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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统计局2022年进一步加强统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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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XX 区统计局 1 2021 年进一步加强统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有关精神,切实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结合统计工作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统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国家、省、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引导企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严格实施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制度 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国统字〔2019〕33 号),严格管理企业统计信用活动,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反映企业守信和失信状况。

 1、准确记录认定企业统计信用信息。严格依照《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记录企业统计信用信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认定统计守信企业、统计信用异常企业、统计一般失信企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及时向统计信用异常、统计一般

 失信、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告知信用认定情况。

 2、及时发布统计失信企业信息。在同级政府信用门户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通,严格按要求向社会公示统计一般失信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

 3、加强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管理。以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做好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管理,逐步实现所有统计调查对象信用信息全覆盖。

 (二)严格实施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国统字〔2019〕34 号),建立健全本地区、本系统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做好统计人员信用信息的采编管理。认真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政府统计机构中的统计从业人员、调查单位中的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信息,严格管理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活动,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统计从业人员诚信和失信状况。

 2、准确认定归集统计人员信用信息。严格依照条件认定、归集统计从业人员统计守信行为信息、统计警示行为信息和统计严重失信行为信息。

 3、及时抄送失信行为信息。严格按规定向统计从业人员告知其警示和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并抄送其所在单位。

 4、认真公示严重失信行为信息。严格按规定向社会公

 示统计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信息。

 (三)严格实施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有关人员联合惩戒机制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等 27 个部委印发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加强与同级联合惩戒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惩戒合力,依法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1、及时公示失信信息。按照规定及时在本地统计门户网站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公示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信息。

 2、做好部门联动公示。及时将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信息直接推送到同级政府信用门户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系统内逐级推送公示。各地将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的信息按相关的工作流程逐级推送到上一级统计门户网站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最终由省统计局将严重失信企业信息推送至国家统计局和同级联合惩戒部门。

 4、逐步扩大联合惩戒范围。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增加惩戒措施,扩大惩戒范围,逐步将联合惩戒机制扩大到企业以外的统计调查对象。

 (四)严格实施统计信用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管理制度

 1、强化信息比对。按照国家有关信用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管理制度的规定,在确定统计守信激励对象和统计失信惩戒对象前,先将联合奖惩对象初步名单报送上级统计机构和同级政府信用门户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交叉比对,并履行公示或告知程序。

 2、实施动态管理。对联合奖惩名单应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名单信息的发布时限与名单的有效期保持一致。

 3、加强隐私保护。按规定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强化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

 4、完善制度。建立健全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大对信用信息系统和平台的监管力度,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信息安全。

 (五)推动开展统计诚信承诺活动 1、开展政府统计诚信承诺。在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中组织开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维护统计法守信践诺活动,广大政府统计人员就严格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作出书面承诺,并在履职岗位显著位置予以标示。

 2、开展调查对象统计诚信承诺。在调查对象中组织开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守信践诺活动,统计从业人员就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作出书面承诺。违背承诺的,应当接受惩戒,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统计从业人员对承诺的履行情况。通过统计守信践诺活动,使统计从业人员进一步明确统计失信带来的严重后果,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失信的工作环境。

 (六)加强诚信统计文化建设 1、开展统计信用宣传。结合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开放日、各项普查宣传动员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

 2、开设统计诚信专栏。在政府统计网站新媒体开设统计诚信专栏,向统计信用主体普及统计信用知识,加强统计失信案例警示教育,提升统计诚信宣传水平。

 3、强化统计诚信教育。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弘扬统计职业操守,将统计诚信教育贯穿统计工作全过程,积极营造“诚信统计光荣、虚假统计可耻”的统计工作氛围。

 (七)及时公示失信信息 对全部有效期内的统计失信主体和失信行为信息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制定落实方案 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是贯彻中央和省、市、区文件精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大举措。进一步

 提高对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对统计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政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系列文件精神上来。落实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二)及时沟通汇报,加强信息反馈 在组织实施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加强沟通交流,相互促进,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完善不足,共同推进全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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