工维权帮扶中心,中心将承担信访接待、特困帮扶、职业介绍、法律援助等各项职能。目前我省其他 10 个地市“中心”都已建立。我市维权帮扶中心虽经多方努力,但一直未能解决编制、经费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我市企业工会工作的开展。

 (三)规范化建设程度不高。工会规范化建设是激发企业工会组织活力,保证工会作用充分发挥的重要手段。目前存在于非公企业工会中的组织不健全、工作不规范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工会工作的开展和工会作用的发挥。一是制度建设缺失。企业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尚未普遍建立,女职委、经审会等内部机构不健全,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等基本制

 度在不少企业没有落实,企业工会作用难以发挥;二是相应的工会干部培训机制、培养体系未真正建立健全。相当一部分工会干部对工会工作的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工会业务还很生疏。三是企业工会选举的民主化程度有待提高,大部分非公企业的工会主席是企业经营者指定或提名,这给工会工作的开展带来负面影响,很难从真正意义上去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实践证明,企业工会干部的素质、工作能力、主观能动性是做好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因素。但从调研情况看,我市这支队伍的构成和素质与工作要求相差甚远。表现在:一是兼职现象严重。企业工会主席,特别是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全部是兼职,且大多数是行政副职或身兼数职,或是企业主的近亲好友,因此很难保证开展工会工作的时间和精力,也不能保证正确处理好工会工作和行政工作以及亲友裙带的关系,精力有限和角色冲突的矛盾十分突出。二是业务能力较弱。企业工会中缺乏擅长工会工作的骨干人员,在维护和实现职工合法权益方面,诸如在解决拖欠、克扣工资和工伤事故、处理劳动矛盾和纠纷等问题上,显得无能为力或力不从心,导致众多员工失去了对工会的信任感。三是待遇落实难。有的企业没有落实工会干部应有的待遇规定,工会干部的积极性难以调动,影响了工会干部队伍建设。

 (五)客观因素不容忽视。当前影响企业工会建设特别是非公企业工会建设的客观因素较多,有法律法规的滞后、不健全、操 作性不强的问题。如关于违反劳动安全卫生问题,《工会法》没有明确执法主体,导致执法力度不够;有体制机制的问题。如“工会干部看老板的脸”、“工会端企业的碗”、工会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后顾之忧由谁来保护等等,这些问题在现行体制机制下没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还有的非公企业工会的职责不明、边界不清和企业员工流动性大,造成工会工作难以开展等问题,都将有待于今后改革和深化。

 三、几点建议

 调研组认为,要重视巩固非公企业工会建设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更加积极主动地探索、突破非公企业工会工作的难点,全面提升我市企业工会建设的整体水平。

 (一)坚持原则,把握方向。非公企业工会建设必须始终围绕促进企业发展这个中心,发挥好职工群众是推动企业发展的根本力量的作用,同时又必须切实履行基本职责,善于主动维权、科学维权、依法维权,以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相统一为目标;在加强工会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同时,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因企制宜,努力创新组织体制、工作机制和活动方式,创造性地开展非公企业工会工作,促使规范运作与创新发展相统一。

 (二)夯实基础,扩大覆盖。要适应非公企业多元化组织形式的特点和企业用工方式的变化,探索和创新工会组织形式和组建方式,不断提高组建工作的实效性,着力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 工业集中乡镇的总工会组建工作。作为我市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的缙云壶镇、青田温溪和水阁开发区应及早组建总工会,以适应新型经济组织发展的新情况。尚未开展国税、地税部门代征工会费的县市,应尽快开展代征,以推进非公企业工会的组建,扩大覆盖面;要切实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把它纳入企业管理干部培训范畴。同时,要采取有效的形式和载体,推广典型,宣传受职工拥护、企业主赞誉、业绩突出的工会干部,发挥典型的导向示范作用;为了强化工会维权职能,建议从体制和管理模式进行突破与创新,可学习参照外地做法,试行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联合会主席职业化试点工作,让工会主席与企业“断奶”,让基层工会特别是非公企业工会主席不再端“老板”的饭碗,解除工会干部的后顾之忧。

 (三)突出实效,发挥作用。要努力做好非公企业工会组织规范化工作,适时组织力量整顿清理“挂牌和空壳工会”,督促转化与提高,不断提升企业工会工作水平;引导企业工会在促进企业发展中发挥作用,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探索工会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探索加快企业发展多做贡献的有效形式;要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发挥作用,把职工的切身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特别是针对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等职工最根本、最关注的利益问题,注重在集体合同、工资保险、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劳动争议调解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要在为职工群众办实事中发挥作用,帮助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构建 职工维权帮扶体系和法律援助体系;要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作用,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员工接受本企业文化理念,产生归宿感,创建和谐环境,实现企业“以人为本”和员工“以企业为家”二者之间的高度融合。

 (四)加强领导,提供保障。新形势下非公企业工会建设是一项探索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的氛围,形成强有力的推进态势。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非公企业

 工会建设的领导,继续坚持党建带工建,定期研究非公企业工会工作,努力帮助工会解决一些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根据我市目前非公企业工会的建设情况,建议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保证我市非公企业工会的健康发展,同时为切实落实好工会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按照市委〔2004〕13 号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督查活动;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工会的工作,健全与完善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帮助解决工会工作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非公企业工会建设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积极为市县两级开展职工维权、建立维权中心创造条件;劳动、安监、卫生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工会开展社会化维权工作,对严重侵犯职工权益的现象进行监督和纠正,为工会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创造条件;各级工会组织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主动地

 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深入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对企业工会的指导和服务。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宣传、新闻部门要为企业工会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非公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企业工会组织对改进管理、凝聚人心、促进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宣传企业工会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引导各类企业、广大职工、社会各界对非公企业工会建设的关注和参与,形成社会各方共同关心和支持非公企业工会工作的良好局面。

 市政协调研组

 二 00 八年八月十三日

 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新时期社会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渠道,是保持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对创建良好的社会政治秩序、经济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将产生重大的、深远的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企业在重组、改制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且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人民调解工作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化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起着关键作用。为更好地发挥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在化解单位内部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我们对全县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现状

 **县辖区内共有 900 余个企事业单位,其中事业单位 445 个, 500 万资产以上规模企业单位 27 个,股份制、合营企业 41 个。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及职工队伍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给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带来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这些变化和影响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数量较少。**县已有 7 人以上规模的企业单位 400 余个,而建立调解组织的仅有 47 个;辖区内股份制、合营企业 41 个,建立调委会的只有 23 个。

 (二)企业矛盾纠纷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企业个人之间的一般性矛盾纠纷已不占主导地位,随之而来的是因下岗、分流、工龄买断、政策调整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不断出现,呈现出群体性、易激化的特点。我们调查一些企事业单位时发现,矛盾纠纷的类型主要表现为四种:一是职工下岗、待岗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二是推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医疗费、公积金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三是企业非法集资引发的矛盾纠纷;四是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如落实政策、工资待遇、工伤等问题,特别是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主体,因劳资纠纷等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突出;一些新的矛盾纠纷随着经济建设和城市化建设步伐加快出现在新的领域;企业对调解组织定位不明确,企业领导在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上存在偏差。

 (三)据调查,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作用发挥较好的主要特点表现:一是领导重视。这些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对新形势下的人民 调解工作很重视,没有因为企业改制而削弱人民调解组织,始终把保持职工思想稳定,增强单位凝聚力,消除职工后顾之忧,作为作好各项工作、发展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首要前提。二是组织健全。一些企业单位能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要,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形成比较规范的调解组织网络,调委会由工作能力强、文化程度较高的同志组成,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三是注重业务培训。这些单位不仅人员配备到位,而且还定期不定期的进行业务素质培训,增强业务水平和调解工作能力,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四是经费到位。这些单位在民调组织活动中往往舍得投入。五是注重工作创新。一些企业在开展民调工作中不断创新形势、拓宽领域,增强民调工作的实效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超前化解影响内部稳定的矛盾纠纷。

 二、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调解组织的作用发挥与新形势、新任务部相适应。作用发挥一般的约占40。这部分企事业单位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在精减机构,减员增效中,更加注重自身的经济效益,对调解组织重视不够,将调解组织挂靠在其他行政部门中,组织有其名,具体工作无人过问,处于半瘫痪状态。基本不能发挥作用的约占 30。这部分企事业单位在改革中关停并转,其实绝大部分职工下岗或放长假在家,只保留部分人员看看门,调解工作既无组织保证,更无人员,调节工作无法开展,企业调解工作全面瘫痪。

 (二)调解网络尚未健全,人员素质偏低;管理机制未理顺,工作发展不平衡;缺乏活动经费,工作难上台阶;运行机制尚未健全,调防措施难以落实。

 (三)调节组织的发展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企事业单位调委会硬件设施落后,人员少,任务重。

 (四)调节组织自身能力与职工期望不相适应。调解经费不足,要为职工多做工作显得力不从心,调解工作自主性不强。

 三、加强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新时期调解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以来,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已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因此,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大局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提高对新时期调解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经费预算到位,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化解企业纠纷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有效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协调发展。

 (二)确立调解组织地位,强化企业调解职能。2002 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

 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部制定了《人民调解若干规定》。这“三个文件”是我国人民调解 制度改革和发展的重大成果,是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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