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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 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
县域智慧旅游城市建设规范与评价 Construction Standard and Evaluation of County Smart Tourism City 2021-XX-XX 发布
2021-10-XX 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前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智慧城乡大数据应用研究会成都中科大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汇智兴蜀大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数聚汇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苗放、张权、易发胜、谌倩、邓松、李谊瑞,刘宏、赖廷谦,杨祥禄、牟文虎、任佩瑜、刘俊、张华、解岩、王进、刘晓光、郭曦榕、佘堃、徐淼、陈莹、冯浩、张仕斌、王丹琛、周道华、张林鹏、洪江、黄未、沈红印、罗媛媛、周炯、杨媛媛、毛小米、张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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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智慧旅游城市建设规范与评价 1 范围 本文件规范了智慧旅游城市的术语和定义、基础设施、旅游场所与服务设施、公众服务、宣传营销、旅游监管及安全预警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县(区)级智慧旅游城市的建设规范与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33356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GB/T 26361 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划分 LB/T 022 城市旅游公共服务基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智慧旅游城市
smart tourism city
智慧旅游城市是在智慧城市框架下,围绕旅游产业,综合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旅游数字化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与分建共享,以食、住、行、游、购、娱、服务、监管等全方位旅游数字化转型和数据要素驱动公众服务、宣传营销、旅游监管等智慧应用,助力为游客提供智能化旅游体验,为旅游产品提供者提供动态化营销渠道,为旅游管理部门提供实时决策依据与监管路径,推动旅游城市智能和生态可持续发展。
3.2 旅游场所
tourism site
为游客提供游乐、参观、休息、咨询等服务的各种场所,包括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公园、游乐场、城镇大型绿地、旅游景点和文旅小镇、自驾营地、旅游度假区等旅游资源及特色文化街区、影院、文化馆、博物馆、演艺剧场、图书馆等。
4 总则 4.1 智慧旅游城市建设应符合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规定和要求; 4.2 智慧旅游城市建设应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统筹考虑,避免重复建设; 4.3 智慧旅游城市建设的评价方法见附录; 4.4 智慧旅游城市建设应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为智慧旅游城市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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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基础设施 5.1 网络支撑
5.1.1 有线网络:各旅游场所具备有线接入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业务专网等功能,满足门禁票务、视频监控、电子商务等数据传输需要; 5.1.2 无线网络:应组建 4G/5G/WIFI 等无线网络;在主要旅游场所具备互联网接入功能,满足游客网络服务、城市网络应急等数据传输需要;
5.1.3 物联网:应实现重要景点、主要游线、重点管理区域、监测保护区域物联网络覆盖;满足旅游设施、消防设施、文保设施等在线接入需求。
5.2 数 数 据中心
应建设智慧旅游城市数据中心。
5.3 视频监控
5.3.1 应对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数据进行采集; 5.3.2 具备图像录入、回放、处理等功能; 5.3.3 具有人脸识别、轨迹抓取、游客和车辆统计、越界报警等应用功能。
5.4 公共广播
5.4.1 应在主要景点、主要游线、游客聚集地、安全隐患点等区域提供数字音频广播服务; 5.4.2 具备统一广播、分组广播、交互广播等功能。
5.5 智能停车
5.5.1 应提供停车位的采集、管理、查询、支付与导航服务; 5.5.2 支持车位预约、停车引导、智能寻车、无感支付等应用。
6 旅游场所与服务设施 6.1 旅游场所
6.1.1 具有特色文化街区、智慧文旅小镇、智慧自驾营地、智慧旅游度假区、智慧旅游景区等旅游资源一个以上;
6.1.2 具有数字文化馆、智慧博物馆、数字演艺剧场、数字化非遗展馆、智慧图书馆、数字化故居遗址等文化资源一个以上。
6.2 旅游服务设施
6.2.1 应建设集大屏展示、坐席操作、会商决策、游客投诉和受理处置为一体的指挥调度中心,具备 7*24小时游客呼叫服务、指挥调度、态势分析、日常值守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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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在游客集中地域建立游客服务中心,提供旅游资源介绍、问询等服务; 6.2.3 在游客出行集中地建立游客集散中心,提供便捷的智慧旅游交通信息和设施;
6.2.4 在游客游玩区域提供旅游厕所、垃圾桶、旅游信息提示等设施。
6.3 旅客服务设施
6.3.1 具有面向游客的旅游饭店、特色旅游餐馆、旅游购物等服务场所; 6.3.2 在游客经常出行的路线设置智慧旅游交通设施,包括游客休息亭、候车亭、旅游客车等。
7 公众服务 7.1 旅游资讯服务
7.1.1 利用城市旅游门户网站及公众号、小程序、移动客户端、多媒体互动信息屏等多种媒体方式,为游客提供全方位的旅游信息服务; 7.1.2 游客可以通过手机等智能设备全面查询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信息; 7.1.3 建立旅游咨询服务体系,为游客提供便捷旅游咨询、投诉、评价、导游、导购、导航、一键报警等服务; 7.1.4 设立咨询服务窗口、投诉服务窗口,开通服务热线,实现信息咨询投诉流程化处置,满足多通道、多并发、全程跟踪回溯业务需求。
7.2 旅游场所服务
7.2.1 重点旅游场所提供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实时信息推送、在线预订和移动支付、手机扫码入场、电子取票、电子门票、智能身份识别等智能服务; 7.2.2 在主要乡村旅游点提供线上预订和支付等服务; 7.2.3 在重点旅游场所提供沉浸式历史文化、人文地理、自然景观等内容体验,满足游客强参与、重体验、多互动、可共享需求。
7.3 其他便民服务
7.3.1 在各旅游场所为游客提供方便的移动支付功能,同时支持传统银行卡支付功能; 7.3.2 应提供游客定位、智能导航导览、电子地图、电子导游,实现在线讲解、线路导览、停车引导、入厕引导、数据采集等服务; 7.3.3 应提供票务、住宿、餐饮、交通、娱乐、特产、活动等在线预约服务,其中票务预约服务应提供全网络、实名制、分时段票务预约,支持区域内多种票务自由组合,实现一单预订、一票通关。
8 宣传营销 8.1 智慧宣传
8.1.1 利用新媒体实现整合营销,包括区域门户网站、自媒体及各种其他新兴媒体形式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活动; 8.1.2 提供社交体验功能,建立能够让旅行社与游客、游客与游客、旅游专家与游客等互动的平台; 8.1.3 开展多渠道互联网宣传推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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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智慧营销
8.2.1 应提供多渠道旅游产品销售,提供旅游分销平台,实现与在线旅游、旅行社、社群等渠道进行系统对接; 8.2.2 应具备旅游产品管理、分销商管理、多级分销管理、授信管理、结算管理等功能; 8.2.3 应具备游客资源分析、互动营销、精准营销、品牌推广、智能导购、智能优惠券等方面。
8.3 数据分析
8.3.1 应提供基于大数据的数据分析; 8.3.2 实现消费和客流等趋势分析和预测; 8.3.3 具备为城市品牌推广、策略制定、活动策划、危机公关、新产品研发提供数据支撑的能力。
9 旅游监管 9.1 客流管理
9.1.1 应对景区、特色文化街区、公园、文化馆、影剧院、博物馆、公众广场、特色旅游商品超市、停车场、高铁站、公共汽车站、公交站等客流量进行实时监测; 9.1.2 具备客流预测、态势推演、超限报警、渠道管控、流量管控、游客分流等功能。
9.2 交通管理
9.2.1 外部交通:应对区域周边出入路段、停车场等车流量进行实时监测,具备交通引导信息、泊位信息、分流信息发布功能,可联动城市管理、公安、应急、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扩展监测引导范围; 9.2.2 内部交通:应对公共交通、旅游巴士等交通工具进行智能化管控和调度,具备综合信息查询、流量预警、运行监测、动态调度、可视化管理等功能。
9.3 运行监测
9.3.1 应对城市内外交通、游览、住宿、购物、娱乐、餐饮等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实现旅游预测预警; 9.3.2 具备数据分析、数据报告、决策建议等功能。
9.4 应急指挥
9.4.1 应对重点区域城乡环境治理等数据进行实时监测; 9.4.2 应对旅游环境、秩序、卫生、疫情等突发性事件建立高效处理机制; 9.4.3 要实现应急处理接件、分发、处置、追踪、反馈、归档的业务闭环。
10 安全预警 10.1 信息安全
10.1.1 信息安全应达到 GB/T 22239 第二级及以上安全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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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核心应用及数据防护应达到 GB/T 22239 第三级安全保护能力。
10.2 游客安全预警
10.2.1 应科学设置区域最大承载量、最大瞬时量预警阈值,应在实时客流达到阈值时启动应急预案,应满足态势推演、信息发布、主动分流、效果追踪等需求; 10.2.2 应科学设置游客行为安全边界,应实时监测游客的不安全、不文明行为,应实现游客越界报警、在线实时干预、行为轨迹分析等功能。
10.3 旅游场所预警
10.3.1 应对区域旅游森林资源进行全天候、全覆盖监测,应具备自动巡航、自动报警、自动定位等功能,应满足旅游森林防火资源管理、火灾监测预警、火灾应急指挥等需求; 10.3.2 应对区域内庙宇、亭台、楼阁、旅游服务设施等进行全天候、全覆盖监测,应具备烟感、线路过载、可燃气体异常自动报警等功能。
10.4 环境监测预警
10.4.1 应对区域气象、水质环境、水文、地质灾害、土壤环境、空气环境等进行监测,对接环境、气象等部门环境监测系统,实现环境、气象数据共享; 10.4.2 具备全天候灾害实时监测、分析、预报、预警、应急指挥、可视化服务等功能,针对环境恶化及时给予预警信息,保证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10.5 疫情防控预警
10.5.1 在重点旅游场所,做好清洗和消毒,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10.5.2 在重点旅游场所,应具有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能及时发现疫情并启动应急措施。
11 评价方法 11.1
县域智慧旅游城市建设评分标准细则见附录 A 表 1。总分 600 分; 11.2
县域智慧旅游城市建设大项评价权重见附录 A 表 2; 11.3
县域智慧旅游城市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县域智慧旅游城市得分=F1*A1+F2*A2+F3*A3+F4*A4+F5*A5+F6*A6 F1、F2、F3、F4、F5、F6 分别为附录 A 表 1 中各大项得分; A1、A2、A3、A4、A5、A6 分别为附录 A 表 2 中各大项评价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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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 附录 A (规范性)县域 智慧旅游城市建设 规范和评价方法 A.1指标评价方法
表 1 县域智慧旅游城市建设评分标准细则
序号 评 定 项 目 评定方法与说明 各大项总分 各分项总分 各分项得分 计分 打分栏 5 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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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网络支撑
30
5.1.1 有线网络:各旅游场所具备有线接入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业务专网等功能,满足门禁票务、视频监控、电子商务等数据传输需要
10
所有旅游场所具有有线网络,对门禁票务、视频监控、电子商务等应用提供稳定可靠网络通信环境
10
重点旅游场所具有有线网络,对门禁票务、视频监控、电子商务提供稳定网络通信环境 重 点 旅 游 场所 由 主 管 部门确定
6
仅有少量旅游场所具有有线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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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旅游场所都没有有线网络
0
5.1.2
无线网络:应组建 4G/5G/WIFI 等无线网络;在主要旅游场所具备互联网接入功能,满足游客网络服务、城市网络应急等数据传输需要
10
在主要旅游场所具备4G/5G和WIFI互联网接入功能,满足游客网络服务、城市网络应急等数据传输需要 主 要 旅 游 场所 由 主 管 部门确定
10
在主要旅游场所具备 4G/5G 互联网接入功能,信号较好,带宽满足要求。满足游客网络服务、城市网络应急等数据传输需要 考虑正常游客量时的带宽情况
6
在主要旅游场所具备 4G/5G 互联网接入功能,信号一般
4
5.1.3
物联网:应实现重要景点、主要游线、重点管理区域、监测保护区域物联网络覆盖,满足旅游设施、消防设施、文保设施等在线接入需求
10
重要景点、主要游线、重点管理区域、监测保护区域物联网络全覆盖,满足旅游设施、消防设施、文保设施等在线接入需求 有 关 区 域 由主 管 部 门 确定
10
重点管理区域、监测保护区域物联网络全覆盖,满足旅游设施、文保设施等在线接入需求 有 关 区 域 由主 管 部 门 确定
8
重点管理区域或重点监测保护区域物联网络全覆盖,满足旅游设施、文保设施等在线接入需求 有 关 区 域 由主 管 部 门 确定
6
仅有少量区域具有物联网联网设施
2
5.2 数据中心
15
建设有智慧旅游城市数据中心,具备数据共享、数据保护、数据交换等功能,具有大数据分析应用实例
15
建设有智慧旅游城市数据中心,具备数据共享、
12
8
数据保护、数据交换等功能,能够支撑大数据分析应用
建设有智慧旅游城市数据中心,具备简单统计分析功能
6
未建设智慧旅游城市数据中心
0
5.3 视频监控
30
5.3.1
在公共安全重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