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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化防护

时间:2022-06-25 17:30:04 浏览次数:

  建设工程 现场安全标化防护工程 分包合同

 承包方: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合肥市蜀山区同创标牌制作装饰部

  (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结合 工程所在地 市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分包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杭政储出(2012)42 号地块商品住宅兼任商业用房项目(杭州御道路一号工程)

 1.2

 工程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

  1.3

 分包范围:现场安全标化防护工程

  1.4

 分包方式:

 单价包干,同时包工、包料(钢管除外)、包制作、包安装、包拆除、包运输、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管理费、包利润、税金等。

 合同金额:叁拾陆万叁仟玖佰柒拾元整( 3639700 .00 元)(暂定)

 1.5

 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为 1.5.1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书; 1.5.2

 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1.5.3

 甲方的招标文件及答疑;(如有时)

 1.5.4

 双方的议价记录 1.5.5

 乙方的投标函及报价书及卫生间隔断图纸、图册、承诺函; 1.5.6

 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本合同施工过程中甲方与乙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签字手续齐全的书面协议或文件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施工依据、材料名称及主要施工内容

 2.1 施工依据:甲方的工程指令及乙方报甲方审批的施工方案 2.2 工程材料:镀锌方钢、镀锌钢板网、镀锌钢板、油漆、焊剂、预埋铁件等与该工程有关的材料 2.3 主要施工内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乙方应熟悉组装式楼梯防护栏、组装式配电箱防护棚、木工加工棚、安全通道、钢筋加工棚等的图纸,按照甲方的图集加工制作,并深入拟建工地现场,了解现场实际情况,保证安全加工制作。

 第三条

 工程工期

 3.1

 开工时间:(暂定)2013 年 12 月 5 日,具体以甲方项目部书面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

 3.2

 竣工时间:(暂定)2014 年 3

 月 25 日。具体以甲方各项目实际要求为准。

 3.3

 本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3.4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则工期顺延; 3.4.1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3.4.2

 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连续七天以上),且甲方书面认可; 3.4.3 甲方书面认可的其它原因。

 第四条

 工程质量要求

 4.1

 工程质量目标:必须达到合格,并符合 相应工程所在地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规范要求。

 乙方严格按国家标准要求供货,产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供货过程中,甲方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凡因乙方原因使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达不到该合同约定的条件,甲方代表或其委托人可要求乙方退货,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其委托人要求的时间退货,直至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4.2 货物包装运输 4.2.1 包装,乙方负责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海运和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污、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4.2.2.运输,乙方负责选择适当之运输方式、安排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乙方装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2.3 在合作期内,双方在甲方承包的安徽、江苏、浙江工程地区进行合作。进入现场时间合理安排:乙方要及时注意安徽、江苏、浙江工程项目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交通管制、交通禁令,合理安排标化材料的进场时间,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任何安徽、江苏、浙江工程项目政府交通指令引起供货不及时,并不作为延期交货的依据。特殊情况下可跨区域供应,免运输费。

 4.2.4 货物之运输保险由乙方办理以甲方为受益人之保险,办理该保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3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进度、文明施工、协调配合等方面达到甲方要求

 4.4

 乙方应认真按照甲方安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建立内部“三检制”为甲方验收积极创造条件,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条

 结算方式

 5.1 合同工作内容:安全标化防护工程 。

 5.2 工程量计算:按甲方会同乙方现场收方为准。

 5.3 合同单价:

 分 包 合 同 单 价 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暂定工程量 单价 合 价 备注 1 楼层、楼梯临边防护 200 m

  钢管甲供,详见图集038-042 2 网片式工具化防护围栏一 1.5m*1.8m 25 片

  安装所需的钢板底座、膨胀螺栓等由乙方提供,详见图集044 3 网片式工具化防护围栏二 2.0m*1.2m 500 片

  安装所需的钢板底座、膨胀螺栓等由乙方提供,详见图集045 4 电梯井口防护-方管焊接骨架并焊接钢丝网成型1.5m*1.8m 20 樘

  详见图集 046 5 电梯井口防护-方管焊接骨架并焊接钢丝网成型 2.1m*1.8m 10 樘

  详见图集 046 6 施工电梯防护门

 30 个

  详见图集 047 7 配电箱防护围栏 1 个

  详见图集 048-049 8 钢筋加工棚 100 m2

  详见图集 050-052 9 木工加工棚 20 m2

  详见图集 054-055 10 安全通道、施工电梯防护棚 20 m2

  详见图集 056

 合同总价包干内容:人工费、材料费、制作费、安装费、拆除费、机械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赶工费、加班费、安全文明施工、安全及劳保用品、随手工具、机具,此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调整。

 备注:钢筋、钢管甲供,其他材料由乙方提供,其中角钢、工字钢、槽钢质量符合 GB706-2008《热轧型钢》标准;钢板质量符合 GB709-2006《热轧钢板》标准;油漆质量符合 GB18581-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资限量》标准,颜色须符合《中建总公司 CI 手册》要求。

 5.4 结算金额:

 结算金额=实际施工工程量×合同约定结算单价-应扣除金额 5.5 结算办理程序: 5.5.1 月度预结算

 每月15~19日办理上月15日至本月14日的月度预结算,月度预结算只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乙方应在每月15日将本月的预结算书和相关资料(包括本月发生的签证、变更,如本月未报送签证变更的,则视为未发生,最终结算时不予办理)报送甲方,若超过19日,乙方的预结算书仍未报送甲方,则视为乙方本月无预结算需办理。

 月度预结算:乙方预算人员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办理《分包合同完成情况验收单》,再根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甲方的综合考评分,编制工程预结算书,与验收单、综合考评表一起递交甲方项目部审核→甲方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协调配合等方面进行评定后→甲方项目成本部按规定审核→甲方项目经理审定签字→甲方分公司终审。

 5.5.2竣工结算 工程完工后7日内乙方必须将完整的竣工结算书(包括与此有关的所有结算资料)一次性交甲方项目部审核,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对乙方结算的审核,甲方项目部应在收到乙方结算书14日内审核完毕,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后报甲方分公司终审。

 竣工结算:乙方预算人员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办理《分包合同完成情况验收单》,再根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甲方的综合考评分,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与验收单、综合考评表一起递交甲方项目部审核→甲方人员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协调配合等方面进行评定后→甲方项目成本部按规定审核→甲方项目经理审定签字→甲方分公司终审。

 竣工结算过程中,甲方任何人员的签字都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直到甲方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才能作为结算或部分结算的依据。

 竣工结算过程中,如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将竣工结算委托 武汉 审计事务所审计,以审计事务所审计确定金额为竣工结算金额。

 第六条

 付款方式 6.1

 本工程无预付款;待安全防护制作安装工程验收达到合同条款要求,有关技术资料交给甲方并按本合同文件规定办理了预结算手续后,甲方支付已结算金额的80%,全拆除完毕,领用甲方材料全部归还后,按本合同条款规定办理完工结算手续 6 个月后支付结算总价(扣除各项罚款/违约金等)。

 6.2

 为了保证本合同各项履约指标的有效实现,在适当的时候,甲方保留下述权利:乙方收取工程款时,必须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并且出具上月工人工资单和工资实际支付凭证;甲方可将不超过当次支付额80%的金额直接发放到乙方工人,其余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法人帐户上。

 6.3 甲方付款时,乙方需提供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所在地建安发票,并协助办理抵税事宜。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乙方采购材料

 序号 项目名称 所需材料 备注 1 楼层、楼梯临边防护 连接件(3.5mm 厚)、油漆(环氧漆)、镀锌钢板120*120*10、M10 膨胀螺栓、螺丝等

 2 网片式工具化防护围栏一1.5m*1.8m 外框镀锌方钢 30*30*2.0,镀锌钢板网 20*20*2,镀锌钢板 1.0mm 厚,耳板 50*50*6、立柱镀锌方钢 40*40*2.5、埋板 120*120*10、M10 膨胀螺栓、10mm 螺栓、烤漆等

 3 网片式工具化防护围栏二2.0m*1.2m 外框镀锌方钢 30*30*2.0,镀锌钢板网 20*20*2,镀锌钢板 1.0mm 厚,耳板 50*50*6、立柱镀锌方钢 40*40*2.5、埋板 120*120*10、M10 膨胀螺栓、10mm 螺栓、烤漆等

 4 电梯井口防护-方管焊接骨架并焊接钢丝网成型1.5m*1.8m 外框镀锌方钢 30*30*1.4,镀锌钢板网 20*20*2,镀锌钢板 1.0mm 厚,耳板 100*80*3、10*80 膨胀丝、20 套管、螺丝、油漆等

 5 电梯井口防护-方管焊接骨架并焊接钢丝网成型 2.1m*1.8m 外框镀锌方钢 30*30*1.4,镀锌钢板网 20*20*2,镀锌钢板 1.0mm 厚,耳板 100*80*3、10*80 膨胀丝、20 套管、螺丝、油漆等

 6 施工电梯防护门

 镀锌方钢 30*30*2.5、镀锌钢板网 40*40*2.5、48 钢管 5 厚、镀锌方管 30*20*2、镀锌钢板 1.0mm厚、转轴、插栓、烤漆、木枋等

 7 配电箱防护围栏 主框架镀锌方钢 40*40*2.5 、镀锌方钢30*30*2.5、合页、门插、M6 螺栓、油漆等

 8 钢筋加工棚 方钢 150*150*4、方钢 50*150*4、方钢50*50*2.5、耳板 250*250*10、耳板 150*250*10、M12 螺栓、M18 螺栓、预埋钢板 300*300*12、油漆、脚手板、0.5mm 压型钢板、20*20 钢板网等

 9 木工加工棚 方钢 150*150*4、方钢 50*150*4、方钢40*40*2.5、耳板 250*250*10、M12 螺栓、预埋钢板 300*300*12、油漆、脚手板、0.5mm 压型钢板、20*20 钢板网等

 10 安全通道、施工电梯防护棚 方钢 150*150*4、方钢 50*150*4、方钢

 40*40*2.5、耳板 250*250*10、M12 螺栓、预埋钢板 300*300*12、油漆、脚手板、0.5mm 压型钢板、20*20 钢板网等

 预埋铁件、连接件等工程所需所有材料. 7.2

 乙方自购材料的采购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采购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

 7.3

 乙方材料的验收、管理 乙方采购的材料与设计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采购的材料,由甲方负责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使用不合格或劣质产品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除由乙方承担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外,甲方对乙方另处以 2~10 万元罚款,并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时由乙方另付。

 由乙方承包购买的材料,乙方必须采购合格的材料,收集材料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国家免检证、准用证,并提供工程所在地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并报甲方备案.

 乙方采购材料的装、卸、运输、保管、检验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机械设备供应 8.1

 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均由乙方自备,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甲、乙双方职责 9.1

 甲方职责:

 9.1.1

  甲方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郑吉丰)。

 甲方驻现场代表权限:负责履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负责现场协调乙方施工,并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但有关本工程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进行贷款、融资、提供担保、保函、信用证、开立银行账户等和经济相关的各事项需甲方事先另行书面授权; 9.1.2

  负责施工前对乙方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和安全环境教育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环境、节约、工期、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等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和作好记录; 9.1.3

  甲方需要变更施工设计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设计变更要求; 9.1.4

  甲方配合乙方解决与本工程其它施工单位的协调事宜; 9.1.5

  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电、运输道路和存放施工材料、设备的场地; 9.1.6

  甲方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审定施工组织设计、质量验收,确保专人协助与乙方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9.1.7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如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不能

 达到业主和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少付或缓付乙方的施工进度款,直到乙方达到约定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9.1.8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9.2

 乙方职责:

 9.2.1

 乙方代表 乙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

  乙方驻施工现场代表权限:乙方代表负责履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责的责任和承诺。

 若甲方不同意乙方现场代表易人,乙方坚持易人,则视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合同期内,乙方驻现场代表不得有少于 85%的工作日在施工现场负责组织、管理乙方的施工人员。

 9.2.2

 乙方必须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遵守工程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及甲方公司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工期、成本和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费用和罚款; 9.2.3 乙方必须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9.2.4 乙方必须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工程未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损失修复费用(如甲方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 9.2.5乙方必须在施工开始3天前,乙方向甲方提供防护栏杆施工方案一式1份,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有关的交底工作; 9.2.6 乙方必须允许业主、甲方、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乙方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乙方应提供方便;

 9.2.7

 乙方必须在工程施工完成后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质保、质评及相应的资料; 9.2.8

  在工程保修期内,若乙方施工范围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就无条件无偿返修,并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若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的24小时内不予以响应,或未付诸实质性行动,甲方可另行安排队伍维修,维修费用直接在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9.2.9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乙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9.2.10

 乙方人员不得越权直接与业主、监理单位发生工作关系; 9.2.11

 乙方必须组织具有技术能力、素质较高的青壮年工人,并配合专职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人员,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服从甲方对现场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9.2.12

 乙方必须主动及时按照甲方及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到建管、劳动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若乙方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其承包价 1%的罚款,并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无须征得乙方同意。若乙方未办理相关手续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因此而对甲方的处罚)。

 第十条

 安全生产

 10.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制订的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

 10.2

 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严格执行。乙方应当配置至少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10.3

 甲方指派专职安全员负责指导、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服从甲方管理,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按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10.4

 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

 10.5

 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0.6

 乙方在材料运输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

 CI 与文明施工 11.1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现场的文明施工要求,无条件接受甲方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并遵照执行。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工完场清,确保工作面内的清洁卫生;并主动搞好成品保护,不得损坏其它成品和半成品;搞好保卫和防火、防盗、防爆、防哄抢工作。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 12.1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噪声和污水排放、固体废弃物处置及水电能源的消耗等各项环境控制措施,确保符合甲方的环境管理体系目标和要求。

 第十三条 临建及水电的使用 13.1

 乙方施工人员的住宿、仓库、办公室等在现场工作期间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生活用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施工用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保修条款 14.1

 保修金为工程总价的

  。

 14.2

 保修期为活动房使用期,自单位工程竣工之日开始计算。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返还,利息由乙方自行承担。

 14.3

 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无偿返修,并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若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的 24 小时内不予以响应,或未付诸实质性行动,甲方可另安排队伍维修,按照维修费用的 1.5倍直接在乙方的质保金内扣除。

 第十五条

 违约处罚

 15.1

 乙方必须自始自终地按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如工程施工明显影响整个工程工期、质量要求或将工程再分包给他人或中途毁约停止施工,甲方有权解除工程合同,限定乙方退场日期,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所承担合同价的 10%对乙方予以处罚,履约保证金不退还。若乙方在甲方限定日期内仍未退场,甲方可安排续接合同施工任务的单位进场施工,由此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及乙方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对乙方办理已完工程项目的结算。

 15.2

 若乙方原因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由乙方承担工期违约责任,并按工期每延误一天按 1000 元处以罚款。

 15.3

 若乙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甲方按结算总价的 3%对乙方进行处罚,并乙方由负责返修达到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15.4

 若由于乙方的原因安全、文明施工未能达到合同目标,乙方需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

 合同解除 16.1

 乙方签订本合同文件后不得将本工程再分包第三方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在 7 日内退场,解除本合同文件,另行选新队伍/班组进场施工,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新进场的队伍/班组的报价与乙方未完工程价款之间的差额; 16.2

 因乙方原因,出项严重的质量事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文件,乙方还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6.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同时乙方不得要求赔偿:

 16.3.1

 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屡教不改的 16.3.2

 合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 16.3.3

 业主与甲方解除合同 16.3.4

 解除合同的约定事项已发生 16.3.5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16.3.6

 经调解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16.3.7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6.3.8

 仲裁裁决要求停止施工 16.3.9

 司法机关介入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七条

 其它

 17.1

 本合同自签订定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完全履行,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若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办理完财务结算手续工程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17.3

 本工程施工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乙方驻现场负责人及电话号码: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二○一三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

 承包商: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分包商:合肥市蜀山区同创标牌制作装饰部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安全环境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落实地方政府和中建总公司、中建三局、中建三局二公司的各项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和规定,经承包商分包商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御道路一号 42#及新 41#号地块总承包工程 2、工程地址: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与御道路交叉口 3、承包范围:御道路一号 42#及新 41#号地块总承包项目生活区、施工区场地范围内的除水电安装外的临时设施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生活区、施工区场地开挖回填平整、砼路面、围墙砌筑、配电房、门卫房、垃圾房、化粪池、洗车池、洗手池、生活区大门及门垛、彩钢板房基础及地坪、工人食堂砌筑、厕所砌筑、浴室砌筑、模板搭拆、钢筋绑扎、墙面抹灰、墙面刮腻子、贴砖、活动房及办公室防台风钢管拉结搭设、零星工程等甲方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内容

 二、安全履约目标 1、基本目标:

 ①杜绝人身死亡责任事故,杜绝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②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并保持合格标准。

 ③确保按分包商安全标准化要求施工,达到并保持合格标准。

 ④杜绝重大环境事故,综合能耗不超过下达指标。。

 ⑤杜绝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上网公示批评或被媒体负面曝光。

 2、创优目标:(在相应级别前□上打√)

 分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应达到以下创优标准,确保创优目标的整体实现:

 ①确保创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安全文明工地; ②确保创 □公司级 □局级 安全标准化达标示范工地; ③确保创 □公司级

 □局级 □市级

 □省级 安全文明现场观摩工地; ④其他

  三、承包商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对分包商安全生产资质、三类人员持证、分包商上报的特殊工种人员证件进行审查。

 2、负责对分包商上报的新入场人员进行第一级、第二级安全教育;有权监督分包商的第三级入场

 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对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教育要求的,有权要求分包商重新进行安全教育。

 3、负责向分包商提供本项目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分包商安全环境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5、负责对分包商按规定编制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分包商重新编制。对无方案、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或要求停止施工,限期整改。

 6、对分包商采购、租赁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参与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7、统一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8、承包商有权监督分包商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督促安全生产费用完全投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

 9、承包商有权将分包商的安全管理人员纳入安全管理体系,统一管理协调和安排工作。

 10、对分包商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存的在管理缺陷、安全隐患、破坏污染环境及“三违行为”等,有权制止,并限期整改。

 11、承包商有权对分包商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即使分包商拒绝接收或接受,处罚仍然生效。

 12、承包商有权对分包商下列行为解除合同关系,限期退场,并由分包商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

 (1)分包商不能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资质; (1)分包商发生人身死亡责任事故或一般及以上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3)分包商不服从承包商现场管理,累计三次以上(含)分包商或监理或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书面整改不能限期完成; 13、承包商依据本协议和施工合同向分包商行使的任何监督管理、审查确认行为,并不减轻或免除分包商依据法律法规、政府规定、合同协议约定及项目规章制度规定的应承担的任何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及责任。

 四、分包商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安全环境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分包商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和规定,分包商制定的规章制度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要求不一致地方,应执行比较严格的要求,确保完成本协议及合同规定的安全管理目标。

 ①《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图册》(中建三二安[2010]22

 号文); ②《关于印发<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施工临建标准图集>的通知》(中建三二技〔2009〕467 号文); ③《关于印发<项目管理工作实施标准>的通知》(中建三二程〔2011〕480 号文); ④《中建三局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办法》(2012); ⑤《中建三局钢结构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办法》(2012); ⑥《中建三局二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标准》(2012)。

 ⑦承包商制定的本项目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规定(合同、协议、洽商、会议纪要等均视同规定)

 2、建立运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项目安全机构,并配备不少于 1 人专职安全员,三类人员经培训取得有效安全考核合格证及岗位证持证上岗。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包商指派

 郑吉丰

 为本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期间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文明施工等工作。

 3、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施工期间,分包商对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及加工、运输、装卸、存储等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管理、环境保护等负全责,并按规定建立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安全标志。

 4、服从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协调,参加承包商组织的各类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应急演练及其他安全专项活动。对承包商、监理、建设单位、政府部门下达的指令必须服从,对下达的整改意见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5、提供齐全真实有效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分包手续,经承包商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并及时办理年检、复审,确保持续有效。

 6、按实名制要求建立工人花名册,并报承包商备案。工人进场前,必须将工人名单上报至承包商项目部,分包商负责组织新入场工人接受承包商第一级、第二级安全教育,并由分包商负责开展第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人上岗。分包商要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负责对工人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和班前活动。施工期间,分包商人员发生变化时,应于次日更新工人花名册,并书面报告至承包商项目部,同时对新入场人员履行三级安全教育。

 7、组织新入场工人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严禁使用。分包商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劳动法》的规定,合理安排技术水平、身体素质、安全意识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人上岗作业。严禁使用未成年工,不应使用年龄超过 50 岁的工人。分包商应按实名制要求对人员严格控制,遵守执行承包商门卫管理制度。

 8、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且符合承包人管理规定的劳动防

 护用品、用具,并按有关规定定期试验、检验。分包商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9、分包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业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定期审证。分包商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并在安排上岗前报承包商项目部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并上报承包商。

 10、负责按规定编制承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安全作业文件,在履行内部审核审批后报承包商审核。负责按规定对分包商施工管理人员、作业工人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实名签字。

 11、负责对所属工程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加大分部分项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安全验收,验收合格且签字齐全方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步施工。

 12、分包商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场前书面报告承包商,按有关规定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验收前,分包商应当组织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分包商对以上用具、设备和机具负责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3、分包商应确保本工程安全费用足额投入,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临时消防设施、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建立安全费用台账,并接受承包商监督检查。

 14、依据国家、政府规定及承包商要求,建立安全检查制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和巡查,保留检查整改记录,并接受承包商的检查。

 15、分包商对所属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经整改合格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分包商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分包商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自负。

 16、分包商进入两家及以上垂直交叉作业区域施工时,必须提前书面报告至承包商项目部,经批准且具备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和防护措施后,才可进入施工,否则一切后果由分包商负责承担。

 17、分包商对施工现场其他单位搭设或照管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负责人同意,报承包商批准,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8、分包商应服从承包人现场安全管理,但对承包商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分包商对承包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分包商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按国务院有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及时报告事故,牵头组织事故善后工作,接受

 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20、分包商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分包商承担包括善后处理费用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分包商应积极开展事故善后工作,如未及时支付有关费用,承包商有权从分包商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支付。

 21、分包商依据本协议和施工合同接受承包商行使的任何监督管理、审查确认行为,并不减轻或免除分包人依据法律政府规定、合同协议约定及项目规章制度规定的应承担的任何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及责任。

 五、违约处罚

 1、分包商未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安全履约目标,结算时每项扣罚分包商 5000 元。

 2、分包商发生人身轻伤责任事故或严重未遂事故,每次扣罚分包商 10000 元。

 六、其他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与施工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分包商工程完工,办理验收移交,再无任何作业活动且人员、设备、物质全部离场后,本协议终止。

 3、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承包商:

  分包商:

  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全称)

  合肥振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双方在已经签订的现场安全标化防护工程分包合同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文明施工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中建总公司、中建三局各项文明施工规章制度,贯彻执行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条 甲方的文明施工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2、本工程被当地政府部门评为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将按照协议书约定对乙方进行奖励。

 3、定期对乙方进行文明施工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的教育。

 4、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甲方统一支付给乙方。乙方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文明施工设施。

 5、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6、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场地、材料堆场、库房、生活区进行文明施工检查,发现不符和规章的要求的,限期整改。

 第三条

 乙方的文明施工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贯彻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方针,并自觉在人、机、料、法、环上,根据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并予以实施,该措施费已包含在各项合同包干价内,同时应主动接受甲方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体系的检查指导和考核。

 2、乙方必须确保达到协议书约定的文明施工目标。

 3、乙方必须确保现场文明施工综合评分达到协议书约定的目标(甲方分公司或各级主管部门)。

 4、如因乙方原因未达到文明施工目标,则甲方按协议书约定对乙方处罚。

 5、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按甲方要求对工人实行标准化管理。

 6、乙方必须派专人(4~6 人)长期清理施工现场、生活区及施工产生污染的非施工区域,保持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整洁规范,无垃圾和污水,并搞好保卫和防火、防盗、防爆、防哄抢工作。乙方不得带家属和小孩入住施工现场。如乙方未指派专人保洁,甲方按每人每月 800 元对乙方予以罚款(从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7、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料具工具堆放整齐,按甲方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使施工现场达到甲方的目标。

 8、为满足本合同工作内容的文明施工需要,乙方应投入一定文明施工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重新计取。

 9、乙方为了保证本合同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乙方对甲方的各项文明施工工作安排或整改要求,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如不能按时完成,甲方可另行安排队伍执行,其费用按实际费用的贰倍在乙方工程款中抵扣。

 10、乙方于每日收工前应将当日施工处泥渍、垃圾清理至指定地点堆放。否则甲方有权代雇工处理并于当期工程计价款中以二倍工资扣回。

 11、乙方所属车辆欲驶离工地前,应派员将轮胎等污物清洗干净。所载物品有飞扬、散落者亦须用帆布等物覆盖良好方可驶出。若未依规定办理而遭市、区城管、环保单位罚款时甲方有权从当期工程计价款中以二倍罚款扣回。

 12、进场物料需堆置整齐、经纬一致,靠走道方向需齐平,另一向可突出但以不妨碍施工、通行

 为原则。

 承

 包

 人(公章):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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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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