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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全市法院审判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2-07-10 17:15:06 浏览次数:

 关于全市法院审判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 20xx 年重点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赴涡阳县、利辛县、市中院,对全市法院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涡阳县、利辛县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查看了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情况,调阅了两级人民法院部分案件卷宗,并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征求了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和部分人大代表、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委托蒙城县、谯城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调研并报送调研报告。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严格落实“让审判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健全完善审判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全面推动审判管理主体充分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2017 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案件 216684 件,结案204820 件,案件年均增长 14.32%。法官人均结案数从 2017 年的 188 件,增长到20xx 年的 257 件。公开流程信息 8.6 万条,上网裁判文书 12.86 万篇,直播庭审3.68 万场,庭审直播数量居全省前列,2018、20xx 年市中院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直播先进法院。20xx 年,多元化解工作全省第 1,市中院结案率全省中院第 1,法官人均结案数全省第 4,综合评估质效增幅全省第 3。今年 1-5 月,省高院通报的 13 项核心质效指标中,有 4 项指标位居全省前 2 位。

 (一)监督管理职能有效发挥。坚持依法纠错,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2017

 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再审案件 346 件,结案 258 件,其中判决维持 55 件,依法改判 89 件,发回重审 20 件,调撤及其它方式结案 94 件。加强院庭长监督管理,发挥院庭长示范带头作用。全市两级法院院庭长监督个案 160 件,占收案总数的 0.14%。审理案件 11154 件,结案 99359 件,占收结案总数的 51.48%和 48.51%。注重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作用,强化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功能。2017 年以来,全市法院建立 20 个专业法官会议,共讨论案件 2116 件。审委会研究讨论审判事项1307 件,审委会讨论案件数同比下降 60%以上,实现审判委员会职能从个案研究向审判经验总结的转变。

 (二)监督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着力构建全面覆盖、科学规范、监管有序的审判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出台《全市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办法》《亳州市法院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各审判主体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努力实现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相统一。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创新纪检、政工部门对审委会研究案件的监督,扎实开展司法评查,持续提升审判质量。强化流程监管,建立随机分案机制,健全长期未结案件监管机制,加快推进分调裁审改革,推动案件快速分流、高效办理。持续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运用科技手段实现监督管理自动触发、全程留痕、实时查询、有效追溯。

 (三)案件审理质量稳步提升。强化案件质量评查,2017 年至 20xx 年,共评查案件 881 件,专项评查 248 件,评查文书 498 份。推动类案检索制度实施,加强类案和关联案件的强制检索和自动推送,着力实现类案同判。依托数字法院系统,对案件办理进行预警、提示,实时动态监管,促进快速办案、均衡结案。全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99.75%以上,结案率、服判息诉率与三年前相比分

 别提升 3.16%、2.62%。加大案件发改监管力度,案件发改率、申请再审率比前三年分别下降 1.12%、0.95%。

 (四)队伍能力建设有新成效。以政治建设为引领,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法院队伍呈现新气象。扎实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切实提升干警理论素养,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法院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加强办案团队组建和司法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干警政治能力、提高干警法治素养、提振干警精神状态。2017 年以来,全市法院组建新型办案团队 83 个,组织开展培训 2000 余人次。市中院获得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先进集体,涌现出全国模范法官张凯、全国执行标兵吕迎迎等一批先进典型。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个别院庭长在思想上对审判监督管理存在片面的认识,认为监督案件违背独立审判原则,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弱化对分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开展审判监督落实工作的力度不够。少数员额法官没有充分认识创新和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对实现司法公正、高效廉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不愿接受监督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基层法院设立审判监督管理机构时间较短,不同程度地存在职能不够健全、权责划分不明确等问题。个别基层法院监管部门人员力量不足,制约审判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监督管理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审判管理服务保障审判的功能没有真正发挥,在研判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审判任务的适度调节、司法政策应用等方面作用稍显不足。对审判质效分析深度不够,数据潜力未充分利用,对特定类型案件及审判情况的具体分析力度仍需加大。案件质效分析尚未完全做到个性化、

 具体化,管理精细化的程度还需进一步提高。审判监督管理结果的运用不足,没有合理运用管理反向服务审判工作,管理和审判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仍需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职能整体合力尚未正形成。

 (三)监督管理机制有待优化。院庭长监督管理的识别和启动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对四类案件的识别判定及监督程序的启动缺乏明确的标准,导致应当被监督的案件难以进入监督程序。案例指导的运用程序、激励、沟通协调机制仍需细化,省级以下法院的案例缺乏实际约束力,案例指导制度对裁判统一性的指导作用有限。类案检索机制的技术还不够完善,类案、关联案件检索及推送的数据不全面,推送的案件质量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在检索标签精细化、数据收集全面化、检索结果精确度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案件审理质效仍需提高。案件审理效率依然偏低,久调不决的现象依然存在。院庭长管理职能弱化,案件审理质量缺乏有效的监管。受法官的审判能力、业务素质的影响,随机分案制度在实际操作中,案件难易程度与法官能力不相匹配,导致案件办理效果不佳。案件审理过程中各环节衔接不够顺畅,审理周期过长。部分案件卷宗归档材料不完整,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裁判文书的说理性需进一步加强。个别案件在审判和执行程序上仍存在瑕疵,因执行不力,判决不公涉诉信访问题依然存在。

 (五)审判管理信息化能力不足。信息化审判管理运行模式不够顺畅,信息技术和法院监督管理对接不充分,各平台之间信息不畅通,审判信息不对称,信息管理系统的设置不能完全满足审判监督管理的现实需要。个别法官对审判管理信息化缺乏积极态度,网上办案能力有待提高。审判管理技术人员短缺,缺乏专

 业性复合型人才。个别基层法院经费保障不足,现有信息网络的运行和使用程度达不到应有的要求和效果。

 三、意见建议 (一)转变司法理念,充分认识监督管理重要性。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摆在首位,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科学客观、全面细致的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审判执行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把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坚决纠正审判监督落实工作中存在的片面认识,引导审判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断增强做好审判监督工作的责任感。认真研究强化审判监督的有效措施,努力做到既敢于监督、敢于碰硬,又善于监督、务求实效。

 (二)深化体制改革,切实发挥监督管理作用。注重对改革后审判权运行机制情况的调研,及时调整管理的方式方法,切实发挥“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执工作的作用。强化审判质效评估结果的运用,注重发挥案件质效的评价功能,及时掌握审判情况的发展态势,合理调配审判资源。在对发改案件分析的基础上,加强对类案的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预防和减少瑕疵案件、差错案件的发生。加强案例指导平台建设,保障案例指导模式的运行空间,增强案例指导实际约束力,充分发挥案例的指导作用。

 (三)加强分析研判,不断优化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强化审判态势分析,积极应对司法改革后的新挑战。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加大跟踪问责力度,推动监督措施落地见效。积极做好随机分案调查研究工作,健全审判监督管理与分案机制的贯通融合,排查运行过程中存在的

 问题,进一步完善优化随机分案平台。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的职能,加强专业法官会议对基层法院案件裁判尺度统一的梳理和指导,建立区域范围内类案检索机制反馈机制,促进区域内法院裁判尺度的统一。积极探索审判流程和执行信息公开的评查制度,确保审判流程管理在保障审判权运行、提升司法效率、推进司法公开等方面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四)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提高案件审理质效。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监督难点弱点盲点,补短板堵漏洞,着力解决立案难、审限长、流转慢等问题。加强审判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着力增强审判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执行法律、发现问题、分析研判、信息化应用的能力,大力培养审判监督业务专家和骨干。强化监管结果运用,与绩效考核、评先评优工作挂钩,细化绩效考核评估体系,科学设置考核评优制度,充分肯定法官的贡献和价值,激励法官不断提升工作业绩,促进法官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确保评查结果运用的最大化。强化制度建设,以统一类型化案件审理思路,指导审判实践,减少案件质量瑕疵,提高法官的业务水平,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拓宽司法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完善司法公开程序,以司法公开倒逼法官提高审判质效。

 (五)强化科技支撑,全面提升监督管理水平。加大信息化运用力度,突出抓好类案强制检索、智能辅助办案等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与应用,提升信息化在案件监管、态势分析方面的作用。加快信息技术与审判管理充分对接,将信息技术充分融入现有的审判职能机构和办案程序中,使管理需要的各项数据指标都从审判信息平台中直接获取,提升信息化应用能力。增强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满足办案人员需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助力审判监督管理的引擎作用。强化审级监督,

 注重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协调推动解决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方面的困难,切实解决基层基础建设滞后问题,坚决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基层法院执法办案和审判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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