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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2-07-10 16:30:07 浏览次数:

 关于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夯实基础,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在张荣贵副主任的带领下,于今年 8 月底开始组织开展了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情况专题调研。调研中,我们认真调阅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的有关政策制度文件以及市农业农村局的农经年度报表等材料;到 9 个县(市、区)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各地实际情况,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市县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将其作为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有力抓手,作为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起比较系统完善、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工作体系,有效加强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了农村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1.加强制度建设,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坚持把建立健全制度作为规范“三资”管理的基础,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化农村“三资”管理,推进“清廉金农”建设的意见》、《关于强化清廉村居建设,推动基层治理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

 从财务公开、民主管理、会计委托管理、农村审计监督、村级债务管理等各个方面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管理制度,去年以来,东阳市、磐安县等地比较系统地实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改革,进一步创新完善了管理制度;坚持村财乡管,永康、东阳、磐安、婺城等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各地农商银行合作,加强乡镇“三资”代理中心建设,提高了乡镇代理中心服务监管水平;推动农村“三资”数字监督管理综合平台建设,智慧监管逐步推进,永康市、兰溪市被列为全省首批5 个新省版“三资”系统试点县市。目前,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基本上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体系,促进了有章理事、按章办事的落实。

 2.创造“后陈经验”,民主监督不断强化。武义县建立村民财务监督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后陈经验”在全国推广后,成为了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全市各地都认真践行,促进了农村集体资产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公开全面推行,有的县市还积极探索数字化公开形式,通过数字电视、手机终端等形式,丰富完善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开的方式和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部署开展清廉村居建设,强化村级“微权力”监督,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促进了农村集体资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

 3.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活力不断增强。积极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摸清了集体资产的家底和权属关系,截止去年底全市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社 3409 个,改革量化资产总额 171.74 亿元,2019 年实现股金分红总额 2.92 亿元,完成股份制改革村社比例达到 97.6%。全面实施农村承包经营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确权登记颁证基本完成。义乌市、浦江县获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积极探索开展股权流转和抵押贷款等,完善了农村资产各项权能,激活了农村生产要素潜能。

 4.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消薄”工作成效显著。积极创新集体经济发展载体,先后开展“富村五年计划”、“新一轮发展集体经济三年行动”等活动,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总量、经营性收入、高收入村占比等得到不断提升。2019 年,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达到 65.27 亿元,比“十三五”末的 2015 年 38.39 亿元增长了 70.02%,年均增长达到了 14.3%。认真实施“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完善“消薄”工作农村发展用地、财政资金、金融信贷、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全省率先建立“2+1”结对帮扶机制,加快实施飞地抱团、异地物业等消薄项目建设,总结推广“消薄”经验,努力促进持续增收,全面完成了第一阶段省定“消薄”任务。同时,各地高度重视村级债务管控和化解工作,认真开展村级债务的调查清

 理,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对负债严重、化解有困难的村,落实“一村一策”帮扶化解举措。

 二、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标乡村治理方式、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和“重要窗口”建设的定位,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依然存在不少矛盾问题和短板,必须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

 1.乡镇代理中心运行机制需要不断完善。村财乡管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一项有效的手段,2003 年实施以来已经运行近二十年,有的方面已经不适应发展要求。一 是代理中心监管力量薄弱。目前仍有不少县(市、区)的代理中心会计由于工资待遇偏低,人员流动频繁,年轻骨干留不住,不稳定、不专业的问题较为突出,直接影响到代理服务和监管能力。

 二是代理中心监管委托代理没有实现全覆盖。还有一些地方行政村下属的自然村、队(组),村老年协会、居家养老中心、村办企业等村内其他组织掌握的部分集体资产,没有全部纳入代理中心的监管范围。村属企业集体资产监管还未破题,监督方式、监督职责不明确,存在有的村社为规避“三资”管理的约束,专门注册村属企业,处理违规开支。三是代理中心制度执行还不严格。有的乡镇代理中心凭证审核把关不严,对不规范、无效支出票据予以入账;有的代理中心未严格执行限额审批制度。

 四是村级报账员队伍不适应发展要求。村级报账员普遍存在年龄老化、文化素质偏低等

 情况,有的地方还有 80 多岁的报帐员在岗,难以适应行政村扩大、业务增多、推行智慧管理等需要。许多报账员对票据审核把关不严,对发现的问题不敢监督或者放弃监督。

 2.村级建设项目管理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一是村庄建设项目统筹规划不够。村级项目建设普遍缺少统筹规划,预决算不严格,决策不规范,随意上建设项目,随意扩大建设项目;部分乡镇或者主管部门,对村级项目申报缺乏引导和监管,把关不够严,造成绩效较差、资源浪费或者村级过度负债。

 二是村项目建设监管不到位。有的未通过招投标,或者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有的无公司法人资质的社会个人违规承建;有的项目承包合同签订不规范;有的项目建设违规转包分包;有的项目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导致工程质量较差等。

 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需要不断深化和创新。一是村级民主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各地村集体资产管理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建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制度执行不够刚性,一些村未按规定报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或者存在事后补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的现象; 二是民主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不少地方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实际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参与村务决策、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不深,存在监督不了或者不敢监督、不想监督等情况。

 三是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公开不够到位。许多地方的公开形式还比较单一,主要以村务公开栏定期纸质公开为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公开的还不多;有的公开

 内容笼统,只有总开支,没有明细;有的重大支出项目公开不及时,甚至不公开。

 4.上级监督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一是乡镇农经监管力量薄弱。乡镇农经队伍是农村集体资产的主要监管力量,但各县(市、区)乡镇农经员普遍缺乏,且兼职较多,精力难以集中,有的县(市)的有些乡镇甚至没有在编人员,与省里要求的“1-3 万人配备 2 名,3 万人以上配备不少于 3 名”的要求差距很大。随着乡镇农经工作内容不断增多,包括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消薄”、土地流转服务、农村经济统计等等,乡镇农经员队伍建设问题将日益凸显。

 二是清帐理财、审计不够到位,效果不明显。目前的村级清帐理财、审计仅限于村级财务收支流水,未延伸至村级资产、资源以及决策和绩效等,存在清帐理财(审计)不到位、结果运用不到位现象。

 5.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任务依然艰巨。一是集体经济整体发展水平不高。村级集体经济不平衡现象突出,不少县(市、区)往往 10%的村占 70%的收入。全市有近 40%的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在 10 万元以下,对照新一轮集体经济巩固提升攻坚三年行动要求,我市有近一半的村将是省定相对薄弱村,数量全省第一。当前村级集体刚性支出日益增多,较大比例的村集体收入难以支撑开支需要。

 二是“ 消薄” 成果巩固、持续提升难度大。发展集体经济路径不多,有许多村

 的经营性收入大部分来源于县、乡统筹的物业项目,本村无持续可增收的项目,虽然实现了前一个三年“消薄”计划,但要实现倍增的目标则比较困难。

 三是部分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矛盾突出。各县(市、区)都有一些富裕村,现金资产较大。因投资理财人才少、能力弱、渠道狭窄,同时上级部门管理较死等多种原因,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路子少、压力大,矛盾突出。

 6.依法管理观念还亟需进一步增强。一些政府部门和村干部还没有养成依靠法律、法规来规范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的自觉。从《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这部地方性法规的施行情况看,有许多明确规定未执行到位,如有的地方还未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有的地方还未将乡镇会计代理机构的办公条件和人员工资等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有的地方未及时兑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政策,等等。同时,执法还不到位,自 2016 年 5 月 1 日以来,各县(市、区)未依照《条例》的相关规定实施过相应的行政处罚,没有发挥《条例》应有的规范、震慑作用。

 三、对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建议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是我市努力为建设“重要窗口”交出高分答卷、打造更多“金”字招牌的重要着力点,要坚持以深入贯彻实施《条例》为基础,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智慧技术运

 用,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断夯实农村基层组织经济基础,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村社会高质量发展。

 1.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一是加大《条例》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升依法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的意识。

 二是加大《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自查自纠力度,全面对标《条例》规定要求,建立问题、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各级政府部门要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加大投入、搭建平台、配套制度、兑现政策等,加快补齐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短板,为推进法治化管理夯实基础。

 三是加大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执法力度,及时严格处理违法人员,真正起到查处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

 2.深化拓展“后陈经验”,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一是规范民主决策、完善民主管理。要加强对《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落实情况的督查,促进“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每年召开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听取、审查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机构关于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工作报告和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机构关于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监督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农村集体资产年度经营管理和制度建设重大事项”等规定的执行,并要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列为对乡、村主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监督。要加强对村监委工作的指导,推动村监委对村内重要事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要前置村监

 委对报销发票的签字监督,让村监委主任切实负起责任。

 三是提高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开的质量。继续完善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推行“点题公开”、“质询公开”等方式,面对面接受群众质疑;积极推广数字化公开,如手机 APP、电视互动平台等公开方式,让群众查阅、监督更方便、更充分。

 3.加强乡镇代理中心建设,完善代理服务机制。要在坚持村财乡管的基础上,加强乡镇代理中心建设,提高代理服务和监管水平。

 一是提高代理中心会计服务能力。导入竞争机制,全面推广与银行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的方法,共建乡镇“三资”代理中心,不断提高代理中心会计队伍的专业性、稳定性。同时,要加强对“三资”代理中心业务的考核,以此作为兑现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依据。

 二是继续推进代理服务全覆盖。要加强督查,认真落实“将行政村级以下集体组织的‘三资’管理统一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系”的要求,将行政村下属的自然村、队(组),村老年协会、居家养老中心、村办企业等村内其他组织掌握的集体资产,全部纳入乡镇代理中心的监管。要研究落实村属企业集体资产监管、实现保值增值的政策措施,保障村集体产业健康发展。

 三是完善代理服务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票据审核机制,推广村务监督委员会、代理会计、农经员分工协作的“三审核”机制,并要建立镇、村对争议支出的及时协调解决机制。

 四是提高村报账员队伍水平。村报帐员是代理服务的基础环节,要探索

 创新村级报账员选用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面向社会由乡镇统一招聘,提高报账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4.规范村级项目建设管理,提高集体资产运营绩效。一是强化村级项目建设的预决算约束。增强村级财务收支的计划性,严控不合理支出,实现增收节支。要加强对村建设项目民主决策制度落实的检查,克服随意上项目;要加强村建设项目的预决算约束,克服随意扩大项目;要建立村级建设项目库,完善乡镇对村级建设项目申报立项的审查把关制度,确保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二是健全完善工程发包管理制度。既要防止村级建设工程拆分、肢解,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投标,又要降低村集体的负担。如对村级同类建设项目,可以打包由乡镇统一招投标。

 三是建立健全村级资产运营制度。切实加强对外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和监督,规范集体产权交易,既要确保集体资金安全,又能实现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5.健全上级监督机制,提高管控纠错能力和水平。一是强化乡镇农经队伍建设。要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和《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乡镇农经员队伍配备,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一名专职农经干部;要定期对乡镇、村集体资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二是推行审计标准化,提高审计监督质量。积极构建村级清帐理财、乡镇(街道)

 组织清账审计、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县级重点清账审计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完善村集体资产分级审计的监督制度,并要细化审计机构选择、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工作标准等制度。注重审计(清帐)结果运用,督促做好问题整改。

 三是发展数字农经,落实智慧监管。全面推广新省版“三资”系统,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综合管理平台建设,积极推行村务卡等去现金化改革举措,形成收支非现金结算的闭环管理。要按照监察全覆盖的要求继续加强对村级组织巡察监察,对反映集中事项要开展专项检查。

 6.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一是激发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要着力提高村集体经营能力,提高村级组织“造血”能力;要引导围绕自身资源、自身优势,积极探索美丽经济、电商经济等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途经 。二是巩固提升“ 消薄”。

 成果。进一步落实省里新一轮加强村集体经济发展政策,确保在责任落实、项目发展、资产盘活、结对帮扶、财政支持等方面有新的加强,不断提高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同时,要继续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保障力度,确保经济薄弱村收入底线。

 三是继续做好村级债务管控化解工作。各级政府要及时兑现奖励扶持政策,并要建立村干部报酬与村集体经济发展、村债务化解相挂钩的考核激励机制。要将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债务)等情况全部纳入“三资”管理范围,实现源头监管,并制定科学的债务化解计划。

 四是深化

 产权制度改革激活潜力。要加快各县(市、区)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构建农村综合性产权流转交易体系,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要总结推广义乌市、浦江县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成功经验,着力在农村集体产权赋权活权上有新的突破,激活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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