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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三级联创活动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县验收办法

时间:2022-01-12 15:37:58 浏览次数:

山东省基层党建工作

先进县(市、区)复核办法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山东省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县(市、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鲁组发[2011]36号)要求,现就做好各市推荐的先进县(市、区)复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山东省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县(市、区)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听取汇报与现场察访相结合、上级检查与群众测评相结合,对各市推荐的拟受省委表彰的县(市、区)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及成效,作出评价,提出是否同意表彰的意见。通过复核验收,进一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工作,调动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县、乡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形成创先争优、常抓不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复核方法

复核工作,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党员和群众代表测评等方式,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取汇报

听取市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县(市、区)考核情况的汇报,听取被复核的县(市、区)委自查情况的汇报。市、县(市、区)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二)查阅资料

对照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县(市、区)9项考核内容,重点查看被复核的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有关文件、台账、凭证等资料。

1、县(市、区)党委及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职责、健全责任制的有关文件资料,包括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县(市、区)党委常委会研究基层党建工作的会议纪要、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专项述职情况等。

2、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直接从事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人员的数量和比例,成立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的情况等。

3、开展创先争优、争做齐鲁先锋活动情况。重点查看党员领导干部建立联系点、点评创先争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承诺践诺台账、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先争优、党群共建创先争优等有关文件资料。

4、村(农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第二轮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大学生村官选聘和管理服务,以及后进村、难点村治理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5、县(市、区)财政用于村级转移支付,各级财政解决村支部书记和其他村干部待遇报酬下拨资金,第二轮村级活动

场所建设台账和上级下拨资金,大学生村官流动情况台账和工作经费、党员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等有关凭证资料。

6、街道社区党建“三有一化”、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台帐,落实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按期换届、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配备,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建工作文件资料。

7、加强党员队伍建设重点检查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促进党员作用发挥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8、被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以正式文件或工作会议形式,推广的基层党建工作创新成果资料。

(三)实地察看

1、确定察看单位。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实地察看的基层单位,每个县(市、区)一般抽查不少于8个基层单位。

在县(市、区),由县(市、区)党委提供本县(市、区)“五个好”乡镇(街道)党(工)委、“五个好”县(市、区)直部门、学校和已经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名单。复核小组从中随机抽取2个乡镇(街道)、1个县(市、区)直部门、1所学校、1个非公有制企业或社会组织。

在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按创建比例提供“五个好”村(社区)党组织、乡镇(街道)站所名单。复核小组从中随机抽取2个村(社区)、1个乡镇(街道)站所。

2、现场察看。

(1)乡镇(街道)重点察看7项内容:一是上级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二是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有效、富有特色;三是村(社区)“两委”换届风清气正,“两委”班子标准、结构达到省里要求;四是村党支部书记、社区专职工作者、大学生村官的工资补贴达到规定标准,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五是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健全规范,作用发挥好;六是按照省里部署做好大学生村官管理、服务和有序流动工作;七是按照标准条件和规定程序发展党员。

(2)县(市、区)直部门、学校重点察看6项内容:一是党组织书记和专兼职党务干部配备符合上级有关要求;二是党组织有专门的办公和活动场所;三是党组织活动经费有保障;四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有效;五是按照标准条件和规定程序发展党员;六是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3)村(社区)重点察看5项内容:一是村(社区)“两委”换届风清气正,妇女成员和交叉任职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乡镇(街道)平均水平;二是村支部书记报酬和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补助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三是村级(社区)组织活动场所达到上级要求;四是党支部决策民主,村(居)务、财务、党务公开及时规范;五是按照标准条件和规定程序发展党员。

(4)乡镇(街道)站所重点察看制度建设、参与乡镇(街

道)党(工)委中心工作、为民服务等情况。

(5)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重点察看党组织负责人配备,党组织活动场所、活动经费和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以及厂务公开等情况。

(四)党员群众测评

对复核的县(市、区)和抽查的基层单位,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

1、在县(市、区),对县(市、区)党委和本县(市、区)基层党建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参加测评人员为,部分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数一般在50人左右,其中各级党代会代表不少于20人。

2、在乡镇(街道),对乡镇(街道)党委和本乡镇(街道)党建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参加测评人员为,部分机关干部、乡镇站所负责人和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人数一般在30人左右。

3、在县(市、区)直部门、乡镇(街道)站所和村(社区)、中(小)学、企业和社会组织,一般通过走访、个别交谈等方式,了解党员群众对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建工作的满意程度。

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召集参加测评人员,省复核小组负责发放、收回测评表和测评结果的汇总工作。

三、综合评价

复核完成后,复核小组要按照《山东省基层党建工作先进

县(市、区)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和本办法要求,对复核的县(市、区)是否达到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县(市、区)标准进行集体讨论,作出综合评定,并填写《复核验收综合评价表》,形成复核工作情况书面报告,报省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

被复核县(市、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县(市、区)。(1)被复核县(市、区)党委和基层党建工作满意度测评低于80%的;(2)被抽查的8个基层单位中有2个或2个以上达不到创建标准的。(3)2010年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县(市、区)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在本市各县(市、区)排名比较靠后的。(4)2008年以来,发生恶性涉农案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中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

四、组织实施

复核工作在省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成立省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县(市、区)复核小组,由省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每组有1名省委组织部干部,具体做好对各市推荐的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县(市、区)的复核工作。

复核小组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深入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复核小组组长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好示范表率作用。要按照省委和省委组织部有关要求,坚持标准条件,严格程序步骤,规范有序操作,防止图省事、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增强纪律意

识,严格遵守廉政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轻车简从,不搞边界迎送,不接受影响公务的宴请,不接受礼品和土特产,不干扰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维护好集体形象。

附:1、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表

2、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3、复核综合评价表

附件一

满意度测评表

(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山东省三级联创活动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县验收办法

注:请在您认为合适的一栏中划“√”。

满意度测评表

(乡镇、街道)

山东省三级联创活动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县验收办法

注:请在您认为合适的一栏中划“√”。

附件二:

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山东省三级联创活动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县验收办法

附列资料:参加测评或走访人员中,党代会代表人,人大代表人,政协委员人,县(市、区)部门干部人,乡镇(街道)干部人,村(社区)干部人,村(社区)党员群众人。

附件三

复核综合评价表

山东省三级联创活动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县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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