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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河长制实施方案(6篇)

时间:2023-05-02 19:15:03 浏览次数:

篇一:村级河长制实施方案

  

  XX街道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现结合我街河流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街实施的“河长制”,是指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河流“总河长”、“副总河长”、由街道班子相关领导担任河流干流“河长”,推动我街及村(居)组织全面履行河流、水库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河流、水库保护管理体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流、水库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流、水库健康。全街境内河流(含水库)均实施“河长制”。在“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中,街道负责制定XX街道辖区内金XX、XX溪、XX河、XX河四条河流干流以及全街小(二)型以上水库工作方案,各村(居)负责制定本辖区内河流支流以及山塘水库工作方案。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河流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遵循河流自然规律,科学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流健康。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

  三、主要目标

  全面实施“河长制”,到2023年,街道境内河流水库水域面积保有率不低于7.7%、主要河流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流水库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河流水库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四、组织体系

  (一)构建街道、村二级“河长”组织体系

  构建区域与河流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街道党工委书记XX任XX街道总河长,街道办主任XX任XX街道副总河长;党委副书记XX任XX县XX段河长,人大工委主任XX任金XX段河长,党工委委员XX任金XX、XX溪XX段河长,主任科员XX任XX、XX河XX段河长。河流所经村级组织、社区为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机构。村组、社区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城区按现有城市管理体系落实专管人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

  1.“河长”职责。“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流水库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河长”负责牵头推进河流水库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流水库巡查保洁、河流水库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

  五、主要任务

  (一)统筹河流水库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河流水库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流水库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流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与河湖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需、以水定产,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和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落4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试点。加快水资源管理体系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严格入河入库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入库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

  (三)开展江河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主要江河源头、水库、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江河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大力种植阔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5施。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制订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

  (五)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河流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统筹建设与管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流监管网络,完善县水资源监测中心建设。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建立河流水库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六)推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绿色小康村创建活动。构建自然生态河湖,维护健康自然弯曲河流岸线和天然浅滩深潭泛洪漫滩。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6加强河流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开展河流水库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流水库生态环境。因地制宜活化、连通河流水系,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保证河流合理流量和水库合理水位,保证河流基本生态流量、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

  (七)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开展河流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流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动确权。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建立健全河流规划治导线制度,保障防洪安全。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建立县乡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通报及公告制度。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河道采砂。

  (八)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建设全县河流水库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河流水库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明确经费和技术标准,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河流水库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建立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流水库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县政府统筹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涉及河流水库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河流水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猜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流水库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完善河流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建立河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河流水库保护管理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河流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适应的河流水库健康评价体系,条件成熟后发布河流水库健康公报。建立河流水库保护管理生态补偿制度,将河流水库保护管理工作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生态补偿资金重点用于河流水库保护管理工作。建立水域占用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防止减少现有河流水库面积。建立网格化、全方位河流水库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完善河流水库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流水库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流水库养护专业化、社会化。制定、修改和完善河道管理、河道采砂保护等法规规章。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要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流水库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狠抓落实,发挥人大监督和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形成河流水库保护管理的合力。

  (二)严格考核。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流水库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流水库管理与保护“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三)宣传引导。各村(居)要广泛宣传河流水库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河流水库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流水库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流水库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河流水库管理和保护责任意思,积极营造社会各1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流水库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各村(居)在2023年12月15日前将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上报街道河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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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村级河长制实施方案

  

  2022年村级河长制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___届___中、四中全会精神和___有关环境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常态,再创新业绩,以推进“高品质综合环境、一流国际化中心城区”建设为战略目标,以“源头治水、科学治水、联动治水”为治河原则,积极增创福田发展质量新优势,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考核”的方式,深入推行“河长”责任制,由区政府领导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水环境综合提升(治理)和日常管理。按照“统筹兼顾、先易后难、标本兼治、限期达标”的思路,力求用___年的时间,实现辖区河流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功能的全面提升。

  二、工作目标

  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管理,争取市政府更大的资金支持,持续提升河道建设管理水平,促进福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一)一年初见成效:完成___河湾流域辖区内河湾排污口整治,___河湾水质感观明显改善,健全治水机制,探索建立河道保洁养护考核细则;___河(福田段)、福田河、新洲河___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经营性质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办领排水许可证覆盖率达___%,工业企业办领排污许可证覆盖率达___%。

  (二)三年消除黑涝:完成辖区内正本清源工作,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河道入___不黑不臭,河湾水质明显改善,建立完善水质监测台帐,重点河流(段)主要水质指标基本达地表水V类;全面落实各条河流的清淤疏浚、违建违排查处等工作,保障汛期河道行洪安全;___河(福

  田段)、福田河、新洲河___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经营性质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办领排水许可证覆盖率达___%,工业企业办领排污许可证覆盖率达___%。

  (三)五年基本达标:河流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V类,重点河流(段)采用环保科技手段开展河道生态修复,营造生态灵动的滨水休闲空间,建成“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示范河;___河(福田段)、福田河、新洲河___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经营性质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办领排水许可证覆盖率达___%,工业企业办领排污许可证覆盖率达___%,___条主要明河的水环境质量、水生态功能实现整体跃升。

  三、工作任务

  (一)配合市河道管理部门,做好河道日常管理养护工作

  1、落实河道管理范围线,明确河道管理范围;

  2、逐一整治___河湾流域辖区内入河排污口;

  3、维护和及时更新河道安全防护栏和警示牌;

  4、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及乱搭建;

  5、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陆域保洁、绿化养护、堤防及附属设施维护、安全设施管理等日常管养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二)加大对河道流域范围内的环保、水政执法查处力度

  依法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服务行业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等规定,以及违反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防治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河道水政执法结合行业类别开展排水综合整治,重点对河道周边印刷厂、汽修厂、餐饮业、美容美发店、医疗机构、住宅小区的化粪池、沉沙池、毛发收集器等排污排水预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督促整改。

  (三)采取工程措施,对各条河流进行综合提升(治理)

  按照“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方针,分别___实施___河(福田段)、福田河、新洲河等河流的水环境综合提升(治理),结合生态廊道等规划,分期分批完成河道的排污口治理、清淤疏浚、中水回用、雨洪利用、景观打造、湿地构建、生态修复等工作。

  四、___机构

  (一)成立区河长制工作组

  实行“分级负责、一河一长”的河长制工作机制,区河长制实行“一河长一助理”,河长由区政府领导担任,河长助理由区环保水务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辖区___河(福田段)、福田河、新洲河等___条河流均实行区级河长制管理,成立区河长制工作组,成员由以上___条河流的河长及河长助理组成。该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水务局,由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河长制工作组,全力做好以上___条河流的水环境综合提升(治理)工作。

  (二)成立街道河流段长制工作组

  以上___条河流流经的各相关街道办需结合辖区河流水环境综合提升(整治)的工作实际,分别成立街道河流段长制工作组,其组长由街道办主要领导担任。该工作组对流经辖区河流的河长负责,并负责与

  区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良好的联动机制,共同落实相应河流段长制工作。

  五、河长职责

  (一)河长是所负责河流的第一责任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防洪达标、景观提升、水质改善、养护保洁、雨洪利用、生态修复、污染防控、监督执法、违建控制、征地拆迁等负“一岗双责”领导责任。

  河长助理是所负责河流的直接责任人,协助河长履行职责,完成河长交办的任务。

  (二)河长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2、___摸底,掌握河流现状,查清存在问题。重点查清并掌握河流防洪达标情况、流域范围内的污水管网建设情况、入河排污口情况,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占地情况、违章建设等情况。

  3、协调落实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域陆地保洁、绿化养护、堤防及附属设施维护、安全管理等日常管养工作,着力提升沿河流域景观及河流水体水质。

  4、结合流域内的城市发展规划,根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牵头制定各条河流的水环境综合提升(治理)方案。有工程建设任务的,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报区河长制工作组审核并___实施。

  5、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排水管网清源行动及生态补水管网工程、雨洪综合利用设施建设,确保流域内相关河道水环境综合提升(治理)项目顺利完成。

  6、牵头协调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占地、违章建设的清拆工作,协调职能部门查处涉河违法事件,制止各类影响防洪安全和破坏水环境、水生态的行为。

  7、协调落实做好河流清淤疏浚工作,确保每隔___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淤。

  8、牵头处理涉河的社会宣传、媒体应对、居民投诉等工作。

  六、相关部门职责

  河流建设及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河长制定的水环境综合提升(治理)方案,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协助河长,配合河长制工作组,集中力量求突破、早见效。

  (一)区监察局:对河流河长制推进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照区监察局与区委区政府办的联动机制进行处理;对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___规政纪,失职渎职等行为,依照《福田区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二)区财政局:落实河流水环境综合提升(治理)项目资金,将应由区政府担负部分的河流管养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三)区住建局:优先办理河流水环境综合提升(治理)项目报建手续,对涉及河流水环境综合提升(治理)项目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

  (四)区环保水务局:负责编制河长制工作方案、考核办法、年度计划,监测全区河流水质,抓好污染源控制,统筹、督查河流水环境综合提升(治理)工作,加快推进排水管网清源行动及雨洪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加强污水排放监督管理,加大对涉河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负责协调市水务局落实辖区各条河流的管理范围线划定工作,进一步明

  晰各河长、段长的地域管理范畴;协调市水务局做好___河(福田段)、福田河、新洲河等___条市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内排水设施验收、排水许可证审批,以及卫生保洁、绿化管养、堤防及相关附属设施的维护等工作;协调市水务集团公司做好辖区河道入河排污口整治及日常监管工作。

  (五)区___局:加大河流沿岸绿化规划、景观打造和监管力度,统筹相关街道办做好河流沿岸绿化及景观建设工作,提升沿河市容环境;加强执法统筹协调,督促相关街道执法队加大对向河流倾倒余泥渣土和垃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对沿河乱搭建窝棚等及时拆除。

  (六)区规划土地监察局:配合区环保水务局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认定,依法制止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处罚,对应当拆除的违法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时___拆除。

  (七)相关街道办:推进辖区内排水管网清源行动,提升沿河市容环境,落实街道河段景观打造工作,配合推进有关河流水环境综合提升(治理)项目或完成河长交办的河流水环境综合提升(治理)项目,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开展河道生态环保及正本清源等系列宣传活动,展示河道生态景观提升(治理)成果。

  七、工作重点

  (一)大力推进流域内清源改造工程。按照“治河先治污、治污必清源”的思路,着重推进沿河管理范围内独立排水小区管网系统清源改造工程,有效提高污水的市政管网收集率,从源头上削减河流污染负荷,并结合河道入河排污口整治措施,确保实现沿河小区污水不入河的目标。

  (二)加快河流水环境综合提升(治理)。结合流域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改造,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重点推进福田河、新洲河水环境综合提升工作,规划、实施生态补水、雨洪利用、景观打造及生态修复等提升工程,因地制宜营造生态灵动的滨水休闲空间,建成辖区的生态示范河。

  (三)加大涉河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发动市民积极参与监督___涉河违法现象,将涉河违法行为查处纳入数字化城管系统,加大对涉河违法案件的媒体曝光力度,严厉查处向河道偷排泥浆、偷排污水、偷排粪渣、乱倒垃圾以及占河违建等违法行为。

  (四)强化河流日常保洁及管养。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市水务局有关处室及相关街道办分别是辖区各河流、各河段日常保洁和管养的责任主体,应确保有关河流、河段的保洁及管养经费纳入其部门年度财政预算。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河长应切实担负起河流治理的领导责任,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每季度召开一次福田区河长工作组会议,研究加快推进河长制相关工作,确定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中存在问题。

  (二)积极探索,落实资金。河流水环境综合提升(治理)工程涉及内容较为复杂,投资周期长,参照我市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的基本内容,优先保障涉河水环境综合提升(治理)工程项目经费落实到位,并按照“量水而行、因水制宜”的治理提升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新的投融资模式和新的建设管理模式,为河流水环境综合提升(治理)提供资金、技术及管理保障。

  (三)加快审批,提速提效。区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协调并取得市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加快河流水环境综合提升(治理)项目的审批进度,争取审批时间比规定的审批时限有较大幅度的缩短。区相关审批部门要将河流提升(治理)项目的审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研究提速提效办法,合理精简审批周期。

  (四)加强监督,细化考核。由区河长制工作组办公室牵头,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专家、市民代表及新闻媒体参与,共同对河长制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探索建立“每季抽查、年度评议”的督导考核机制,对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导。区监察局对河长制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经调查核实的,予以严肃问责。

  (五)加强宣传,广泛参与。区河长制工作组办公室、相关街道河流段长制工作组要加强对河长制工作机制的宣传,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切实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行动机制。区、街道的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积极主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的落实。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乡党__关于村级活动场所建设整改方案

  乡党__关于村级活动场所建设整改方案

  按照县___的有关要求,我乡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如下:一、基本情况

  我乡村级活动场所建设新建___个(拖二村、幸福村、杨沟村),改扩建___个(兴旺村),平均计划建筑面积___平方米。

  二、资金筹措办法

  采取两结合的办法解决建设资金问题。采取资产重组的方式,处置闲置资产,整合资金,重新选址建设,拖二村、杨沟村按照建设方案一进行发包建设;幸福村按照建设方案二进行发包建设;兴旺村采取扩建的方式增加一顶,按照建设方案二进行发包建设。

  三、实施步骤

  对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工程,按以下程序,加快实施建设:

  1、制定方案。要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制定本村活动场所建设方案。

  2、招标建设。尽快对村级___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进入建设阶段。

  3、检查验收。活动场所在建设过程中,要求村两委积极配合乡党委政府加强监管,保证施工质量;建设完工后,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4、设施配备。活动场所建设完工后,积极做好完善制度建设、购买办公桌椅等内部设施的配备,以及活动场所外部环境的建设。

  四、保障措施

  1、强化___领导。乡成立村级___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村级活动场所的领导和指导,由乡党委书记兼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党建工作的副职兼任副组长,所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

  2、严格工程管理。对建设工程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建设资金和工程监管,建设资金集中使用,统一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3、加强督促检查。建立督促检查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保证建设进度和质量。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

  周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加强检查指导,确保村级活动场所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五、目前工作进展情况为确保村级___活动场所真正建设成为优质工程和民心工程,乡党委已经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通过实地踏勘,目前新建的活动场所选址已经完成,正在筹备实施三通一平工程和工程发包阶段;扩建的已经进行工程发包,落实了包保责任。

  六、存在的问题

  1、距离县城远,办公成本高,乡财政吃紧,三通一平工作滞后;

  2、地处边远,交通不畅,建筑材料运输成本高;

  3、新建设的活动场所虽落实地块,但无资金征地;

  4、由于持续干旱,没有水源,导致工程难以启动。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___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村级___经济,进一步夯实村级___活动场所的物质基础;落实监管措施,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筑材料的购买以及工程的施工、安全等问题提出严格要求,保证工程质量,确保资金用到实处。

篇三:村级河长制实施方案

  

  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流水库管理体系,全面实施“河长制”。如下为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赣发[2014]2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xx]50号)精神,按照《黎川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全面落实乡、村水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建立健全河湖库保护管理体制机制,结合我乡河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乡境内所有河流实施“河长制”管理。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河流水库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遵循自然规律,依法依规科学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流水库健康。坚持综合整治,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全面改善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一)到20xx年初,建立乡级“河长制”组织体系。

  (二)到20xx年底,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流水库管理体系,全面实施“河长制”。

  (三)到2020年,基本建成河湖库健康管理机制和保障体系,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四、组织体系

  (一)构建乡、村二级“河长”组织体系

  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设立“乡河长”和“村河长”,乡长担任乡级“河长”村主任担任村级“河长”;村组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

  1.“河长”职责。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流水库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乡级“河长””职责。负责领导本乡内“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负责抓好辖区内河流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水污染治理、巡查保洁、生态修复工程的具体实施、河流的保护管理工作,抓好具体问题的协调解决,检查督导村级“河长”履行职责。

  2.乡“河长制”办公室职责。编制全乡河流综合整治规划,拟定全乡河流综合整治方案,提出年度重点整治任务;做好河流调度工作,组织实施督查通报,协调处理全乡河流综合整治问题;负责河流信息化平台整合、建设与管理;对重大决策事项跟踪督查;协调组织检查考核工作等。

  五、主要任务

  (一)统筹乡河流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河流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根据河流功能定位,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原则,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流水库整治、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规划应统筹考

  虑当地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需、以水定产,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开展江河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主要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江河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

  (四)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域,执行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

  (五)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河流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

  (六)推动河流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绿色小康村创建活动。

  (七)加强监管。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监管。

  (八)落实河流水库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落实河流水库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域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要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流水库健康,作为当前和今后长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工作。

  河

  长:黄

  飞

  办公室主任:何国辉

  成

  员:张敏

  (二)创新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河长”负责牵头召集责任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河流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召集人根据工作任务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每年召开2次以上成员会。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河流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做到“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评析、一年一总评”。建立管养工作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升河流水库管养水平。

  (三)落实资金。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评先奖励、信息平台建设、河流水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足额保障河流巡查保洁日常管养经费,纳入乡财政预算。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流水库环境治理与保护,推进江河流管护市场化。

  (四)严格考核。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流管理与保护“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五)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河流水库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河流水库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流水库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流水库保护意识。

  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2】

  为切实改善全镇河库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水环境治理责任,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武宁县实施“河长制”

  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石门楼、美丽石门楼建设,加快实施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建立河库“河长制”,落实管理责任,组织河库整治,加强监督考核,着力恢复和提高河库综合功能,构建“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亲水宜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

  全镇所有河库。

  三、总体目标和实施时间

  (一)总体目标。通过建立“河长制”,进一步明确各村各部门职责,落实各项河库管理措施;河库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河库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基本消除沿河违章建筑、乱堆垃圾、河内违法设障的现象;河库断面水质、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水库污染整治方案:

  (1)20xx年镇政府全面清理水库承包合同凡承包到期已满的水库,一律退出养殖承包,禁止再签订合同。承包期未满的水库,原则上协商解除承包合同,确因特殊原因不解除的,现已签订补充协议,实行人放天养。

  (2)禁止不得使用化肥,饲料,粪便。

  (3)全面禁止在水库上游及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养殖场,对环保部门验收未能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依法依规一律关停。

  (4)各水库落实治理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确保20xx年度小(二)型以上水库水质达标并不反弹。

  (二)实施时间。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四、“河长”的设置

  根据我镇目前河库管理体系,构建镇村二级“河长”组织体系。

  (一)由镇长担任“河长”,分管领导担任副河长,相关职能单位、站所作为“河长”责任单位;

  (二)河系所经村设立“村河长、村组织专管员、保洁员、巡查员”。

  五、主要任务

  (一)强化水质监测监控。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全覆盖的水质监测监控体系,加强断面水质监测,设定固定监测点,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实时掌握污染物排入及总量、水域交界断面水质变化情况,分清治污工作责任,力求断面水质逐年好转。

  (二)全面发展生态农业。大力推进沿河库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环境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加快调整传统种养殖业,大力推广应用绿色有机生产技术,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全面整治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围网养殖,切实减少沿河库农业面源污染。

  (三)着力推进河库水库整治。采取有效生态措施,改善河库水环境质量。加强生态清淤,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河库清淤工程,加强淤泥资源化利用,防止二次污染;大力实施沿岸植被恢复工程,有效隔离和控制入河污染物;加强河库与河岸垃圾清除,加强河库水域环境卫生监管,建立属地河岸和水面保洁长效管理措施。

  (四)开展入湖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截污管网铺设,实施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及接管处理,推进沿河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现生活污水达标排放。严控沿河保留排污口,河库两侧企业、畜牧业等污水排污口全面封堵,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五)大力推进沿河景观环境整治。实施驳岸整修,消除临跨河违章设施,清除沿河10米内乱堆乱放现象,实施河岸绿化及河库沿线防护林带建设,消除河库两侧50米距离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等现象,取缔沿岸无证堆场及废品回收点,对有证堆场及废品回收点采取措施规范管理,使沿河环境景观达到河库驳岸整齐,河堤绿化,两岸建筑物外形美观的效果。

  六、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镇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工作部署协调,制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工作落实,组织实施考核。

  (二)“河长”职责

  “河长”是所负责河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牵头组织实施“一河一策、一库一策”综合整治,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处理河库水环境综合整治重大问题;对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河长”进行约谈。

  (三)“河长”责任单位、站所职责

  镇水务站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水质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提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河湖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镇农综站负责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镇公安派出所负责指导、加强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

  镇财政所负责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的资金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镇国土所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

  镇林业工作站负责指导、监督林产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生态公益林保护与管理,水土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河道沿岸山体的绿化造林和高山湿地修复工作。

  中学、小学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湖保护管理教育活动。

  石门楼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指导、监督依法查处影响水环境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镇文化站负责指导新闻媒体开展“河长制”主题宣传报道活动,及时宣传我县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成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河长制”是深入推进我镇水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举措,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安排,确保“河长制”覆盖全镇河库。各河长对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督查考核。实施“河长制”是全面树立水生态文明理念,建立“美

  丽石门楼”的重要抓手。各河长要加强对“河长制”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妥善予以解决。“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定期督查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及时通报各村。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平台作用,紧紧围绕“河长制”管理工作重点,向社会公众开展广泛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公众积极关注、支持、参与河库管理与保护,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3】

  为深入实施“五水共治”、“清三河”行动,切实改善全镇河道生态环境质量,促进河道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健全河道管理长效机制,决定在全镇建立“河长制”管理制度。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源头治水、科学治水、联动治水的指导思想,建立“河长制”管理制度,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河道管理,确保交界断面水质考核合格和饮用水源安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和加强监管,切实改善河道水质及周边生态环境,通过几年努力,河道水质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三、实施范围和责任单位

  新渥镇主河道及支流全面落实“河长制”,分镇级河长、村级河段长。按照“属地管理、分段负责”的原则,原则上由河道流经村的村委主任担任村级长,若有人员变动,自行调整。。

  各村应当根据镇“河长制”方案,积极协助做好本区域内河道保洁工作,可以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持河道清洁,维护生态平衡。

  四、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

  (一)各级河长职责

  1.镇级河长。是责任水系总领导,负责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工作,协调落实相关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月度督查及排名考核活动。

  2.村级河长。是责任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协助镇级河长开展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河道治理的牵头、协调和管理等职责,积极开展河道整治。

  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协调执法部门对河道污染进行调查处理;

  (2)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工作,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

  (3)河道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处理;

  (4)河道生态绿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河道采砂管理及长效保洁管理制度的建立;

  (5)对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要及时告知农业、卫生等部门;

  (6)服从镇里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

  (7)完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落实村庄、河道保洁制度,配足村庄、河道保洁员;

  (8)确保河道整治无事故,安全设施齐全;

  (9)收集管理资料,建立相应保洁台账,及时上报信息;

  (10)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汇报;

  (11)做好河道保洁宣传工作,引导大家自觉保持河道清洁。

  (12)开展村庄、河、塘、沟、沿溪排污口的整治、消灭垃圾河(沟)、黑臭河(沟)

  五、进一步规范河长工作机制

  (一)从严落实河长巡查督办制度。

  各级河长要加大对河道的巡查力度,镇级河长不少于每旬1次,村级河长不少于每周1次。巡查的重点是河道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等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涉水违法建筑物、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每次巡查都要做好巡查记录。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向下级河长或责任单位与个人发出整改督办单或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发现有重大污染事故或水环境污染隐患的,要按规定程序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和上一级河长;

  (二)各级河长严格落实河长工作例会制度。

  镇级河长每季度组织召开二次以上工作例会。重点讨论所属流域水质、相关治理工作以及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阶段工作,建立完善所属河流上下游河长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碰头会、协商会、督查会等,协商解决治理难题、强化长效管理,形成上下游,左右岸紧密协作、责任共担、问题共商、目标共治的连防、联治格局。

  (三)从严落实群众投诉举报制度。

  各级河长对各类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登记,按照内容和分工,及时办理,并做好跟踪、及时反馈,做到件件有受理、事事有回应。

  (四)规范河长公示牌

  及时更新河长、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确保群众反应问题有着落、有回应、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水环境治理的良好局面。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各河道所在村河长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本辖区的河道河段全程踏勘,摸清辖区内各河道河段环境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按期推进实施。同时,要加强与各级河长之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并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切实把每条河流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镇有关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力度,规范管理。

  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实情、出实招,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增强实效,在“查、处、究”上狠下功夫,巩固河道整治成果,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要向社会公开曝光一些偷排、漏排污水和不配合河道环境整治工作等现象,报道保护环境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先进事迹和个人,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增强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七、河长考核与奖惩制度

  建立河道日常巡查、监管督查等相关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对“河长制”工作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巡查整改不到位,致使全镇清三河工作出现薄弱环节,被省、市、县领导或媒体公开批评曝光的,对相关河长及驻村干部、分别扣罚考核奖1500元、1000元和500元。一年内两次被通报批评的,依照磐安县有错无为问责办法从重处理,并取消一切年度奖优评先资格。

篇四:村级河长制实施方案

  

  河长制实施方案范文

  河长制实施方案范文

  河长制实施方案如何制定?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河长制实施方案范文,仅供参考。

  河长制实施方案范文1为贯彻落实《x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闽政〔xxx〕2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流域保护管理责任,促进流域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xxx年底前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通过努力,使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二、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河长制”由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承担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各市、县(区)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河长、河段长设置。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分别由省领导担任河长,确定一个省直部门为联系部门,流域所经的市、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市、县(区)政府相关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流的河段长,同时明确联系部门和责任主体;由流域所经的县(市、区)政府确定乡(镇、街道)河段长、村级(居委会)专管员。汀江、晋江、赛江、龙江、木兰溪流域分别由流域所经的设区市政府领导担任河长,确定一个市直部门作为联系部门,市、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由流域所经的县(市、区)政府确定县(市、区)、乡(镇、街道)河段长以及村级(居委会)专管员。其他流域由所在地的市、县(区)政府确定河长、河段长以及村级(居委会)

  专管员,并确定联系部门。各级河长、河段长名单由各级政府发文明确,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河长、河段长职责。河长、河段长是包干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导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纠纷,组织整改包干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河长、河段长的联系部门,负责协助河长、河段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河段长。省级河长负责指导实施跨设区市流域保护管理和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督促检查。市、县(区)河长、河段长具体承担辖区内“三条蓝线”划定与管理、河流调查建档、河流管养、水功能区监管、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监管与治理、水环境安全隐患整顿及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工作任务,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及责任人职责分工,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修复与治理工作,按年度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河长、河段长及村级(居委会)专管员的职责由县(市、区)政府予以明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流域所经市、县(区)政府要对本辖区内河流进行全程踏勘,摸清各河流现状,制定具体可行的治理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河长、河段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级联系部门要积极配合河长、河段长开展工作,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若干意见》任务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本级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二)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级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要组织对辖区内“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并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流域保护管理、保障水安全工作的考核内容。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实施“河长

  制”的重大意义和各地的典型经验,及时曝光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倡导文明的生活习惯,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流域保护和水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河长制实施方案范文2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发〔xxx〕3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浙南水乡的实施意见》(温委发〔xxx〕80号文件)、《xx县“河长制”实施方案》(苍委办发〔xxx4〕1号文件)精神,加强我镇水环境治理,打造美丽浙南水乡,推进转型升级,特制定xx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五水共治”和“美丽浙南水乡”建设的战略要求,按照建设“美丽乡村”、“双清”行动、“三河”整治等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为我镇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省级、市级、县级、镇级河道“河长制”全覆盖。到xxx5年,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省级、市级、县级、镇级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七无”目标。到xxx7年,全面消除黑河、臭河、垃圾河,全镇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河道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三、主要工作

  (一)截污治污。进一步完善污水系统,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着力完善二级、三级污水管网,全面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实施最严

  格的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度,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排污口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减少入河污染源;非汛期雨污合流口门要完全关闭,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建立河道水质安全预警系统,制定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实现河道水体清洁无黑臭。

  (二)水域管理。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河道水域的管理。坚持河道巡查和“蓝线”管理制度,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占用水域与岸线资源及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三)堤岸养护。定期对管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和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及沿河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

  (四)河道疏浚。农经局要定期组织对河道淤积进行疏浚,一般以7年左右为一周期,确保河道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排涝功能不减退。

  (五)河面保洁。各社区要按照镇政府制定的《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加强河面保洁工作及监督检查,督促保洁责任的落实,实现平原河道保洁覆盖率100%,山区河道保洁覆盖率70%以上(饮用水源地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六)绿化维护。加强河道绿化日常管理和维护,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植树管树的积极性。多种常绿、乡土树种,适时修枝和抚育,及时清理受害树木、补植死亡树木,做好植物种植初期的管理及恶劣天气(高温、干旱、雪灾)的防护,促进植物生长发育,确保河道绿化成型。

  (七)清障拆违。加强河道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河长制”实施工作由xx镇美丽浙南水乡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协调推进。成立镇“河长制”办公室(简称镇河长办),与xx镇美丽浙南水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镇水乡办)合署办公。镇河长办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等工作。

  “河长制”工作纳入对各社区、镇属相关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评分细则由镇河长办另行制定。

  (二)河长设置和职责

  1.河长设置。按照河道等级划分,由镇三套班子领导、担任乡镇级河道河长,实行结对管理,对联系挂钩的河道治理负总责;确定联系部门和责任单位(详见),联系部门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经常性督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或督促相关社区(责任单位)处理。河长名单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2.河长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挂钩联系河道的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推动重点工程项目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

  (三)镇直属有关部门职责

  镇河长办(镇水乡办):负责“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镇“河长制”考核工作,督查“河长制”落实情况。

  镇纪委(监察室):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实施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有关工作的落实。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依法予以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的,进行效能追责。

  镇农经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负责指导、监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和指导河道洁水养鱼工作;组织协调全镇河道生态建设,河道保洁工作和“双清”的清理河道、垃圾河、黑臭河的专项整治行动。

  镇工经局:负责卤制品一期、二期及相关管网建设,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绿色企业创建;指导沿岸排污企业的转型升级。

  中心派出所:负责指导、加强涉河、涉水等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

  镇财政局:负责水环境专项资金的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镇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指导、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镇村建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职能范围内污水处理管网、排水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

  镇城管局:负责建成区涉河建筑垃圾倾倒监管,建筑泥浆入河监管。

  镇“两违”办:负责协调、实施沿河“两违”整治工作。

  xx水利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镇河道生态建设和河道保洁工作,以及“双清”的清理河道及“黑河、臭河、垃圾河”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涉河违法行为;配合实施河道监控系统建设,负责监控点定位的确定。

  镇宣传办:负责宣传治水工作,打造良好的治水氛围。

  xx环保所:负责涉河企业污水排放的执法管理和排水许可证发放,组织、指导、监督入河污染源治理;负责建筑泥浆入河执法监管,确定水质监测断面和考核标准,开展监测评价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河道监控系统建设。

  镇清洁家园办:负责指导、监督农村污水处理、美丽乡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

篇五:村级河长制实施方案

  

  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范文(精选3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厅字〔20xx〕42号)和《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水建管函〔20xx〕449号)有关要求,促进我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我区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建立健全河湖保护治理体制机制,结合我区河湖实际,提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区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河流以及水域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湖泊原则上均实施河长制,小于50平方公里的河流和小于1平方公里的湖泊应根据河湖的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做到全覆盖。

  建立自治区和兵团、地(州、市)和兵团师、县(市、区)和兵团团场、乡(镇)和兵团连队四级行政区河长和分级河流(河段)河长,各级河长全面履行河湖保护治理责任,创新河湖保护治理体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湖保护治理长效机制,加强水治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湖健康。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疆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河长制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河湖自然规律,科学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湖健康。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依法治水管水、社会共治,构建河湖保护治理工作机制。坚持兵地统一、属地管理,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实行一河一策,协

  调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主要目标

  到20xx年5月底完成自治区各级河长制组织体系,20xx年6月底调查完成自治区和兵团、地(州、市)和兵团师、县(市、区)和兵团团场、乡(镇)和兵团连队4级河湖名录,20xx年9月底各地(州、市)和兵团师、各县(市、区)和兵团团场编制完成河长制实施方案,20xx年底前制定出台各级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20xx年6月起全面实施河长制。到20xx年,实现河湖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河湖基本生态基流、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得到保障,河湖流域过度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维护河湖生态安全,建立有效的河湖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为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四、组织体系

  全面建立自治区和兵团、各地(州、市)和兵团师、各县(市、区)和兵团团场、各乡(镇)和兵团连队四级河长体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原则上设置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兵团参照设置各级河长制办公室。

  (一)自治区级

  自治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自治区总河长,自治区政府、兵团主要负责同志任自治区副总河长。跨地(州、市)和兵团师的主要重点河流由自治区负责同志担任河长,按照管辖区域划分河段分别设置河段河长,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水利厅或者直属流域管理机构。

  (二)地(州、市)级

  地(州、市)和兵团师,跨县(市、区)和兵团团场的河流由地(州、市)

  和兵团师负责同志担任河长和副河长,按照管辖区域划分河段分别设置河段河长,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在各地(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

  (三)县(市、区)级

  县(市、区)和兵团团场,跨乡(镇)和兵团连队的河流由县(市、区)和兵团团场负责同志担任河长和副河长,按照管辖区域划分河段分别设置河段河长,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在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乡(镇)级

  各河湖所在乡(镇)和兵团连队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

  五、工作职责

  1.河长职责。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湖保护治理的直接责任人。自治区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所辖河湖保护治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牵头推进河湖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湖巡查保洁、河湖生态修复和河湖保护治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

  3.各地(州、市)和兵团师、各县(市、区)和兵团团场、各乡(镇)和兵团连队职责。负责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提出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具体措施。协调领导好辖区内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全面推行河长制,六、主要任务

  (一)统筹编制河湖保护治理规划。遵循河湖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湖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湖

  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与河湖环境有关的规划相衔接,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需、以水定产,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4项制度和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3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试点。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湖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河湖水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

  (三)开展河湖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加强主要河湖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河湖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船舶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

  (四)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统筹建设与管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湖监管网络,按

  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五)推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改善河湖生态环境。连通河湖水系,保证河流生态基流和湖泊最低水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美丽乡村创建活动。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力度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

  (六)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开展河湖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湖岸线管理和保护范围。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和开发利用区。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完善日常综合执法巡查。

  (七)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部门共同负责的河湖保护治理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河湖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逐步建立河长制信息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查办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河湖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共享。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湖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抓紧制定本区域河长制实施方案。发挥各级人大监督和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形成河湖保护治理的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河长负责牵头召集河长制办公室和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河湖保护治理重点难点问题,对河湖保护治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

  (二)严格考核。建立考核奖惩制度、验收制度和问责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湖管理与保护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进行验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和问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督导。建立全区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全面、及时掌握各地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四)落实资金。落实河长制工作经费,按事权财权划分,分级保障分级落实。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

  (五)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宣传河湖保护治理的法律法规。在河湖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开展河湖保护治理教育,增强河湖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城市、乡村、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的河湖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治理的良好氛围。

  根据仪总河长办〔20xx〕36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乡河(湖)长制工作落实,经党委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决定,有关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在全面建立河长制的基础上,扎实做好全面落实湖长制工作,坚持预防为先、保护为主、依法管护、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坚持问

  题导向和“谁污染、谁负责、谁治理"原则,根据实际分类施策、层层考核,实施更严格的湖泊管理保护措施。

  二、组织形式

  (一)实施范围。将我乡重要水域补充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范围,做到无缝衔接、全面覆益、网格化管理。全乡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水库、渠道、塘坝、水池等水域全部纳入河长制管理。

  (二)组织体系。乡级河(湖)长制工作实行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总河长负责制,重要水库、渠道、塘坝等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体制机制,与河长制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落实、统一督查、统一考核。乡级河(湖)长制补充实施范围,由流域乡级总河长和补充设置的村级河长负直接责任。

  三、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城岸线管理、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一)20xx年11月底前,乡修订完善河(湖)长制实施意见,编制完成乡级所有水库、渠道、塘坝、水池等水域名录,并分别设置乡、村级河长、库长、渠长、塘长等;主动研究提出乡、村两级河(湖)长制年度目标、问题、任务(措施)责任“四张清单”,在重要水库、渠道、塘坝设立四级河长公示牌。

  (二)20xx年6月底前修编完成乡一河(湖)一档和“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将重要水库、渠道、塘坝的管理保护方案纳入相应“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专章制定,确有必要的也可另行编制。

  (三)到20xx年,全乡水库、渠道、塘坝等水域管理责任落实,各级河长等水域责任人履职到位,水资源保护明显加强,水域管理保护范围基本划定,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域水质全面达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进展安排,同步开展实施湖长制各项工作,重心下移、工作下沉,充分发挥乡、村两级湖长河长的前沿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夯实工作基础。摸清湖泊、水库、重要天然湿地、渠道、塘坝基本情况,建立名录体系,建立“一湖(湿地、水库、渠道、塘坝)一档”,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重要天然湿地、水库、渠道、塘坝一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基础数据。

  (三)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将湖长制工作纳入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实行湖泊、重要天然湿地、水库、渠道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人为造成湖泊、重要天然湿地、水库、渠道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和社会监督。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社会各界对湖泊、重要天然湿地、水库、渠道、塘坝管理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通过公告、公示牌、标语、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依法公布水环境信息。鼓励、引导民间环保组织有序参与监督,对湖泊、重要天然湿地、水库、渠道、塘坝管理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河湖保护管理体制机制,维护全省河流生态安全,保障水生态文明建设,结合黑龙江省河湖实际,决定在全省境内所有河流(含湖泊、水库)实施河长制。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

  力治水方针,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落实河长制为抓手,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利”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加快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大美龙江,保障河湖健康,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保障和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同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共同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河湖保护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河湖现状调查,找准存在的问题及症结,坚持因地制宜,有计划、分阶段开展综合整治,切实治理好、管护好、利用好河湖资源。

  ——坚持严格考核。加强监督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主要目标

  坚持生态优先,保障水生态安全,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对省内重点江河湖泊按照所在行政辖区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对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和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河湖名录》明确各级河长;对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和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的湖泊,由所在县(市、区)进行普查,并逐级逐河逐段确立河长;在全省建立横向覆盖到省内所有江河湖泊(水库),纵向涵盖所有市(地)、县(市、区)、乡(镇)、村的河湖长效管护体系,实现全覆盖、无空档。

  ——到20xx年年底,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各地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组织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组织体系。

  ——到20xx年6月,全面建立河长制。在全省江河湖泊全面落实各级河长责任,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职能,组织开展河湖环境综合治理,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进一步改善,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道生态环境进一步改观。20xx年年底,组织开展河长制工作考核验收。

  ——到20xx年年底,通过实施河长制,建成常态化、规范化河湖管护机制,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6000平方公里,全省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0%;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要河湖生态环境用水得到基本保障,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十二五”期末下降23%,万元GDP用水量下降21%,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0。地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灭黑臭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3%,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得到保障,改善水环境质量,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9.7%;有效遏制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建乱围、乱采盗挖、乱倒垃圾等挤占河湖水域现象的发生,水域岸线利用规范有序。全面建成“党政主治、部门联治、全民共治、依法严治”的河湖管护机制,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

  四、组织体系

  (一)省直相关责任单位职责分工。根据河长制工作需要,确定25个省直单位为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确定1名厅级干部为责任人,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人。责任单位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省委办公厅负责总河长、各位省级河长确定的河长制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2.省委组织部掌握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对市(地)、县(市、区)河长和省直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结果,并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3.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湖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4.省编办负责省河长制有关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工作。

  5.省政府办公厅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负责总河长、各位省级河长确定的河长制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6.省发改委负责规划确定重大河湖保护项目和布局,指导河湖保护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并按权限审批。

  7.省工信委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湖保护管理有关问题。

  8.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湖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

  9.省公安厅负责配置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河道警长”,实现“河道警长”与河长配套,通过“警长制”服务保障河湖管护工作顺利开展。

  10.省财政厅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协调河湖保护管理所需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资金使用。

  11.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划界。

  12.省环保厅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开展入河污染企业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实施全省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

  13.省住建厅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由建设系统管理的水域环境治理工作,推

  11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

  14.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监管和推进航道整治及疏浚、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15.省农委负责监管农业面源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不含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负责加强河道养殖管理。

  16.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开展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水功能区水质和跨界河流断面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河湖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应由省一级处理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17.省林业厅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工作。

  18.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对城乡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和行为开展卫生监督工作。

  19.省审计厅负责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相关内容的审计。

  20.省旅游发展委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湖保护管理。

  21.省统计局负责配合成员单位做好相关考核工作。

  22.省工商局负责配合环保部门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23.省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河湖保护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落实,并做好立法审查工作。

  24.省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承担草原监督管理职能。

  1225.黑龙江海事局负责监督管理区域内的船舶及水上设施的检验工作,监管船舶拆解修造工作。负责辖区内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船舶重大污染事故处置及调查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核及监督管理、港区岸线使用审核等工作。

  省级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保障河长制实施。各市(地)、县(市、区)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由地方党委和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建立省、市(地)、县(市、区)、乡(镇)、村五级河长组织体系。依据我省江河水系分布特点,将我省江河水系划分为界江界湖流域(包括黑龙江、乌苏里江、松阿察河、白凌河、湖布图河、绥芬河、兴凯湖、抚远水道)、嫩江流域、松花江流域(简称“三大流域”),立足我省行政辖区和流域河湖实际,设立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全省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双河长制”,覆盖全省范围内的所有江河湖泊及水库。

  1.各级河长设置。遵循“流域和区域相结合、党政齐抓共管、下管一级、逐级逐条逐段、不留空白全覆盖”原则,设置省、市、县、乡、村五级流域、区域、河湖、行政责任叠加的河长组织体系。

  (1)省级总河长由省委书记、省政府省长共同担任;界江界湖流域、松花江流域和嫩江流域省级河长分别由省委副书记和省政府主管环保工作、主管水利工作的副省长担任。

  (2)市(地)级河长由各市(地)党委和政府(行署)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市(地)级主要河湖河段长(××河河长)由同级其他负责同志担任。

  (3)县(市、区)级河长由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县(市、区)级河段长(××河河长)由同级其他负责同志担任。

  (4)乡(镇)级河长由各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乡(镇)

  13级河段长(××河河长)由同级其他负责同志担任。

  (5)村级河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共同担任,村级河段长(××河河长)由村委会其他成员担任。

  农垦和森工等系统参照地方自行设立。

  2.各级河长职责。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所辖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任务。各级河长1年至少召开2次协调会议。

  (1)省级总河长负责领导全省范围内的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省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其流域范围内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督导其流域内市(地)级河长和省直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其中,界江界湖流域省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界江界湖流域范围内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松花江流域省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松花江流域范围内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嫩江流域省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嫩江流域范围内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

  (2)市(地)级河长负责组织、推进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督导市(地)级河段长、县(市、区)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3)县(市、区)级河长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督导县(市、区)级河段长、乡(镇)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4)乡(镇)级河长负责具体实施乡(镇)范围内的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督促乡(镇)级河段长和村级河长履行职责。

  (5)村级河长负责具体实施村内的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督促村级河段长履行职责,落实监督员、保洁员,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河湖漂浮物清理等。

  (三)各级河长办设置、构成及职能。县级及以上河长要设置相应的河长制

  14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要把河长制办公室做实做强,机构到位、编制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

  省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水利厅厅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职能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省级总河长和省级河长的具体工作由省河长制办公室承办;市(地)级河长具体工作由市(地)级河长制办公室承办,办公室设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级河长具体工作由县(市、区)级河长制办公室承办,办公室设在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村级河长具体工作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组织落实。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3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严格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管理监督,科学确定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纳污总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限制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加强河道治理。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黑龙江省水

  15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水量和水环境质量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在水环境敏感区、水环境恶化区域,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开展松花江、嫩江等区域面源污染和工业污水污染治理。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主要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结合生态红线划定,禁止开发建设各类污染项目,从源头保护好水环境质量。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蓄积量。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加强湿地修复与保护,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开展河湖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加快城乡

  16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

  (六)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建立河湖监管和日常巡查制度,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实行河湖动态长效监管,对重大、复杂的违法案件,推行上级直接执法和交叉执法。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统筹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涉及河湖保护部门,着力开展河湖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河湖保护管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部署,全力推进落实。要建立党政同责的河长制责任体系,全省各级河长都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对辖区内河湖保护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要科学制定本区域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督导推进落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河湖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把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加强日常督查和重点督办,确保完成全省实施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等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三)严格考核问责。要围绕全面落实河长制,建立考核问责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湖管理与保护河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

  1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保护管理投入机制,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统筹安排落实河长制所需经费。支持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执法监管、新闻宣传等工作。同时,要不断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

  (五)加强河湖立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依法查处涉河湖违法案件。加强涉河湖方面的地方立法,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确保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强化依法治水,组织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活动,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大培训力度。围绕全面落实好河长制工作,科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科学编写培训教材,有计划、有重点、分批次、有针对性地对全省各级河长、河长办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普及河长制政策规定和专业知识,切实提高各级河长和河长办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为全面组织好、落实好河长制工作提供支撑和保障。

  (七)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各部门要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根据工作节点要求,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特别是要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释疑解惑,广泛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1(八)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河流、湖泊及河段,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和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加速河湖生态环境整治。及时曝光各类河湖违规设障、污水乱排等涉水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惩处,保护河湖生态环境。

  各市(地)党委和政府(行署)要在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省委、省政府,同时抄报省河长制办公室。

  【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范文(精选3篇)】

  19

篇六:村级河长制实施方案

  

  XX街道村级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XX街道河道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水环境治理责任,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安排,结合XX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推进绿色发展,通过抓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改善村河道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河道整治力度,为村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为群众创造出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认真落实村级河道“河长制”管理制度。

  (二)年底前各村80%水环境功能区达到标准要求。

  (三)辖区河道做到“水质达标、河面清洁、河岸绿化工

  (四)建立辖区河道长效管理机制。

  三、实施范围

  各村主要河道。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河道管理责任体系。按照“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管理责任体系,对全村河道落实“河长制”管理,由村支部书记担任

  本村河段河长,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证河道的管理人落实到位。

  (二)明确河道管理责任内容。河道管理的主要责任内容:一是保证辖区河流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二是做好河道的疏通整治;三是加强河岸的卫生保洁;四是开展沿河道两岸餐饮业以及屠宰、养殖行业的整治;五是规范整治河道两侧非雨水排污口,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六是加大河道两侧的生态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三)形成全社会参与河道管理的工作合力。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对河道管理及整治工作开展重点宣传,推广经验,树立典型。二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在辖区“河长制”督查考核中,注重向河道所在地人民群众了解情况,让人民群众参与河道“河长制”工作测评,以人民群众满意的程度作为检验河道管理工作的重要衡量标准。三是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参与作用。通过多举措、多形式、多层面的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河长制”管理,在河道管理和保护中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五、考核制度

  (一)考核工作机制。村支两委组织河道“河长制”落实及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以建立河道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成效,实现长效管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环境监测数据、落实“河长制”工作、河道疏通整治、管理及排污口封堵等为考核标准,围绕“水质

  达标、岸面清洁、河岸绿化”的要求,重点考核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河长制二由村委会主要领导担任“河长”,成立长期管理工作组织,明确工作计划、整治方案和长效管理措施,由“河长”负总责,建立并落实“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工作责任制,辖区内每一条河有专职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

  2.加强管理,落实措施,确保完成各项河道管理任务。通过实施辖区河道垃圾清运、排污口封堵、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卫生保洁、生态绿化、拆除违章搭建等工作,改善辖区河道水环境质量及周边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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