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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安全监理细则

时间:2022-06-28 13:15:06 浏览次数:

  编号:CCHJKW-ZJTN-XZ-003

 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 安 全 专 业 )

 浙江泰宁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监理部 二零二零年四月

  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

  泰宁管理

 总监理工程师:

 编

 写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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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1、工程概况 ................................................................ 1 2、编制目的 ................................................................ 1 3、编制依据 ................................................................ 1 4、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 1 5、安全监理目标 ............................................................ 1 6、安全监理主要内容 ........................................................ 1 7、安全文明施工 ............................................................ 4 8、对脚手架的安全监理 ...................................................... 7 9、基坑支护安全监理 ........................................................ 8 10、“三宝”、“四口”防护 ................................................. 8 11、临时施工用电 ........................................................... 9 12、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安全监理 .................................. 10 14、一般危险性作业 ........................................................ 11 15、机械、车辆交通 ........................................................ 11 16、消防与警卫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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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 1.2 工程概况:

 2 2 、编制目的

 为了便于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具体开展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使《监理服务合同》、《监理规划》成为可操作的条款,特制定本细则。

 3 3 、编制 依据

 3.1

 监理合同 3.2

 监理规划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4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4 4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4.1

 本工程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是安全责任第一人。

 4.2

 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根据《监理合同》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严格、公正、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以“严格控制、积极参与、热情服务”的态度处理施工中的各项事宜。对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实施旁站监理。

 4.3

 监理工程师以巡视、旁站、抽查和文字指令的方式进行现场监理工作。

 4.5

 监理工程师每天填写监理日记,记录施工安全情况、主要的监理工作及发现的问题、处理的方法等。

 5 5 、 安全监理目标

 5.1 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 5.2 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损坏事故; 5.3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5.4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5.5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跨(坍)塌事故; 5.6 不发生因工程建设而造成的大面积停电或电网解裂事故; 5.7“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创建电网 6 6 、 安全监理主要内容

 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一流水平。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保护工程建设人员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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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不受损失的原则,确保实现合同协议书规定的安全和环境管理目标主要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如下:

 6.1 安全生产管理监理 6.1.1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按规定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现三级安全网, 6.1.2 检查施工现场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项目负责人、工长(施工员)、班组长等指挥级生产、技术、机械、器材、后勤等有关部门,是否都按其职责分工,确定了安全责任,并有文字说明。

 6.1.3 检查施工单位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6.1.4 施工现场对安全工作应制定工作目,标主要包括:

 (1)伤亡事故控制目标 不发生死亡事故和人身重伤事故。

 (2)安全达标目标:根据工程特点,按部位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

 (3)文明施工实现目标:根据作业条件的要求,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现文明工地的目标。

 6.2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6.2.1 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队伍素质,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点,对照各危险点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安全作业事项。

 6.2.2 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如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机械挖土,物料提升机及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孔洞临边防护等施工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6.3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6.3.1 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的,则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二是要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明,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

 6.3.2 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作业前进行,不但口头讲解,同时应有书面文字材料,并履行记录签字手续。

 6.3.3 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是施工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进行职责落实的法律要求,要认真严肃的进行不能流于形式。

 6.4 组织安全检查 6.4.1 施工现场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并有文字材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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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2 安全检查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并对照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具体要求检查。凡符合规定的和存在隐患的问题,均应进行登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解决,并对实际整改情况进行登记。

 6.4.3 对上级来工地检查中下达的重达大事故隐患通知书所列项目,是否如期整改情况应以并登记。

 6.5 安全教育

 6.5.1 对安全教育工作应建立定期的安全教育制度并认真执行,有专人负责监督。

 6.5.2 新进场工人必须三级教育,三级教育的内容、时间及考核结果要有记录。按照建设部建教【1997】83 号文《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规定; 公司教育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教育的内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数等 班组教育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

 6.5.3 工人变换工种,应先进行技能及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进行教育和考核应有记录资料。

 6.5.4 企业安全人员每年培训时间应不少于 40 学时,施工管理人员业应按建设部规定每年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6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6.6.1 按照规定特种作业工种包括:架子、起重、电工、焊工、机械、机动车驾驶、起重机司机、等十四种工种。应按照规定参加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当超越合格规定的有效期限时,应进行复试,否则便视为无证上岗。

 6.6.2 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登记造册,并记录合格证号码,年限,有专人管理加强监督。

 6.7 工伤事故处理 6.7.1 施工现场凡发生轻伤、重伤、死亡及多人险肇事故均应进行登记,并按国家有规定逐级上报。

 6.7.2 发生的各类事故均应组织调查和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工作。发生轻伤和险肇事故时,应把工地自己组织调查情况和汲取教训及处理结果进行登记。重伤以上事故,按上级有关处理规定程序进行登记。

 6.7.3 按规定建立符合要求的工伤事故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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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安全标志 6.8.1 施工现场应针对作业条件悬挂符合 GB2894-1996《安全标志》的安全色标, 6.8.2 安全色标应有专人管理,作业条件变化时,应及时更换。

 7 7 、 安全文明施工

 7.1 现场围挡:

 站区四周应设围挡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禁止使用彩条布、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围挡的设置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进行,不能有缺口,或个别处布坚固等问题。高度不低于 1.8m.

 7.1.1 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纪律规定 1)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帽带,严禁坐在安全帽上。

 2)进入现场人员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背心、短裤及裙,严禁 在现场内赤膊作业。

 3)进入现场作业人员应穿符合作业工种安全要求的工作服,承包商工 作人员着装应整齐统一、佩胸卡上岗。

 4)从事尘毒及特殊作业的人员,应穿着专用防护服。

 5)进入高处作业区域人员必须人手一条安全带。

 6)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不得打领带,不宜戴戒指、手链等饰物。

 7)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不得长发披肩,长发、长辫应塞在安全帽内。

 8)使用砂轮机、錾剔修口、火焊、高速切削、接触化学危险品等必须戴防护镜。

 9)遵守安全设施使用规定,自觉使用安全设施保护自身安全。

 10)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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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室以外的任何地点吸烟。

 12)严禁擅自进入危险作业区域。

 7.1.2 装置型设施:

 1.宣传告示类:含宣传栏、标语、彩旗、灯箱等。

 2.道路交通类:含路桩、指示警示牌、限速标志、减速坎、禁行标识等。

 3.区域围护类:含安全围栏、塑钢网板等。

 4.废料垃圾回收类:含各类废品回收设施、垃圾箱等。

 5.标识类含设备、材料、物品、场地标识、规程、规范、职责图表等,其制作、布设要求为:埋设、悬标牌挂、摆设要安全可靠,做到规范、标准; 标志牌、标识牌框架、立柱、支撑件,应使用不锈钢结。

 7.2 封闭管理 7.2.1 施工场地要有固定的出于口,出入口应设置大门便于管理, 7.2.2 处入口处应有专职门卫人员及门卫制度,切实起到门卫作用。

 7.2.3 为加强对出入现场人员的管理,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应佩戴工作卡以示证明,工作卡应佩戴整齐。

 7.3 施工场地 7.3.1 工地地面要做硬化处理,使现场地面平整坚实。但像搅拌机棚内等处易积水的地方,应做水泥地面和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7.3.2 施工场地应有循环干道,且保持经常畅通,不堆放构件、材料,道路应平整坚实。施工现场及施工区域的沟道、坑井、地面、屋顶、平台无垃圾与废料,设备表面清洁。生活垃圾应用塑料袋装好,集中存放在封闭的垃圾筒内,每天清理运出现场。液体废料如油脂、废水等不得排入开口下水道、渗水坑或地下。废油盛放进废油桶统一按规定要求处理。

 7.3.3 工程施工的废水、泥浆应经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集水池统一沉淀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区域以外的河道、路面。

 7.3.4 施工现场对地管道不能有跑、冒、滴、漏或大面积积水现象。

 7.3.5 施工现场应该禁止吸烟,应按照工程情况设置固定的吸烟室或吸烟处,吸烟室应远离危险区并设必要的灭火器材。

 7.3.6 工地应尽量做到绿化。

 7.4 材料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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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1 施工现场工具、构件、材料的堆放必须按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放置。

 7.4.2 各种材料、构件堆放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并设置明显标牌, 7.4.3 作业区及建筑物楼层内,应随完工随清理。处去险浇混凝土的施工层外,下部个楼层凡达到强度的随拆模随及时清理运走,不能马上运走的必须码放整齐。

 7.4.4 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混放,除现场有集中存放处外,班组使用的零散的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存放, 7.4.5 建筑楼层内清理的垃圾不得长期放在楼层内应及时运走,施工现场的垃圾也应分别类型集中堆放。施工承包商应自觉保持施工区、生活区以及公共区的清洁卫生。如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监理公司保留有要求对此类区域进行清扫的权利,其费用则由承包商负担。

 7.5 现场住宿 7.5.1 施工现场必须将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区严格分开不能混用。在建工程内不得兼做宿舍, 7.5.2 施工作业与办公区及生活区应有明显的划分,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7.5.3 寒冷地区冬季住宿应有保暖措施和防煤气中毒措施。炉火应统一设置,有专人管理并有岗位责任。

 7.5.4 炎热季节宿舍应有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保证施工人员有充足睡眠。

 7.5.5 宿舍外周围环境卫生好,不乱泼乱倒,房屋周围道路平整,室内照明灯具低于 2.4m时,采用 36V 安全电压。

 7.6 现场防火 7.6.1 按照不同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灭火器材设置的位置和数量等均应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7.6.2 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作业条件制定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并记录落实效果。

 7.6.3 施工现场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凡有明火作业的地方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作业时按规定设监护人员,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方可离开。

 7.7 治安综合治理 7.7.1 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和责任分工并有专人负责进行检查落实情况。

 7.7.2 施工现场应在生活区适当设置工人业余学习和娱乐场所,以使劳动后人员也能有合理的休息方式。

 7.8 施工现场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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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1 五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一图: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7.8.2 标牌制作。标挂要规范整齐,字体工整。现场明显处要有安全内容的标语。

 7.8.3 施工现场应设置读报栏、黑板报等宣传园地,表扬好人好事。

 7.9 生活设施 7.9.1 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有专人负责管理。

 7.9.2 施工现场保持卫生,不能随地大小便。

 7.9.3 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集中运送装入容器,不能与施工垃圾混放,并设专人管理。

 7.9.4 食堂建筑、食堂卫生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食堂卫生定期检查。

 7.10 保健急救 7.10.1 现场应备有急救器材,以便及时抢救,不扩大伤势。

 7.10.2 施工现场应有经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懂得一般急救处理知识。

 7.11 社区服务 7.11.1 工地施工不扰民,应针对施工工艺设置防尘和放噪音设施,做到不超标。

 7.11.2 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11.3 现场应建立不扰民措施。有责任人管理和检查,或与社区定期联系听取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应及时处理,工作有记载。

 8 8 、 对脚手架的安全监理

 8.1 脚手架搭设之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工艺确定搭设方案,内容包括:基础处理、搭设要求、杆件间距及连墙杆设置位置、连接方法,并绘制施工详图及大样图。

 8.2 脚手架的搭设高度超过规定的要进行计算。

 8.3 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 7m,应与建筑物进行连接。

 8.4 脚手架高度在 24m 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个设一组剪刀撑,由底部至顶部随脚手架的搭设连续设置;中间部分可间断设置,各组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m。

 8.5 高度在 25m 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在外侧立面必须沿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置。

 8.6 脚手板必须按照脚手架的宽度满铺,严禁探头板出现。

 8.7 脚手架的外侧应按规定设置密目安全网,安全网设置在外排立杆里面。密目网必须用合乎要求的系绳将网周边每隔 45cm(每个环扣间隔)系牢在脚手管上, 8.8.脚手架搭设前,施工负责人应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结合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和队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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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做详细的交底,并有专人指挥。

 8.9 脚手架搭设完毕,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按照施工方案和规范分段进行逐项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于使用。

 8.10 各类人员上下脚手架必须在专门设置的人行通道(斜道)行走,不准攀爬脚手架。

 8.11 施工现场所用各种卸料平台,必须单独专门做出设计并绘制施工图纸。卸料平台周围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并用密目网封严,平台应在明显处设置标志排,规定使用要求和限定荷载。

 9 9 、 基坑支护安全监理

 9.1 基坑开挖之前,要按照土质情况。基坑深度以及周边环境确定支护方案 9.2 当基坑施工深度达到 2m 时对坑边作业已构成危险,按照高处作业和临边作业的规定,应搭设临边防护设施。

 9.3 不同深度的基坑和作业条件,所采取的支护方式也不同,1.可采取原状况放坡、等。

 10、 、 “三宝”、“四口”防护

 10.1 安全帽;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地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帽必须有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和工厂检验合格证。

 10.2 安全网

 10.2.1 工程施工过程中,为防止落物和污染,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对建筑物进行全封闭。

 10.2.2 外脚手架施工时,在落地式单排或双排脚手架的外排杆,随脚手架的升高用密目网封闭。

 10.2.3 里脚手架施工时,在建筑物外侧距离 10cm 搭设单排脚手架,随建筑物升高用(高出作业面 1.5m)用密目网封闭。当防护架距离建筑物尺寸较大时应同时做好脚手架与建筑物每层之间的水平防护。

 10.2.4 当采用升降脚手架或悬挑脚手架施工时,除用密目网将升降脚手架进行封闭外,还应对下部暴露出的建筑物的门窗等孔洞及框架之间的临边,按临边防护的标准进行防护。

 10.2.5每张安全网出厂前,必须有国家指定的监督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和工厂检验合格证。

 10.3 安全带 10.3.1 安全带的带体上应缝有永久字样的商标、合格证和检验证。合格证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年月、拉力试验、制造厂家、检验员姓名。

 10.3.2 使用安全带应正确悬挂,应做垂直悬挂,高挂低用;当做水平位置悬挂使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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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注意摆动碰撞;不宜低挂高用;不应将打结使用。

 10.4 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10.4.1 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对孔洞口(水平孔洞边尺寸大于2.cm 的,竖向孔洞高度大于 75cm 的)都要进行防护。

 10.4.2 各类洞口的防护具体做法,应针对洞口大小及作业条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分别进行设计规定,并在一个单位或在一个施工现场中成定型化,不允许油作业人员随意找材料盖上的做法。

 10.4.3 边长 1.5m 以上的洞口,张挂安全平网并在四周设防护栏杆或按作业条件设计更合理的防护措施。

 10.5 通道口的防护 10.5.1 在建筑工程地面入口出和施工现场在施工人员流动密集的通道口上方,应设置防护棚,防止落物产生的物体打击事故。

 10.5.2 禁堆放材料,若因场地狭小,防护棚兼作物料堆放架时,必须经计算确定,按设计图纸验收。

 10.6 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 10.6.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防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 80cm,时都要按规定搭设临边防护栏杆。

 10.6.2 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能经受任何方向的 1000N 外力。

 10.6.3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密目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 的挡脚板。

 10.6.4 当临边外侧临街道时,除设置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挂满密目网作全封闭处理。

 1 11 1 、 临时施工用电

 11.1 外电防护:不得在架空线下方作业,不得建造临时建筑设施,不得堆放构件,材料等。

 11.2 当在架空线作业时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由于条件所限不能满足最小的安全操作距离时,应设置防护性遮栏、栅栏并悬挂警告牌等防护措施。

 11.3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设 11.3.1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引出,或由配电室(或总配电箱)电源侧的零线处引出。

 11.3.2 保护零线严禁穿过漏电保护器,工作零线必须穿过漏电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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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 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规范》要求,配电箱应作分级设置,即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形成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外,还要在上一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再加一级漏电保护器。

 11.5 电箱安装位置要适当,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 3m。

 11.6 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制”严禁同一台开关电气直接控制二台机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1.7 不允许使用木质电箱和金属外壳木质底板。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再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箱体内。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有外露部分。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 用涂。名称,并作出分路标记。

 11.8 现场照明: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必须做保护接零。单箱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11.9 照明装置在一般情况下其电源电压为 220V,但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金属容器内工作,应使用安全电压。

 11.1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资料电器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报告,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12 、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安全监理

 12.1 架体制作要有设计计算书和经上级审批,架体制作要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

 12.2 吊篮停靠装置应定型化、必须装超高限位装置。

 12.3 缆风绳、楼层卸料平台按照《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范执行。

 12.4 物料提升机在重新安装后使用之前,必须进行整机试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投于运行。

 12.5 不可违章乘坐吊篮上下。

 13 、 起重吊装的 安全监理

 13.1 起重吊装包括结构吊装和设备吊装,其作业属高处危险作业,作业条件多变,施工技术也比较复杂,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内容包括;施工环境、工程概况、施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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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机械、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13.2 作业方案必须针对工程状况和现场具有指导性,并警上级技术部门审批确认符合要求。

 13.3 起重作业 13.3.1 起重机司机应对施工作业中所起吊重物重量切实清楚,并有交底记录。

 13.3.2 司机必须熟知该机车高度和幅度情况下的实际起吊重量,并清楚机车各装置正确使用,熟悉操作规程,做到部超载作业。

 13.3.3 作业面平整坚实,支脚全部伸出垫牢。机车平稳不倾斜。

 13.3.4 不准斜拉、斜吊。重物启动上升时应逐渐动作缓慢进行,不得突然起吊形成超载。

 13.3.5 不得起吊埋于地下和粘在地面或其他物体上的重物。1 13.3.6 多机台共同工作,必须随时掌握各起重机起升的同步性,单机负载不得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 80%。

 13.4 吊装作业人员在高空移动和作业时,必须系牢安全带。

 13.5 起重吊装于高处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置安全措施防止高处坠落。

 13.6 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的爬梯或斜道,不允许攀爬脚手架或建筑物上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符合要求的交手架或作业平台上作业。

 13.7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规划危险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13.8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起重工、电焊工等均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并发给合格证书方可操作。

 13.9 起重吊装工作属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作,其工作应由有关部门认证的专业队伍进行,工作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

 14 、 一般危险性作业

 14.1 拆除作业、近电作业、吊装作业、射线探伤等危险作业场所应有醒目的警戒、警告标志,并有专人监护。

 14.2 高压带电区、重点防火区必须设围栏(墙、网)、盖板,并有明显标志,易燃易爆品应按规定单独存放。

 15 、 机械、车辆交通

 15.1 机械进场管理。进场机械必须机容机貌整洁;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保护装置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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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起重机必须经正式检验站检验合格并悬挂安全准用证;否则,不允许进场使用。

 15.2 进入现场的机械使用队伍,应掌握基本的机械管理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和机械检查制度,并具备维修保养和掌握缺陷整改的相应能力。

 15.3 施工承包商应明确专门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机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做好机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5.4 机动车辆在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限速行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无“代客证”载客;严禁酒后驾车。

 16 、 消防与警卫

 16.1 承包商必须健全消防、保卫网络,制订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合格的消防器材。

 16.2 开展消防、保卫知识教育与培训,提高全员消防、保卫意识与技能;现场布设醒目的消防紧急报警标志。

 16.3 建立并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现场严禁生火取暖和使用电炉取暖。

 16.4 现场治安警卫工作,严格按照《人员、机械进出现场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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