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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药业公司个人卫生管理规程

时间:2022-06-22 10:40:14 浏览次数:

 文件编号 个人卫生管理规程 颁发部门 2S-225108 质量管理部 总页数 执行日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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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发部门 各生产车间、储运部、动力设备部、生产技术部、生产厂长 1. 目的:建立个人卫生管理规程,使个人卫生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2. 范围:适用于生产区域的个人卫生管理。

 3. 责任:操作工、维修工、电工、生产质量管理人员。

 4. 内容:

 4.1

 人员卫生的管理 4.1.1 人员健康要求 4.1.1.1 操作工、维修工、电工、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持

  健康证上岗。

 4.1.1.2 患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精神病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在工作中发现有不适合现岗位健康要求的情况,须马上调离该岗位;因病暂时离开岗位的人员,身体恢复健康以后,持健康证方可上岗。

 4.1.1.3 带菌皮肤病(如皮癣、灰指甲等)患者以及其他有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工作(即不可进入洁净区从事药品生产)。

 4.1.1.4 员工患有不适应药品生产的疾病,应主动报告,不得隐瞒。

 4.1.2 一般生产区个人卫生管理 4.1.2.1 随时注意保持个人卫生清洁,做到“四勤”——勤剪指甲、勤理发 剃须、勤换衣、勤洗澡。

 4.1.2.2 进入此区域人员不得化浓妆,不得佩带饰物。

 4.1.2.3 操作工在工作前、饭前饭后、便后、喝水后、手部不洁净时洗手。

 4.1.2.4 随时保持工作服、帽、鞋清洁,完好。

 4.1.2.5 工作服、帽、鞋不得穿离本区域。

 4.1.3 洁净区个人卫生要求:除符合一般生产区个人卫生要求外, 还要符合以下要求。

 4.1.3.1 进入此区域人员不得化妆、不得佩带饰物与手表。

 4.1.3.2 进入此区域人员按规定洗手并进行消毒。

 4.1.3.3 进入洁净区的人员严格执行“人员净化标准操作程序”。

 4.2 工作服的管理 4.2.1 工作服材质要求 4.2.1.1 发尘量小,不易发生纤维脱落、断丝现象。

 4.2.1.2 不易产生静电,不易粘附粒子。

 4.2.1.3 耐有机溶媒,耐清洗,耐消毒。

 4.2.1.4 洗涤后不易皱折,能保持平直。

 4.2.1.5 透明度低,柔软,穿着舒适,不妨碍操作。

 4.2.1.6 不易发霉。

 4.2.1.7 易加工缝制。

 4.2.1.8 面料选择涤纶、绵纶、聚酯等。

 4.2.2 工作服式样及颜色要求 4.2.2.1 按不同洁净度要求,一般生产区工作服为蓝色大褂或蓝色套服;洁

  净区工作服除维修工的为浅蓝色外,其余的为白色。

 4.2.2.2 洁净服:无口袋、横褶、腰带、接缝处无外露纤维,不用钮扣。

 4.2.3 工作服穿戴要求 4.2.3.1 一般生产区工作服须系好所有纽扣,工作帽须戴端正,不能趿拉工 作鞋。

 4.2.3.2 洁净区洁净服须穿戴整齐,工作帽须包盖全部头发,不能趿拉工作鞋。

 4.2.4 工作服清洗周期:工作服(帽、口罩、手套)和工作鞋须分开洗涤; 产尘大工序的工作服不得与其它工序的工作服混穿、混洗涤、混干燥、混贮存。

 4.2.4.1 一般生产区工作服:操作工工作服每周至少清洗两次;维修工、电

 工的工作服由清洁工负责每周清洗一次,工作鞋由维修工、电工自己根据清洁程度每周清洗 1~2 次;管理人员工作服每隔半月由清洁工负责清洗一次,特殊情况增加清洗频次。

 4.2.4.2 洁净区工作服:操作工工作服每批生产结束后(每批生产时间超过两天的,按两天)清洗一次;维修工、电工的工作服由清洁工负责每周清洗两次,工作鞋由维修工、电工自己每周清洗两次;管理人员工作服每星期由清洁工负责清洗一次,特殊情况增加清洗频次。

 4.2.4.3 各种工作服在更换品种或停产一段时间重新生产前都必须清洗。

 4.2.5 工作服洗涤和消毒、灭菌要求 4.2.5.1 洗涤前要检查工作服磨损、破损情况,按需要进行修补或更换。洗涤有毒有害药物的工作服,洗涤前要妥善处理。

 4.2.5.2 凡有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岗位工作服应分别洗涤、干燥、消毒、灭菌、贮存,并有标记。

 4.2.5.3 一般生产区工作服:各工序操作工在本区域工衣清洗室用洗衣液洗涤,再用饮用水冲洗,直至冲洗干净为止,脱水后晾晒在本区域工衣清洗室,填写工作服清洗记录。

 4.2.5.4 洁净区工作服:各工序操作工在本区域工衣清洗室用洗衣液洗涤,用饮用水漂洗干净,脱水后晾晒在本区域工衣清洗室。紫外线照射消毒 1 小时,填写工作服清洗消毒记录。

 4.2.6 工作服的保管 4.2.6.1 工作服的存放地点与使用工作服的洁净区洁净度相一致。

 4.2.6.2 一般生产区、洁净区操作工的工作服由自己在本区域整理、保存;维修工、电工、管理人员、备用工作服统一由清洁工保管。

 4.2.6.3 工作服在使用前要检查工作服是否符合要求,如有污染或破损应及 时报告车间主任,并更换。

 附表:变更历史 修订日期 原文件编号

  修订原因及内容描述 2014.11.23 2S-225107 4.2.5.3 将用肥皂水洗涤改为用洗衣液洗涤;4.2.5.4 将用肥

 皂水洗涤改为用洗衣液洗涤,将纯化水漂洗改为用饮用水漂 洗干净,紫外线照射消毒 1.5 小时改为 1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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