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大学学生会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物资管理,完善物资管理办法,加大效能监察力度,保障学生会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提高现有物资的利用率,根据科技大学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物资的采购、保管及借用等程序进行规范。
第三条
物资使用坚持的原则。
第四条
学生会办公物资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固定资产及可借物资由大学生活动中心负责管理,临时物资由对应部门负责。
第五条
学生会所有物资应严格按照此制度执行。
第二章
物资归类 第六条
固定资产:凡国资处清查盘点有明确编号的物资均为固定物资,如电脑、照相机、柜子、桌子、椅子等。
第七条
办公物资:学生会日常办公所需物资,如:文件夹、订书机、笔记本、宣传作图工具等。
第八条
可借物资:用于学校各组织举办活动所需物资,如:帐篷、展板、桌布、折叠桌等。
第九条
活动物资:开展活动所采购的,活动结束后仍可重复使用的物资。
第三章
物资采购 第十条
办公物资由办公室统一采购,活动物资由申请部门自行采购。
第十一条
采购程序:各部门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制定采购计划,并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经费预算审批申请单》,经主席团及团委老师审批后,进行采购,采购完成后,需出具收据、《经费决算单》及税务发票,由办公室统一报销,活动结束后,需将采购物资中可重复使用的上交办公室划入活动物资中保管。
第十二条
未经审批的采购的物资,一律不予以报销。
第十三条
各部门需采购物资需严格按照审批单内容采购,不得擅自更改,切勿虚报假报,一经查实后果自负。
第四章 物资保管 第十四条
办公物资、活动物资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固定资产及可借物资由大学生活动中心统一保管。
第十五条
物资应根据类别分类贮存,放置在规定区域,并对大件物资进行统一编号。
第十六条
物资贮存区域需保持卫生整洁,采取通风、防潮、防水等手段。
第五章 物资借用 第十七条
物资借用需填写相应的申请单,未经允许严禁出入规定区域。
第十八条
物资借用时详情查看《学生会物资外借流程》(后附)
第六章 物资损坏及报废规定 第十九条
物资借出时申请借出方需当场确定物资完好性,借出后一切物资损坏修理或赔偿由申请方承担。
第二十条
如遇恶意损坏物资或严重浪费物资者,需承担所损耗物资的维修或赔偿费用,严重者再于通报批评进入校会黑名单。
第二十一条
校会内物资意外损坏或自然损耗需及时登记维修,无法使用的物资需按照相应流程进行报废处理。
第二十二条
物资报废流程:物资管理部门将需报废清单上交主席团审核,固定资产需经过国资处审核方可报废,其他物资需有主席签字方可报废。
第七章 物资盘点 第二十三条
动态盘点:各部门对应物资随时盘点,若有特殊情况发生随时上报。
第二十四条
月末盘点:物资管理部门需在每月末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统计未归还,丢失和损坏物资数量,并及时向主席团汇报情况。
第二十五条
终期盘点:主席团任期结束后,需对物资进行全面清查,并将《学生会物资清单》转交新一届主席团并签署交接意见,确保任期内,物资损耗在合理范围内。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科技大学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