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农村村规民约范文大全
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特制定村规民约如下:
一、社会治安: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
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非法上访、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共同维护安定团
结的大好局面;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
替罪犯藏匿赃物;保护花草树木,严禁乱砍滥伐,如有乱砍滥伐及毁坏树木的,一经发现,处以每棵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二、秸秆禁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黑龙省大气污染防治
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开展秸秆禁烧系列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引导广大农
民群众利用秸秆资源,增强环保意识,把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
群众生产生活的自发行动,实现人人知晓、户户禁烧,促进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2018年9月15日至12月10,2019年3月10日至2019年5月15日为秸
秆全面禁烧期,农户违法露天焚烧秸秆的,罚款
500-2000元,拘留5-10日;农户妥善管护好自家地和当年承包经营土地秸秆,如发现其地块有焚烧现象且未
确定系他人焚烧的地块,一律取消该地块当年粮补及下年度直补,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环境卫生:环境治理实行门前四包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设施。严
禁柴草垛进屯,柴草垛必须堆放在自家承包地头(且距离居民区下风口200米,远离林带和高压线),各户垃圾必须放在村指定地点,由专人及时清运,禁止在
院外私搭乱建,乱堆任何障碍物,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行为,令其及时整改,每次
每项罚款200-500元。
四、安全防火:村民要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
制度,时刻注意
家庭防火。严禁柴草、火灰(柴灰、灶灰、煤灰)在屋前屋后乱堆、乱放、乱倒。草地、草垛附近禁止吸烟,严禁携带火种上山;严禁在树林、草地(场、堆)和
粮食物资仓库、场院,草垛等附近焚烧香纸,燃放烟花爆竹;火种、烟头不乱丢;严禁汽油等易燃危险品存放在家中,不乱倒液化气残液。大风天严禁使用明火。发生以上行为,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法》
和
《黑龙江省消防安全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拘留5-10日,罚款
3000-5000元。
五、村风民俗: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崇尚科学,反对搞封建迷信
活动、邪教组织及其他不文明行为,禁止黄赌毒现象,树立良好社会风尚;喜事
新办,仪式从简,提倡新型婚礼,反对铺张浪费;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破除陈
规旧俗,反对大操大办。
六、邻里关系:村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
系;在经营、生活、借贷、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邻里间发生纠纷,能自行调节的自行调节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依靠组织
解决,不能仗势欺人、强加他人。
七、婚姻家庭:提倡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新风尚,发扬尊敬,赡养老人,关爱
儿童的传统美德,建立团结孝顺和睦的家庭关系,对于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遗弃或虐待老人的村民,村委会将如实向司法机关举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
任。反对包办干涉婚姻,不借婚姻索取财物;自觉做到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对
于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遗弃虐待老人的村民,村委会将如实向司法机关举报,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八、田间管理:村民要看护好自家牲畜实行圈养,提倡圈养,如
果有牲畜和家禽
进地,每次按猪、马、牛每头50元,羊和家禽20元处以罚款,并包赔相应损
失;禁止在田间和地头放牧、烧青,违者一次罚款50元,并包赔相应损失;发
现盗窃损坏庄稼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每次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
交公安机关处理,家禽不准散放,若发现每次罚款50元;不准往地里投毒,违者
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为预防因捡拾庄稼引发焚烧秸秆现象发生,绝不允许农户
到他人地里捡粮食,一旦发现立即劝离,不听劝阻的按偷盗处理并罚款1000元。
九、畜禽管理:按照《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畜禽养殖户要
将牲畜粪便、尿液及时清运到村指定地点或建设环保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动物
尸体及时上报村防疫员,及时进行无公害化处理,对养殖户随意外排倾倒牲畜粪
便、尿液、乱扔动物尸体的养殖户,动物尸体要及时上报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
随意倾倒、堆放、排放,违者按照《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和《巴
彦县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工作方案》
等相关法律法规,处以1000-5000元罚款。
十、本村规民约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本村规民约最终解
释权归隆青村村民委员会。
为保障我社区居民更好的实行村民自治,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从而依法由村民办理自己的事情,创建和谐宜居环境,把我村建设成为美丽宜居新农村,特制订此村规民约,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及村民群众共同遵守执行。
1、禁止侵占、买卖国家依法征收尚未用完的土地,确需耕种的,必须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并且当国家或集体需要时,必须无偿归还。
2、依法使用宅基地,服从村庄建设规划,不损害整体规划和邻里
利益。
3、矿产资源和水利资源属于国有,凡我村辖区内所属的矿产和水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为己有或私自开采。
4、“保护公路,人人有责”。自觉遵守交通安全,禁止占用公路晒谷、操办酒席、堆放建筑材料等。
5、村民群众要自觉发扬传统美德,尊老爱幼、孝敬父母、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6、村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对酗酒滋事、打架斗殴、侮辱诽谤他人、辱骂他人不听劝阻,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7、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社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严禁损害、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破坏公共设施,严禁毒鱼、电鱼、炸鱼。
8、每个村民都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与环保习惯。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凡本村公路沿线及河道,禁止任何人乱扔乱到垃圾,生活垃圾必须入桶或入池。建筑垃圾必须运至垃圾填埋场。
9、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禁止在林区草场等野外用火。因违反规定引发火灾,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利益受损的,需补栽树木和赔偿经济损失;未成年人引发的损失追究监护人责任。
10、禁止无合法手续砍伐及运输林木,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1、严禁村民种毒、吸毒、贩毒,每个村都有权制止、监督和举报。一经发现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2、反对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打击邪教组织。对非法宗教活动的组织者、操纵者、带头人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3、我村村民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群防群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14、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村规民约、影响村的发展和形象、不参加集体公益事业的,除取消各种评奖和各种救济扶持。
为加强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加快建设新渔村,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村民代表会议商定,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全体村民均有保护渔文化和各旅游景点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占用村内公用场地景点和土地,保持村内公用场地和各景点清洁、卫生。
二、严禁在人行道、公路及渔家乐、宾馆前面的停车道、绿化带上补网、垒网,对违者除责令改正外,如屡教不改者予以经济处罚。
三、村内所有的景点、景观、渔家乐公园、渔家乐宾馆等必须纳入村的统一管理,并遵守有关规定,切勿不良抬价,不正当竞争。
四、村民建房必须服以本村规划,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在领取有关建房许可证等后,按批准的地点和面积详图设计施工建房。
五、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提倡晚婚。
六、本村任何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16周岁以下的人做工捕鱼。违者责令其限期辞退,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
八、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有继承遗产和不定期户再婚的权利。
九、村民发生纠纷时,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报镇调解委员会及人民法院裁决。
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定、经销、买卖、私藏管制刀具、火枪等凶器和危险物品。严禁吸毒、贩毒。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委会办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造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十一、不得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诽谤他人和侮辱妇女,邻里之间发生纠纷不得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对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不得在公路、水域航道上设置障碍,不得在航道上捕鱼作业,不损毁、移动指示标志,不损毁公路及人行道、绿化带、停车道、候车厅等集体公共设施,不乱砍滥伐树木。
十三、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反对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十四、积极推进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婚嫁、丧葬大操大办。
十五、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2、责令写出悔过书;3、损坏财物的责令其恢复原状,并作价赔偿;4、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5、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优抚金。
十六、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文明老大、文明单位。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村规民约。
十七、本村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
家规定执行。
十八、本村村规民约自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篇二:农村村规民约范文大全
村规民约范本
村规民约范本
本村村民应遵循《宪法》、《中华人民共各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和省、地、市政策条例规定外,为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本村规民约。
总
则
第一条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针为指导。
第二条
认真学习“八荣八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理念。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
第三条
坚守“六要六不要”,弘扬以德治村精神。一要弘扬美德,尊老爱幼;不要虐待老人,歧视妇女。二要彼此
谦让,互相尊重;不要恶语伤人,以强欺弱。三要艰苦创业,科技兴农;不要奢侈浪费,愚昧落后。四要礼貌待人,热情好客;不要污言秽语,懒散焕弱。五要男女平等,优生优育;不要性别歧视,违反国策。六要美化环境,爱护公物;不要蚊蝇漫飞,陋习滥行。
林地管理
第四条
林业规划:全村林业发展总体规划,由村委会立足村情,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邀请专业机构进行实地勘查规划,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充分体现规划的权威性、目标性和连续性。个人服从集体,由村委会组织规划区农户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开发、统一经营,对不执行总体规划的农户,由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表决后统一收回该农户在规划区内的山林权属,由集体开发或流转他人开发,收益分配由村民小组召开会议,参照7︰2︰1比例分成议定。
第五条
林地四至界限:但凡村民小组之间、山林与山林之间、现有道路与山林之间、村庄与山林之间、田地与山林之间的四至交界处,山林四至必须无条件退出5米,作为双方公共地带,谁也不能开发利用,公共地带天然林木归山主所有,谁开发公共地带,则该农户单方无条件再推后10米,作为双方公共地带。
第六条
林地中祖坟山:按照“三定”时的相关政策规定,祖坟四周方圆15米内,林权归属墓地所有人。
第七条
公共(公益)事业建设占用林地:线路架设、道路修建、水利实施等集体公共事业建设中,占用林地按照该项目赔偿政策执行;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原则上一律不予赔偿,需砍伐的林木,按照职能部门作业要求,进行无条件砍伐,被砍伐林木处置权归属山主。
第八条
水源林、风水树:现有水源林、风水树所在山林权属不管归谁所有,一律不允许采伐,并按制定管护措施明确专人进行管护,水资源属集体所有。
第九条
林业管护:属联户承包的公山,要制定具体管护措施;承包山、自留山的林政管理和护林防火由山主负责,连续三年发生火灾或滥砍乱伐突出的,由村民小组召开户长会,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收回,重新发包给他人。
第十条
荒山造林: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对限期不造林绿化的,由村民小组按“一事一议”制度,给予收回,并重新发包给他人。
第十一条
林下资源开发:集体管护山林中的林下资源
一律属集体所有。
第十二条
放牧:原则上全村所有山林,均可自由放牧,但属流转经营的山林,按照双方签订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
保护耕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严禁毁土取沙和荒废耕地,对毁土取沙荒,除责令限期复垦耕种外,依法收取土地损坏费。
第十四条
建房: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必须服从本村新农村规划,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报批,先批后建原则。
公共(公益)事业
第十五条
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共(公益)事业建设,主要包括农田水利设施、村组公路、村庄道路、电力设施、集体饮水工程修建、管理、维护等,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它公共(公益)事业建设。
第十六条
村内兴办公共(公益)事业建设所需筹资筹劳,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由村民会议或户长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七条
经“一事一议”决定兴办的公共(公益)事业建设及相关筹资筹劳事宜,必须人人参加,户户参与,不参与投工者,按当地工价折资兑现。
第十八条
村组公路、村庄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电力设施、集体饮水工程修建、管理、维护原则上由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实施。
乡风文明
第十九条
提倡移风易俗,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条
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谐相处,营造良好邻里关系;家庭成员之间要互商、互谅、互爱、尊老爱幼,建立良好婆媳关系、妯娌关系
、父子关系、兄弟关系,倡导和睦相处,共建家和万事兴良好家风。
第二十一条
要讲真话、树正气,诚实守信,公道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公平正义,营造风清气正村风民风;反对说假话、讲闲话,阳违阴违,制造谣言,家长里短、拨弄是非。
村容整洁
第二十二条
按照村庄道路平整清洁化、围墙房屋建设合理化、生产物资摆放整齐化、生活垃圾堆放定点化、畜禽养殖规模化、庭院环境优美舒适化、农民爱护环境自觉化、日常管理制度化要求,积极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活动,建设“山青、水秀、地绿、路畅、户净、和谐、村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二十三条
每个村民小组人户聚集区要集体修建垃圾池,实行轮流清理垃圾;单家独户的要定点堆放垃圾,做到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污水不乱流、柴草不乱放。
第二十四条
禁止农户侵占村庄干道搭建房屋、围墙、堆放生产生活物资、种植经济林果,自觉养路、护路,保障村庄道路畅通。
第二十五条
农户必须自觉搞好家居卫生,实施庭院净化、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家居生产物资摆放规范有序,庭院环境清洁卫生;自觉保持房屋周边环境卫生,做到房前屋后无积水、无杂草、无垃圾;倡导人畜分离,集中圈养,不得散养,禁止乱排粪水。
第二十六条
农户要自觉进行五改(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圈)工程,定期清理垃圾、粪堆、路障、柴草等。
社会治安
第二十七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八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二十九条
爱护公共财务,不得损坏水利、阻碍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共公设施。
第三十条
勤劳致富,反对游手好闲、不务正业。
第三十一条
严禁组织、参与一切形式活动赌博。
第三十二条
禁止驾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依法及时办理摩托车合法证照,做到合法驾驶、文明行车。
民事调解
第三十三条
在生产、生活、交往过程中,应遵守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和平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结对党员、村民小组长协调解决,还解决不了的请村、乡调解委调解,再调解不了通过依法向法院申诉,依法维权,一律不允许和存在以怨报怨、以暴制暴。
第三十四条
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发生赡养纠纷时,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村民委员会支持被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村民可以按《信访条例》依法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但不得无理越级上访,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所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三十六条
不得对他人非法搜身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诽谤他人和侮辱妇女。邻里之间发生纠纷不得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可以要求通过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计划生育
第三十七条
遵守计划生育是每个村民应尽义务,违反计划生育依照《云南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进行依法处理,对违反计划生育不执行计生处理的,有漫骂、侮辱,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行为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以取消其家庭成员享受村民委员会或上级部门下发的各项补贴。
义务教育和兵役
第三十八条
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第三十九条
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青少年,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
户籍管理
第四十条
加强农村户籍管理,户口需迁入本村的(除合法正常婚娶)必需经所落地的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签字同意后方可迁入,禁止“人走户不走”挂户现象。
第四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当事者享受村集体及各项福利待遇:
⒈办理离婚手续后,再婚三年后才来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⒉独身子女家庭不能单独分户;
⒊户籍在本村,外出五年以上而且在本村又没有居住房屋,又不履行义务的。
管理民主
第四十二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三条
本村规民约发至各家各户,做到家喻户晓。
第四十四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负责组织在本村范围内实施,村民小组长负责组织在本村民小组内实施,党员同志负责宣传到结对农户并督促其贯彻执行。
第四十五条
结合村规民约执行,村委会将每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相应评选出村规民约遵守得好的村民小组和村级热心事业建设标兵、勤劳致富标兵、道德模范标兵、尊老
爱幼标兵、环境卫生标兵、邻里和谐标兵等先进个人和示范户。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村规民约,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⒈予以批评教育;
⒉写出悔过书,用村广播进行通报;
⒊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⒋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⒌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组及国家的优惠待遇;
⒍本年度不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
第四十七条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第四十八条
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
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村规民约根据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经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篇三:农村村规民约范文大全
村规民约范文大全
篇一、村规民约范文
为了搞好我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村民的法制观念、人人学法、懂法、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每个村民和暂住人员,要爱党、爱国、爱家,自觉维护自身声誉。
第二条?模范宣传、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履行各项义务,依法纳税,支援社会主义建设。
第三条?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维护集体利益、遵守社会公德。
第四条?邻里之间要互助互爱、和睦相处,尊老爱幼、不虐待遗弃老人和儿童,不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五条?弘扬正气,打击歪风,坚决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不包庇、窝藏各种罪犯。
第六条?不看、不传、不制、不售黄色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不嫖、不赌,养成良好文明的社会风气。
第七条?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
第八条?维护社会安定,不搬弄是非,不搞家族宗派,不侮辱诽谤他人,不调戏妇女,不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
第九条?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执行计划生育条例,不妨碍公务,不围堵、打骂计划生育干部,积极参加每单月九日的育龄妇女孕检,不计划外生育,对新迁入的育龄妇女、两胎以上(含两胎)者,必须出具医院的结扎证明,否则不予入户。
X×X村
XX×X年×月X日
篇二、村规民约范文
××市××乡、镇(街道)××村村规民约
(×年×月×日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全体村民树立“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观念,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能力,努力把本村建设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村规民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具有村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契约性质,对全体村民均有相同的约束力。全体村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执行,任何人不得以在外经商、务工为由拒绝执行。居住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执行本规约。
第三条?违反规约,应承担相应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一、批评教育;二、赔礼道歉;三、写出悔过书;四、违约行为公示或通报;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对违反本规约的行为人作出处理决定前,除予以口头批评教育的外,必须查明事实,收集证据,集体讨论。处理决定须以书面形式,应公平公正、合乎情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要全部存档。村委成员不得公报私仇,借此打击报复平时对自己有意见的村民。
第五条本村的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和执行本规约。
第六条?全体村民特别是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要见义勇为,一旦发现违反规约的行为,要大胆制止。对单独难以处置的情形,要及时报告村领导,以防事态扩大。村民委员会对见义勇为,大胆制止违反本规约行为者予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章?村民行为规范
第七条?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新农村建设事业。自觉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及公民基本道德的教育,积极参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争做
遵规守法、诚实守信的合格公民和勤劳致富、科技致富的新型农民。
第八条?热爱家乡,热爱集体,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党委、政府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工作,自觉执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
第九条?自觉保护耕地,严禁荒废耕地。村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必须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在自留地、承包地挖塘、挖砂、取土等。
第十条?村民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新房建好后,应拆除旧房的,必须及时拆除并退出旧的宅基地。
第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育龄人员自觉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参加环孕检。严禁计划外生育。
第十二条?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村民,应积极参加兵役登记和体检。严禁不参加兵役登记、体检、故意做假体检不合格和拒绝应征入伍的行为。
第十三条?尊敬长辈,严禁虐待、打骂、遗弃等伤害老年人的行为。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和其他赡养义务人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和其他应赡养的老年人必须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支出不得低于本村村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第十四条?爱护未成年人,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必须履行抚养义务,并保证他们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村组织鼓励家长培养子女上大学,对有子女上大学的家庭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丈夫不得以妻子无现金收入、只生女孩等种种理由打骂和虐待妻子。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有继承遗产和携带未成年子女再婚的权利。家庭生活中不得歧视女孩子。
第十六条?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和聚众集体上访。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和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十七条?不参加FLG、呼喊派等邪教和非法宗教组织的活动。不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财骗物。不得捏造虚假的事实欺骗群众,引发恐慌;不得诽谤他人、污辱他人人格。
第十八条?不随意在公路、村道上晾晒农作物和其他物品。不私设障碍影响交通。不损毁、移动公共指示标志、有线电视广播线路等公共设施。不损毁村机耕路、排灌水渠、水库闸门、村道路灯、花木草坪、办公物品、村务公开栏、自来水主管、文化体育卫生设施和其他集体设施、集体财物。
第十九条?不盗伐国家、集体、他人的林木和损毁政府明令保护的珍稀树木。砍伐承包经营的山林,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审批的数量范围伐木,及时补种树苗。各家各户要积极植树造林,绿化环境。
第二十条?死禽、死畜要挖坑深埋,作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要集中到村公共垃圾池。发现多数家禽家畜得病,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以防发生大面积的疫情。猪圈、牛栏、厕所要勤清理,以免臭气、脏水污染环境。要注意饮食卫生,以防病从口入。禁止在集体和农户房屋外墙乱贴乱涂广告,应当保持整洁。
第二十一条?生产生活和祭奠扫墓时,要严格控制火种火苗,严防火灾发生。田间、菜地、果园使用农药,应当设立
明显的告示。灭鼠灭蟑用药,要放在小孩不宜发现的位置。果园、菜地不得乱拉电网。施工拉线接电应由电工师傅操作。
第二十二条?相邻之间应当团结友善,以礼相待,碰到困难要互相帮助,不损害对方利益,不偷不损毁他人的财物。要管好自己的家禽家畜,防止自家家禽家畜损毁他人的农作物和伤害他人。家庭成员之间、村民之间发生民事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委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要破除封建迷信,反对婚嫁、丧葬铺张浪费,提倡勤俭持家、节约办事。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殡葬法规,倡导生态殡葬,严禁乱葬乱埋。
第二十五条?村民对村干部执行公务有意见的,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向其上级领导反映,不得污辱、诽谤、围攻和殴打执行公务的村干部。
第三章?对违反规约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凡违犯本规约的,除触犯有关法律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外,村民委员会有权根据客观事实和本规约第三条的规定,酌情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二十七条?对损坏村集体财物、设施的行为人,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拒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则在村公开栏上公示违反本规约的行为(或通过村广播向全村通报),并以村经济合作社(或村民委员会)的名义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凡有家庭成员违反本规约的,该家庭当年不能参加市、乡镇、村级各类先进推荐评比,同时不得享受村里的各项优惠待遇。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本规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印发至本村各户和住本村的外来人员,报乡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注、各行政村可根据本村村情,对上述村规民约条款进行增减和修改,可把本村一些好的传统、做法用规约固定下来。但不同地区的行政村在制定村规民约时有不同的要求,有部分条款是必须具备的。如、*毗邻边界的行政村村规民约需要具备的条款*1、村委会要及时与毗邻村委会相互通报村规民约,并及时告知本村村民要遵守毗邻村的村规民约。
2、村民发生跨界纠纷时,村委会要及时与毗邻村委会进行联合调处。
*山区的行政村村规民约需要具备的条款*1、保护森林资源和水资源,不乱开乱采,不乱砍滥伐和毁林开荒方面的条款。
2、村民因使用山地、管理山林发生纠纷后的处理规定等。
3、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尤其在森林防火期,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方面的规定。
*地处工业园区的行政村村规民约需要具备的条款*1、如何协调村民与园区企业之间关系方面的规定。
2、如何规范本村村民与外来务工人员之间的关系方面的规定
*涉及“两线整治”工作的行政村村规民约需要具备的条款*
应该专门单列一章体现“两线整治”的有关规定。下面是“两线整治”的主要内容(“三化一整治”,即洁化、绿化、美化和整治秩序)。
(一)洁化
1、清理垃圾。集中清理沿线村庄的暴露垃圾、卫生死角等;
2、清除杂物。集中清除沿线村庄的杂草丛、渣土堆等;
3、全面拆除沿线两侧简易厕所、露天粪坑;
4、在沿线两侧统一配置垃圾池(箱);
5、有专(兼)职保洁人员定期清扫沿线村庄卫生和清理垃圾池(箱)
(二)美化
1、立面整治。对沿线两侧建筑物进行整修粉刷;
2、庭院整理。对沿线村庄农户的庭院进行整理,对门前乱堆乱放进行治理。
(三)绿化
1、行道树绿化。对沿线行道树绿化不完善地段进行绿化补种;
2、闲置空地绿化。对沿线两侧闲置空地和各种建筑物拆除后闲置空地进行绿化。
3、村庄和农户庭院绿化。
(四)整治秩序
1、违章建筑整治。拆除沿线两侧的各类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乱圈乱围;
2、破败建筑整治。拆除沿线两侧的残墙断壁、废弃建筑,修缮、改造、拆迁破房、危房;
3、广告招牌整治。清除各类非法设置、低档次、破旧户外广告和标志,统一规划设计广告、店招;
4、废品收购点整治。搬迁沿线两侧所有废旧物资收购点;
5、占道经营整治。集中力量开展占道经营、夜市排档、马路市场整治;
6、集镇沿线整治。
请相关村结合整治工作实际制订相应的条款在村规民约里。
篇三、村规民约范文
为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三个文明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全体村民均有保护土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二、村民建房必须服从本村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在领取《建房许可证》后,按批准的地点和面积施工建房。
三、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对非法同居、非法怀孕和计划外生育者,对有漫骂、侮辱,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行为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
四、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五、本村任何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16周岁以下的人做工。违者责令其限期辞退,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对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参加体检、不参加复检和体检合格拒绝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行害行为。任何人不
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子女有继承遗产和带户再婚的权利。
八、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为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九、村民发生赡养纠纷时,由村调节委员会进行调节,调节不成的,村民委员会支持被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经销、买卖、私藏管制刀具、火枪等凶器和危险物品;严禁吸毒,贩毒。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十一、不得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诽谤他人和侮辱妇女,邻里之间发生纠纷不得采用威胁、要挟的办法,对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不偷拿国家、集体、他人财物,不在公路上设置障碍,不损毁、移动指示标志,不损毁机耕道路、排灌渠道、耕作机械等集体公共设施,不乱砍滥伐树木。
十三、做到村容环境卫生整洁,村民落实门前三包,房前屋后无垃圾及污物,任何企业与家庭不得向路道内乱放污水,不乱搭露天粪坑。
十四、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嫖娼,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反对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
十五、积极推行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
十六、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婚嫁,丧葬大操大办。
十七、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1、予以批评教育;
2、写出悔过书,用村广播进行通报;
3、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4、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5、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
十八、凡是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要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十九、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二十、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十一、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z镇z村村民委员会
篇四:农村村规民约范文大全
2016农村村规民约范文篇一:
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推动男女平等,倡导乡风文明,促进**村和谐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村《村规民约》。
村庄事务
第一条
村组干部、党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条
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
第三条
凡村内大事要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由村两委负责实施,监委会监督落实。
第四条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公开上栏。组帐村管,村帐由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交镇三资中心审理监管;杜绝挪用公款、白条顶库。
第五条
村民事调解组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
集体资源
第六条
按照国家《土地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审批手续。若有人擅自占用土地,村民组长应及时上报,由村两委出面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
贫困户、低保户的名额,由个人申请,组长及代表评议,报村两委依据相关政策审议,村监委会审核签字后,向全体村民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第八条
当年1月1日—6月30日死亡的村民,享受上半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死亡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1月1日—6月30日出生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村民享受下半年村民待遇。(村民待遇即村级分配待遇,下同。)
第九条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入男女须达到法定婚龄、领有结婚证并将户口迁入者,依照户口迁入时间,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条
婚出男女如户口仍在本村,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者,自婚出之日起继续享受一年村民待遇;一年后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均不再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一条
非农业人口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二条
人人有责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维护村庄道路,不得破坏公路和私自占用路面。
..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森林法》有关规定,管理我村森林公园。
1)保护花草树木,严禁乱砍乱伐。
2)严禁带火种进山,在景区附近不准焚烧杂草、燃放鞭炮;上坟烧纸必须在火苗彻底熄灭后才能离开。
3)不准在景区放牧,违者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罚。若造成损失,根据实际损失赔偿。
4)严禁捕杀、药杀野生动物。
男女平等
第十四条
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女性比例应达到50%。换届选举中,女性村民代表应达到50%;女性入选村两委、村民组长,及其他村民议事机构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
纯女户、有儿有女户婚嫁自由,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对男到女家落户者,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选举村民代表及村组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六条
婚出男女户口没有迁出,或已经离开本村愿意返回并将户口迁回者,常年在本村居住,履行村民义务,接受村庄管理,可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七条
婚出男女因离婚或丧偶将户口迁回本村,常年在本村居住者可享受村民待遇,所带子女以有效法律文书为准。若再次婚出,其户口仍在本村的子女可继续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八条
婚入男女离婚后愿意留村,户口仍在本村并常住者,继续享受村民待遇。若再婚,其配偶及所带子女将户口迁入者,可享受村民待遇。离婚妇女招婿,享受男到女家落户的优惠待遇;若出嫁,待遇同第十条。
第十九条
提倡男女村民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共同分担家务劳动。
第二十条
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村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共同负有计划生育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在本村举行婚礼并居住本村的新婚夫妇,不论户口是否迁入,均应接受本村计生管理。育龄妇女应积极参与生殖健康服务,参加定期康检,无故不参加并未及时补检者,按照《**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反对非法鉴定和人为选择胎儿性别,违反者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优先享受各项相关待遇,并增加一份本村村民待遇。若又生育二胎,双倍返还所得款项。
第二十四条
违反政策生育者,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方能享受本村各项待遇。
村风村貌
..
第二十五条
树立婚育新风,推进婚俗改革,提倡文明节俭的婚礼,倡导集体婚礼。凡男到女家的婚礼或集体婚礼,村两委提供适当的支持或奖励。
第二十六条
实行殡葬改革,村民去世后火化,提倡安葬在公墓。葬礼力求节俭,推进葬俗的男女平等。纯女户老人的葬礼,村两委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七条
提倡姓氏改革,子女姓父姓、母姓、父母双姓均可。
第二十八条
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村三委有责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第二十九条
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童的生存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虐待未成年子女。
第三十条
尊老、敬老、养老
1)子女须承担赡养老人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
2)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老年夫妇分开居住、赡养。
3)夫妻应平等对待双方老人。
4)保障单身老人再婚权利,子女不得加以干涉。
5)60岁以上老人所享受的低保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口粮款等,由村组干部直接发放给老人本人。
第三十一条
本村举办公益事业,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义务。
第三十二条
增强环保意识,维护环境卫生,不准乱贴乱画,垃圾集中放置在村内指定地点。
执行修订
第三十三条
村两委负责执行《村规民约》具体条款,监委会负责监督落实。执行中若遇争议,首先由村两委协调,协调不成,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十四条
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可提议修订《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修订《村规民约》应遵循“四议两公开”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公示七天后生效,同时上报**镇政府备案。
本《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归**村两委。
**村村民代表大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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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农村村规民约范文篇二:
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一、道德风尚
深入学习贯彻山东省道德行为40则:
(一)社会公德
讲文明,树新风。懂礼貌,礼让谦。献爱心,乐助人。济贫困,救危难。
爱集体,惜公物。讲卫生,护环境。重低碳,节能源。尚科学,除迷信。
遵法纪,守规则。扬正气,道义担。
(二)职业道德
爱岗位,尽职守。好学习,勤钻研。讲诚信,守信誉。重质量,保安全。
勇竞争,敢创新。善协作,求共赢。去私情,持公道。反腐败,尚清廉。
人为本,优服务。任劳怨,乐奉献。
(三)家庭美德
敬长者,孝父母。爱子女,教有方。男与女,要平等。夫妻和,爱相牵。
勤劳作,奔富裕。善持家,崇节俭。邻里睦,相照顾。亲友济,互帮添。
优生育,强素质。正家风,忠厚传。
(四)个人品德
爱祖国,爱家乡。尽责任,勇担当。当自立,尚进取。有理想,志高远。
重情义,知感恩。主诚实,践诺言。知荣辱,明善恶。重慎独,严自律。
衣得体,品貌端。惜生命,身心安。
二、移风易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倘,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提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镇建设,搞好公共环境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建房修屋余下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乱搭乱建,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对村内违法建筑实行动态监管,组建巡查队伍,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筑行为。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三、志愿者服务
积极参加各项志愿者服务工作,通过志愿者服务为他人、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奉献他人、提升自我。
四、未成年人教育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违法生育。
2、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封建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3、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与教育,利用四点半学校、文化艺术辅导等相关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个人理想引导以及特长技艺方面的培养。
五、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酒后架车,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
六、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森林火宅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类火灾隐患。
3、加强村级防火设施建设,村集体应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村内、户内用电线路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七、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
2、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村民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反对家庭暴力。
2016农村村规民约范文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保证村务工作正常运转,促进我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营造健康向上的村风民风,调动广大村民建设现代化新农村的积极性。
第二条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村民自治,加强村务管理。
第三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委会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承包土地和农业管理
第四条
土地(包括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山、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承包户只有使用权,承包方必须严格服从经济合作社管理。
第五条
村民有种好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地的义务,严格履行承包合同,不弃耕抛荒。
第六条
未经批准不得在本村土地上建房、私自出租或买卖土地。在镇、村规划区内征用建设用地,土地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阻难、拖延,经多次协商仍不同意的,由村委会强制办理征用手续。
第七条
在承包期间,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将部分或全部土地转包给第三者,并签订转包合同。
..
第八条
承包户有培养地力、保护土地的义务,不得在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地和宅基地上擅自掏路、塞沟、筑坎等,承包期内,小河、小道、小沟由承包户负责修掘,保证排灌畅通。
第九条
保护机耕路、主河流、机埠、渠道等水利设施建设,不得无故毁坏水利、道路、农电线路等基础设施。
第十条
保护森林资源,确保水土不流失和平衡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发展经济特产林,提倡在承包山上开展绿化造林。
第十一条
砍伐承包山上的树林,必须经县林业部门批准,在获得砍伐许可证和认清山界的基础上实施砍伐。滥伐树木的视为偷伐,按森林法规定处理。
第三章
征兵和义务教育
第十二条
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凡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都应踊跃报名服役。
第十三条
公民拒绝兵役登记、征集和军事训练,经教育不改的,按《兵役法》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未满16周岁的学龄儿童,应自觉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对中途停学的要强制入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收童工,违者按《劳动法》规定处理。
第四章
用电管理和改造
第十五条
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电网改造,逐步达到村民用电标准化,使村民用上放心电、安全电。
第十六条
新装和增容工业用电,新设照明用电的单位和用户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报电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电表损坏或更换表底时,须向村委会提出口头申请,由村电工拆装电表,临时用电征得村委会及用电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乱接。
第十八条
无特殊情况应按时交纳电费,无故拖欠的一律停止供电,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用电资格。
第五章
婚姻和计划生育
第十九条
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依法推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
篇五:农村村规民约范文大全
村规民约范文3篇
村规民约作为一种公共规范,源于乡村社会,符合乡村社会生活实际,柔性地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合理地调整着乡土社会的生活秩序。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规民约范文,仅供参考。
村规民约范文篇一:
为保障我社区居民更好的实行村民自治,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从而依法由村民办理自己的事情,创建和谐宜居环境,把我村建设成为美丽宜居新农村,特制订此村规民约,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及村民群众共同遵守执行。
1、禁止侵占、买卖国家依法征收尚未用完的土地,确需耕种的,必须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并且当国家或集体需要时,必须无偿归还。
2、依法使用宅基地,服从村庄建设规划,不损害整体规划和邻里利益。
3、矿产资源和水利资源属于国有,凡我村辖区内所属的矿产和水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为己有或私自开采。
4、“保护公路,人人有责”。自觉遵守交通安全,禁止占用公路晒谷、操办酒席、堆放建筑材料等。
5、村民群众要自觉发扬传统美德,尊老爱幼、孝敬父母、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6、村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对酗酒滋事、打架斗殴、侮辱诽谤他人、辱骂他人不听劝阻,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7、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社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严禁损害、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破坏公共设施,严禁毒鱼、电鱼、炸鱼。
8、每个村民都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与环保习惯。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凡本村公路沿线及河道,禁止任何人乱扔乱到垃圾,生活垃圾必须入桶或入池。建筑垃圾必须运至垃圾填埋场。
9、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禁止在林区草场等野外用火。因违反规定
引发火灾,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利益受损的,需补栽树木和赔偿经济损失;未成年人引发的损失追究监护人责任。
10、禁止无合法手续砍伐及运输林木,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1、严禁村民种毒、吸毒、贩毒,每个村都有权制止、监督和举报。一经发现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2、反对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打击邪教组织。对非法宗教活动的组织者、操纵者、带头人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3、我村村民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群防群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14、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村规民约、影响村的发展和形象、不参加集体公益事业的,除取消各种评奖和各种救济扶持。
村规民约范文篇二:
为使本村计划生育工作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目的,经本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如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一、每个村民自觉学习、遵守国家和××省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人基教育,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未婚男女青年自学遵守婚姻法,父母教育子女不早婚。
三、已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妇,须在小孩出生后90天内落实节育措施;生育一个子女的首选长效避孕措施,生育两个子女的一方首选绝育措施。
四、已婚育龄妇女每年按规定参加一次妇科病普查,属重检对象的每年1、4、7、10月份的25日前分别参加孕情、环情检查;流出在外计划外怀孕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村民出租房屋给外来人口的,应查验有关计划生育证明,并在出租当日向村委会报告,签订《房屋出租计划生育》,纳入与常住人口同管理、现服务。
六、需外出务工人员请先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流动人口婚育明》;未办证外出者,担保人和其主要亲属(夫妻、父母、兄弟等)有
责任协助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七、持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二孩生育证》外出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在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接受孕检,并将孕检证明按季度寄回户籍地计生部门。
八、“五期”人基教育对象接到通知后,请按时参加人基教育会(课)。
九、有新生儿出生的家庭,请在婴儿出生5日内向本组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或居民委员会报告,有新生儿死亡的,请在新生儿死亡当天向本组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或村民委员会报告。
十、不准支持、包庇、窝藏计划外怀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得非法收养小孩。
十一、不准遗弃女婴,不准侮辱、殴打、虐待生育女孩的妇女和女孩,不准辱骂生育女孩的家庭。
十二、以上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村民共同遵守,每个村民都有对违反人口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进行监督举报义务和责任,违者按《××省计划生育条例》及签订的《××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进行管理。
本村规民约经20xx年1月7日全体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实施。
村规民约范文篇三:
总则
为了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村民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实现村民自治,创建和谐宜居环境,把我村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特制订本村规民约。
第一章
土地管理
第一条:农村的所有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村民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经营使用权;凡占用集体所属空坪、荒地建杂房、厕所和猪圈并经批准入册的,受相关法律保护,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非法乱建的,村集体有权收回作另行处理。
第二条:任何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和变更村集体或他人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村民出卖、赠与和交换房屋,应该按照房屋出售价或赠与的市场价,交换差价成交的,10天之内由买主到当地财政部门交纳契税,逾期不交纳者,按照契税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条:村民需要建房的,原则上只能在空心村内购地建房,其他情况是,本人只要写好申请报告,由村民小组开会讨论并签具意见,经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报乡人民政府和县国土管理局批准,再经村委定好房屋基地的方位,才能允许下脚建房。
第五条:建房的村民,经过批准占用耕地建房的,建房占耕地抵作承包地。
第六条:未经批准强行占用耕地、交通要道建房的,除坚决拆除、还田还土,恢复原状外,并罚款500元以上。已经建成的,原则上要求拆除,否则,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章
计划生育
第一条: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对于独生子女户要求再生一育第二胎的,必须在领取二孩准生证后方可生育二孩,否则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二条:凡育龄妇女应做好上环等避孕措施,有按计划生育二孩的,未准生前怀孕的,必须做引流产术。否则,按照计划生育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条:凡领了独生子女证,再不生育第二胎的夫妇,其子女可承包二份责任田土;原有二个孩子,死亡一个的,夫妇双方又做了绝育手术,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其待遇同独生子女一样。
第四条:对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后又生育第二胎的,依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37条处罚规定,收回原多承包的一份责任田土,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条:对不实行计划生育或围攻、谩骂、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公共卫生
第一条:保持饮水卫生,不准在水井边一米内清洗脏物(衣、裤、蔬菜及其它食物等)、洗澡。违者除责成其洗井外并罚款200元。
第二条:对于有病的畜生,不准出卖,对于病死畜生要深埋村外。否则,罚款200元一户。
第三条:保持村容清洁卫生,不准在村里巷道、公路和村公共场所等堆放猪、牛栏肥,违者除限期予以清除外,罚款50至100元。
第四章
水利和村公共实施
第一条:我村藕塘水库和各大小山塘,所储水源都属于集体所有。承包水库、放鱼人员有保护水源储存,灌溉农田的责任,任何个人不准擅自乱开水闸放水。
第二条:不准任何人毁坏堤坝、田埂和山水主要流域等综合水利基础实施,违者除责其恢复原状外,并处罚款200至500元。
第三条:村民都有维护村公共财产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损毁村公共财产的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同时处罚500至1000元。
第五章
森林和防火
第一条:护林防火,人人有责。万一发现野外火源,无论如何村民都要设法在第一时间里向村支两委报告,接到火警的任何人都要在最速时间内号召广大群众赶赴现场扑火。
第二条:村民野外用火发生火灾损失的,除应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予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凡擅自盗伐集体和个人林木者,视其情节轻重,罚被盗伐林木价值的2至5倍;夜间盗伐林木者,加倍处罚。
第四条:自然灾害(大风、大雨、暴雨、风雪、冰雹等)毁坏的林木,任何人不准进山哄抢。捡得归还集体的,给予奖励;否则,按照盗伐林木条款处罚。
第五条:凡有田埂、坝堤垮塌,需砍伐林木兴修者,必须经村委会批准后方能砍伐。未经批准擅自砍伐者,按本章盗伐林木条款处理。
第六章
社会治安
第一条;凡故意毁坏、盗窃、偷摸集体和个人财物者,除追究回原物外,处罚200至5000元。夜间出动偷摸者加倍处罚。
第二条:圈好看好牲畜是每个村民的职责。不准猪、牛、羊、鸭、鸡等牲畜毁坏糟蹋集体和个人的农作物。违者,除赔偿损失外,罚款50至100元。
第三条;凡是聚众闹事,煽动宗派纠纷,故意殴打他人,造成直接损伤的,除赔偿医疗费外,损失和损坏财物,除依法追究责任和照价赔偿外,并处罚款500至20xx元。
第四条:村民发生口角纠纷或婚姻纠纷等需要调解的,为调解纠纷需出差外地的旅差费用,由当事人负担。
第五条:为确保人身安全,保证正常供电,不准擅自私接电源,由此造成的故障和损失,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100至200元。
第六条:提倡讲文明,树新风;讲礼貌,尊老幼;讲正义,持真理;讲道德,正原则;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尊师重教,助残济贫;胸襟大度,诚实守信;美化村容,绿化村庄;开展文体活动,抵制反和、淫秽书画影音谋介。
第七章
社会服务
第一条:本村村民要不断努力提高志愿服务意识,服务村民,服务社会,时刻将“奉献、有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牢记心中。
第二条:有村委会牵头,党员干部带头,年轻村名积极参与组织,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到社区、敬老、学校等机构进行志愿服务,原则上每名志愿服务队员服务不少于15天/年。
本村规民约,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民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六:农村村规民约范文大全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开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
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
3、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4、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平安,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5、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务,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6、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7、保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人畜饮水设备、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8、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信件。
9、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等。
11、如发现偷盗他人木、竹、笋等行为,现场抓获并证据确凿,在要求归还赃物的同时,按照情节给予罚款。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侓和治安处分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平安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禁山火发生。如发现野外用火每次罚款500元,造成损失的由上级有关单位处理。
2、家庭用火做到人走火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对村内、户外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4、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平安用火用电只是宣传,提高村民消防平安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
2、红白喜事提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就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和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移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手乱倒乱推垃圾、移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车辆停放不准占用道路停放,确需装、卸货物时、要尽快装、卸,同时要确保不影响道路通畅。
7、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运用择位竟价方式,采取新农村建设模式,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开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8、本村企业用地,无论是良田还是山地,匀按镇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荒地按每亩1000元执行。国家建设用地按国家建设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四、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时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那么,发扬社会主义新风气。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那么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以暴制暴。
4、竹子扩鞭到他人地界,那么以土地所有为依据,属土地权属者所有。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那么,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反对包办干预,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方案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方案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方案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推动男女平等,倡导乡风文明,促进**村和谐开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村?村规民约?。
村庄事务
第一条
村组干部、党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效劳,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条
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老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反对邪教,抵抗黄、赌、毒。
第三条
凡村内大事要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由村两委负责实施,监委会监督落实。
第四条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公开上栏。组帐
村管,村帐由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交镇三资中心审理监管;杜绝挪用公款、白条顶库。
第五条
村民事调解组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
集体资源
第六条
按照国家?土地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审批手续。假设有人擅自占用土地,村民组长应及时上报,由村两委出面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
贫困户、低保户的名额,由个人申请,组长及代表评议,报村两委依据相关政策审议,村监委会审核签字后,向全体村民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第八条
当年1月1日—6月30日死亡的村民,享受上半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死亡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1月1日—6月30日出生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村民享受下半年村民待遇。(村民待遇即村级分配待遇,下同。)
第九条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入男女须到达法定婚龄、领有结婚证并将户口迁入者,依照户口迁入时间,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条
婚出男女如户口仍在本村,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者,自婚出之日起继续享受一年村民待遇;一年后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均不再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一条
非农业人口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二条
人人有责节约水电、保护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损坏者
照价赔偿。维护村庄道路,不得破坏公路和私自占用路面。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森林法?有关规定,管理我村森林公园。
1)保护花草树木,严禁乱砍乱伐。
2)严禁带火种进山,在景区附近不准燃烧杂草、燃放鞭炮;上坟烧纸必须在火苗彻底熄灭后才能离开。
3)不准在景区放牧,违者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分。假设造成损失,根据实际损失赔偿。
4)严禁捕杀、药杀野生动物。
男女平等
第十四条
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女性比例应到达50%。换届选举中,女性村民代表应到达50%;女性入选村两委、村民组长,及其他村民议事机构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
纯女户、有儿有女户婚嫁自由,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对男到女家落户者,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选举村民代表及村组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六条
婚出男女户口没有迁出,或已经离开本村愿意返回并将户口迁回者,常年在本村居住,履行村民义务,接受村庄管理,可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七条
婚出男女因离婚或丧偶将户口迁回本村,常年在本村居住者可享受村民待遇,所带子女以有效法律文书为准。假设再次婚出,其户口仍在本村的子女可继续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八条
婚入男女离婚后愿意留村,户口仍在本村并常住者,继
续享受村民待遇。假设再婚,其配偶及所带子女将户口迁入者,可享受村民待遇。离婚妇女招婿,享受男到女家落户的优惠待遇;假设出嫁,待遇同第十条。
第十九条
提倡男女村民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共同分担家务劳动。
第二十条
认真执行国家方案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村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和实行方案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共同负有方案生育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在本村举行婚礼并居住本村的新婚夫妇,不管户口是否迁入,均应接受本村计生管理。育龄妇女应积极参与生殖健康效劳,参加定期康检,无故不参加并未及时补检者,按照?**省方案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反对非法鉴定和人为选择胎儿性别,违反者由人口和方案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优先享受各项相关待遇,并增加一份本村村民待遇。假设又生育二胎,双倍返还所得款项。
第二十四条
违反政策生育者,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方能享受本村各项待遇。
村风村貌
第二十五条
树立婚育新风,推进婚俗改革,提倡文明节俭的婚礼,倡导集体婚礼。凡男到女家的婚礼或集体婚礼,村两委提供适当的支持或奖励。
第二十六条
实行殡葬改革,村民去世后火化,提倡安葬在公墓。
葬礼力求节俭,推进葬俗的男女平等。纯女户老人的葬礼,村两委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七条
提倡姓氏改革,子女姓父姓、母姓、父母双姓均可。
第二十八条
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村三委有责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第二十九条
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童的生存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虐待未成年子女。
第三十条
尊老、敬老、养老
1)子女须承担赡养老人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
2)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老年夫妇分开居住、赡养。
3)夫妻应平等对待双方老人。
4)保障单身老人再婚权利,子女不得加以干预。
5)60岁以上老人所享受的低保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口粮款等,由村组干部直接发放给老人本人。
第三十一条
本村举办公益事业,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义务。
第三十二条
增强环保意识,维护环境卫生,不准乱贴乱画,垃圾集中放置在村内指定地点。
执行修订
第三十三条
村两委负责执行?村规民约?具体条款,监委会负责监
督落实。执行中假设遇争议,首先由村两委协调,协调不成,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十四条
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可提议修订?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修订?村规民约?应遵循“四议两公开〞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公示七天后生效,同时上报**镇政府备案。
本?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归**村两委。
**村村民代表大会
2020年x月x日
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开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一、道德风气
深入学习贯彻XX省道德行为40那么:
(一)社会公德
讲文明,树新风。懂礼貌,礼让谦。献爱心,乐助人。济贫困,救危难。
爱集体,惜公物。讲卫生,护环境。重低碳,节能源。尚科学,除迷信。
遵法纪,守规那么。扬正气,道义担。
(二)职业道德
爱岗位,尽职守。好学习,勤钻研。讲诚信,守信誉。重质量,保平安。
勇竞争,敢创新。善协作,求共赢。去私情,持公正。反腐
败,尚清廉。
人为本,优效劳。任劳怨,乐奉献。
(三)家庭美德
敬长者,孝父母。爱子女,教有方。男与女,要平等。夫妻和,爱相牵。
勤劳作,奔富裕。善持家,崇节俭。邻里睦,相照顾。亲友济,互帮添。
优生育,强素质。正家风,忠厚传。
(四)个人品德
爱祖国,爱家乡。尽责任,勇担当。当自立,尚进取。有理想,志高远。
重情义,知感恩。主老实,践诺言。知荣辱,明善恶。重慎独,严自律。
衣得体,品貌端。惜生命,身心安。
二、移风易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倘,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提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镇建设,搞好公共环境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建房修屋余下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
一安排,不得擅自开工,不乱搭乱建,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对村内违法建筑实行动态监管,组建巡查队伍,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筑行为。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三、志愿者效劳
积极参加各项志愿者效劳工作,通过志愿者效劳为他人、为社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奉献他人、提升自我。
四、未成年人教育
1、自觉遵守方案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方案生育,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违法生育。
2、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封建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3、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与教育,利用四点半学校、文化艺术辅导等相关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个人理想引导以及特长技艺方面的培养。
五、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酒后架车,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平安,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保护公共财产,不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分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六、消防平安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森林火宅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类火灾隐患。
3、加强村级防火设施建设,村集体应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村内、户内用电线路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平安用火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的消防平安意识和知识水平。
七、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
2、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村民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那么,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气。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那么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反对家庭暴力。
篇七:农村村规民约范文大全
新农村村规民约范文
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敢于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三、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药品;不得私藏、买卖、加工枪支弹药。
四、严禁种毒、吸毒、贩毒等一切涉毒活动。一经发现有涉毒行为的,立即向村委或公安机关举报。
五、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大力倡导勤劳致富、守法经营,反对损人利己、不劳而获行为,有下列行为者,依照以下条款作相应处罚:
1、凡占用、破坏国家、集体与个人木材、竹子、果树以及其他公私财物者,又不够刑事处分的,除追回赃物、没收作案工具、赔偿损失外,另处罚金200-1000元。
2、不得随意侵占吞噬乡村公路、公共道路,以及其他承包户的田边地角,对田、土坎只能用刀割杂草,严禁用锄铲,违者除批评教育,赔偿损失外,并视其情节和认识态度,另处罚金50-150元。
3、大力倡导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禁毁林开荒、带火种上山和失火烧山。严禁任何人在封山育林内割草、砍柴、放牧,轻者除批评教育外,另视情节处罚50-500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失火所造成的烧山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重者根据《森林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自觉维护水利设施,合理用水,确保农田灌溉。
1、对有意和无意破坏水沟、山塘、渠道的,除恢复和赔偿损失外,视情节批评教育,另处罚金50-300元。
在渠道规定的保护范围内,严禁任何人种植农作物,违者除铲除外,另处罚金200-250元。
2、合理用水和依法排队放水,不许放霸王水,对历史延续下来的过水田,做到上流下接或出过水道,不许违背水利部门和集体制定的用水制度,违者处罚金50-200元。
七、修房造屋、烧砖烧瓦、移栽竹子、林木、葬坟等,严禁影响他人利益和农作物生长。确实不能避免的,要协商处理好。造成纠纷或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另处罚金50-100元。
1、禁止私人非法买卖土地。
2、凡将修好的房屋出售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审批宅基地。
八、尊老爱幼,树文明新风,维护社会稳定。
1、对打骂父母和长辈,不赡养老人,虐待子女和家庭成员的,责令其赔礼道歉、悔过,并履行义务,另处罚金50-200元。
2、对放纵、袒护、唆使子女及其他人以各种不良行为酿成纠纷和造成损失的,责令监护人或唆使人赔偿损失,并处罚金50-150元。
3、对骂人、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听劝阻和调解的,处罚金50-200元,对不接受处罚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4、对搬弄是非、造谣中伤、聚众聚会闹事者,应进行批评教育,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另处罚金50-300元。
5、反对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违者除批评教育外并处罚金50-1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村民要监管好自养的牲畜及犬类,必须配合搞好防疫工作,不准侵害他人,如有发生,必须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7、村民操办酒席实行宴席申报制度,除本人、本人的子女或本人直接监护的亲属结婚(复婚的除外);本人的配偶、成年子女以及父母或岳父母、本人直接赡养的老人去世的丧事可申请办理外,其他名目酒席均不得办理。对违规操(承)办酒席的餐具和用具进行没收和现场清除,收受礼金按非法所得全部没收。经审批同意办理的酒席须由有健康证等证件的厨师团队掌厨,对请无证厨师掌厨或无证厨师参与酒席办理的当事人处罚款1000—2000元。村支监三委成员、全村党员、各组组长要带头执行治理滥办酒席相关规定,对违操办酒席的分别处罚款2000-5000元、1000-2000元、500元-1000元;参与违规酒席请吃的的分别处罚款1000-2000元、500-1000元、200-500元;村民违规操办酒席的处当事人罚款1000-2000元,对其承办酒厨师及相关协助人员处罚款500元;对辖区餐饮企业(上门厨师)承办违规酒席的处罚款5000元/次,并建议相关部门停业整顿直至取消营(从)业资格。
九、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履行“双诚信双承诺”的相关内容。
1、在婴儿出生24小时内,生育户向育龄妇女小组长及村包组干部真实报告孩子出生时间、性别,否则处违约金200—500元。
2、生育孩子后,在42天至90天内按规定落实相应节育措施,按时落实
相应节育措施的可按规定享受误补助。如患有禁忌症的,一孩须经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二孩须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指导站确诊出具证明后,并采取其他避孕措施,否则,处违约金100-200元。
3、持证生育第一孩子后及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500元,按时参加“三查”服务的,在独生子女0—14周岁期间每季度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30元。政策内二女户及时采取长效避孕措施上级奖励2000元,独女户二女户女孩被国办学院录取上级奖励500元至1000元。按规定享受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等优先优惠待遇。
5、已婚出居住在其他乡镇,但户口在本村的,要求将子女或丈夫落户在本村的,须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能办理。
6、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及溺弃女婴,违者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或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流入人口7日内主动向村委会报告婚育情况,并接受村的管理。否则,处违约金50-200元,并责令交验或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村民要积极配合对流入本村外地人员的管理,十、对未履行“双诚信双承诺”内容的,村委会暂缓其所有服务工作,直至履行完成。
十一、凡来我村购房或其他情况有合法手续申请入户的,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
十二、本村规民约适用于本辖区的所有村民和企事业单位,自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十三、本村规民约由洋川镇雅泉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
3、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4、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5、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务,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6、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7、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人畜饮水设备、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8、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信件。
9、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等。
10、凡权属是私人的,而林木是集体造的,按3/7(农户得3,村委会得7)分成。2022年以前已造林的有协议的按照以前协议办。
11、如发现偷盗他人木、竹、笋等行为,现场抓获并证据确凿,在要求归还赃物的同时,按照情节给予罚款。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侓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禁山火发生。如发现野外用火每次罚款500元,造成损失的由上级有关单位处理。
2、家庭用火做到人走火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对村内、户外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4、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只是宣传,提高村民消防水平和意识。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
2、红白喜事提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就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和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移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手乱倒乱推垃圾、移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车辆停放不准占用道路停放,确需装、卸货物时、要尽快装、卸,同时要确保不影响道路通畅。
7、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运用择位竟价方式,采取新农村建设模式,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8、本村企业用地,无论是良田还是山地,匀按镇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荒地按每亩1000元执行。国家建设用地按国家建设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四、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时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以暴制暴。
4、竹子扩鞭到他人地界,则以土地所有为依据,属土地权属者所有。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为保障我社区居民更好的实行村民自治,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从而依法由村民办理自己的事情,创建和谐宜居
环境,把我村建设成为美丽宜居新农村,特制订此村规民约,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及村民群众共同遵守执行。
1、禁止侵占、买卖国家依法征收尚未用完的土地,确需耕种的,必须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并且当国家或集体需要时,必须无偿归还。
2、依法使用宅基地,服从村庄建设规划,不损害整体规划和邻里利益。
3、矿产资源和水利资源属于国有,凡我村辖区内所属的矿产和水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为己有或私自开采(:新农村村规民约范文)。
4、“保护公路,人人有责”。自觉遵守交通安全,禁止占用公路晒谷、操办酒席、堆放建筑材料等。
5、村民群众要自觉发扬传统美德,尊老爱幼、孝敬父母、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6、村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对酗酒滋事、打架斗殴、侮辱诽谤他人、辱骂他人不听劝阻,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7、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社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严禁损害、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破坏公共设施,严禁毒鱼、电鱼、炸鱼。
8、每个村民都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与环保习惯。自觉维护环境卫生(:新农村村规民约范文)。凡本村公路沿线及河道,禁止任何人乱扔乱到垃圾,生活垃圾必须入桶或入池。建筑垃圾必须运至垃圾填埋场。
9、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禁止在林区草场等野外用火。因违反规定引发火灾,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利益受损的,需补栽树木和赔偿经济损失;未成年人引发的损失追究监护人责任。
10、禁止无合法手续砍伐及运输林木,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1、严禁村民种毒、吸毒、贩毒,每个村都有权制止、监督和举报。一经发现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2、反对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打击邪教组织。对非法宗教活动的组织者、操纵者、带头人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3、我村村民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群防群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14、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村规民约、影响村的发展和形象、不参加集体公益事业的,除取消各种评奖和各种救济扶持。
篇八:农村村规民约范文大全
农村最新村规民约范文大全
新农村建设村规民约(模板)为推进妙村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社会主义新
农村示范村,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全体村民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守村规民约。人人参与
村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崇尚文明、树立新风,养成良
好的卫生习惯和社会公德,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村组干部、党员要模范带头,做好表率。
二、实行房前屋后、房屋周围三包责任制(包卫生、包
绿化、包秩序)
。各户要自觉搞好家居卫生,做到房前屋后
无杂草、无垃圾、无积水,户外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乱堆
乱放现象;各户门前摆有垃圾桶,做到垃圾不乱扔,污水不
乱排,杂物不乱放。对家禽家畜要实行集中圈养,养狗必须
实行拴养,死禽死畜要深埋处理。
三、村民建房必须落实村庄建设规划,实行一户一宅,鼓励拆旧建新,新建的房屋按统一风貌进行建设,各户负责
房前屋后绿化美化。建筑材料不得乱堆乱放,建筑垃圾要及
时清运、妥善处理,不得乱倒。各人对所属脏乱差的危旧房、乱搭乱建和土厕要自行拆除。
四、确保村内道路畅通,道路两旁不得堆放废土、粪渣、沙石、杂物;保持河道、沟渠、山塘、水库等水域清洁干净,不得将生活垃圾、死禽死畜等废弃物以及农田杂草倒入河
道、沟渠、山塘和水库等水域内,确保农村饮用水源干净清
洁、不得污染。
五、提倡环保节能,做好垃圾分类,农业薄膜等能回收
利用的废弃物料要放到指定回收器具,农药包装和废电池等
污染物要放到专门污染物回收器具,不能乱扔污染环境。不
得露天焚烧秸秆,鼓励使用新能源。
六、每200名常住人口配备1名保洁员,负责进村道路、村内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以及生活垃圾转运等工作,保洁员
工资资金按农村居民每人每年18元标准收取,不足部
分由村集体收入解决。
七、为保障本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长期有效开展,建房堆放物料和红白喜事需交纳卫生费押金500元/每次,依照要求搞完卫生后退还。
八、定期开展“卫生文明户”评比活动,对先进户进行
适当奖励,对不卫生户在村内进行通报。
九、对经常违反本《村规民约》经教育又不改正,导致
全体村民利益受损的,在其申请宅基地等需要村民集体签名
的事项时,全体村民将拒绝签名。
十、本条约自xx年8月1日起实施,实施主体为各
自然村村民理事会,由全体村民和村委会负责监督。
村民理事会xx年7月30日
村规民约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村风、民
风,创建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整洁、优美的新农村,不断提高村名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的自治意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村名代表会议讨论
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集体,学法知法,遵纪守法,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坏水利、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生产、生活、休闲场所等公共场所的公共设施。
3、村名之间要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相互理解,互帮互助,和睦相
处,不打架斗殴,不诽谤他人,不造谣惑众,不搬弄是非,不仗势欺人,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4、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从俭,不搞
铺张浪费,不搞陈规旧俗,不搞宗族派性,不搞赌博活动,不乱埋乱葬,不扰乱公共秩序,反对家族主义,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
良好的社会风尚。
5、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勇于同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纠正违法,打击犯罪,自觉远离邪教、毒品,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到乡风文明。
6、维护村容村貌,搞好环境卫生,美化生活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
农村人人有责,屋前屋后保持环境整洁,无乱堆乱放,无露天粪坑,无暴
露性和白色垃圾。
7、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做好门前“三包”及时清理自家房前屋后
的垃圾、杂草。自家产生的垃圾要主动的放入庄台垃圾池内,不随手乱扔
乱放。积极维护农村综合环境综合整治及“四位一体”
(农村公路养护,河道管护,村庄保洁以及绿化管护)长效管护机制,对障碍和影响“四位
一体”长效管护机制落实的行为,人人都有权
制止和举报,举报情况一经
核实,对当事人轻者给予教育批评,现场纠正;重者给予50—200元不等
的积极处罚。8、禁止焚烧和乱抛秸秆,杜绝污染。服从村和上级组织的宣传教育,对违反禁令乱烧乱抛者,轻者给予教育批评,现场纠正;重者给予50—200元不等的积极处罚。
9、自觉养路护路,维护道路畅通,不准在道路两旁搭建违章建筑,乱堆乱放,不准在道路上打谷晒场,不准在路肩上种植作物,侵占路面,影响交通,如有违者立即予以清除,其清除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10、植树造林、美化环境,倡导义务植树活动,严禁未经批准私自砍
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树木,违者按《森林法》给予处罚。
11、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人人都是责任人,禁止在耕地、河边、渠边、道旁取土、挖塘,违者按破坏土地资源处理。
12、依法使用宅基地,服从村间房规划,不损坏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不得未经批准乱搭乱建,对不服从规划和乱搭乱建的房屋,不能自行拆除
的予以强制拆除。
13、服从村级组织管理,主动自觉缴纳相关费用。饲养家禽家畜主动
看护和管理,家犬伤人主动赔偿;自觉维护河道畅通,不在河边设置渔网
等障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14、对家庭无固定收入的老人,其子女必须尽好赡养任务,保证老人
生活保障,生病能就医,不能活动有护理。父母必须保证子女接受九年义
务教育、提倡尊老爱幼,严禁家庭成员虐待遗弃老人和儿童。
15、婚姻自由,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要求,主动领取
《结婚证》,禁止包办婚姻,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男女
平等,建立团结和谐的家庭关系,反对家庭暴力。
16、凡是适龄亲年,都要积极报名参军,服从祖国挑选,履行保卫国
家义务,对逃避服兵役行为按《兵役法》处理。
17、违反本村规民约的,由村委会酌情进行处理。外来人员在本村居
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18、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19、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xx年11月------------------------------------------------------------------------------------------------------------《村规民约》回执为了确保宣传到户、宣传到位,请各农户签字证明。
农户签字(章)
:xx年11月
马庙镇村(居)村(居)规民约为了维护全村的安定团结和政治稳定,巩固提高良好的社会
风气,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经村民__讨论,特制定
本民约。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爱护公共
财产,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新公民。
2、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党的领导,遵守
国家法律、法规、法令、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3、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发扬吃苦耐劳、勤劳精神,努力搞好生产,增加收入。
4、自觉执行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法》
、《土地管理法》。5、遵守社会公德,反对打架斗殴。维护邻里团结。家庭和
睦,反对虐待老人和儿童,搞好邻里关系,做好扶贫帮困工作。
6、积极开展植树造林,绿化道路和家园美化工作。
7、关心教育事业,遵守《九年制义务法》。8、提倡婚姻自由,反对包办,买卖婚姻。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
9、自觉维护和遵守“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工作,做到村容
环境卫生整洁,村民落实门前三包,房前屋后无垃圾及污物,任
何企业与家庭不得向道路内乱放污水,不乱搭露天粪坑。10、讲究文明卫生,反对乱倒乱扔垃圾,确保粪便、垃圾入
池,确保路旁,水旁环境卫生整洁。
11、积极履行兵役义务,搞好民兵工作。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12、认真种好、管好承包田,利用有限土地发展优高,发展多种经营。同时积极参加养老保险,实现老有所养。
13、自觉遵守及时上交所涉各项费用。
14、主动配合好在进行公益事业建设中所涉及的部分土地或
财产,不得无理取闹。
15、爱护公共设施、集体财产。损坏者将追究经济责任。
16、村组主要道路上不堆放杂物,以免影响交通和发生事故。
17、本村规民约经全体村民__通过后生效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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