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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村古镇开发与保护_开发与保护旅游

时间:2022-07-07 10:10:03 浏览次数:

 名村古镇的开发与保护_开发与保护旅游

 论文导读::名村古镇的旅游开发与名村古镇文化的保护仿佛一对天敌,他们之间的矛盾一直困扰着人们。古村落和古城镇的保护,现在已经越来越被大家所重视。全国的乃至国内国外的有识之士,都参与到这个保护活动当中来,保护好我们这些个先人留下来的各种文化遗迹,把它继续传承下去,源源不断地流淌在我们中国民族的历史长河之中。论文关键词:名村古镇,开发与保护旅游

 1,相关概况 中国幅员辽阔、历史悠久、民族众多,多样地理、多种气候、多元文化,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古村镇。近年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从江苏周庄、浙江乌镇到安徽西递、宏村、江西婺源……,古村镇旅游成为一大热点。我国古村镇旅游开发的第一阶段是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到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为探索发展阶段。其特点是:发展旅游的古村镇数量不多;各村镇旅游接待数量在较小基数上快速增长;管理基本上处于自发状态;外来资本介入较少。第二阶段是 20 世纪 90 年代中后期到 21 世纪初,为高速发展阶段。其特点是:开发旅游的古村镇数量迅速增加;品牌型的古村镇逐步形成,接待游客猛增;管理体制呈现不同模式;各种社会矛盾逐步显现。近 7、8 年时间为古村镇旅游为第三阶段,可称为之持续发展阶段。其特点是:开发或拟开发旅游的古村镇数量增加;古村镇旅游接待人次持续增长;各种管理模式自身发生变化;可持续发展、物质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同保护、利益相关者、社区受益等观念受到重视。[1]

 从管理主体和机制角度而言,我国古村镇旅游的开发、管理模式大致可分为四种模式:其一是以江苏周庄为代表的政府主导经营模式;其二是以安徽西递村为代表的社区自主经营模式;其三是以安徽宏村、浙江南浔和浙江乌镇等为代表的外来企业主导经营模式;其四是其他模式。在不同的管理模式下,存在不同的利益格局和分配方式。

 2,名村古镇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 目前, 名村古镇的旅游业正日益快速地发展着,古村镇旅游业已成为我国旅游业的一大热点,发展旅游也成为实现古村镇经济发展和遗产保护的最常用、甚至唯一途径的背景下,然而古村镇旅游发展中也存在不少问题。[2] 2.1.开发商对名村古镇过度开发 全国来讲,有很多地区古村镇的保护都在与开发商发生关系,比如河南有些地方的古村落,他们承包给开发商。开发商就把原来居住在村落里的农民扫地出门,你给我都搬出去,然后这些东西就归我,我来开发,我来维修,我来整治,我来卖票。因为我们现在的这些古村落的开发都是卖票的,其实卖票这种方式,它不是一个很好的方法,应该是让大家进去村落以后再消费,这样就可能吸引更多的人。但是开发商往往不是这个目的,就可能会带来很多的副作用。

 2.2.旅游承载量过饱和 一些名村古镇目前面临的最大的压力便是游客流量增加迅速,超过了目前这些名村古镇旅游容量允许的限度。尤其在旅游旺季,古镇内经常处于拥挤混乱的场面:幽静的水乡环境氛围被破坏,不仅无法正常游

 览,甚至对古迹、建筑等造成了破坏,即所谓“旅游公害问题”。

 其中,垃圾污染和水污染是两个比较严峻的问题。

 2.3.过度商业化倾向 随着双休日和“黄金周”带来的旅游热,不少地方把开发旅游资源作为经济的增长点, 名村古镇旅游更成为热中之热。在旅游业的发展直接造成了商业网点的大幅增加,特别是在主要游线上各类商店的开设及现代装修材料的采用,导致了建筑用途的改变和传统风貌的消退。同时,近年来不断膨胀的旅游业正在排挤着大量的有地方特色的小本生意,致使受保护街区的风貌日趋千篇一律,旅游设施的充斥、无特色旅游商品的泛滥以及“人人皆商”的浓重的商业气息都在不知不觉中侵蚀着古镇的自然环境和人文氛围。开发与保护虽然是一对矛盾,但并非不可调和。

 2.4.旅游开发与居民生活 旅游业为古镇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但原先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把发展旅游当作名村古镇保护的主要目的和动力,对于居民的生活质量却没有积极改善,因而现存的建筑老化,基础设施不全,具有水灾隐患,已不符合现代人的居住要求,许多年轻人也因此不愿住在老镇区而纷纷迁往新区或大中城市。同时,居民自发的建筑整修开始使用新的建筑材料与工艺,影响了原来传统风貌的延续。[3]有鉴于此,古镇纷纷着手此事。而对于居民建筑的整修,建议成立专门的修缮队,采用原结构、原材料和原工艺,以保证恢复其原有风貌。

 2.5.认识不足,保护意识淡薄。

 在城市化和城镇化的建设中,常会听到如此议论“这些东西破破烂烂的保护起来干啥!拆拆掉算了。”他们(包括一些领导干部)认为保护古街区、古建筑就是保护“落后”。“这也保护,那也保护,还怎么发展?”,此说把保护和发展对立起来。

 2.6.各古村镇普遍出现了文化空心化现象 本地人,特别本地年轻人大多搬出古村镇,留下的除了老人外,就是外地经营者,人口置换比较普遍;古村镇内的许多建筑被改造为商铺,人人皆商的局面不仅使得古朴民风难以寻觅开发与保护旅游,而且真实的传统生活场景也荡然无存;有些地方为了降低管理难度,干脆将居民全部或者部分搬迁到新村居住,白天再让部分人回到古村镇工作,彻底将古村镇变成一个提供“真实建筑,虚假生活”的主题公园,失去其文化真实性。

 3,对名村古镇的保护措施 3.1.注重水资源保护和环境容量的控制 水是名村古镇的命脉,是古镇旅游的基本载体,水体保护与整治已成为迫切的需要[4]。目前旅游发展比较成熟的一些名村古镇都已启动水体保护工程,如绍兴人将整治河道与发展旅游挂起钩来,通过疏浚河道、河道两岸 25 公里绿化带工程等一系列措施,使环城河“水清可游,岸绿可闲,景美可赏”,充分挖掘出水乡文化的内涵;周庄 2000 年加大古镇保护工作力度,投入6000万元实施古镇三线(供电线、电讯线、电视线) 入地工程,启动了污水处理工程;角直自 1990 年以来,关闭了建在古镇上的造纸厂、电镀厂、漂染厂等污染企业,并将 12 个污染较重的企业从

 古镇区迁到新区进行治理,还投入 2500 万元兴建热电厂、工业污水处理厂和生活污水处理厂,使古镇环境得到了净化,美化。其他未开发或正在开发的水乡古镇应借鉴这些成功的经验,在开发之初做好规划,不要等到水体被污染后才去治理期刊网。另外,环境容量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高客流量,即使古镇保护工作做得很好,也毋庸置疑会对古镇水体乃至整个环境氛围造成破坏。而如此同时,有些古镇游客相对较少。因此,在旅游旺季时,政府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联合做好游客的分流工作,是保护水乡古镇的有效手段。对于垃圾问题,首先需要制订古镇环境保护条例,对综合开发的小镇要将吃、住、娱,停车场等设施放置在古镇的核心保护区之外,对保护区以内的经营者要规范其行为,严禁污染源的出现;其次是配备必要的排污系统,做好垃圾处理工作,并且增设符合古镇格调的垃圾箱。再次,改变古镇传统的能源结构,逐步摒弃不利于环保的生活方式,改柴禾、木材、煤等燃料为少污染的清洁型能源。

 3.2. 名村古镇内的古建筑保护 名村古镇的建筑是古老的见证,是名村古镇旅游的重要看点之一。所以, 名村古镇内的古建筑保护迫在眉睫。

 3.2.1 采取措施,如涂抹防腐剂、防蛀剂,添置消防设施,防蛀、防火,减少自然风化,禁止人为破坏。

 3.2.2 古镇的管理者也要不断学习旅游专业知识和文物保护专业知识,防止“好心做坏事”,因为有的领导热衷搞某某一条街、修宾馆、饭店、建“面子工程”等。

 3.2.3 古建筑确因年久失修,需要修复时,也要修旧如旧,动作尽量慢,改一些,修一些,补一些, 古建筑维修是使其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要采用原材料、原工艺、原式样,要注意自然、历史、人文的和谐,还古镇以“古气”,万不可焕然一新,富丽堂皇。

 3.2.4 “废墟文化”保护[5]。当今世界文化提倡“废墟文化”保护。所谓废墟文化强调的就是原汁原味的文化,罗马挖掘了一个“罗马废墟”,挖掘出来什么样就原样保留成什么样,北京的“圆明园”就是典型的“废墟文化”保护,如果对圆明园进行修建使其恢复原样,那么它所包含的知识和信息就会部分丢失。“废墟文化”是任何复原品都无法取代的,所以古镇要强调“废墟保护”。有人觉得古镇破旧,没有吸引力,经过装饰、修复后与游客见面可能会更好,孰不知游客正是冲着古镇的古老而来,所以保护古镇不仅要保护有形建筑,也要保护无形建筑―――“废墟文化”。

 4.寻求传统与商业的最佳契合点 4.1 部分空心化 在确保民居建筑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原先的住户继续留住,对一些安全状况堪忧的古居民应立即迁出原住户,另辟新居加以安置;对留在古镇的居民,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但严禁他们私自翻修古民居。这样的话,就不至于使古镇成为静态景观,既维护了古镇的生命力,又改善了居民们的住房条件。新区和老区要有联系,也要有区别。新区应受老区的约束,如建筑高度要控制,要离开古镇区一定距离,若在位置和高度方面处理不当,就会对水乡古建筑景观形成破坏 。因此,一定要注意城镇

 村落外部环境与空间轮廓或称天际线的处理,注意城镇村落的群体风貌和空间结构的完整性。

 4.2 社区参与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在名村古镇旅游中,通常只有很少一部分居民能从旅游开发中得到实惠,大部分的居民只会觉得旅游开发给自己带来诸多不便,长此以往,必然会引起当地居民对游客的反感和对旅游的厌恶情绪。所以社区参与是影响旅游业能否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只有充分调动起居民保护古镇的积极性,名村古镇的意蕴与文脉才能真正延续下去。在继续大力、持久地面向社会和名村古镇内的军民宣传名村古镇保护的重要性的同时,还要开展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价值、内涵和地方特色文化的宣传。不但要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也要向各级、各部门领导宣传,让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识走人千家万户,深入人心,动员全社会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4.3 大力挖掘民俗风情,提高古镇的文化品位 我们开展水乡特色旅游,需要大力开发的,就是这些创造于民间,传承于社会,并世代延续承袭的民俗风情,因为它们是反映古镇历史、体现古镇生活和传统文化最形象最直观的窗口。此外,旅游商品销售是旅游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商品销售与古镇旅游的开发和保护不存在本质上的冲突,其关键就在于如何在商品销售中融入古镇所特有的文化气息。因此,名村古镇旅游商品的开发要求开发者要进行准确的规划、协调,要根据每个古镇的特点,大力发展有地方韵味、反映各地风土人情旅游商品。

 5,对名村古镇的开发与保护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古镇和古村落的保护,首先要明确它的性质是什么的。它不是单独的一个文物,不是古老的一种建筑,我们保护古镇古村主要是保护一个文化空间,这个文化空间里边有活着的东西、流动的东西,比如说名村故镇除了它的古老的建筑以外,农民和老百姓还在那里生活啊,所以,文物部门能不能够把生活的这部分保护下来?比如说,各个节日斋堂是怎么过的?各个村落里什么过的?春节的时候祭祖的仪式是怎么做的?另外,平常的饮食、生活,包括婚丧嫁娶都有一套传统的东西在古村落里非常好地保存着,文物部门能不能把这部分也很好地保护下来?我觉得村落的保护和古镇的保护是整体性保护,它是一个文化空间,不是单纯的古建筑。旅游开发与名村古镇文化遗产保护其实并不矛盾,如果我们在做好名村古镇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上再进行产业开发,那不仅是一代人的利益保障,而且是子子孙孙取之不竭的财富资源。我们不能只顾眼前经济效益,去做损害子孙后代的缺德事。

 [1]曹绮. 生态旅游对环境的负效应及从法理上的保护[J]. 知识经济, 2010,(12) . [2]涂俊明. 新农村建设中应重视乡村文化遗产保护[J]. 住宅产业, 2008,(07) . [3]汪朝辉. 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对策探析[J].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5) . [4]邱云美. 基于价值工程的生态旅游资源评价研究――以浙江省丽水市为例[J]. 自然资源学报, 2009,(12) .

 [5]黄光文,胡曦. 萍乡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探析――兼议资源枯竭型城市萍乡接续产业发展的旅游视角[J].中外企业家, 2009,(22) . [6]刘法建. 政府在乡镇旅游开发中的角色分析[J]. 资源开发与市场, 20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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