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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有关做好 2022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通知

时间:2022-04-18 08:50:05 浏览次数: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和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省政协各参加单位及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代表提案者)共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和提案1214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598件,省政协提案616件。

为认真做好2020年省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质效,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各承办单位要深刻认识到认真办理建议提案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体现,是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和应尽义务,是政府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对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积极作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落实办理责任,做到层层压实责任,人人抓好落实。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布置,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分管负责人要牵头组织办理,专题调查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问题;
承办处室和具体承办人员要抓紧抓细抓实,突出质量导向,切实把建议提案办好办实办到位;
综合处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定期跟踪调度办理进度和落实情况,确保办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进一步提高办理实效

(一)坚持重点办理。通过省领导领衔督办一批、承办单位负责人牵头领办一批,有针对性地解决一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代表提案者集中反映的难点问题、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民生问题。各承办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筛选部分建议提案作为承办单位负责人牵头领办件,并于3月31日前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书面反馈推进计划表。主办任务、独办任务、分办任务总数10件以上的承办单位(含10件),负责人牵头领办件的比例不低于10%;
10件以内的,至少牵头领办1件建议或1件提案。

(二)坚持沟通协商。各主办单位、独办单位和分办单位要通过登门走访、协商座谈以及邀请代表提案者参与实地调研、参加工作推进会等方式,加强与代表提案者办前、办中、办后的全过程沟通协商,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凝聚共识汇聚力量,确保沟通率100%,面商率不低于30%。其中,承办单位负责人带队与代表提案者面对面沟通协商至少1次以上。

(三)坚持调查研究。围绕解决采纳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各承办单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提出解决措施,务求取得办理实效。对应当解决采纳且具备条件可以解决采纳的,要及时提出解决方案、落实步骤和完成时限或者将建议吸纳到制定出台的政策规定和工作措施中;
对应当解决采纳但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采纳的,要纳入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采纳。其中,主办任务、独办任务、分办任务总数10件以上的承办单位(含10件),开展实地调研、召开专题会议的比例不低于10%;
10件以内的,至少开展1次实地调研或召开1次专题会议。

(四)坚持督促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加强业务指导、上门走访、定期通报、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指导承办单位加大办理力度,提升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对列入计划拟解决采纳的建议提案,将通过办理回访、跟踪督查等方式持续跟进,督促承办单位把建议提案办出结果、办出实效。

(五)坚持主动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各主办单位、独办单位和分办单位要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于办理复文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本级政府(企业)网站全文主动公开,并同步将复文信息报送至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邮箱:gzjytac@163.com)。对涉及国家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办理复文,公开时要同步配发复文解读材料。对“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办理复文,要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书面说明理由和依据。要加大建议提案办理宣传力度,认真总结提炼办理工作主要经验、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全年至少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报送1篇工作信息。

三、进一步严格办理要求

(一)严格按时答复。独办或分办的建议提案,独办单位、分办单位要于6月30日前答复代表或提案者。主会办的建议提案,各会办单位要于5月31日前主动将会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并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办单位要认真梳理汇总会办意见,于6月30日前答复代表或提案者。对个别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办复的,经书面征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可适当延期,最迟不得超过9月30日。

(二)提高复文质量。各承办单位要坚持承办人员起草、处室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批的答复文稿四级负责制。要坚持实事求是、开诚布公,提高答复意见针对性,注重反馈所提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和所提建议的吸收采纳情况,杜绝以工作情况汇报代替答复,杜绝敷衍应付草率答复。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各主办单位要与会办单位充分沟通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再答复代表提案者。

(三)规范答复格式。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进行答复,并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准确标出办理等级。其中,“a”表示所提问题和建议已经解决或采纳,“b”表示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c”表示留作参考。要根据审查情况在文件附注处标明“此件公开发布”“公开主要内容”“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代表联名的建议,办理复文分别寄送每一位代表,并抄送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代表所在市(州)人大常委会及会办单位。委员联名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第一提案人;
各民主党派、团体及专委会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提案单位;
界别、小组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召集人;
提案办理复文均需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及会办单位。向代表提案者寄送办理复文时要附寄《贵州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或《贵州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四)重视反馈意见。对代表提案者反馈表示“不满意”或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办理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负责人要主动走访代表提案者,当面听取意见,研究改进方案和措施;
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听取办理情况汇报,亲自审定重新办理答复意见。各承办单位要在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提案者,并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书面说明情况。

(五)开展网上办理。除因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敏感信息等不宜上传系统外,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办理复文(正式文件)分别上传至贵州省人大议案建议办理系统、贵州省政协委员履职与提案管理平台。已上传正式文件的,无需再向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及会办单位寄送纸质文件。

建议提案全部办复后,各承办单位要对全年办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办理工作情况报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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