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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鼓励员工考取资质证书种类办法:

时间:2022-01-06 18:01:21 浏览次数:

关于鼓励员工考取资质证书种类的办法

目录一总则

二适用对象

三证书范围

四公司激励

4.1 公司支持

4.2 奖励办法

5.2.1 奖励范围

5.2.2 奖励标准

5.2.3 奖励流程

五证书管理

5.1 使用管理

5.2 日常管理

附六各职称及资格证书考取流程参考

6.1 注册一级建造师

6.2 注册二级建造师

6.3 注册环保师

6.4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6.5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6.6 注册电气工程师

6.7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6.8 法律职业资格证

6.9 证券从业资格证

6.10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

6.11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

6.12注册会计师(CPA)

6.13报关员

6.14 人力资源管理师

6.15 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6.16 工程师职称(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关于鼓励员工考取资质证书种类的办法

一总则

为提高公司资质水平,提升公司竞争力好行业知名度,激发员工学习性,公司鼓励员工获取各类资格证书。

二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三证书范围

目前与我司经营发展可能相关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主要包括以下: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二级建造师、注册环保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法律职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报关员、人力资源管理师、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工程师职称(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四公司激励

4.1 公司支持

为解决内部员工在证书考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公司将对此给予一系列支持,具体如下:

(一)(职业规划设计)在考证之前,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员工部门领

导协助员工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并备份人才库,对职业规划做出定位的同时有选择的考证。

(二)(培训)人力资源部对有需要的员工针对证书申报材料、申请流程、证书执业范围、含金量等做出培训,并随时帮助员工就考证方面解疑答惑。员工结合个人规划及证书评定条件确定不同时期目标,人力资源部给予员工安排适合的培训,部门领导针对专业技能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三)(公司证明)部分证书有需要公司出具聘用证明及评审意见,需要由公司递交申报材料的,公司将积极支持。

(四)(费用报销)对于符合条件并参加培训、考试的员工,第一次考证过程中涉及的报名费、证件费、注册费等,凭发票公司将报销全部费用

(五)(备用假期)凡第一次参加考试人员,在考试前备考阶段,公司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备考员工一天的假期复习考试,按请假情况处理。

(六)(补贴)员工第一次考试按照正常出勤计算工资。考试通过取得证书的人员,在人才库备案,升职、加薪等优先考虑。同时公司根据职称及资格证书级别每月发放津贴。

(六)(奖励)对于取得公司急需资格证书的员工,公司另给予一次性奖励,公司正在使用的证书,每年支付员工证件使用费。

(七)(表彰)公司宣传栏、OA及时表彰取得证书的员工,并在一批员工取得证书后统一组织全公司公开表彰大会,为员工授予荣誉,并记入员工信用档案。

4.2 奖励办法

为更有效的激励员工积极考取与个人职业规划及公司发展有用的证书,按照资格证书级别,种类做出奖励。

4.2.1 奖励范围

此次证书考取激励对象包含所有公司正式员工,证书范围包括第三条所列及后期出现的对公司发展相关的资格证书。

4.2.2 奖励标准

公司鼓励员工踊跃报名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并通过自身的努力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的,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奖励标准具体如下:

考试形式证书

类别

奖励标准(元)

奖金使用津贴其他奖励

员工自行考取职称

证书

一2003000 1)第一次考试凭

发票报销报名费、

证件费、注册费;

1)第一次考试经

公司批准,考试期

间按正常出勤计算

工资;

2)宣传栏、OA、

表彰大会进行表

彰,记入员工信用

档案,;

3)员工将证书注

册转入公司的,公

司承担继续教育

费,员工接受继续二1502000 150

三1001000 50

职业

资格

证书

一2503000 300

二1802000 200

—2002500 300

公司组织考取职称

证书

一1503000 300

二1202000 150

三800 800 50 职业

资格

证书

一1001000 300

二800 800 200

—800 800 300

公司每年在经营发展方面用到的相关资格证书,包括项目申报、资质申报、审查等,经公司批准后,按照奖励标准支付员工证件使用费,具体支付时间为资质取得,申报通过起满一年,人力资源部及资质申请部门负责信息备案。

1)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取得的证书必须为公司提供至少3年以上服务期限(从取证之日算起),员工证书未被公司注册,未达期限离开

的,作如下处理:

(一)服务期限一年内离开公司的,应承担除其他奖励外70%的费用;

(二)未达到服务期限两年内离开公司的,应承担除其他奖励外50%的费用;

(三)未达到服务期限三年内离开公司的,应承担除其他奖励外30%的费用;

2)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取得的证书,被公司使用注册的最低年限均不低于3年,在注册期内,员工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可就证书聘用再做协议。如员工须要转出证书的,按照1)各项处理;

3)员工在入职前取得的证书,被公司使用注册的最低年限不低于3年,在注册期内,员工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可就证书聘用再做协议。如员工须要转出证书的,公司需及时做证书补充。

凡公司正式员工均可参加学习,但原则上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员工可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项培训、考试,并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如遇特殊情况需占用工作时间的,由各部门领导根据请假权限审批,按事假处理,因员工学习造成的缺员空岗问题,由各部门内部调剂解决。员工参加考试的,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可给予考试时间,考试所占用的时间按正常出勤对待。

员工资格考试申请表

姓名职位部门

学历专业学校

毕业时入职时考试形

已取得的资格证书取得资格证书的时

计划考试的资格证计划考试时间

计划取证时间取证预算费用

个人自荐:

部门领导推荐:

签名:

人力资源部审核意见:

主管领导/副总裁审核意见:

总裁审核意见:

注:申请人员请附上个人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有资格证书人员附上相关证书复印件

员工取证奖励申请表姓名职位部门

专业学校职业资格/职称

入职时间考证时

取证时间

证书类别证书级

证书所有

费用说明

培训费报名费差旅费资料费其他费用

(详细说

明)

合计费用

申请奖金

金额

个人自荐:

签名:部门领导意见:

签名:人力资源部意见:

签名:主管领导/副总裁审核意见:

签名:总裁审核意见:

签名:

5.2.3 奖励流程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可结合自身职业规划及公司发展需要进行职

称及资格证书的考取评定,证书考取奖励流程操作如下:

流程输入输出

1 员工提出资格考试申请《员工资格考试申请

表》

2 上级领导初步审核《员工资格考试申请

表》

审核意见

3 人力资源部审核,该员

工与考试项目是否符合

激励条件《员工资格考试申请

表》

审核意见

4 员工参加考试准考证

5 取得考试成绩以及合格

证书有效资格证

6 员工提供资格认证证书成绩单和合格、有效资

格证书

审核意见

7 员工取证奖励申请《员工取证奖励申请

表》

报销费用

8 证书被采用资格证书、评审表等使用费

《员工取证奖励申请表》流程申请完成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各部分奖励的落实。

五、证书管理

5.1 使用管理

1)由公司给予支持,员工自行考取的证书以及由公司统一组织员工考取的证书统一由人力资源部保管,员工岗位工作等需要证书时需要向公司申请借用,在员工服务于公司期间,不得在借用期间将证书外借或注册第三方个人或公司。员工与公司劳动关系终止时,公司将证书还给员工,同时按照奖励标准服务期限处理。

2)员工入职前考取的证书由员工自行保管,公司在项目申报、资质申请等需要相关证书时,员工须及时提供,公司给予相应的证件使用费及继续教育费用补贴。

3)不论何种形式取得的证书,被公司使用注册的职称证书最低年限均不低于3年,员工与公司劳动关系中止且不满3年的,公司与员工进行协商对其证书做聘用并支付证书使用费,员工有义务向公司提供个人证书。

5.2 日常管理

人力资源部妥善保管各类证书,分类存放,并建立证书使用内(外)

部使用档案及证书信息库,及时为各项资质及项目的申报等提供有效信息。同时,人力资源部还需负责考取证书的鉴定,凡弄虚作假办理的证书,一经查实除退回各项奖励外,还将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人力资源部结合岗位需要、公司发展做好考证激励措施,结合员工个人职业规划避免盲目考证,积极组织培训提高企业整体资质,建立学习型组织。

附六各职称及资格证书考取流程参考

6.1注册一级建造师

6.1.1 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6.1.2 取证流程

1)受聘:受聘于一家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具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2)申请: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考试: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第三季度;

免试条件: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

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4)取证: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5)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在中国建造师网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注册;

申请注册条件:(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无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6)取证: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发放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

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再次注册者,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6.2 注册二级建造师

6.2.1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6.2.2取证流程

1)受聘: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准备:首次报考二级建造师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填写并加盖公章);

(四)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2寸免冠照片1张(贴报名表指定位置);

(五)如实填写的当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新考生);

(六)如实填涂的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七)免试部分科目需提供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3)考试:首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资格审查及报名手续;

免试条件:符合报考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二)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4)取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5)注册: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6)取证:准予注册的证书,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颁发辖区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并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

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再次注册者,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6.1.3 从业方向

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相关链接:http://www.wendangku.net/doc/eb6cd75b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41.html/webhtml/zhinan/jianzao2.shtml#lc 01

6.3 注册环保工程师

6.3.1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

(一) 取得本专业( 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 或相近专业(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土木工程等专业)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 年。

(三)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 年。

6.3.2取证流程

1)申请:加考试人员填写《考试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基础科目免试人员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身份证、学

历证明、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到报名点办理手续。通过基础考试后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须带好《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即可参加基础考试,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一)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二)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 年。

(三)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 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 年。

(四)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 年。

(五)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 年。

(六)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 年。

免试基础考试条件:截止2002 年12 月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 年。

(二)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 年。

(三)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 年。

(四)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 年。

(五)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满9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 年。

(六)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 年。

(七)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 年。

(八) 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 年。

注: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3)取证: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4)受聘: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5)注册: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可以注册环保工程师的名义执业。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为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注册审批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审

查机构,取得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提出注册申请。

注册环保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在有效期限内是注册环保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环保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初始注册者,可自取得资格证书之日起3年内提出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在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6)执业:注册环保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环保专业工程设计;

(二)环保专业工程技术咨询;

(三)环保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

(四)环保专业工程的项目管理;

(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在环保专业工程设计活动中形成的设计文件,必须由注册环保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生效。需注册环保工程师签字盖章的设计文件种类和办法,由建设部会同国家环保总局另行规定。修改注册环保工程师签字盖章的设计文件,应由该注册环保工程师本人进行;因特殊情况,该注册环保工程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应由其他注册环保工程师修改,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同时对修改部分承担相应

责任。

6.4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http://www.wendangku.net/doc/eb6cd75b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41.html/blzn/blzn_8_11.htm

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房屋结构、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9月下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6.4.1 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人员可报名参加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

类别专业名称学历或学位

Ⅰ类人员Ⅱ类人员

职业

实践

最少

时间

最迟毕

年限

职业

实践

最少

时间

最迟

毕业

年限

本专业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

生毕业及以上学

4年

2011

6年

1996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

格有效期内的工

学学士学位

4年

2011

Ⅱ类人员中

无此类人员

未通过评估的工

学学士学位或本

科毕业

5年

2010

8年

1994

专科毕业6年

2009

9年

1993

相近建筑工程的岩土工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

工学硕士或研究

生毕业及以上学

5年

2010

8年

1994

工学学士或本科

毕业

6年

2009

9年

1993

专业

港口航道及治河

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

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专科毕业7年

2008

10年

1992

年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

毕业及以上学位

8年

2007

12年

1990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报考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6.4.2 取证流程

1)受聘:受聘于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公司,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考试: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统一到所在省(区、市)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或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3)取证: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加盖建设部和人事部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4)注册: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要从事结构工程设计业务的,须申请注册。

5)取证: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分别由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注册手续。

执业: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不受工程规模及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执业范围如下

(一)结构工程设计;

(二)结构工程设计技术咨询;

(三)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等调查和鉴定;

(四)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五)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6.5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6.5.1 报考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类别专业名称学历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本专业工业与民用建筑

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

普通大专毕业3年

成人大专毕业4年

普通中专毕业6年

成人中专毕业7年

相近专业建筑设计技术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本科及以上学历4年

普通大专毕业6年

成人大专毕业7年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小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

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普通中专毕业9年成人中专毕业10年

不具备规定学历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

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

不少于二项

13年

6.5.2 取证流程

1)受聘:受聘于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公司,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考试: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统一到所在省(区、市)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或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3)取证: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加盖建设部和人事部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4)初始注册:获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三年,须符合近三年继续教育要求。注册企业须有建筑业企业资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

准备资料:(一)注册师注册申请表(1式2份);

(二)注册师申请在此设计单位首次注册的证明(如用计算机打印需由注册师本人签字)。

(三)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件;

(四)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人的聘用合同复印件(至申请注册时聘期不得少于1年,且合同中应有本人签字);

(五)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人职业道德证明,该证明材料由申请人自提出申请之日前最后一个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设计单位或允许其执业的其他机构出具方为有效;

(六)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七)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近3个月内体检有效);

(八)取得资格后调往其他单位并申请注册时,应提供工作关系调动或辞职的证明文件;

(九)大专院校设计单位人员申请注册时,应出具申请人是在职教师或设计单位在编人员的证明文件;若为在职教师,还应按“高等学校(院)在职教师注册须知”中规定,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一)申请人填写注册师申请表并提交聘用单位;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有关注册材料一并报所在建设局主管部门;

(三)各建设局主管部门对其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在注册申请表相应栏目内签字盖章后报省管理委员会(结构)办公室。

(四)省管理委员会(结构)办公室初审后,报全国管委会审定,注册人员证书及印章统一由各市建设局主管部门在省注册中心领取并下发到注册本人手中。

5)取证: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分别由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注册手续。

6.6 注册电气工程师

6.6.1 报考流程

学历专业工作经验考试

大专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自动化、电子信息工

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

与技术专业≥2年(电气专业

工程设计工作)

基础考试

高数、物理、

电子(数模电

路)

≥本科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

专业自动化、电子信息工

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

与技术专业

≥0

≥本科大学工科专业≥1年(电气专业

工程设计工作)

博士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

专业≥2年(电气专业

工程设计工作)

专业考试

(法律法规

与工程管理、

环境保护、安

全、节能、负

荷分级及计

算、短路电流

计算、电气设

备选择、

博士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专业≥3年(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硕士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

专业≥3年(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硕士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4年(电气专业

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专业工程设计工作)10KV及以下

电源及供配

电系统、

35KV及以下

导体及电缆

的设计选择、

照明、室内布

线、电气传

动、建筑智能

化、防雷及电

压保护、变配

电所操作电

源、接地)

双学士或研究生毕业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

专业

≥4年(电气专业

工程设计工作)

双学士或研究生毕业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

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专业

≥5年(电气专业

工程设计工作)

本科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

专业≥4年(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本科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专业≥6年(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大专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

专业≥6年(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大专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专业≥7年(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本科其他专业≥8年(电气专业

工程设计工作)

注:(1)非滚动制考试,需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2)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定期注册登记制度,注册有效期为2年。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当地规划委员会或其指定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6.7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号),国家对从事公用设备专业性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全国勘察设计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承担。

6.7.1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基础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详见专业对照表,下同)或相近专业(详见专业对照表,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

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补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报考条件

1)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2)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6.7.2 取证流程

1)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

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2)执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如下

(一)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含本专业环保工程);

(二)公用设备专业工程技术咨询(含本专业环保工程);

(三)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

(四)公用设备工程的项目管理业务;

(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6.8 法律职业资格证

法律职业资格证是证书持有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表明已取得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资格、律师职业资格,具有申请从事法律职业(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资格凭证,由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符合相关条件,经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具备该证书同时是在其他行业

及单位、组织中从事法律事务、法律专业工作的唯一任职资格凭证6.8.1 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五)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三)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6.8.2 取证流程

1)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的时间安排基本如下:4月中下旬发布司法考试大纲;6月初发布报名信息;6月中旬开始进行网上预报

名;7月初进行现场确认;9月的第三个周末考试;11月中下旬开始查询成绩;12月初开始通过的考生可以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次年3月—4月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次年7月通过上一年度司法考试的应届毕业生申领法律职业资格。

2)申领程序:

(一)审验身份证、学历证,并提交省司法厅复核;

(二)填写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三)提交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书面证明材料;

(五)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

(六)发放司法部核准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七)按司法部、省司法厅书面通知要求,收取证书工本费;(八)按省司法厅通知时限,停止接受授予资格申请书;上报申请资格人员材料。

3)申领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三)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书面证明材料。

6.9 证券从业资格证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证券资格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是进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媒体、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因此,参加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从事证券职业的第一道关口,证券从业资格证同时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该考试时间由证券协会每年统一确定,资格考试已全部采用网上报名,采用全国统考、闭卷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

6.9.1 申请条件

1)申请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被证券从业机构聘用、符合有关品格、声誉方面的条件;

2)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还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两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

3)申请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应当具备两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条件。

执业证书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协会应当自收到执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证监会备案,颁发执业证书。执业证书不实行分类。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经机构委派,可以代表聘用机构对外开展本机构经营的证券业务。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

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

6.9.2 申请程序

1)申请人登录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填写执业证书申请表,连同打印的书面申请表及第八条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提交所在机构;2)机构资格管理员对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初审并确认,书面申请表由机构保管备查,电子申请表提交协会;

3)协会对机构提交的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有关的证明材料,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三十日内审核完毕。

6.9.3 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年有效。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通过基础科目及任何两科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证券从业一级资格证书(蓝色)。

通过基础科目及其他四科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证券从业二级资格证书(紫色)。

6.9.4 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向所在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执业证书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6.9.5 资格证书类别

证监会接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材料做出审查,并对符合条件者发给资格证书。中国证监会还根据证券从业人员的情况将资格证书分为下列类别:

(一)证券代理发行从业资格;

(二)证券经纪从业资格;

(三)投资顾问从业资格;

(四)证券中介机构电脑管理从业资格;

(五)证监会认为需要认定的其他类别。

6.9.6 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报名费每单科人民币70元,缴付方式、收据、准考证打印等有

关事项请仔细阅读协会网站报名须知。

6.9.7 报名方式

1)个人报名

任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以个人形式报名。

2)集体报名

采用集体报名方式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是法人单位、报名人数在2人以上(含2人)、并由集体统一组织(报名、汇款等)。

6.10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

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6.10.1 报考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师考试。

2)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中级经济师职称考试。

(一)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

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二)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三)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四)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五)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六)取得博士学位。

6.10.2 取证流程

1)报名:报名时间一般为6-8月份,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各地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网上缴费手续。

2)考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设在每年11月,分在两个半天进行,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一般在考后两个月左右展开。3)注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5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发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6.11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

CIA是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的英文简称,它不仅是国际内部审计领域专家的标志,也是目前国际审计界唯一公认的职业资格。CIA需经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ORS 简称IIA)组织的考试取得。

6.11.1 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考试:

1)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或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

4)全日制本科院校审计、会计及相关专业四年级学生;

免试条件: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可以申请免试经营管理技术1)持有中级及中级以上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持有中级及中级以上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持有CPA、ACCA、CISA资格证书。

6.11.2 取证流程

1)报名:(一)报考者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学生证。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在校研究生)报名时,需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并有所在院校出具的说明其在校表现、所学专业和学业完成情况的证明(A4纸一式两份)。同时提供近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性别(注意字迹,避免模糊照片)。

(二)报考者无论采用中文或英文语种考试,必须在全部考试科目中任选两门或两门以上科目报考(三个科目考试已通过的不受此限制,申请“经营管理技术”免试的也属报考一科)。

(三)已报名参加过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考试者只需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进行报名。

(四)经各省内部审计协会考试办公室审查提供材料不真实者,不得参加考试,所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五)报名参加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考试者,不得申请延迟考试,如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所缴纳

的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考试每年一次,在11月下旬举行,考生可通过点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网站首页左侧的“CIA/CCSA考试成绩查询”或直接登陆成绩查询网页进入成绩查询界面,用姓名加证件号码或准考证号码

即可进行查询。

3)取证:具备下列条件者,方可取得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证书(一)所有考试科目全部合格

(二).具有2年(含2年)以上审计、会计工作及相关工作经历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证书由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发。

4)注册:CIA的后续教育实行年度注册制,每12个月为一个周期。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为一个注册周期,当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后续教育情况计入下一注册周期。后续教育注册类型分为三种:从业CIA、非从业CIA、退休。各注册类型需要的学时分别为:

(一)从业CIA,每年40学时;

(二)非从业CIA,每年20学时;

(三)退休,每年0学时。

上一注册周期超出的学时数,不得计入下一注册周期。

各注册类型享有的权利:

(一)从业CIA,可以使用CIA称号,并以CIA名义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二)非从业CIA,可以使用CIA称号,不得以CIA名义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三)退休,可以使用CIA称号,不得以CIA名义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相关链接:http://www.wendangku.net/doc/eb6cd75b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41.html/docs/cia_jj/2012-04-20/133******** 02.html

6.12 注册会计师http://www.wendangku.net/doc/eb6cd75b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41.html/

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

6.12.1 报考条件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1)报名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

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二)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4)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

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免试年度为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年度,申请人应当于本年度考试开始前提交免试申请。

6.12.2 取证流程

1)报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链接,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须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以及报名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无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2)考试: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包括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3)注册:

(一)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执业资

格考试合格,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通过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

(二)注册为非执业会员: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尚未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自行向取得全科合格证书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注册为非执业会员。

6.13 报关员

报关员是指通过全国报关员资格考试,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登记,代表所属企业(单位)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通关手续,并依此为职业的人员。报关员不是自由职业者,只能受雇于一个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企业,并代表该企业向海关办理业务。报关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学识水平和实际业务能力,必须熟悉与货物进出口有关的法律、对外贸易、商品知识,必须精通海关法律、法规、规章并具备办理报关业务的技能。

6.13.1 资格申请流程

1)报名: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两个阶段。

2)考试: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关员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之后的两个月之后公布,并由海关总署核定并公布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各直属海关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可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3)资格:考试合格者自公布考试合格分数线之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海关对申请人授予报关员资格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查、作出决定。海关授予报关员资格的,给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4)注册: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者可以按照规定向海关申请报关员注册。

报关员注册条件如下:

(一)中国国籍;

(二)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

(三)必须受聘于报关单位;

(四)首次注册,须在一个报关单位连续实习3个月;

(五)注册期满(2年)后,2年内没有注册的,须经海关业务岗位考核合格;

注册程序:

(一)受理程序:申请(向直属海关提出)----审核----颁发证书。(二)注册资料:注册申请书、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劳动用工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5)执业:(一)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实际成交价格、原产地及相应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等报关单有关项目,并办理填制报关单、提交报关单证等与申报有关的事宜;(二)申请办理缴纳税费和退税、补税事宜;

(三)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内销、放弃核准、余料结转、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

(四)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税、免税等事宜;

(五)协助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结关等事宜;

(六)应当由报关员办理的其他报关事宜。

6.14 人力资源管理师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资格考试是由国家劳动部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分为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

业资格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6.14.1 资格等级

1)人力资源管理员:主要工作的特征是在他人指导下,从事人力资源管理行政性事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相关资料、数据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信息的传递;制作台帐;承办相关业务手续。职能范围局限于人力资源内部。

2)人力资源管理助理:助理人力资源,业务管理人员。主要特征是,起草本专业相关文件,落实相关制度,在相关人力资源管理策略制定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进行测算,独立完成岗位日常管理工作,如独立办理招聘、劳动合同、劳务外派、社会保险等手续。

3)人力资源管理师:处理复杂的或部分非常规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确定工作方法,开发相关工具,指导主要相关人员的工作,审核相关文件制度,对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设性建议,并对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听取内外人员的意见,协调相关人员解决问题。4)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组织制定和实施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规划和重大事件的策略性解决方案,解决人力资源管理决策过程的重大疑难问题或对相关问题提出相关建设性解决方案,能够与相关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渠道。

6.14.2 报考条件

1)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一)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三)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四)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一)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二)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三)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五)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六)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3)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一)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二)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四)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一)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二)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三)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四)取得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6.15 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会计职称考试的全称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职称考试是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共分初级会计、中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职称三个级别,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每年考试一次。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4.1

5.1 报考条件

1)初级会计职称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会计职称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六)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七)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八)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九)取得博士学位。

(十)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

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高级会计职称

(一)会计中级证书(或相关证书:经济师、统计师)

(二)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三)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四)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岗位上担任负责人(正、副科级以上)职务满2年,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五)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1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6.15.1 取证流程

1)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领取准考证的凭据。

2)取证: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人事局职称科)填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人事局职称科)把资料报省职改办审核——下发证书。

6.16 工程师职称(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6.16.1 评定条件

1)助理工程师

(一)中专毕业生,任技术员满四年或未认定技术员参加工作满六年,必须参加考核,考试合格才能成为助理级职称资格;

(二)大专毕业生,三年工作经验,考核合格,认定助理级职称资格;

(三)本科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认定助理职称资格;

(四)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五)博士学位获得者,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2)中级工程师

(一)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并担任助理职

务四年以上。

(二)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并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三)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并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四)初中及以下学历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工程师

(一)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二)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需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三)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的职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6.16.2 申报材料

1)助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原件(本科毕业1年或1年以上,专科毕业2年或2年以上)。

2)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原件(本科毕业要求5年或5年以上,专科毕业要求7年或7年以上),助理工程师原件(助理工程师资质需满5年),彩色登记照8张(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毕业证和助理工程师证,需提供5年前本人照片两张)

3)高级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原件(本科毕业要求10年或10年以上,专科毕业要求13年或13年以上),工程师原件(工程师资质需满5年),彩色登记照8张(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毕业证和工程师证,需提供5年前本人照片两张)。近5年的施工合同复印件,继续教育证原件,论文发表两篇。

6.16.3 申报程序

1)助理工程师:(1)交验材料;(2)填写表格《专业技术人员认职资格》;(3)人事局组织评审;(4)颁发相关证件(职称证书,评审后可入本人档案的表);、

2)工程师:①交验材料;②填写表格《专业技术人员认职资格申报表》;③参加在本地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和水平能力测试的考试(考前下发辅导材料,保证过关);④人事局评审;⑤颁发相关证件(职称证书,评审后可入本人档案的表,评审批准的文件。)3)高级工程师:①交验材料;②填写表格《专业技术人员认职资

格申报表》;③人事局组织评审;④参加在本地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和水平能力测试的考试(考前下发辅导材料,保证过关);⑤颁发相关证书(职称证书,评审后可入本人档案的表,评审批准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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