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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

时间:2022-07-13 17:20:07 浏览次数: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 AA 省农机局、财政厅《AA 省 2015-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机计文〔2015〕17 号)《关于做好 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7﹞35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中,要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 AA 市。

 2017 年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942 万。

  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补贴机具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补贴工作思路,突出绿色生态导向,今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缩减为 10 大类、26 小类、55 个品目。经 AA 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根据《AA 省 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结合 AA 实际,我市2017 年补贴资金重点补贴收获机械、动力机械。在补贴资金额度内进一步采取措施,对深松机、免耕播种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玉米收获机、水稻插秧机、薯类收获机、花生收获机、粮食烘干机和高效植保、节水灌溉、搞笑施肥、

 残膜回收、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AA 省 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际执行过程中,为防止个别产品补贴标准过高,依据《关于做好 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7〕35 号)要求,对同类同档机具在市域内实行限额与比例双控,即实际补贴额度不高于 30%的产品,按照定额进行补贴;实际补贴额度超过 30%的产品,则按照该产品市场售价的 30%进行补贴(取整到十位)。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补贴对象要按照先报名先得的顺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根据 AA 市实际情况使用补贴资金一般单台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18 万元,每户全年累计购机补贴总额不超过 18 万元,经营组织不超过 50 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12 万元;100 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限额 15 万元,200 马力以上拖拉机单台补贴限额 25万元。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及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一)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1.经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村委会介绍信),其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法人工商登记证、机构组织代码(或新注册三合一证)、介绍信,在农信社开户的账户。采取自愿向市农机管理总站提出申请,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农机管理总站受理申请。所有补贴机具由农机管理总站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领导小组安排进行核实。

 2.市农机管理总站对补贴资格进行合规性确认,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定期将补贴资格报送市财政部门,无异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公示采取在网上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机管理总站会同市财政部门发给购机者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二)自主购机

  1.购机补贴对象持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到供货单位购机,鼓励购机者与农机销售企业自主议价。

 2.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

 3.市农机管理总站负责将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三)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结算方式。

 2.市农机管理总站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 1 个月内,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指针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对象粮食直补册或在农信社开设的银行账户(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市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对所提供上述材料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3.市财政局根据农机管理总站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在 1 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农信社,同时将农机补贴核实结果表分别抄送市农信社及乡镇财政所。乡镇财

 政所会同乡镇农信社在 7 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对象的补贴粮食直补册或存款卡(折)。

 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进度,补贴启动实施后农机管理总站按批次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按批次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市农机管理总站每 15 天将本市实施进度和结算进度报新乡市农机局。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市农机管理总站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市农机管理总站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

 要建立健全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市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市农机管理总站要在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领导下,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市农机管理总站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并报上级农机领导部门备案。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市农机管理总站要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

 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市农机管理总站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市农机管理总站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市农机管理总站设立举报投

 拆电话:0373-*******(农机管理总站纪检组)、0373-*******(农机管理总站机务管理股)。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市农机管理总站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应在农机购置补贴专栏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四)加强实施工作监管。一要建立内控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围绕补贴机具范围确定、资金规模分配、举报投诉查处、延伸绩效管理等方面,建立各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完善决策机制,规范业务流程,明晰岗位职责,强化监督制约。二要加强机具核验,规范补贴申报。进一步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办法,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探索实行农机监理牌证信息与补贴信息相互校核。加快补贴申报操作去经销商化,确保年底前补贴机具经销商与补贴申请操作全部脱钩。

 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存在具体违规线索或发生违规问题的产销企业,所在地市、县农机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的意见逐级报省农机局。省农机局将视调查情况和市、县农机管理部门处理建议,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惩处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方案与总结报送

 市农机管理总站要根据本实施指导意见,在对本辖区农业生产需要、农机化现状、农民购买能力和购买积极性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补贴机具种类、品目和资金使用计划、管理措施等初步意见,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本《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经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批准后,印发执行并上报新乡市农机局。

 附件:1、AA 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AA 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申请

  3、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4、2017 年度 AA 市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5、AA 省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

 6、AA 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附件 1

 AA 省 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0 大类 26 小类 55 个品目) 一、耕整地机械

 1.1 耕地机械

 1.1.1 翻转犁

 1.1.2 旋耕机

 1.1.3 微耕机

 1.1.4 田园管理机 1.1.5 深松机 1.2 整地机械

 1.2.1 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二、种植施肥机械

 2.1 播种机械 2.1.1 条播机 2.1.2 穴播机 2.1.3 免耕播种机 2.2 育苗机械设备 2.2.1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 栽植机械 2.3.1 水稻插秧机

 三、田间管理机械 3.1 植保机械 3.1.1 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1.2 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1.3 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3.2 修剪机械 3.2.1 茶树修剪机

 四、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 4.1.1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 玉米收获机械 4.2.1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2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

 4.2.3 玉米收割割台 4.3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3.1 花生收获机 4.4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4.1 薯类收获机 4.5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5.1 青饲料收获机 4.5.2 捡拾压捆机 4.5.3 压捆机 4.5.4 抓草机 4.6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6.1 秸秆粉碎还田机 五、收获后处理机械 5.1 脱粒机械 5.1.1 玉米脱粒机 5.2 剥壳(去皮)机械 5.2.1 玉米剥皮机 5.2.2 花生脱壳机 5.3 干燥机械 5.3.1 粮食烘干机 5.3.2 果蔬烘干机

 5.4 清选机械 5.4.1 粮食清选机 六、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 茶叶加工机械 6.1.1 茶叶杀青机 6.1.2 茶叶揉捻机 6.1.3 茶叶炒(烘)干机 6.1.4 茶叶筛选机 七、排灌机械 7.1 喷灌机械设备 7.1.1 喷灌机 八、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 铡草机 8.1.2 揉丝机 8.1.3 饲料粉碎机 8.1.4 饲料混合机 8.2 畜牧饲养机械 8.2.1 孵化机 8.2.2 送料机 8.3 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 挤奶机 8.3.2 贮奶罐 8.3.3 冷藏罐

 8.4 水产养殖机械 8.4.1 增氧机 九、动力机械 9.1 拖拉机 9.1.1 手扶拖拉机 9.1.2 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9.1.3 履带式拖拉机 十、其他机械 10.1 精准农业设备 10.1.1 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0.2 废弃物处理设备 10.2.1 固液分离机 10.2.2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附件 2

 编号

 AA 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申请表 姓

 名

 (组织名称)

  性别

  出生

 年月

  文化 程度

  地

 址

  邮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购机情况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机具品目

  分档名称

  拟购机(台)数

  乡(镇)农机管理服务中心站意见

 (章)

  年

  月

  日

 县农机主管

 部门意见

 (章)

  年

  月

  日

 注:1.此申请表按机具类型分别填写;2.此表一式三份,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乡(镇)农机管理服务中心站、购机者各存一份。

 附件 3

 编号

 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一、补贴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或组织名称:

 住址: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金额

 农业机械名称 数量(台)

 财政补贴金额(元)

 大类 小类 品目 分档名称 合计 中央 省 市 县

  三、其它说明 1.补贴对象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购机,补贴产品必须是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2.本通知一式三份。市农机管理总站和市财政局各一份,补贴对象一份。本通知签字盖章后生效。

 3.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严防信息泄露,谨防电话诈骗。

 4.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认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5. 对购买的补贴机具,二年内不得擅自转让或转卖,如需转让或转卖,须到农机管理总站备案,否则,取消其五年内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AA 市农机管理总站(盖章)

 AA 市财政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4 2017 年度 AA 市场预测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者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2017 年

  月

  日 序号

 所在乡(镇)

 所在村组

 购机者姓名

 机具品目

 生产厂家

 购买机型

 购买数量(台)

 经销商

 单台销售价格(元)

 单台补贴额(元)

 总补贴额(元)

 合计

  注:含农户、合作社等所有补贴对象。

 附件 5

  编号

 AA 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

 本次申请总额

 (大写)

 (小写)

 市农机管理总站意见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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