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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5-10 19:50:05 浏览次数:

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全乡村党组织和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将于2021年第一季度进行换届。为切实做好我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章程条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县村党组织和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高质量完成换届工作,为深入推动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及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在全乡落实落地,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新,描绘好新时代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有机统一,强化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党的领导作为一条红线贯穿换届工作始终;
广泛发动群众,扩大有序政治参与,保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确保换届在政策框架和法律法规范围健康有序进行;
严肃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明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三)主要任务。集中选优配强村党组织成员,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在此基础上,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
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
选优配强村民理事会成员,建好村民理事会;
推选产生村民小组长,选举产生村团组织、妇女组织、民兵组织;
建立健全村各类组织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

(四)时间安排。原则上2021年1月底前完成村党组织换届选举,3月底前完成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步完成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健全村团组织、妇女组织等配套组织。

二、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

1.确定班子职数。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依法依规严格控制村“两委”班子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总数一般按3至7人配备。全面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村可设党组织副书记。村党的支部委员会和总支委员会设纪检委员。

2.严格人选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双好双强”,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选人用人既要重品德,也不能忽视才干,进一步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用人导向,坚持干中选、选中干。要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农村干部。

在坚持候选人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落实“十不选”要求,列出候选人资格条件的负面清单。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提名为村“两委”换届候选人:(1)政治上“两面人”,政治觉悟不高、组织观念不强、法治意识淡薄的;
(2)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3)因涉黄、涉赌、涉毒或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4)不担当不作为,长期不履职,近3年有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5)近3年受过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的;
(6)有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
(7)有严重违法用地、严重违章建房、严重损害生态环境、严重失信等行为尚未整改的;
(8)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9)道德品行低劣、群众普遍反映不好的;
(10)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或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的。

各村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村“两委”候选人的具体条件,对照“十不选”细化具体情形,写入选举办法,提交党员大会或村民会议通过后,严格执行。要以促发展、促和谐作为基本导向,优先提名切实为百姓办实事好事,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党员干部;
优先提名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等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党员干部群众。力求新一届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

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对村党组织书记换届候选人,要结合“十不选”情形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办法明确的人选条件,严格把关。对现任村“两委”干部,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坚持高线标准,坚决把不适应不符合的干部调整下去;
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诫勉处理尚在所受处分影响期内的,不能高于其原任职务提名;
对适用容错纠错情形的,在换届提名过程中,由乡党委研判并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决定。

实行村“两委”成员提名人选近亲属回避制度,提名人选之间具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关系的,应予回避。

3.突出配强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应当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具备团结带领农村党员群众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能力素质。要通过换届,实现村党组织书记队伍“两升一降”目标,即与换届前比,村党组织书记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比例提升到30%以上、致富能手比例提升到75%以上,村党组织书记平均年龄降低至48岁以下。对超过60岁(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月,下同)、身体状况良好、表现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由乡党委报县委组织部研究,经县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可继续留任。对本村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不能降格以求,可从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鼓励符合条件、有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意愿的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干部担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跨村任职。

4.积极稳妥推行“一肩挑”。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是党中央的一项明确要求,是推动党的全面领导在农村基层落实落地的重要制度设计。换届中,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简称“一肩挑”),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对于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由下派干部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一般不实行“一肩挑”,上级党组织和下派干部要着力为本村培养帮带出今后合适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

5.优化班子结构。坚持做到“两个优化”,确保换届后村“两委”班子学历水平提升、专业素质提升、整体功能提升、平均年龄明显下降,确保村干部队伍更加适应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的要求。优化知识和年龄结构。新进村“两委”班子的,注重选拔45岁以下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原则上每个村“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35岁以下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成员。优化性别结构,积极动员女性参加选举,坚持“专职专选、定位产生”的办法,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力争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力争村“两委”班子中女性成员和女性正职比例高于上届。

6.拓宽来源渠道。在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任村“两委”干部积极参选的同时,打破职业、身份、地域界限,统筹各方面人才资源,采取“六个一批”的办法拓宽人选来源渠道:从现任村干部中择优留任一批,从村后备干部中充实一批,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新型农村实用人才中选拔一批,从优秀退役军人、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一村一名大学生”中选拔一批,从村医村教、农村“法律明白人”、社会工作者中选拔一批,从本村在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或退休公职人员中回请一批。注重把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疫情防控、防汛救灾、复工复产等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的人员选拔进村“两委”班子。结合实施“新时代赣鄱乡村好青年”选培计划,大力推进“引才回村”行动,对优秀的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摸清情况、主动对接,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采取登门拜访、座谈联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等方式,动员他们积极参选,为选拔村“两委”干部注入源头活水。

三、方法步骤

整个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2020年12月下旬至2021年1月上旬)

1.强化组织机构。乡本级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人大、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纪委监委、组织、宣传、政法、统战、民政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换届办),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督查。村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确保换届选举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2.强化调查摸排。落实乡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制度。乡党委,采取个别访谈、实地了解和民主测评等方式,对村逐一摸排,做到“七个摸清”,摸清基本情况、班子运行情况、党员队伍现状、后备力量情况、党员群众思想动态、换届不利因素、可能出现的矛盾问题等。尤其是要摸准吃透选情复杂、组织涣散、发展滞后、管理薄弱、信访矛盾突出的重点难点村。特别要针对各种干扰风险、信访矛盾风险、舆论炒作风险、疫情风险制定预案。

3.强化分析研判。要重点研判换届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和换届人事安排初步方案,形成专题报告,提交县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要充分了解现任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思想作风、领导能力、工作实绩的评价,掌握一批换届合适人选。在此基础上,要提前分析研判村“两委”成员特别是“一肩挑”人选,做到心中有数。对落实换届政策和结构性要求情况,特别是不能落实年龄学历要求、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无法实现“一肩挑”等情况,形成专项说明,在正式启动换届选举工作之前报县换届办审核。

4.强化集中整顿。将选情复杂特别是宗族势力干扰、宗教势力渗透蔓延、信访矛盾突出等可能影响换届正常进行,以及上次换届曾经出现过不良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村,列为换届重点难点村,采取挂牌销号、集中攻坚等办法,“一村一策”集中整顿,并逐一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顿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整顿措施和责任人,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和工作举措;
乡班子成员要结对联系、包干整顿;
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开展整顿,及时化解各类影响换届选举的问题隐患,整顿不到位的不换届。选情特别复杂的,报请县委、政府批准后,可暂缓换届,同时派驻工作组进行整顿,整顿完成后再进行换届。

5.强化离任审计。坚持先审计再换届,各村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关于开展村“两委”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局等单位督促指导下,对现任村“两委”成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村财务进行集中清理。审计结果要公之于众,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审计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渎职失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强化教育引导。坚持先培训再换届,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编印操作规程、指导手册,乡级层面要对换届工作人员开展全员培训,重点培训换届选举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章程条例以及换届选举的工作步骤、操作程序、工作要求等,提高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换届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政策要求。乡党委与所有现任村“两委”成员进行一次谈心谈话,“两委”正职由党委书记和组织委员一起谈,引导正确对待进退留转,带头支持换届选举,严格遵守换届纪律,维护换届良好风气。

7.定实工作方案。根据集中排查和分析研判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做到“六个明确”:明确总体要求,明确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明确程序步骤,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明确组织领导和精准指导。各村要细化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做到时间到天、任务到人。有换届选举重点难点的村,要紧密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更为积极稳妥的实施方案,确保换届选举平稳有序开展。村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前,要报乡换届办审核备案。

(二)组织选举阶段(2021年1月中旬至3月底)

1.村党组织选举(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一般采取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党员大会选举的“两推一选”方式进行。(1)产生候选人初步人选。(2021年1月10日前完成)。村党组织分别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组织对新一届委员会委员进行全额推荐,并根据推荐情况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的1.5倍,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乡党委。(2)进行资格联审(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候选人初步人选产生后,按照乡初审、县级联审机制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取消不符合条件人员的候选人资格。(3)组织考察(2021年1月22日前完成)。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由县委组织部联合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党委组织实施考察,其他人选由乡党委负责考察。考察结果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连同资格审查情况,提交县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反馈村党组织。(4)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2021年1月25日前完成)。村党组织根据审议反馈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其中,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确定,并报乡党委批准。(5)党员大会选举(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乡党委和村党组织要发挥领导作用,确保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确保法定环节一个不少,规定程序一步不漏。(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2月8日前完成)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委员5-9人组成,以奇数为宜。依法依规将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同时精心选配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村党组织书记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后,由副主任主持好选举工作。制定村民委员选举工作方案,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2)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2月25日前完成)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认真细致做好选民登记,严防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违法参加换届选举,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并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选民登记工作中,外出村民明确表示不参加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或在规定期限内逾期未作出书面表示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不列入本届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名单;
户籍不在本村,但在该村工作或居住一年以上,自愿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予以登记;
选民登记可采取居民主动登记和选举委员会人员上门登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000户以下的社区登记选民应不少于全体选民的50%,1000—3000户的不少于40%,3000户以上的不少于30%。(3)依法开展候选人资格审查(2021年3月15日前完成)。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根据拟定的候选人名额,按照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提名人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采取选民填写提名票、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居民小组会议提名、个人自荐等方式中的其中一种方式产生,按照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提名人选。初步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的妇女名额,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人选,按照村、乡、县联审程序进行资格审查,并由乡党委进行考察。根据资格审查、考察情况,按照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2人确定正式候选人。缺额人员,按原得票多少依次递补。(4)投票准备工作。有条件的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可在选举日前由村统一组织候选人在村民会议上公开竞职陈述,或通过公开候选人基本情况、统一组织候选人与党员群众见面,增进党员群众对候选人的了解。(5)组织投票选举(2021年3月24-26日前完成)。召开选举大会实行集中投票,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范围,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全面设立秘密写票处并维护好现场秩序,确保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严格按规定要求规范委托投票,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切实维护选举大会的现场秩序,禁止任何人实施向选民展示钱物、冲击会场、破坏票箱等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投票结束后应立即公开唱票、计票,并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县乡指导小组人员、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提票箱和监票、计票、唱票人员。通过“另选他人”方式选出的人员,只公布得票情况。

3.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主任原则上由村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公认,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其中应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应任命为监察联络员,推动建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4.加强配套组织建设(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加强村团组织、妇女组织、民兵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提倡“两委”中年轻干部兼任团组织负责人,原则上由“两委”中的女性成员兼任妇联主席。按照有关规定推选村民代表,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
推选产生村民小组长、村妇女小组长、村民理事会成员,提倡村党小组长兼任村民小组长,配强村民兵组织负责人。

(三)后续工作阶段(2021年4月至9月底)

1.组织好班子交接(2021年4月上旬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乡党委要统一组织村“两委”新老班子做好公章、文档、“三资”移交工作。要关心爱护离任、落选干部,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理顺心气、打开心结,支持新班子工作。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有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及时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妥善保管。县民政局要统一组织变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信息,并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建立完善相关机制(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建立完善村组织运行机制,加强对村“两委”干部的管理监督。新一届村“两委”要制定任期工作目标,完善和落实村党组织工作规程、村“两委”议事规则,以及村“两委”联席会议、党员议事会、村民会议、村民理事会、村民主协商等制度。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制度。建立完善村“两委”干部个人档案。全面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落实村干部值班、坐班制度,加强对村干部考核管理。建立健全关心关爱村干部的政策措施,按规定落实报酬待遇,及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3.检查验收工作成效(2021年4月20日前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乡党委将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开展自查验收。对没有开展选举的,要限期依法依规进行选举;
对选举中存在严重违法情节的,要坚决纠正;
对群众意见大、验收不合格的村,要责令其认真改正。

4.抓好教育培训工作(2021年9月底前完成)。在换届选举结束后半年内,以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为重点,对新当选的村“两委”成员、纪检委员、团组织书记、妇联主席、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分期分批开展教育培训。其中村党组织书记、主任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应参加1次县级以上集中培训。

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1.严肃换届纪律。要加强纪律教育,做到有案必查。坚持把换届纪律挺在前面,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纪律要求,明确违反换届纪律的具体情形,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广大党员群众的依法选举意识,使党员群众普遍知晓换届纪律要求。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纪律教育,做到村党组织书记签订换届纪律责任书、候选人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换届工作人员签订换届纪律保证书“三个100%”。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建立换届选举违纪违法问题专办制度,对换届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四必查”:署名举报的必查,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必查,涉嫌拉票贿选的必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必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大震慑。凡经查实的,是候选人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一律宣布当选无效,是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律严肃处理。

2.加强全程监督。对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竞职演说、投票选举等重点环节进行全程纪实,通过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和邀请党员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换届监督员等方式加强监督。继续全面推行换届选举“三项承诺”制度和选风选纪群众监督员制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开通举报电话、信箱等,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举报。

3.强化风险防范。要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把困难估计足、隐患排查清、风险防控好,重点强化四类风险防控:强化各类干扰风险,对“村霸”等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宗教势力、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强化信访矛盾风险防控,对选情复杂、信访矛盾突出、合村并居的村要派驻工作组实地指导,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防止出现集体访、越级访、缠访闹访等问题,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强化舆论炒作风险防控,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落实“24小时盯网制”,及时处理有关负面舆情,防止炒作换届负面新闻、不实信息和突发事件。换届工作有关信息由换届办负责统一发布。强化疫情风险防控,针对选举工作中人员杂、人流大等特点,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做到响应及时、防控到位。对相关风险,要事前摸排,早发现、早关注、早化解,对出现的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区换届办,并及时妥善处置。

五、工作要求

1.压紧压实责任。各村党组织要把村“两委”换届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乡党委履行直接责任,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亲自参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精心组织换届选举。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担负起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领导和组织职责。对换届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出现问题的,要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
问题严重的,要严肃问责追责。

2.精心精细指导。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督促指导,紧扣换届关键节点,深入基层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加强选情分析研判,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建立乡村两级上下畅通、反应及时的换届信息报告制度,全面掌握换届工作动态,及时上报换届引发的重大事件。实行乡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制度,向每个村派驻指导组,全程参与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3.合心合力落实。乡人大主席团要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开展监督,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乡换届办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纪委监委、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狠抓选风选纪,查处拉票贿选,打击黑恶势力,维护选举秩序和社会稳定;
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换届选举政策宣传和网络舆情监测引导;
乡经济发展发办公室要落实换届选举相关工作经费;
农业农村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积极协助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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