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考核与奖惩管理办法
为实现“项目做品质、企业做品牌”的管理目标,坚持以“新时代、强科技、高质量、促发展”为指导思想,加强集团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各单位质量管理行为,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提高集团及各级单位质量管理水平,增强全体职工质量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核主体:质量管理考核由集团质量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对象为集团下属各二级单位。
第二条
考核类型: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频次:每季度对下属二级单位进行一次季度考核。每年年终对二级单位进行年终综合考核。
第四条
考核内容:
4.1 季度考核由 二级单位质量管理、所属 项目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三部分组成。质量管理中心通过检查二级单位 制度落实、质量管理等情况填写《质量管理考核表》;根据二级单位所属在建项目清单,通过 随机抽选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填写《建业集团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建业集团实测实量检查验收执行标准》。季度考核分数满分为 0 100 分,三部分内容所占分数比例分别为 40%、 、 30%、 、 30%。
4.2 年终考核由集团质量管理中心根据各二级单位 季度考核成绩平均分,综合 年度质量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给出年度考核得分,出具年度考核结果。年度综合考核总分为 100 分,两部分内容所占分数比例分别为 80% 、 20%。
第五条
考核结果评定:
季度和年度考核结果均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合格 80—90 分(含 80 分);差 70—80 分(含 70 分);较差 70 分以下。
第六条
考核奖惩:
6.1 季度考核奖惩:
考核结果为优秀,奖励二级单位一把手 1-2 万元; 考核结果为合格,不进行处罚; 考核结果为差的,处罚二级单位一把手 2-3 万元; 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处罚二级单位一把手 3-5 万元,并在调度大会上做 检讨发言;一年中季度考核结果 累计 计 2 2 次较差的,向集团建议降职、 调岗处理。
6.2 年度综合考核奖惩:
考核结果为优秀,奖励二级单位一把手 3-5 万元; 考核结果为合格,不进行处罚; 考核结果为差的,处罚二级单位一把手年薪的 5%; 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处罚二级单位一把手年薪的 10%,在年终总结大会上作出 深刻检讨,并向集团建议 免职处理。
6.3 季度和年终考核的处罚均不含质量事故处罚及日常质量检查处罚。
第七条
附则
7.1 考核奖罚资金均于集团工程质量、安全创优基金中存支。
7.2 本办法下发至各二级单位和各项目部。
7.3 本办法由集团质量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7.4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