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项目服务和商务要求
一、 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成都市新都区房产管理局公产房日常零星维修,本次招标将确定 2家有资质的服务供应商,按照房产管理局的维修要求,依据其签发指令,对其指定的小区进行零星维修,服务期限为 1 年。
二、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零星维修工作内容:
(1)供电局电表后线路烧损或因室内线路故障引起停电; (2)自来水公司计量水表以后的水管焊管和水管渗漏; (4)排水管道、卫生设备漏水等; (5)房屋漏水(包括屋面、外墙、厨卫间); (6)检查井清掏、化粪池清淘、排水管道疏通、雨水沟清淤、雨落管拆除并恢复等。
(二)服务要求:
1、有明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建筑“六大员”(造价员、资料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齐全,有安装维修电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2、质量标准为:合格 维修工程施工质量必须满足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3、维修服务限时要求:
(1)全年 365 天 24 小时对我局所管小区内物业报修项目实行维修服务; (2)应急维修事故,乙方应在接通知后 30 分钟内派遣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并安排及时抢修; (3)单个化粪池清掏:两天完成; (4)单户屋面防水:三天完成防水施工; (5)整幢(四个单元以内)给排水改造:七天完成;
(6)整幢(四个单元以内)电线线路改造:七天完成; (7)小型单户维修即日完成。
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维修服务、质量、时限等投诉,每月超过三次以上,扣除当月工程总价的 2%作为罚款。
5、所有现场记录资料以及各类档案报告应以电子文档和书面形式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供给采购人。
6、根据维修情况,配备足够的专职人员,专职电工至少二名(满足应急维修需要),资料人员一名,技术土建、安装各 1 名,杂工两名。
7、供应商应在主要维修区域附近有办公室和保障服务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人员(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三 、商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获取的是服务供应资格,服务期限 1 年。根据房管局的指派和要求,对其管辖的小区进行零星维修,零星维修的范围和工程量将可能根据采购人需要予以调整。采购人不保证对中标人的用工及零星维修签证数量。
2、工程结算及资金支付 (1)本维修工程采用 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现行相关配套文件规定进行结算。改造工程量依据图纸或双方签定确认的工程量计入。材料单价依据施工期间成都市建筑经济信息价或双方签认的市场价计入。
(2)每月 10 日前,供应商向采购人报送上月零星维修签证用工资料和维修工程量自检资料,经采购人确认后送审计机构审计。
(3)按建筑法规定,对相关项目(如屋面防水、水电安装),扣留 5%维修保证金。
(4)维修每月汇总一次,每季度结算一次。审计报告发出后 10 日内,采购人按照规定和办法支付工程款。
(5)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在服务期内不得变更。如果因不可抗拒力需要变
更的,应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
4、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标准:按照现行《建筑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2)验收方法:
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合理要求,并在隐蔽工程施工中必须通知甲方,并对隐蔽工程拍照留档; 使用单位必须配合施工单位参加验收,并对已完成工程签署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直接作为能否验收通过的依据。
验收办法: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