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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监管数据资源,总则2022

时间:2022-06-30 13:20:06 浏览次数:

  《公安监管数据资源 第 1 部分 总则》编 制 说 明

 《公安监管数据资源 第 1 部分 总则》

 佛山市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 《公安监管数据资源 第 1 部分 总则》 编 制 说 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根据公安部文件《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智慧监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智慧监管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公监管〔2018〕209 号)要求,佛山市公安监所管理支队于2018年12月起先行先试开展智慧监管建设,同步推行数据资源标准化的建设。本标准由佛山市公安监所管理支队提出,由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组织编制,广泛邀请全国省、市公安监管机构、企业参与编制工作。

 2、标准编制过程 起草工作阶段:根据任务要求,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 年 6 月成立了标准编制工作起草小组,组织标准编制组织工作。标准编制工作起草小组在 2020 年 5 月份积极组织筹备和征集标准起草单位。经过近一个月的征集、评审和筛选,并最终由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确定了标准起草工作组的成员单位,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

 标准起草工作组制定了标准编制工作计划、编写大纲,明确任务分工及各阶段进度时间。标准起草工作组结合标准制定工作程序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探讨和研究。经过技术调研、咨询,收集、消化有关公安监管数据资源相关资料,并结合公安监管数据资源领域应用现状

 及技术发展趋势,于 2020 年 6 月编写完成了本部分的草案稿。2020年 6 月 28 日~6 月 30 日,标准起草工作组首次会议在佛山市公安监所管理支队成功召开,参会单位包括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广东中科四创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会上讨论了当前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的情况以及国内公安监管数据资源建设和应用现状,确定了标准起草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会后,标准起草工作组按照首次会议纪要内容,对草案稿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分析、理解和总结,迅速完善草案稿以及试验项目的实施工作,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形成标准初稿。2020 年 7 月 28 日~7 月 29 日,起草工作组标准初稿研讨会议在佛山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召开,组织来自广东、安徽等地专家对标准初稿的内容条款进行了逐条研讨,对标准制定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达成共识,确定了修改条文的要求,完成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阶段:2020 年 8 月,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了广泛征求意见:

 1)标准征求意见稿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站等渠道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征集全社会相关单位的意见。

 2)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发给参与起草的各单位或行业内相关的专家,开展定性征集意见。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1、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制定工作遵循“统一性、协调性、适用性、一致性、规

 范性”的原则,本着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

 2、主要内容 1)标准名称为“公安监管数据资源 第 1 部分 总则”。

 2)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公安监管的数据资源体系、数据分类、数据元目录、数据编码和数据管理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安监管数据资源库的规划、建设和运维。

 3)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和参考了最新版的国内标准,以充分保证本标准条款的可依性和可行性。

 4)术语和定义:明确规范术语“公安监管数据资源”、“数据分类”、“数据元目录”、“数据编码”的定义。

 5)数据资源体系:明确公安监管数据资源体系构成。

 6)数据分类:规定了数据分类原则、数据分类方法和数据结构 7)数据元目录:规定了数据元的描述方法,明确了数据类型和表示格式。

 8)数据编码:规定了数据编码原则、方法和规则。

 9)数据管理:规定了数据管理职责、数据管理过程、数据质量管理和数据安全管理。

 3、主要内容的解释和说明 本部分所规定的数据资源体系、数据分类、数据元目录、数据编

 码、数据管理来源于公安监管数据资源建设的需求,并在佛山市公安监所管理支队开展智慧监管建设项目过程中落地实施而形成的标准成果,标准技术内容通过提炼实践经验而形成,技术内容充分、可行,标准结构严谨、合理,与公安数据元编制规则基本协调一致。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 目前,佛山市公安监所管理支队已先行先试开展智慧监管建设,包括支队情报信息指挥平台、监所实战平台以及公安监管数据资源库建设,为本标准编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本标准已在佛山市公安监所管理支队、佛山市禅城区看守所进行试点,各项要求符合公安监管数据资源建设的需求,充分、合理,方法严谨、可行,规范具备了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本标准将规范和指导佛山市公安监所管理支队及其下辖 13 个监所数据资源建设,规范和推动佛山全市智慧新监管项目建设及相关设备研发,避免了重复建设、信息孤岛,提升了全市公安监管水平。

 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情况,与国际、国内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本标准无可直接采用的国际标准。本标准的总体技术水平属于国内领先水平。

 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与《看守所建设标准》(建标[2013]126 号)、《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公监管[2002]160 号)、《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智慧监管

 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智慧监管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 (公监管〔2018〕20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GA/T 541-2011《公安数据元管理规程》、GA/T 524-2011《公安数据元编写规则》的标准要求协调一致,没有冲突。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无 七、标准的发布建议 建议以推荐性标准颁布实施。

 八、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建议本标准在批准发布 6 个月后实施。本标准发布后,对与公安监管信息系统项目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宣传、贯彻,向所有从事公安监管工作的相关人员推荐执行本标准。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无 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无

 公安监管数据资源 第 1 部分 总则 标准起草工作组

 2020 年 8 月 3 日

  ICS 35.040 A 90

 团

  体

 标

  准 T/ FSAS X.1-2020

  公安监管数据资源

 第 1 部分 总则 Public Security Supervision Data Resources

  Part 1 General (征求意见稿)

 2020 - XX - XX 发布 2020 - XX - XX 实施 佛山市标准化协会

  发 布

 T/ FSAS X.1-2020 目

  次 前

  言 .............................................................................. I 1 范围 ...............................................................................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数据资源体系 ....................................................................... 2 5 数据分类 ........................................................................... 3 5.1 分类原则 ....................................................................... 3 5.2 分类方法 ....................................................................... 3 5.3 数据结构 ....................................................................... 4 6 数据元目录 ......................................................................... 4 6.1 数据元描述方法 ................................................................. 5 6.2 数据类型描述 ................................................................... 5 6.3 表示格式描述 ................................................................... 5 7 数据编码 ........................................................................... 6 7.1 数据编码原则 ................................................................... 6 7.2 数据编码方法 ................................................................... 6 7.3 数据编码规则 ................................................................... 6 8 数据管理 ........................................................................... 7 8.1 数据管理职责 ................................................................... 7 8.2 数据管理过程 ................................................................... 7 8.3 数据质量管理 ................................................................... 8 8.4 数据安全管理 ................................................................... 8

 T/ FSAS X.1-2020 前

  言 T/ FSAS X -2020《公安监管数据资源》系列标准分为 7 个部分:

 ——第 1 部分:总则; ——第 2 部分:公共基础数据规范; ——第 3 部分:物联感知数据规范; ——第 4 部分:业务事项数据规范; ——第 5 部分:交换比对数据规范; ——第 6 部分:数据采集和共享管理规范; ——第 7 部分:数据安全管理规范。

 本部分为 T/ FSAS X -2020 的第 1 部分。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佛山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提出。

 本标准由佛山市公安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广东中科四创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佛山市禅城区看守所、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

 本标准起草人:

 本部分是首次发布。

 T/ FSAS X.1-2020 2

 公安监管数据资源 第 1 部分 总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安监管的数据资源体系、数据分类、数据元目录、数据编码和数据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监管数据资源库的规划、建设和运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027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 7408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 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GB/T 10113 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 GA/T 542 公安数据元编写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0113、GA/T 542的界定和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安监管数据资源 Public security supervision data 公安监管机关各部门依法在办理业务及进行决策时产生的各种数据资源。

 3.2

 数据分类 Data Classification 根据公安监管数据的属性或特征,将其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区分和归类,并建立起一定的分类体系和排列顺序,以便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公安监管数据的过程。

 3.3

 数据元目录 Data meta directory 对公安监管数据资源依据规范的描述,按照一定分类方法进行排序和编码的一组信息,用以描述数据元特征。

 3.4

 数据编码 Data encoding 给公安监管数据资源赋予代码的过程。

 4 数据资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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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监管数据资源体系的建设目标是实现公安监管数据共享交互,包括数据分类、数据规范和数据管理三部分,具体如下:

 a) 数据分类:按照一定的分类原则和分类方法,将来源于公安监管内部和外部的数据分为公共基础数据、物联感知数据、业务事项数据和交换比对数据; b) 数据规范:在数据分类的基础上,对公共基础数据、物联感知数据、业务事项数据和交换比对数据四类数据进行目录编制和编码; c) 数据管理:对数据采集、归集、共享、质量和安全等管理过程进行规范。

 图1 公安监管数据资源体系 5 数据分类 5.1 分类原则 5.1.1 科学性 按数据的多维特征及其相互间客观存在的逻辑关联,对公安监管数据进行科学和系统化的分类。

 5.1.2 稳定性 数据分类应以数据元目录中的各种数据分类方法为基础,并以数据最稳定的特性为依据制定分类方案。

 5.1.3 实用性 数据分类要确保每个类目下要有公安监管数据,不设没有意义的类目,数据类目划分要符合公安监管数据分类的普遍认识。

 5.1.4 扩展性 数据分类方案在总体上应具有概括性和包容性,能够实现各种类型数据的分类,以及满足可能出现的数据类型。

 5.2 分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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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1 来源分类法 公安监管数据资源可按照来源进行分类,具体如下:

 a) 内部数据:主要来源于公安监管内部的数据,包括监所基础数据、民警数据、在押人员数据、综合安防数据、巡查督导数据和其他数据; b) 外部数据:主要来源于公安其他警种、检察院、法院、司法机关等外部单位的数据,包括公安共享数据、检法司等单位数据、互联网数据和其他数据。

 5.2.2 对象分类法 公安监管数据资源可按照对象进行分类,具体如下:

 a) 组织机构数据:记录公安监管机关和所属各类单位的信息; b) 民警数据:记录公安监管机关民警、辅警等各类人员的信息;

 c) 被监管人员数据:记录在押人员、戒毒人员等各类被监管人员的信息;

 d) 业务数据:记录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等单位的各项业务信息;

 e) 财务、装备和资产数据:记录公安监管机关和各类单位的财务、警用车辆、人民警察服装、警用装备、枪支弹药、资产及业务用房等信息;

 f) 法制工作数据: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时间、名称、内容等信息,以及执法监督工作相关数据信息等;

 g) 资料档案数据:记录公安监管系统重要档案资料,实现电子卷宗归档,对各类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h) 其他数据: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对实际业务有用的其他信息。

 5.2.3 业务分类法 公安监管数据资源可按照业务进行分类,具体见表1。

 表1 公安监管业务数据分类 序号 分类 1 监所综合业务 2 看守所业务 3 拘留所业务 4 强戒所业务 5 羁押医院业务 6 其他 5.3 数据结构 基于科学性、稳定性等分类原则,综合对象和业务等分类方法,结合公安监管实际情况,本标准将公安监管数据资源分为公共基础数据、物联感知数据、业务事项数据和交换比对数据四类数据。

 a) 公共基础数据:包括组织机构、被监管人、警察等数据; b) 物联感知数据:包括视频监控、报警、门禁、巡视、对讲等数据; c) 业务事项数据:包括巡视管控、管理教育、提讯提解、医疗卫生等数据; d) 交换比对数据:包括在逃人员、人际关系、律师、协同办案等数据。

 6 数据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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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数据元描述方法 本标准在遵循GA/T 542规定的必选、可选的属性基础上,结合公安监管实际,选取以下属性对公安监管数据元进行描述:

 a) 中文名称:数据元的中文名称,对应数据库中的字段名; b) 标识符:数据元的唯一标识,将数据元中文名称中每个字汉语拼音的首字母大写,并把大写的首字母无间隔顺序组合起来,不同数据元的标识符若出现,则后面加0-99 以示区别; c) 说明:用描述性的短语或句子对一个数据元所作的解释; d) 数据类型:数据元的表示方法,包括字符型、数值型、日期型、日期时间型等; e) 表示格式:从业务视角规定的数据元值的表示方法,包括表示字符及长度等; f) 值域:根据相应属性中规定的数据类型、表示格式而决定的数据元的允许值的集合,该集合可以通过名称、参考资料、列举直接给出,或间接给出规则,或无要求; g) 应用约束:表示数据元在实际应用中的相关约束,如数据元是必选或可选。

 6.2 数据类型描述 公安监管数据元的数据类型见表2。

 表 2 数据类型 序号 数据类型 说明 1 字符型(string)

 一切可以显示打印的字符,包括汉字、字母、数字、各种符号、空格等,不具有计算能力。

 2 数值型(numeric)

 可以进行数学运算的数据。

 3 日期型(date) 用以表示 YYYY-MM-dd 形式的数据,符合 GB/T 7408。

 4 日期时间型(datetime) 用以表示 YYYY-MM-dd hh:mm:ss 形式的数据,符合GB/T 7408。

 5 布尔型(boolean)

 两个且只有两个表明条件的数据,如 on/off、true/false。

 6 二进制型(binary)

 上述无法表示的其他数据类型,如图像、音频等。

 6.3 表示格式描述 公安监管数据元表示格式中使用的字符含义见表2. 表 3 表示格式中使用的字符含义 序号 字符 含义 备注 1 c 表示字符型 c..x 表示最大长度为“x”的字符型数据元值。

 2 n 表示数值型 n..x 表示最大长度为“x”的数值型数据元值;n..x,y 表示总长度为“x”位、其中小数点后为“y”位的数值型数据元值。

 3 d 表示日期型及日期时间 d4、d6、d8、d10、d12、d14 分别表示精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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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型 到年、月、日、时、分、秒。

 5 bl 表示布尔型

 6 bn 表示二进制型

 7 数据编码 7.1 数据编码原则 7.1.1 唯一性 在公安监管数据结构中,每个公安监管数据类目仅有一个代码,一个代码仅表示一个公安监管数据类目。

 7.1.2 合理性 代码结构与数据结构相适应。

 7.1.3 简明性 代码结构尽量简明,长度尽量短,以节省机器存贮空间和降低代码的出错率。

 7.1.4 稳定性 代码一经确定,应保持不变。

 7.1.5 规范性 代码的类型、结构及编写格式统一。

 7.1.6 可扩充性 留有适当的后备容量,以适应不断扩充的需要。

 7.1.7 无含义性 代码中的每一位数字不表示任何与公安监管数据相关的特定信息。

 7.2 数据编码方法 公安监管数据资源编码应符合GB/T 7027 的规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a) 已有现成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本标准直接引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列出引用标准号,必要时列出代码表; b) 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但国家或相关部门已有相关规定的,依据GB/T 7027 的规定,将相关规定纳入本标准中; c) 既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又无相关规定的,而公安监管数据资源需要设计代码的,依据GB/T 7027 的规定,列出代码表。

 7.3 数据编码规则 本标准用代码表列出每个代码型数据元的代码、代码名称和备注,代码表格式见示例1、示例2。

 示例 1:公安监管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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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码 代码名称 备注 01 公安监管支队

 02 公安监管大队

 03 看守所

 04 拘留所

 05 强戒所

 99 其他

 示例 2:摄像机代码 代码 代码名称 备注 XXXXXXXXXXXXXXXXXXXX 摄像机 代码规则:2 位机构编码+4 位区域编码+10 位场所编码+4 位设备编码,共 20 位。

 注:10 位场所编码包括 2 位楼栋编号(没有单独楼栋的,编号为 01),2 位楼层编号,4位场所类型编码,2 位场所编号。

 8 数据管理 8.1 数据管理职责 8.1.1 基本要求 公安监管数据资源管理应及时推送公安监管数据资源,做到全覆盖、无造漏,严格“谁生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信息进行全面、及时、准确归集,实现涉及信息归集共享。

 8.1.2 数据主管单位 公安监管数据资源主管单位为公安监管支队,主要职责如下:

 a) 负责公安监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的统筹规划,制定管理办法,定期对数据资源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协调解决和数据共享有关的重大问题。

 b) 负责公安监管数据服务平台的日常监控,定期对各部门提供的数据数量、质量及更新、使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意见。

 8.1.3 数据建设单位 公安监管数据资源建设单位为公安监管数据资源建设单位,负责数据资源建设、运维和安全保障工作。

 8.1.4 数据提供单位 公安监管数据资源提供单位为公安监管支队及下辖各监所,负责数据采集、提供和更新工作。

 8.1.5 数据使用单位 公安监管数据资源使用单位为公安监管支队及下辖各监所,负责规划、核准本部门数据资源的使用需求,保证数据资源的规范、安全使用。

 8.2 数据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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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采集 数据归集 数据共享数据质量数据安全数据源 数据应用 公安监管机构 公安其他警种 检法司等单位

   公安监管支队 公安监所 检法司等单位

 图2 数据管理过程 公安监管数据资源管理过程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归集、数据共享、数据质量、数据安全和数据应用等,具体如下:

 a) 数据采集:规定数据采集范围、方式、频率等; b) 数据归集:规定数据归集平台和要求; c) 数据共享:规定数据共享发布、申请和审核等; d) 数据质量:对数据采集、归集和共享等管理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具体参照本标准8.3; e) 数据安全:对数据采集、归集和共享等管理过程进行安全管理,具体参照本标准8.4; f) 数据应用:在数据共享的基础上,面向公安监管支队、公安监所、检法司等单位提供数据应用。

 8.3 数据质量管理 公安监管数据资源质量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数据主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公安监管数据质量稳定; b) 数据提供单位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对本部门公安监管数据元目录的定期更新维护管理,确保数据的实时性、准确性、可用性; c) 数据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数据接收标准,对接收的数据进行检验、认可、签办及资料对比; d) 数据建设单位执行数据资源共享发布程序,对要发布的数据资源进行检查登记,并保证正确发布数据,对不合格数据进行处理; e) 数据建设单位收集各角色的质量管理意见与建议,加以分析整理,及时反馈给各相关部门。

 8.4 数据安全管理 公安监管数据资源安全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应采取主动防御、综合防范方针,坚持保障公安监管数据安全与促进应用发展相协调、管理与技术并重的原则,实行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分级管理; b) 数据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c) 数据安全管理要求包括基本安全要求,以及数据归集、数据传输、数据存储、数据处理、数据共享和数据销毁等数据管理过程安全要求; d) 支撑公安监管数据资源的基础设施、网络和平台应符合国家等级保护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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