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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细则

时间:2022-01-29 12:34:09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细则,供大家参考。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细则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充分发挥其开展思想交流、提高党性修养、增进班子团结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政治生活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集团公司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基本内容: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部署的工作任务,以及政治理论的学习情况;

(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维护领导班子团结的有关情况;

(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情况;

(四)践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有关情况;

(五)结合自身实际,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

改措施的有关情况;

(六)其他应当对照检查的情况。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11-12月份。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的,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或根据本单位党组织的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四条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为本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非党员班子成员,组织、人事(干部)部门主要负责人可列席参加。党委组织部门做好会议记录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会前准备

第五条召开民主生活会前,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要求,应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日程。工作方案由党委组织部门提出,经本单位党委批准后分工组织实施。

第六条会前一个月,领导班子及成员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情况进行自查,有关部门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七条会前一个月左右,应广泛征求本单位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帮助领导班子及成员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上级党组织对

征求意见的时间、形式和范围等另有要求的,按照要求进行;因实际工作需要,征求意见的时间可适当调整,范围可适当扩大。

第八条对征求到的意见应如实汇总,认真梳理,对问题不抹棱去角,不得隐匿不报,保持原汁原味。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应分别梳理。征求意见的原始材料至少保存到下一次民主生活会结束。

第九条党政主要领导应对征求到的意见认真分析。认为意见质量不高、达不到要求的,应重新征求意见。对征求到的属于对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提出的意见,党政主要领导应当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向班子成员通报,并在个人的发言提纲中做出对照检查或说明;属于对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或其分管部门的意见,应由党组织负责人如实向本人反馈。领导班子成员应就提出的意见在个人的发言提纲中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做出对照检查或说明。

第十条民主生活会主题应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针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应在会前15日向上级党组织上报召开民主生活会的请示,请示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时间、主题和主要内容。同时,向领导班子成员发送会议预通知,将会议主题和会议

拟召开时间及时向班子成员反馈,使其提前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民主生活会前,应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参加生活会人员进行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必读篇目。参加学习的人员应做好学习笔记。学习记录本要尽量统一、规范。

第十二条参加生活会人员应在会前一周左右集中开展谈心,沟通思想,交换意见。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都应开展相互谈心。

第十三条领导班子成员本人应亲自动手撰写个人发言提纲。主要内容包括:上次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情况,本次民主生活会前各方面对本人或分管工作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的检查或说明,个人在工作、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表现及产生问题的根源,今后努力方向及整改措施;对其他班子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批评和整改建议。党政主要领导的发言提纲应包括对领导班子存在问题的检查或说明。

党组织负责人应逐一审阅参加生活会人员的发言提纲,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明确意见。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调阅下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发言提纲。

第十四条经与上级党组织沟通后,确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具体日期。同时将有关事项及时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第三章会议召开

第十五条民主生活会应保证参加人数。原则上,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参加民主生活会,党政主要领导不得缺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生活会应向上级党组织讲明事由,并经同意。缺席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他人在会上代为宣读。

领导班子成员10(含)人以上的单位,民主生活会会期不得少于2天,班子成员在10人以下的,会期不得少于1天。

第十六条党委书记(党工委书记)是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民主生活会,如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生活会,由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主持人应认真履行职责,把握主题,严格程序,正确引导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证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十七条召开民主生活会的一般程序为:

(一)宣布会议主题;

(二)学习有关文件和必读篇目,通报会前学习情况;

(三)报告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四)报告民主生活会准备工作和征求意见情况以及对领

导班子集体的意见;

(五)个人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对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提出初步整改意见;

(七)会议小结。

第十八条参加会议人员发言,应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结合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一般由党委书记(党工委书记)代表领导班子进行对照检查,其他班子成员发表个人意见,并结合分管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个人检查对照时,党政主要领导带头、班子成员逐一发言,其他班子成员依次对其提出批评帮助。

第十九条对照检查和开展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内容实在,剖析深刻,不讲成绩,不汇报工作过程,反映真实情况,暴露真实思想;开展批评要实事求是,打破情面,坦诚相见,就事论理,以理服人,讲党性、讲原则,不回避矛盾,不纠缠细枝末节,达到互相帮助,增进团结,提高认识,改进工作的目的。党政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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