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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制度_2020年党建工作制度

时间:2022-01-04 17:26:28 浏览次数:

党建工作制度

第一条“三会一课”制度:机关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各党支部“三会一课”落实情况并进行通报。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召开一次,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的决议,报告支部工作情况,研究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发展党员、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等。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分析党员思想情况,讨论发展党员和支部中其他重大问题。

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研究发展党员,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

党课制度: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以支部为单位,由各支部负责实施,党组书记、党委书记每年至少上一次党课。

第二条“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各党支部要按照市委规定,每月第一周星期一下午统一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每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活动时间可顺延,原则上在一周内完成。“主题党日+”活动要与“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双评议”等制度深度融合,一并推进。每次开展活动时,党员到会人数不得低于应参加党员人数(除可以不参加活动党员外)的80%。党办将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况。

第三条党费收缴制度:党员应按照《党章》规定,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预备党员

之月开始按正式党员标准交纳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各党小组长负责党费收缴和党费证登记工作,并将收缴党费及时上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按时上交党办,机关党委每年年终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第四条党员双评议制度:以支部为单位,邀请部分群众代表,召开党员大会对支部所有党员进行“双评议”工作。一般从每年11月初开始,12月底结束。按照调查摸底、党内评议、群众评议、格次评定、表彰处置五个步骤,围绕党员在党性观念、业务技能、工作作风、工作业绩、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作用发挥、履行义务八个方面进行评议。对评议优秀的党员进行表彰,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由支委会提出妥善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第五条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制度:委党组书记每年要向市委书面报告抓党建工作情况。机关党委书记每年要向市直机关工委报告抓党建工作情况,参加述职评议。各党支部书记每年要在委党组扩大会议上报告抓党建工作情况,接受参会党员和群众代表的现场测评;委党组将根据述职评议情况,结合平时调研了解、督促检查、季度点评等情况,按照“好、较好、一般、差”等四个等次,研究确定各党支部书记综合评价意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写入个人年度考核评价。

第六条发展党员制度:各党支部要依据《中国共产党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各党支部每年应当向机关党委报告发展党员计划,机关党委将汇总上报委党组和市直机关工委,并按照要求做好发展工作,严禁超计划发展党员;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支部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进行谈话、报备、培养、培训、考察和确定,并指导拟发展党员填写《汉中市发展党员工作全程记实表》。

第七条请示汇报制度:①各党支部每年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并书面报告机关党委,支部委员每年就履行职责情况向支委会汇报;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就支部工作情况向党员大会报告。②各党支部要按时参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对上级党组织的文件要及时传达,认真贯彻落实。③各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④各党支部应主动向机关党委和行政领导汇报工作,听取机关党委的指导意见,争取行政领导的支持。

第八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切实落实好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委主要领导是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按委党组安排负责分管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履行“一岗双责”。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监督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作风纪律建设等工作。深入开展党性党风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引导干部严格遵守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党建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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