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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2020:

时间:2022-01-04 18:47: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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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

2、市中级法院“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3、乡镇“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1、关于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

全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7月11日召开后,按照上级的统一要求,根据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和省市县委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司法行政机关要全力投入、不负使命,切实把广大干职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全系统的力量凝聚到落实上级精神的行动中去。县局成立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扎实有效地做好参与专项斗争的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共同开展好这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努力为建设“平安枫溪”、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安定稳定的政治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能作用

全县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组织健全、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不断健全完善基层群防、群治、群控网络,积极为基层党委政府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当好法律参谋和助手。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的职能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及时发

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黑除恶工作。切实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减少脱管失控现象,巩固对黑恶势力罪犯的改造成果;加强安置实体和基地建设,努力把刑释解教人员改造成为能够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公民,预防和阻止刑释解教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不给黑恶势力的滋生提供可乘之机。

三、充分发挥广大律师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能作用

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在当地已经或可能引起社会关注的犯罪案件,成立刑事辩护指导小组,对刑事辩护和代理工作统一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律师所要切实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强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律师的业务指导。强化律师事务所和合伙人的管理责任,对本所律师代理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的重要问题,必须及时向司法局报告。积极引导全县律师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履行辩护职责,注意从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和运用法律等方面准确提出意见,全力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刑事辩护工作,努力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在辩护中必须坚持“两个基本”(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不纠缠于细枝末节,坚持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当事人负责,依法辩护,确保刑事辩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

效果的统一。县法律援助中心要积极引导法援律师为受黑恶势力侵害的受害者提供法律救济,鼓励受害者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的罪行,拿起法律武器和黑恶势力作斗争。

四、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

能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在震慑犯罪、教

育公民方面的重要作用,利用“五五”普法即将启动的契机,把宪法、刑事法律、社会治安方面的法规和与打黑除恶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作为年度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大力弘扬社会正气,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意识和勇气。全县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按照内紧外松、多做少说、适当宣传的原则进行宣传报道。对需要进行宣传报道的典型案件,既要营造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的声势,又不过分渲染犯罪情节,防止境外势力炒作,争取好的社会效果。

要切实加强队伍教育管理。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是确保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的关键。因此,要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要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构筑反腐倡廉的坚固防线,确保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要加强岗位练兵,提高装备和保障水平,增强全系统防控、侦查、瓦解黑恶势力犯罪的能力。把打黑除恶与司法行政系统反腐败斗争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深挖彻查力度,以确保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更大的成效。

2、市中级法院“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创建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结合我市法院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及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认真分析当前黑恶势力新形势,全面部署,精心组织,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干劲、更大的力度、更强的措施,推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生态”新X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全市法院专项斗争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摧毁黑恶势力经济依托,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伞,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有力推进全市社会治安工作,保障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斗争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是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经济秩序、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迫切需要。打黑除恶不仅是一个维护社会治安的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对于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执政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都具有重要意义。全市法院要联系工作实际,充分认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全市经济迅速发展、建设平安和谐X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提高开展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明确目标,严明政策,突出重点,打出实效。

全市法院要按照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和法律以及全国、全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充分运用各种刑罚手段,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打出声威,打得准、打得狠。具体要做到:

一要依法严惩。对于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要依法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其他罪行的,要实行数罪并罚,依法该重判的要坚决重判,依法该判处死刑的要判处死刑。同时,要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依法没收、追缴黑恶犯罪势力违法所得的一

切财物,摧毁其再次犯罪的资本。

二要严肃执法。要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实事求是地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准确定罪和量刑。案件构成什么罪,就按照什么罪定性,构成几个罪就认定几个罪。定罪量刑要充分体现国家法制的严肃性。审判案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在充分保障被害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同时,也要切实维护被告人法定诉讼权利的行使。

三要严格证据。要把坚持党的刑事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有机结合起来,牢固树立证据意识、质量意识,将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两个基本”的精神实质,就是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依法办案,必须讲事实,重证据,但不纠缠细枝末节,不贻误战机。

四要宽严相济。要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该严的一定要从严,真正体现依法从重的精神;该宽的也要依法从宽,真正发挥稳、准、狠的政策威力,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对于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尽量减少社会对立面。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对于案情重大的黑恶犯罪团伙,两级法院要提前介入,同公安、检察机关紧密沟通,积极协作配合,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对于专项斗争中的重大行动和部署,重大疑难案件,或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市委、各县区

委报告。特别是在审理涉黑恶势力犯罪适用缓刑、对涉黑恶势力宣传报道时,要及时向政法委、宣传部报告。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同反腐败斗争紧密结合起来,深挖“黑后台”、“保护伞”。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认真做好减刑、假释工作。

(四)发挥审判职能,推进打击黑恶斗争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犯罪、除暴安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功能作用。严格按照“什么犯罪突出,就打击什么犯罪;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坚持“稳准狠”的要求,强化法律意识和程序意识,用足用好现行法律,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强化领导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重大案件实行“三定一包”措施,认真研究工作措施,把握好舆论导向,建立信息通报报送等制度,加强案件督办力度,切实树立起长期作战思想,推进打黑除恶斗争的长期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各项长效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

全市法院要把专项斗争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市法院成立由吴华院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专项斗

争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刑一庭、刑二庭、监察室、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同志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法院也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或工作方案,加强对专项斗争活动的检查、督促和指导,确保专项斗争活动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扎扎实实地开展。

(二)强化督导

为切实提高涉黑涉恶案件的审判质量,市法院专门成立黑恶势力案件专项审判审查小组,由刑事主管院长任组长,刑一庭、刑二庭庭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审判经验丰富、法律功底深厚的5名资深法官组成,负责对全市法院涉黑涉恶疑难案件的初步审查。如审查小组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报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近期,各县区法院要对本院案件进行排查摸底,逐一筛选,准确定性,依法办案。市法院审查小组将适时到各县区法院就案件的专项审判进行督导、检查。

(三)加强信息反馈

全市法院要建立起信息反馈机制。市法院、各县区法院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各县区法院对工作进展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要编发专期信息,及时向市法院专项斗争办公室报告

(四)后勤保障

全市法院要切实加大人力、财力的投入力度,全面抽调政治

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性强的刑事审判人员,专门审理涉黑恶势力案件,努力使每起案件办成“铁案”。同时,要舍得财力上的投入。

3、乡镇“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市、县“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全乡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乡党委、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9月底,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以打黑除恶为重点、全面整治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项斗争。为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政法委对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的“毫不妥协的向黑恶势力宣战,务必夺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的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公安为主、部门联动、广泛宣传、群众参与”的原则,迅速在全乡范围内进一步形成对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态势,为全乡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为我乡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铲霸、无霸扫痞、无痞治乱”,坚决彻底地摧毁一批浮在面上的违法犯罪团伙,深挖一批隐藏较深的犯罪同伙骨干,

严厉打击一批影响社会稳定、侵害人民利益、扰乱公共秩序、阻碍经济建设等各类违法犯罪分子。

(一)、重点打击以暴力、威胁或其它手段,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带有黑恶性质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重点打击以暴力威胁手段对境内企业强买强卖、无理阻挠施工、强迫交易、干扰企业正常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重点打击盗窃破坏农用水利设施、电力设施、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重点打击非法组织、操纵、煽动群体大规模集体上访和无理上访,扰乱机关和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重点打击受雇于人、以替人摆平事端、索取债务为名,聚众摆场,扰乱公共秩序,或实施绑架、非法拘禁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重点打击街面“两抢”、入室盗窃和农村盗窃牲畜,城镇摩托车、电动车被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活动。

(七)、重点打击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伤害无辜或强奸、侮辱、拐骗、拐卖妇女儿童以及强迫组织妇女卖淫等流氓恶势力犯罪团伙。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摸排阶段(现在起至7月底).召开动员大会,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工作措施,落实目标责任。乡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印通告,分发各村各单位张贴,各行政村要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广发宣传发动,派出所、司法所、包村干部和基层村干部,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犯罪线索。乡“打黑除恶”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实行有奖举报,举报电话:5552110。派出所干警分片包村,深入群众摸排违法犯罪线索,填写《黑恶犯罪线索排查表》。凡确属有黑恶势力而未排查发现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破案时机和条件成熟的,要边摸排边打击,尽快突破一批案件,抓获一批涉黑、涉恶、涉霸、涉痞、涉乱犯罪的首要骨干分子。对大要案,要组织专门力量,专案专办,集中优势兵力进行侦破和打击。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乡“打黑除恶”领导小组依据前期摸排出的黑恶势力和涉霸、涉痞、涉乱案件线索,确定打击重点,划定整治的场所和区域,选择重点案件,集中时间,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体系,坚决查缴黑恶势力和霸、痞、乱犯罪全部违法犯罪所得,摧毁其滋生蔓延的经济依托,铲除其“保护伞”。

(三)检验、巩固打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向社会公布专项斗争的成果,并组织问卷调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在专项斗争中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乡党委、政府将大力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肃查处。同时,要把集中打击和经常性打击结合起来,不断完善情报信息搜集、分析研判、反馈机制;加强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全方位的防控系统,提高预防、发现、控制黑恶势力等各类犯罪的能力。

四、主要措施

各村、各单位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黑恶势力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充分认识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抓紧抓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一方平安稳定的政治责任感。要把组织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情况及其成效纳入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过硬的措施,进一步推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促进社会治安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乡成立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李爱涛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乡长李洁任副组长,班子成员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派出所,李德昌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乡

“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各行政村、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并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保证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一是各村、各单位要各司其职,深入群众摸排线索,并把摸排出的线索登记造册,上报乡专项斗争办公室。二是派出所要全警动员,全员参战,充分发挥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力军作用,加强线索摸排,把各村、各单位提供和群众举报的线索全部纳入侦查视线,对确定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立即开展工作,一查到底,予以稳、准、狠地打击。三是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各类违法犯罪人员,该刑拘的刑拘,该提请逮捕的提请逮捕,该劳教的劳教,该治安拘留的治安拘留,该警告的警告,该训诫谈话的训诫谈话。

(三)派出所要全警动员、全员参战。一是层层落实责任制。要采取派出所领导包片、民警包村、组的责任制,从宣传发动、摸排线索到实施打击,一包到底,确保斗争取得实效。二是对于摸排出的黑恶势力团伙犯罪和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必要时要争取县公安局的支持。三是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激发公安民警的工作热情,民警必须参战一线,保证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信息反馈,强化督导。要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和督导机制。乡“打黑除恶”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针对专项斗争开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查摆,全面总结,对工作开展中的好做法、措施要编发专期信息,及时向县专项斗争办公室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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