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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管理设备(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安全监管平台)公开招标中标公告2088

时间:2022-07-14 18:20:02 浏览次数:

  1

 )

 采购项目名称:交通管理设备(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安全监管平台)

 招标文件

  中国·四川(广安)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0 2020 年 年 1 12 2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 资格证明文件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第六章

 评审办法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交通管理设备(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安全监管 平台)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安公于 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年 1 月 月 21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在网上 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16012020001125 (本项目招标编号以此为准), 采购计划备案编号:20201251010855 项目名称:交通管理设备(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安全监管平台)。

 。

 预算金额:146.1317 万元。

 最高限价:146.1317 万元。

 采购需求:交通管理设备(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安全监管平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可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流程注册后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产品的交付、安装、调试、集成,交付采购人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2 月 31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1 年 1 月 8 日 17 时00 分。

 地点: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guang-an.gov.cn),点击“投标登录” 进入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打印回执。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获取招标文件的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获取招标文件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业务下载-广安市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请按说明操作,否则责任自负。)

 未通过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售价:0 元 四、上传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 解密时间 、开标时间和地点:

 1.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 年 1 月 21 日 9: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投标人必须凭制作投标文件所用的 CA 数字证书按主持人的要求在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4.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将经数字证书(CA 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未成功向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投标。

 开标 地点:路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广安市河堰路 170 号)4 楼本项目开标室。

 起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交易系统(网上注册报名缴费等)咨询: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6-2390196 招标文件咨询:胡先生

 联系电话:0826-2390216 开标咨询、评审结果咨询:吴先生

 联系电话:0826-2339288 质疑受理咨询:何女士

 联系电话:0826-2390337 中标通知书领取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26-239033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

 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 69 号

  5 联系方式

 刘老师

 15982662277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心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河堰路 170 号 联系方式:

 0826-2390216

 2020 年 12 月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146.1317 万元。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以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对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 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理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予以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得再对其以价格加成或扣分的方式进行惩戒。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视同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2011]181 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微型企业。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4.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中,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监狱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 签到说明 (不符合签投标人签到时须单独提供下列资料:

 1.委托代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一份、被授权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到说明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原件(格式自拟)一份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

 6 项目类型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系:

 ☑ 一般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

 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若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由不超过两家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同一包)中投标;(4)资格审查材料,联合体每一成员须提供;(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 合同分包 ☑不允许 □允许

 9 现场演示 □是☑否 如需要,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现场演示所需设施。

 10 投标保证金缴纳 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1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1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

 13 资格性审查 资格审查委员会由采购人委派三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工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

 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进行,结果现场公布并签字确认(资格审查委员会、投标人应当对资格审查结果签字确认,对结果有不同意见的,

  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应当在结果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14 定标原则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15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6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领取中标通知书。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及备案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 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

 18 供应商询问或质疑

 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询问和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答复。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和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9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广安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26-2342519 20 采购文件的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采购单位。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

  1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解释 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审细则、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内容,其他内容由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21 信用记录查询 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名单(有效期内的)的,作无效投标人,无效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22 “政采贷”相关信息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 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23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1.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强制节能产品,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如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3.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11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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