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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节事与旅游体验

时间:2022-06-23 19:20:04 浏览次数:

 旅游节事与旅游体验 (一)节事 节事(Festival & Special Event)是节日(Festival)和特殊事件(Special Event)的总称,作为一个“舶来”词汇,这一概念源自于国外对事件(Event)与事件旅游(Event Tourism)的研究。事件(Event)是指短期内发生的一系列活动项目的总和,根据影响的范围和规模,事件可以划分为标志性事件(Hallmark Event)、特殊事件(Special Event)、重大事件(Mega-event)以及特定类型事件(Getz,1989)。在事件与事件旅游后续的研究中,常常把标志性事件引申为节庆,把节日(Festival)和特殊事件合起来统称为节事。

 对于节事的内涵,Getz(1991)从游客视角将其定义为“在正常选择之外或超越日常体验的休闲体验、社会体验或文化体验机会”。

 在国内的文献中,学者们经常把节事与节庆等同起来使用。然而与“节庆”概念相比,节事的涵义应该更为广泛。节庆更注重公共庆典的欢乐本义,而节事不仅包含节庆,还包括各种交易会、博览会、文化/体育活动等特殊事件活动(马聪玲,2009)。为了统一认识,吴必虎(2001)、戴光全(2005)等将节庆进行了广义和狭义的区分。狭义的节庆专指通过人为的策划创新而周期性举办的庆节日典活动;广义的节庆还包括特殊事件,并且在内涵上等同于节事。本论文的研究将采用广义节庆的定义,即节事(包括节日和特殊事件)。

 (二)旅游节事 在旅游学术界,已经把旅游节事与环境吸引物和永久吸引物一并归为三大主要旅游吸引物,成为吸引旅游者、拉动旅游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在 Getz(2000)的研究中,明确将事件活动划分为八大类:文化庆典、文艺娱乐事件、商贸及会展、体育赛事、教育科学事件、休闲事件、政治事件和私人事件。广义的节事概念包含了商贸会展,但并非所有的会展活动都能称之为旅游节事。

 对于“旅游”这个定语的理解,马聪玲(2005,P17)总结了符合旅游节事标准的四个条件,即①以旅游命名,②与旅游内容相关,③作为旅游吸引物存在,④客观上具有旅游影响。凡是符合上述任一条件,都可称之为旅游节事。把旅游节事当作一个特定的吸引物而形成的旅游活动,构成的新型旅游形式,即为“节事旅游”。

 从研究的操作性角度来看,目前国内的节事活动主要涉及会展业、旅游业及文化产业这三大产业(见图 1-1),旅游节事的类型主要有节庆活动(旅游节、文化节、艺术节),文体赛事(文化周、摄影赛),会展博览(产品展销、世博会),

 商务会议(论坛、产品推介会)(马聪玲,2005)。本论文采纳上述观点,将研究重点聚焦于那些“新兴的,由当地社区、企业或政府主办的节庆和文体赛事活动”,对会展博览和商务会议稍作涉及,但不包含民间传统的民俗节日活动,如元宵节、端午节等。

 图 1-1:旅游节事与会展业、旅游业和文化产业的关系 资料来源:马聪玲《中国旅游节事研究》,2005 年 二、旅游体验 (一)体验 “体验(Experience)”一词最早出现在心理学领域,之后哲学和美学的研究也开始关注体验,近 30 年来,随着消费体验研究热潮的兴起,这一概念才逐渐被经济学、营销学、旅游学等学科所广泛接受。从体验的内涵来看,不同的学科对体验有不同的解释。从心理学角度来看,体验是一种使个人得以发展的主观认知活动,一般可以定义为:“一种认知活动”、“一种试验”、“一种建构事实的途径”(Dubet,1994,P.93)。哲学的观点认为,体验是一种个人的尝试,这种体验可以改变一个人。它通常是指某个人的单一经验,而非一般的知识或常识(Carù & Cova,2003)(转引自张涛,2007)。据此,赵欣(2007)将体验定义为“是一个人达到情绪、体力、智力甚至是精神的某一特定水平时,意识中产生的美好感觉,是主体对客体刺激产生的内在反应”。

 而作为顾客体验管理的对象与核心概念,“体验”更多体现为一种经济学上的意义。

 经济学角度的体验不是从企业供给而是从市场需求方面来探讨顾客能够得到什么,亦称为“体验经济”。Pine 和 Gilmore(1998)在其所著的《体验经济》一书中将人类的经济活动分为四个阶段:农业经济、工业经济、服务经济及体验经济。前三种经济阶段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其整个经济过程都停留在顾客之外,而在体验经济中,顾客可以全程参与其中。对于“体验经济”, 派恩和吉尔曼的 会展业

 文化产业 节事

  旅 游业

 旅 游 节 事

 描述是:“企业以服务为舞台、以商品为道具,环绕着消费者,以提供体验作为主要经济提供物的一种经济形式”。“体验事实上是当一个人达到情绪、体力、智力甚至是精神的某一特定水平时,他意识中所产生的美好感觉。结果没有哪两个人能够得到完全相同的体验经历,因为任何一种体验其实都是某个人本身心智状态与那些筹划事件之间互动的结果”。这里的“体验”更多地代表人们的一种主观感受

 正因为这样,本研究认为,与其说企业提供了“体验”本身,不如说企业提供的是可以让消费者产生体验的条件或舞台,或者是与某一条件和舞台相联系的产品或服务。更确切地讲,“体验经济”创造或提供的应该是与某种产品或服务有关的、可以让消费者产生某种“体验”的条件或舞台,而不直接是“体验”。

 (二)旅游体验 由于体验研究的多学科性,使得对旅游体验(Tourist Experience)的研究也延续了这一特点,并出现了社会科学与营销学/管理学两大主要的研究视角。

 社会科学的观点以现象学研究为代表,它构建了独立于旅游者日常生活环境的旅游世界,认为旅游是不同于日常生活的一种经验过程,它发生在旅游的世界之中。在这一视角下,研究中先后出现了两种颇具代表性的定义:其一认为,旅游体验就是暂时离开日常生活从事休闲活动,在休息和娱乐中恢复精力或重现活力,然后回到现实生活之中;其二认为,旅游体验就是脱离日常生活和传统习俗,去寻找一种新颖而有意义的经历(Uriely,Yonay & Simchai,2002)。其后,Cohen(1979)将上述两种定义纳入统一的理论模型,将旅游体验分为五种类型,按照从“中心”到“远离中心”的顺序依次是休闲体验、消遣体验、经验体验、实验体验和存在体验。从上述定义不难看出,社会学视角下旅游体验主要是一维的,即那些来自旅游吸引物的纯粹的高峰体验(Peak Touristic Experience)(Quan & Wang,2004)。

 营销学/管理学则长期以来将旅游者等同于消费者看待,将旅游行为当作一种消费行为,把旅游当作一种“体验式产品”(皮凡平,张伟强,2005),旅游者在旅游目的地的所有体验都是消费体验。在这里,旅游者与旅游产品的提供者之间是一种交换关系,高峰体验也被看做是消费体验的一部分。但是营销学/管理学视角并没有解释高峰体验和非高峰体验(支持性体验)之间的关系。Quan 和Wang(2004)指出旅游体验由高峰体验与支持性消费体验(Supporting Consumer Experience)构成。前者主要是指与主要的旅游动机相关的旅游吸引物所引起的体验,这可以对应于社会科学的高峰体验观点;后者是指满足基本消费需求的体验,如食宿、交通等,这些并不构成主要的旅游动机。此外,国内学者谢彦君(2005)综合精神分析学派和人本主义心理学派的观点,认为旅游行为的发生是为了满足

 “补偿匮缺”和“实现自我”的双重需要,旅游体验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因而将旅游体验分为审美的与世俗的两大类。

 从上述分析来看,对旅游体验的理解逐渐倾向于多维的观点。本论文的研究将结合社会科学与营销学/管理学视角的观点,在高峰体验与支持性体验二维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旅游体验的子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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