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蚂蚁文档网 > 作文范文 > 市有关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意见

市有关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意见

时间:2022-04-21 12:45:06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化落实我市消防执法改革,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9﹞132号),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简政放权、便民利企,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实现持续安全发展的原则,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推动消防执法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打造清正廉洁、作风优良、服务为民的消防执法队伍,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落实取消消防部门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技术服务结论不再作为消防审批的前置条件,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落实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公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引导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落实主体责任。消防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对单位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时,可一并对消防技术服务行为开展监督检查,或依法对消防技术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过程中,发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应函告消防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消防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应依法查处从业机构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监督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期坚持)

(二)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程序,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公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申报材料和承诺书格式示范文本。公众聚集场所在取得营业执照或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后,当事人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或者当面提交申请,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消防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实行抽查。发现未作出承诺即开展经营活动或承诺失实的,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
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依法责令其停止使用、营业并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上级部署及时完成)

(三)落实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加强各领域监管。在国家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后,除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仍需进行强制性认证外,其他消防产品实行自愿认证。向社会开放消防产品认证检验市场,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产品认证检验业务,凡是具备法定条件的,均可开展认证、检验工作,对出具的文件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生产、流通领域,消防部门负责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存在质量问题的,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并函告相关部门,对生产厂家及时核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监督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期坚持)

(四)实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消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明确抽查范围、抽查事项和抽查细则。完善全市随机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消防安全实际,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按计划开展“双随机”抽查,抽查计划和检查结果及时告知被检查单位并向社会公开。对存在火灾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消防部门“双随机监管信息平台”与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完成对接,实现信息交互、数据共享、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五)实施分类精细化重点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除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外,针对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频发的行业和领域,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鼓励区分不同情况,划分风险等级,对社会单位实行差异化精准监管和专项检查,对潜在风险大、有可能造成严重灾害后果和被举报投诉的场所,应加大检查核查力度,对隐患突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增加检查频次,实施重点监管。专项检查、重点监管、多部门联合检查宜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并应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融合,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落实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接到消防举报投诉及时核查反馈。(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监督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长期坚持)

(六)落实消防安全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记入信用记录,纳入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借助信用机制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填补源头监管空白。实施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信用承诺制度,推广容缺承诺制办理、告知承诺管理、主动公示承诺等承诺制度,正反双向激励构建信用体系。组织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管理主动公示型承诺书、行业自律型承诺书、信用修复型承诺书,定期整理并通过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传到“信用中国”(宁夏银川)网站进行公示,推动单位自我约束、诚信履职,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消防管理格局。对承诺严重失实、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和多次违法违规的单位,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在生产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荣誉称号授予等方面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积极构建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和支持单位自主修复信用。(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综合执法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长期坚持)

(七)推行消防监管“一网通办”。落实完善“互联网+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运用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监测消防安全状况和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情况,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精准查找薄弱环节,发出安全预警。将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全部纳入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所有执法环节网上流转、全程留痕、闭环管理。落实运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功能,实现行政案件自动生成立案和量裁意见,对越权执法、超期执法、处罚畸轻畸重等及时预警。定期开展网上执法巡查、执法质量考评,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问题。(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审批服务管理局、综合执法监督局,长期坚持)

(八)加强火灾事故倒查追责。对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职责分工逐起组织调查,倒查事故单位和涉及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各方主体责任,依法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等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内直至终身行业禁入等处罚,对严重违法失信的纳入“黑名单”,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对监管责任不落实或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调查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强化警示教育。(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监委,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综合执法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长期坚持)

(九)严格消防执法人员资格准入。严格执行双人执法、持证上岗制度,消防执法人员必须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并通过执法资格考试。上岗执法前必须具备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单位开展消防演练、组织指导单位消防队开展日常训练和操作自动消防系统能力。严格落实消防执法干部岗位交流制度,达到规定年限必须轮岗。(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市司法局,长期坚持)

(十)实行消防执法全程监督。全面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将消防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执法依据、人员、程序、结果和文书等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全面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同步应用执法记录仪和执法场所音视频监控,实现执法监督全覆盖。全面落实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制度,每项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监督局,长期坚持)

(十一)严格限制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落实国家部委局和自治区制定的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一步统一裁量基准,细化量化处罚条件、情形、种类和幅度。同一时期、同一地区,对同一类违法主体实施的性质相同、情节相近或者相似、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处罚裁量时,适用的处罚种类应当基本一致,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当。加强对自由裁量标准应用情况的日常抽查监督,防止执法随意。对案情复杂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或较大数额罚款等的处罚,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规定组织听证,有关情况报上一级消防部门备案。对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的,应及时予以复核和答复。(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执法监督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纪委监委,长期坚持)

(十二)严禁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违规从业。明确消防干部及其近亲属从业限制,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消防执法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影响,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工程施工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消防培训机构。消防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准承揽消防工程、经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生产销售消防产品;
辞去公职或离退休的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和执法干部在离职5年内,其他干部在离职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地区消防企业和中介机构聘任,或者从事与消防行业相关的营利活动。(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综合执法监督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

(十三)消防部门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彻底脱钩。现职消防、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综合执法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各级消防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任职兼职,离退休人员在消防行业协会任职兼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按要求指导脱钩行业协会相关工作,确保脱钩不脱管。(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综合执法监督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

(十四)严肃消防执法责任追究。落实消防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大力整治消防执法改革中消极怠慢、敷衍塞责、变通执行,对许可项目该放不放、明放暗收等落实改革政策不到位问题,以及消防监督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做到有责必问、追责必严。对发现的违纪和违法违规问题,一律依纪依规严肃查处,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实施“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的,移交监察机关立案调查。(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综合执法监督局,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长期坚持)

(十五)优化便民利企服务。各级消防、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部门要全面清理消防执法领域于法无据的证明材料,能够通过部门交互获取或者官方网站查询的信息不再要求提供。实行容缺后补、绿色通道、快递送达、短信告知等便利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开放消防救援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接受社会各界免费参观申请
结合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基层消防宣传教育站点,为群众就近免费接受消防培训提供便利;
消防部门根据单位的申请,可提供免费消防安全知识、消防演练专业培训;
根据单位的申请,可提供消防检查、指导整改火灾隐患。依托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指挥中心,推动市级消防数据共享,建立数据库,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服务管理局,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切实履行责任,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统筹推进。要细化改革措施,层层压实责任,落实经费保障,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有序推进。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2020年4月底前制定责任清单和完成时间表、路线图,主动开展工作,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指导建设工程、中介服务、消防产品等领域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信用监管,实施联合惩戒。

(二)强化协同监管。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平稳有序推进职责划转和取消、精简审批事项有关工作,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实现无缝对接。消防、行政审批、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风险。负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能的部门应当与消防部门共享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图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以及消防验收结果信息。负有市场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事后监管,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型和性质,依据各自职能实施联合惩处。有关企业的行政处罚、“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应当记入信用记录,依法纳入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和“信用中国”(宁夏银川)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督导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细做实各项改革工作,坚决防止出现对改革任务消极怠慢、敷衍塞责、变通执行等现象。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将消防执法改革各项任务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内容,对落实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推荐访问:深化 实施意见 执法 改革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