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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双减”工作情况报告

时间:2022-03-08 09:59:34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双减”工作情况报告,供大家参考。

2021年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双减”工作情况报告

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双减“工作情况

1.办学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规范、维护管理不到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未保持畅通,违规设置影响疏散和救援的防盗窗,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不健全,工作人员不会使用消防器材、不会引导人员疏散。

2.违规用火用电、电气线路铺设不规范,未安装电气过载断电保护装置,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建筑防火不达标,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等作为办学场所,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等不符合规范要求。

3.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供餐单位未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超许可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5.未经许可私自设立、合并分支机构或培训点、随意联合办学。

6.校外培训机构使用未经审批的名称,擅自改变名称地址、层次及类别。

7.未依法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章程、组织机构及相关管理制

度。

8.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未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未按备案的内容开展培训。

9.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不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外籍人员。

10.未将培训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等信息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11.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作为培训教师,勾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诱导或者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有相关考试机构、学校命题人或教师参与培训。

12.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13.利用培训向青少年传教或者组织青少年参加含有宗教信息的活动

14.开展学科类培训内容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

15.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1:00。

16.对培训效果作出的明示或暗示性保证承诺。

17.以任何形式宣称或暗示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18.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择校培训及竞赛。

19.收费项目及标准未进行公示,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强行集资。

20.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收取培训费未开具正规票据和未按相关规定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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