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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策划方案

时间:2023-11-12 17:00:04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度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策划方案(2022年),供大家参考。

度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策划方案(2022年)

  一、20xx年地质灾害概况

  20xx年,在全区的共同努力下,由于预防措施落实到位和应急处理及时得当,全年没有因发生地质灾害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我区地质灾害诱发因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强降雨等自然因素诱发;
二是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如开山造地进行工业开发、群众削坡建房、取土回填、矿山开采等。

  二、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分布状况及基本特点

  我区地势比较平坦,属东江中下游丘陵平原区,由于受地质断裂,构造发育,岩溶发育,汛期降雨强度大,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等自然因素及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人为因素影响,滑坡、崩塌、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

  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数量和类型 。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特征

  1、全区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18处,约占总灾害隐患点的78%;
崩塌点3处,约占13%;
地面塌陷点2处,约占9%。地质灾害以滑坡为主,崩塌及地面塌陷为局部个别。

  2、人为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点隐患点约占全区地质灾害隐患总数的80%,是地质灾害致灾的主要诱发因素,如滑坡主要是由于削坡建厂、建房、修路等人类工程活动所致。

  3、虽然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少,但都是威胁人口较多,潜在经济损失较大,如淡水城区岩溶地面塌陷、永湖镇淡水河流经石角潭段及西支江平潭圩镇段等的河岸崩塌等,所以在防范中仍应高度重视。

  三、20xx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区每年汛期为4—9月份,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是强降雨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今年4—9月是我区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各镇(含街道办,下同)、各有关单位应当高度警惕,密切留意气象灾害预报,同时要加强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岩溶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四、20xx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区

  在总结分析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灾害损失程度的基础上,将全区划分为3个地质灾害防治区域。

  (一)以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该区包括新圩镇、永湖镇西部、淡水街道办、三和街道办,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20处。该区由中低山和岩溶小盆地组成,山势相对较陡,地形切割强烈,岩石风化,节理裂隙发育,局部地段风化层较厚,工程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属高易发地质灾害区。同时,该区域因工业开发程度高,不规范的削坡造地建房,道路修筑、取土回填、矿山开采、抽取地下水等行为较突出,汛期要特别注意预防自然和人为诱发因素的滑坡、崩塌及地面塌陷灾害。

  (二)以中低山丘陵滑坡为主的地质灾害中易发区。该区域包括镇隆镇、秋长街道办西部。该区山势高峻,山体风化层较厚,属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同时,改革开放以来,因村民不断开山种果,山坡植被受到破坏,一些地方存在削坡建房现象,在汛期遇强降雨,须重点预防滑坡灾害发生。

  (三)以低山滑坡、河岸崩塌为主的地质灾害低易发区。该区域包括沙田镇、永湖镇东部、良井镇、平潭镇,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该区域地势平坦,第四沉积软土分布广,地表是淤泥类软土和砂性土,深部有分布承压含水层,可能诱发地面塌陷、河岸崩塌,属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因西支江、淡水河、惠大高速公路穿越本区域,汛期应重点预防惠大高速两旁的滑坡、淡水河永湖段、西枝江平潭段崩塌灾害。

  五、重要地质灾害预防区(隐患点、段)

  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为人口密集和重要生命线工程通过的地区。20xx年,我区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地区为划定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以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为区级预防重点。同时,加强公路、铁路、水利等重要工程两侧面、露天开采矿山、废弃石场影响范围内的高陡边坡和地质灾害易发区人类工程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预防。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地区、段)如下:

  (一)规模较大,危害程度中等以上,社会影响大,经济损失严重,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全区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详见附件1)。地质灾害重点防范镇(办)4个,重点防范的居民集中区5处,重点防范公路沿线3条,重点防范的矿山:在采11处,废去4处(详见附件2)。

  (二)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确定,我区属地质灾害易发区。

  (三)岩石风化层厚度大于10米的花岗岩,变质岩地区。

  上述地区(隐患点、段)受台风、暴雨和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影响,易诱发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进行重点防范。各镇,区自然资源、发改、住建、农水、公安、交通、教育、气象、民政、卫键、文广旅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汛期前应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段)的全面检查;
汛期应开展经常性巡查、监测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做好防灾、避灾、救灾的准备工作,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六、地质灾害防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各镇、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执政为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振兴乡村战略的重要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认真部署,抓好落实,保证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人员要落实责任制,明确具体负责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认真履行职责。各地质灾害隐患的防灾责任人必须按防灾责任要求,落实专人负责。责任人必须上岗到位。切实组织好监测、预防、预报预警、群测群防、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及时制定防范措施,以及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应急方案,并按照《惠州市惠阳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情况及防治情况。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二)落实责任,确保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各镇、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特别是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要落实好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制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要按照《惠州市惠阳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发挥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的作用,做到地质灾害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按“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原则,落实地质灾害治理。同时,各镇和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实施灾害点、隐患点治理工程。对违反规定或不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不落实防治措施造成地质灾害发生,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六章有关条款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完善制度,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各镇、区自然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汛期前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汛中加强巡查和监测,汛期后进行复查与总结。区应急指挥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应急队伍在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调查与善后处置工作的作用。

  (四)完善机构,构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体系

  1、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建立群测群防网络,把全区23个(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灾害体、受灾体及成灾影响范围都纳入监测范围。群测群防系统由区、镇、村(含社区,下同)或企事业单位三级网络构成,明确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村或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责任人,以有关单位人员或受威胁的人员监测人,填写防灾工作明白卡及避险明白卡。

  2、加强专业监测网络建设。争取资金、人员编制、技术人才,组建一支高素质的地质环境监测队伍,对全区地质环境、特别是地质灾害隐患点,由专业人员利用现代化仪器进行站网式监测,实现自动监测和监测数据适时传输。

  3、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区主要地质灾害的空间数据库,提供主要地质灾害信息动态查询,为今后建成全区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管理系统创造条件。

  (五)加大力度,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对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按“谁诱发、谁治理”原则,在明确治理责任人的基础上,责令责任人投入资金,限期实施工程治理。对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工程治理方案报政府批准实施。

  (六)加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地质灾害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国土资厅[2011]54号)的规定,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的管理,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加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反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注重预防农村建房和山体过度开发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指导矿山企业做好矿区防灾预案,最大限度地避免矿山建设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七)加强协调,保障信息畅通。各镇、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防汛救灾部门的协调、沟通与合作,确保区、镇、村三级之间信息畅通,达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迅速准确。

  (八)加大宣传,提高地质灾害防灾水平。各镇、区自然资源部门应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充分利用“3·1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纪念日、“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及“6·25”土地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和了解地质灾害,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

  七、地质灾害监测、预防与应急处置责任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优先的原则,各镇,区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农水、财政、发改、卫键、教育、民政、文广游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区)监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威胁矿山、公路、水务等设施和旅游景区(点)的地质地灾害隐患点,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和险情应急处置;
对威胁居民区的灾害隐患点,由镇和村负责组织监测和险情应急处置。汛期前,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隐患点(段、区)进行全面的检查,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资金和物质准备,尽可能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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