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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暨选举工作方案2篇

时间:2022-07-12 08:15:08 浏览次数: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暨选举工作方案 1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要求部署,以换届为契机,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规范运行,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工作任务要求 按照上级要求,通过调整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或者理事会成员选举,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行村(社区)书记、主任、村级集体负责人三个职位“一肩挑”,全面加强党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领导。

 (一)针对非合并的村:不再重新组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但要在换届选举后,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及理事长、监事会成员及监事长。

 (二)针对“几合一”的新村:要尊重群众意愿,依法研究原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办法。合并村之间差异较小、能达成合并意愿的,按程序撤销原组织,重新组建新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并村差异大或不能达成合并意愿的,按程序保留原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同时组建新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换届同步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及理事长、监事会成员及监事长,任期 5 年。

 三、机构设置配备、任职条件和要求 (一)机构设置配备 1.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大会由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的成员组成;也可以由成员大会选举成员代表,按照每 5-15 户推选 1 人的数量设定,由成员大会授权成员代表大会行使职权。

 2.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一般 3-5 人,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立理事长 1 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3.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监督机构,一般 3-5 人,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不得交叉任职,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监事长1 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二)任职条件和要求 1.理事会:推行理事会成员由村(社区)书记和常职干部担任,推行书记、理事长“一肩挑”,按程序推选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

 2.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以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为主,推选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通过选举担任监事长。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提名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①违反现行政策法律法规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 3 年的。②因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行政处罚、或处罚未满 3 年的;因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刑事处罚、管制刑满释放不满 5 年的、拘役刑满释放不满 2 年的。③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 3 年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④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⑤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土地违章乱搭乱建的。

 四、选举程序 (一)成立指导机构(20xx 年 1 月 20 日前)。在镇村(社区)换届工作领导

 小组下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选举指导小组,负责选举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二)推选选举委员会(20xx 年 1 月 27 日前)。通过民主推选产生村(居)选举委员会(一般 5-7 人),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选举工作。要把村(社区)书记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选举委员会主任作为理事会候选人人选的,由选举委员会副主任依法主持工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选举委员会成员。

 (三)制定工作方案(20xx 年 2 月 3 日前)。方案要具体规定本村(社区)参加选举的村级集体成员资格、选举成员登记方式、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名额、候选人提名办法及条件、正式候选人产生方式、选举大会投票办法以及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四)选举成员登记(20xx 年 2 月 7 日至 2 月 20 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年满 18 周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组成。选举前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登记和资格审查,在村内张榜公示 5 天。

 (五)提名确定候选人(20xx 年 3 月 15 日前)。选委会确定提名人数,每5-15 户推选 1 人提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实行差额提名推选,并报镇资格审查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在村内公示 5 天。

 (六)组织正式选举(20xx 年 3 月 20 日至 4 月 10 日)。选委会提前公示选举时间、地点、选举方式、投票方式等,印制选票。实行双过半,以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行一人一票,以差额选举方式进行投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在村内公示。

 五、强化规范管理运行

 (一)制定规章。参照<<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结合实际,制定组织职责、成员权利义务、治理机构职能职责、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内容,确保组织规范运行。

 (二)规范注销、变更、登记。一是能达成合并意愿的,按程序提交注销登记资料,20xx 年 12 月底完成注销登记;二是 20xx 年 4 月 20 日前完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名称、法人变更;三是 20xx 年 4 月 20 前完成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

 (三)工作交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后,完成公章、财务、资料等工作交接,人员履职到位。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暨选举工作方案 2 根据《xxx 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粤府令第 109 号)、《xxx 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府令第 92 号)和《XX 镇 20xx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放》等的规定和要求,结给本股份经济组织的放实际,就 20xx 年我股份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依规依章办事结合起来,顺应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着眼于推动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和构建农村和谐社会,选好配强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班子,不断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快转变集体经济发展方式,为推进我镇农村经济社会双转型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通过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集体经济体制;提高“三会”成员整体素质,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班子的整体效能,建立健全村(居)党组织领导下协调高效的集体经济管理运营机制。提倡支部委员会成员与理事会成员交叉任职,股份经济联合社理事长由党组织书记兼任,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由居民小组长兼任,股东代表大会与居民代表会议、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与居民主理财小组一套人马管理。

 二、工作步骤 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从 20xx 年 3 月 1 日开始,至 5 月中旬结束。分

 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xx 年 3 月 1 日至 20xx 年 3 月 20 日)

 1、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选举委员会。根据《xxx 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关于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在当地党组织指导下选举产生的规定,本次选举委员会委员由支部委员兼任,支部书记任 XXXX 任选举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本村(居)辖区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工作人员:XXX,XXX,XXX, 2、确定选举日。

 根据 XXXX 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的日程安排,我股份经济组织换届选举日确定为 XX 年 XX 月 XX 日。选举日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选举委员会于选举日 5 日前张榜公布。

 3、选民登记。

 (1)确定选民资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股东具有选民资格:A 本组织股东;B 年满 18 岁。股东选民的年龄计算到选举日止,计算时,以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C 享有政治权利。

 无法界定是否有选民资格的,由经济组织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2)登记统计选民。选举委员会应挑选 3-5 名法律观念强,有一定文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熟悉情况的股东担任登记员,选民登记以确定的选举日为准,对具有选民资格的股东全面进行登记统计。下列对象不计算在本届有效选民数内,但可列入选民名单张榜公布:A 户籍不在本村(居)或户籍在本村(居),但外

 出 2 年以上,在选举日前不能回村参加选举,又没有办理委托其他选民投票的;B 声明不参加选举投票的。

 选举委员会应书面通知外出选民或户籍不在本村(居)的选民,依时进行有效选民统计。

 (3)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必须在选举日 20 日前以经济合作社或经济联合社为单位张榜公布。股东村民如果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可在选举日 5 日前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前作出处理。

 4、成员职数。

 结合 XX 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的职数,我 经济联合社股东代表人数为 XX 人,按比例由各经济合作社选举产生;第一经济合作社 XX 人,第三股份经济合社 XX 人。………。

 XXX 党支部委员、XXX 居委员成员、村民小组长当选后,自动成为同级股份经济组织的股东代表。

 经济联合社理事会成员一般为 XX 名;监事会设监事 3 名,经济联合社监事会成员可从具有联合社股东资格的经济合作社监事会成员中推选。经济合作社设理事会成员 XX 名,经新一届股东代表大会三份之二以上同意后,可推荐由居民小组长兼任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副组长为理事会成员,另一名理事会成员可根据居民小组长的选举结果,扣除当选的小组长后,以得票多者当选。

 5、任职条件。

 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一般应具有

 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理事会候选人应具备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威信、能经营、会管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素质和能力,监事会候选人应符合思想品德好、办事公道、责任心强、具备一定财会知识、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的条件。

 理事会、监事会人员实行回避制度,理事会成员候选人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村(居)两委、理事会成员、财会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加同级监事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宜提名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1)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2)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4)外出不能回村、社区工作的。(5)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的。(6)违反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受到建议股东代表大会处理、移交纪检部门处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责任追究未满三年的。

 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资格的最终审核由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提名作为候选人。

 (二)选举实施阶段(20xx 年 3 月 21 日至 20xx 年 4 月 15 日)

 1、 办理委托投票 登记参加选举的股东选民在选举投票日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代表代为投票,但受委托人应是被委托人的具有本组织选举权的

 近亲属,且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委托人应当在选举日前两天办理委托投票手续。需要办理委托投票的股民必须亲自到村选举委员会申请办理委托投票,并填写好委托投票书。

 村选举委员会应当做好办理委托投票记录,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得上门办理委托投票。办理委托投票的时间由村选举委员会研究确定,并及时公告全体选民。对没有办理委托投票的,在投票选举时不发选票。

 2、选举股东代表 新一届的股东代表选举与居委会代表选举同时、同地进行,由本组织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居民代表,具有本股份经济组织股东身份的居民代表即为股东代表,如不具有股东身份的居民代表不能任本经济组织的股东代表。在当选的居民代表中筛选出没有股东资格的人数,按居民代表选举得票多者增补足额的人数为经济组织的股东代表;有两级经济的村(居),经济联合社股东代表按各经济合作社占联合社股东的比例,确定各经济社占经联社的股东代表名额,并根据经济社级股东代表选举结果,得票多者直接当选经济联合社股东代表。

 3、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1)提名候选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须具有股东代表资格,可由村选举委员会综合各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和党员干部的意见后推荐,推荐名单要报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备案。提名候选人名额要比应选名额至少多一名以上,候选人经镇街审查确定后,要于选举前 5 日公布。

 (2)推选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三票”人员名额由选举委员会根据

 实际确定并推选,但“三票”人员不能少于 3 人,其中至少设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各 1 名。“三票”人员不能是候选人,且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

 (3)投票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实行“一人一票”选举产生。

 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三分之二以上选票的,以得票多者直接当选;获得超过三分之二选票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根据前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多于仍应选名额 1 人的差额选举方式进行第二次选举,选举结果以得票多者当选。

 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理事会成员选举与居民小组长选取举同时进行,经新一届股东代表三份之二以上同意后,可由具有本经济织股东代表身份的居民小组长兼任理事长。

 (4)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分别召开会议,选举理事长和监事会主任等。新当选理事长和监事会主任等名单要及时张榜公告。

 4、颁发当选证书。

 选举完成后,由镇根据各村上报的集体经济组织“三会”机构当选名单,制作打印市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当选证书加盖股份经济组织公章后由各经济组织向股东代表、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颁发。

 (三)建章立制阶段(20xx 年 4 月 16 日至 20xx 年 4 月 30 日)

 在新一届机构产生后的 7 天内,选举委员会要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新老班子交

 接工作会议,完成公章、账目、经营资产、资料档案、办公设施和其他集体财产的交接手续,并做好交接记录。在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仪式结束后,选举委员会职责自行终止。

 (四)验收与总结阶段(20xx 年 5 月 1 日至 20xx 年 5 月中旬)

 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按照市、镇的有关要求填写选举情况统计表,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并将选举材料立卷归档。

 选举结束后,经济组织新一届“三会”机构成员应积极参加市、镇举办的各项学习培训。并通过通过系统的培训,增强服务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掌握开展工作的方式,增强经营管理水平和民主监督能力。

 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成员资格问题 妇女股东包括“出嫁女”股东,不论户籍、居住地是否在本村(居),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与男性股东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已办理股权继承手续获得死亡股东股权的,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的选举权利。有继承权但未办理股权继承手续的,没有组织成员资格,不能行使选举权。镇下派的村党组织负责人,如不是本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了便于其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可通过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等方式,授予其名誉股东资格,名誉股东可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不能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

 (二)后续管理问题 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及时办理新老班子交接和法人代表变更等衔接工作,加强对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指导教育。新班子要理清工作思路,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落选干部的思想工作,防止出现不团结、不稳定因素。加强监管,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能,督促股份经济组织根据法律法规和市镇相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各项制度,包括组织章程、股东代表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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