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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我县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环境建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任务,依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方案》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开展此项考核是检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的一项重要工作,考核结果将直接关系到今后中央和省上对我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拨付和奖励。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我县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内容包括自然生态状况和环境质量状况。我县的生物多样性为特征考核内容。
(一)自然生态指标。包括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林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植被覆盖指数、生物丰度指数、水源涵养指数等。其中:林地覆盖率由县林业局负责提供,草地覆盖率由县农业局负责提供,水域湿地覆盖率由县水务局负责提供,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由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提供,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由环保、水务、林业、自然保护局、旅游等部门负责提供,生物丰度指数由国土局、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负责提供。
(二)环境状况指标。包括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污染源排放达标率、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等,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由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提供,其他各项考核指标数据由县环保局按照省、市环保部门的要求收集、整理。
三、考核指标任务分解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所承担考核指标的监测、统计、评价、上报工作。
1.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地覆盖率、有林地面积、灌木林地面积和其他林地面积的数据上报工作及提供自然保护区等受保护区域状况。
2.水务局:负责做好水域湿地覆盖率的数据上报工作。
3.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做好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农村居民地面积、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的数据上报工作及提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情况。
4.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未利用地、建筑用地面积的数据上报工作。
5.农业局:负责做好水田面积、旱地面积、草地面积数据上报工作。
6.财政局:负责上报当年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提供量化考核指标相关资料。
7.自然保护局:负责提供自然保护区状况。
8.统计局:负责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的数据上报工作。
9.市容园林局:负责垃圾填埋场信息表的数据上报工作。
10.环保局:负责做好SO2排放强度、COD排放强度、固废排放强度、污染源排放达标率、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的数据上报工作,填报水质监测数据填报表、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填报表、辅助信息表并提供量化考核指标相关资料。
四、评价方法
1.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值(EI)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采用综合指数法评价,以EI表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计算公式为:
EI=WecoEIeco+WenvEIenv
其中:EIeco为自然生态指标值,Weco为自然生态指标权重,EIenv为环境状况指标值,Wenv为环境状况指标权重。EIeco、EIenv分别由各自的二级指标加权获得。
n |
i=1 |
n |
i=1 |
其中:Wi为二级指标权重;
Xi¹为二级指标标准化后的值。
2.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变化值(△EI¹)
以△EI¹表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变化情况,计算公式为:
△EI¹=EI评价考核年-EI基准年
(注:EI¹值:由自然生态指标和环境状况指标综合计算得出,EI≤45为脆弱,45<EI<60>为一般,EI≥60为良好。
EM值:由重视程度与组织效果、报送数据情况、报送数据分项情况综合评价得出,EM<60为差,60≤EM≤85为中等,EM>85为好。
△EI¹值:2011年为基准年,△EI¹≥1为变好(其中,1≤△EI¹≤2为轻微变好,2<△EI¹<4为一般变好,△EI¹≥4为明显变好),-1<△EI¹<1为基本稳定,△EI¹≤-1为变差(其中,-2≤△EI¹≤-1为轻微变差,-4<△EI¹<-2为一般变差,△EI¹≤-4为明显变差)。)
五、2016年监测工作方案
(一)地表水水质监测
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检测》(GB 3838-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1.监测断面
黑河入渭河口、田峪河两个断面开展监测工作。
2.监测指标
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除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3项指标。
3.监测频次与时间
每月监测一次,每月上旬(1-10日)完成水质监测的采样及实验室分析。对于县域内只有季节性河流或无地表径流而无法正常采样的,须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并征得环境保护部同意后,可以不开展地表水水质监测。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GB 3838-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1.监测对象
经环境保护部核实认定的服务于县城的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监测指标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指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化学需氧量以外的23项指标、表2的补充指标(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指标(33项),共61项;
全分析指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109项。
3.监测频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监测1次,每年4次,每两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在县城建成区内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
1.监测点位
八云塔空气自动监测点
2.监测指标
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等4项指标。
3.监测频次
采用自动监测,每月有效监测天数不少于21天。
(四)重点污染源监测
根据污染源类型执行相关的行业标准、综合排放标准或监测技术规范,同时做好监测过程及分析测试记录,并编制污染源监测报告,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
1.监测对象
西安市西亚医药用布有限公司、xx县城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厂
2.监测指标
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开展监测。
3.监测频次
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监测4次。
六、工作经费
考核监测工作经费大于或等于50万元。
七、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沟通,严格按照要求完善业内资料,准确填报数据,保证数据填报规范性、可靠性及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环保局要积极做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2.各有关部门所承担的考核指标统计数据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务必于 10月12日 前报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法收集获取的数据应有说明材料。
3.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10月31日 前完成《xx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并上报省环保厅、国家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