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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实施方案

时间:2022-07-14 19:55:03 浏览次数:

 毕节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7〕8 号)精神和有关要求,有序推进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着力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

 二、主要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点带面的原则,有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用 10 年左右时间,在全市普遍建立健全因地制宜、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

 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原则有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省级试点的大方县首先争取获得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改革经验,市级试点的七星关区初步建立适应当前工程设施特点、切合实际的相应机制,为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累经验,提供借鉴。其次在非试点的其他县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摸底、宣传培训等准备工作,每县至少选择 2 个乡镇开展典型培育,用 3—5 年时间实现改革目标,为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提供借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总结推广已成经验,到 2027 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1。

 、加快工程设施建设,配套计量设施。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水高效、建管并重的原则,加快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建设,确保工程高效可持续运行。

 一是围绕农业产业发展抓设施建设。要以已制定的县级农田水利、农业产业发展等规划为依据,围绕农业产业发展,多渠道筹集资金,因地制宜,充分整合水利、发改、财政、国土、农业、扶贫、烟草等部门的农田水利项目,以节水高效的设施建设为核心,凸显整体优势和示范效应,按“因地制宜、透明精准、经济适用”原则,结合小型农田

 水利产权制度改革,统筹加强渠系配套等已建工程的供水计量设施体系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逐步实现骨干水源工程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要尽可能延伸到户。逐步完善大中小微并举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力争用 10 年时间基本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是围绕高效可持续运行抓管护。县区要统筹各部门和项目乡镇,按照“先建机制、后建项目”原则,在示范区域建立明确各方责、权、利的运行管护机制,确保工程高效可持续运行。

 三是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投入的比重。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区、乡镇要建立激励机制,在资金投入上重点予以倾斜。

 四是探索创新建管机制,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水主体参与等终端用水管理模式。引导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或创办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挥带头作用,通过实现农业规模效益,逐步提高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专业化程度,提升工程管护水平,通过创新农田水利投融资体制,建立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和合理的投资收益机制,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市烟草专卖局,各项目建设部门,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2。

 、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供水效率效益。按照部、省关于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明晰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责任、范围、奖补政策、违约责任等。县级人民政府应统筹县级各相关部门,加强设施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技术指导,督促产权所有者履行职责,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有效防止水资源浪费。在确保工程安全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管护方式。要加强农业取水许可管理,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农业水权确权登记制度。建立与当前农业用水总量、未来农业发展需求、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及节水目标相匹配,在保障合理灌溉用水需求基础上适度从紧的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各县(区)要根据“毕府办通〔2013〕130 号”分配的县(区)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实现农业用水总量控制。要严格限制高耗水、低效益的项目,实现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严格执行《贵州省行业用水定额》,分类明确各种作物、养殖产品的用水定额,为农业水资源管理和配置提供技术依据,确保在总量指标内实现高效用水。注重针对我市水资源特点和区域用水情况,选择条件成熟区域开展水权交易试点培育,探索建立水权水市场交易平台,鼓励回购水权重新配置或交易。要建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体系,做好测算分析,为水资源利用效率的评价、提高提供数据支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权限对辖区内计划用水制度进行管理和监督,实行年度用水计划管理。要积极推进农业用水计量收费,用水计量要逐步

 延伸到末级渠系或农户,推行计量收费,尽快改变按亩平摊水费的传统。供水经营者与用水户应依法依规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县区政府要提出保障措施,强化水费收取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交水费的收取,实现应收尽收,并加强对辖区内水费收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指导,实现水费正常收取,合理使用。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各项目建设部门,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3。

 、加强用水需求管理,开展节水技术推广。按照“粮食调稳,结构调优,效益调高”的思路,紧紧围绕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效益为中心、农民增收为目标,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大力发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全市农业结构优化调整步伐。逐步建立一批特色突出的核心示范基地,形成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带、产业集群和产业集聚功能区,确保全市粮经比例达到 40:60。在条件成熟的区域,积极开展节水农业技术示范推广,实施“以肥调水,以水促肥”的标准节水灌溉模式,加大水肥一体化在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上的应用推广,有效促进农业节水增效。(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项目建设部门、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规范价格秩序。农业水价属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定价权限按照《贵州省定价目录(2015)版》执行。大中型灌区实行“骨干工程水价+末级渠水价”的终端水价制度,其骨干工程水价实行政府定价或协商定价,其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以及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供水工程,鼓励实行协商定价,也可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成本监审,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合理制定供水工程各环节水价或协商定价。要根据农业水价改革目标,结合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和用水管理等情况,合理制定价格调整计划,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调整后的农业水价可接受、可实施。通过理顺农业水价关系,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要区分作物类型、产业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统筹考虑用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它用水类型。同一区域、同一水源、同一灌溉方式、同一作物类型的水价要尽量接近。地下水超采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地下水用水成本高于地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生态改善。合理制定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在农业用水具备精准计算、实行定额管理的条件时,要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根据《贵州省用水定额》,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不同作物用水定额标准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因地制宜探索实行两部制水价和季节水价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区分农业用水定额与用量、供给与需求的不同档次,实行不同水价。实行农

 业用水定额管理,以定额内用水量作为基准,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促进农业节水,保障供水工程维持基本运行。要加强对实现政府定价管理的水利工程供水成本监审,明确准许计入成本的项目和标准,逐步建立健全成本公开制度、完善农业水价公示制度,增强水费收费透明,防止乱收费、乱加价。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委、各项目建设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财政、发改、农业等部门要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农民承受能力、节水成效、地方财力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的对象、方式、环节、标准、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由县级自行确定。补贴标准可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重点补贴种粮农民、种粮大户及合作社定额内用水,超定额用水部分不得补贴。各县(区)财政部门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方案,根据各部门提出的方案,并充分考虑本地农业用水的实际和本级财力情况等因素,认真测算补贴标准,精准确定具体的补贴对象、补贴方式。按照分级奖励、节奖超罚的原则,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用水主体,根据节水量给予奖励,以提高用水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各县(区)财政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节水奖

 励的相关工作,根据部门提供的节水奖励方案,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节水奖励办法并统筹落实奖励资金。可通过采用浮动定额机制实现节奖超罚,对用水户使用高效节水技术和设施给予奖励等方式建立奖励机制。县(区)财政部门要尽量采取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到农业用水户的方式,减少中间环节,并定期进行公布、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改革过程中,各县(区)要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可以统筹财政安排的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资金等,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要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县级应积极探索利用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收入、非农业供水利润、社会捐赠资金等渠道筹集奖补资金,同时,县(区)财政应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纳入预算,并加强资金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各项目建设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 年 9 月 30 前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建章立制等工作。

 一是各部门、各县区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深入基层认真开展调查,全面掌握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和用水管理等情况,切实做好前期实地调研工作,充分听取和吸收各方意见,为科学合理制定全

 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机制奠定基础。

 二是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推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强化舆论引导、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加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即时成立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抓好改革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建立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对改革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建立改革激励机制,将涉及农田水利项目的各级财政资金分配与改革成效挂钩;制定 2017 年年度实施计划,细化部门职能分工和改革实施面积;建立宣传报道机制,省级试点的大方县、市级试点的七星关区按规定及时报送半年和全年改革工作进展及下年度实施计划,以简报、典型经验交流等方式推进改革工作。

 (二)试点探索(2017 年 年 10 月 月 1 日至 2022 年)。为在夯实改革基础、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和总结,在改革试点区域形成完善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建管体系。一是开展大方县省级试点和七星关区市级试点,2017 年底初步实现试点区域的改革目标;二是部署黔西、金沙、织金、纳雍、威宁、赫章 6 个县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宣传发动、选点培育、总结提炼等方面推进工作,在培育的试点区域,用 3 至 5 年时间率先实现改革目标,为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累经验,提供借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总结推广(2022 年至 2027 年)。在总结试点区域成功经验基础上,形成较为完善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机制,因地制宜在全市范围推广,实施区域实现农业用水效率稳步有效提升,为促进农业现代化提供高效的“水利基础”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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