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辖高速公路上,对妨碍交通安全的植物、设施排除妨碍
承办机构:××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支队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催告当事人排除防害 经催告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依法排除妨害 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