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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旅游的个人书面检查(5篇)

时间:2023-05-02 12:00:06 浏览次数:

篇一:公款旅游的个人书面检查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关于严肃纪律强化问责切实转变作风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明纪律,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率先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八条禁令”

  (一)严禁擅离职守。不准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以及脱岗、串岗;不准上班时间上网炒股、聊天、娱乐,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除接待市外来宾外,不准在工作目午间饮酒。

  (三)严禁超标准购买、配置小汽车。购买和配置小汽车一律严格按中央、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并认真履行报批手续。

  (四)严禁公款旅游或借招商引资、公务外出之机变相公款旅游。

  (五)严禁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态度蛮横。对管理、服务对象申请本机关办理的事项,要兑现承诺,不准敷衍塞责和无故拖延办理时限。不准刁难管理、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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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六)严禁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不准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准在执行公务中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宴请、馈赠及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参与营利性活动,或为本人及其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严禁豪华装修办公楼、办公室。

  (八)严禁借检查、评比之机大吃大喝、收费和敛财,并要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庆典和检查评比活动。

  二、坚决制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凡出现下列行为的,一律视为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查处:

  (一)对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的工作任务在规定时限内无故未完成的,或对市委、市政府决定的事项不执行或敷衍塞责的;

  (二)违法设定或实施行政许可,或按照市政府规定应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仍继续在单位办理,搞“体外循环”、“暗箱操作”的;

  (三)按规定应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的事项,不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导致工作被动或严重后果的;

  (四)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研究、不分析、心巾无数,对上级检查的工作准备不足,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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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五)未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落实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未及时报告的;

  (六)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完成的;

  (七)履行职责时不兑现公开承诺服务事项的;

  (八)单位或干部职工在执法过程中有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的;

  (九)授意服务对象捐赠、赞助、购买指定商品或接受特定服务的;

  (十)在规定时间对外公开的服务、举报、投诉、监督电话无人接听的,“行风热线”“一把手”无故不上线,处理问题不及时的;

  (十一)截留、滞留、挤占违规安排使用或挪用国有资产、财政资金和政秆代管资金,造成损失浪费的;

  (十二)对所属单位或者工作人员监管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对违法违纪行为或人员包庇、袒护、纵容的;

  (十三)法律法规、党纪条规有明确界定的其他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三、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

  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条款的,一律列入行政问责范围,按照《中国共产-3-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l泖城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度严格实行行政问责,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会同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责任追究方式为:

  (一)对单位追究方式分为:1、责令整改;2、通报批评;3、取消评优评先资格;4、埘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单位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还要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二)对个人的追究方式分为.1、告诫;2、责令做出书面检查;3、通报批评;4、取消评优评先资格;5、调离工作岗位;6、停职检查;7、免职或责令辞职;8、给予党政纪处分。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者合并使用。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规定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司法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各县(市区)可参照本规定执仃。

  聊城市委办公室

  聊城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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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公款旅游的个人书面检查

  

  廉洁自律自查总结报告

  廉洁自律自查总结报告(七篇)

  你知道廉洁自律自查总结怎么写吗?总结是事后对某一阶段的工作或某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帮助和借鉴的一种书面材料。今天的小编给大家分享了廉洁自律自查总结报告(七篇),希望能帮到你。

  廉洁自律自查总结报告(精选篇1)

  为切实做好在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严格督导检查“节日病”,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领导高度重视,强调了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全体职工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通过进一步学习、宣传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教育,严格各项廉政制度,使全体干部在节日期间不出现任何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二、强化宣教,营造氛围

  在放假前夕,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传达了县纪委《通知》精神,并重点强调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所有公车一律停在单位,严禁婚丧喜庆事宜使用公车;严禁领导干部用公款组织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公车出外旅游或接受下属单位邀请参

  与公款旅游;严禁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走访、相互宴请;严禁领导干部参与,特别是以形式收受财物;严禁借节日之机巧立名目滥发各种实物、津贴补贴、奖金等钱物。

  三、采取措施,落实检查

  采取四项措施严把节日廉政关。一是认真学习关于节假日期间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要求全体职工要牢记行业宗旨,提高廉政意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一切以制度为准绳,守住廉政“防线”。二是大力倡导在公务交往中,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坚决破除陋习,不搞相互送礼,主张通过工作、学习、生活中互相关心、互相理解来加深同事之间的感情,建立和谐、健康的工作、生活环境。三是厉行节约,倡导廉洁过节,严禁在节日期间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利用节日巧立名目花钱,严禁违规违纪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四是加大监督力度,加强责任追究机制。对顶风违纪的严肃查处,并追究其责任。

  通过以上措施,我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得到较好的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得到加强,未发现节日期间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现象。

  廉洁自律自查总结报告(精选篇2)

  在中秋、国庆、古尔邦节期间,根据地区纪委《关于切实抓好中秋、国庆、古尔邦节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哈地纪办发电〔20__〕11号)的文件要求,地区国资委高度重视,为切实落实抓好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现将监督检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地区要求,我委迅速传达和学习文件精神,并成立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专项领导小组,以党组书记为组长,认真落实第一责任制,切实发挥了“一把手”的关键作用,主要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带头弘扬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

  二、节前预警,严明纪律

  9月1日,召开专题会议,迅速传达学习地区纪委《关于切实抓好中秋、国庆、古尔邦节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及实施细则、地委十二项规定、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有关制度规定,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源头上预防“节日病”的发生。结合工作实际,对中秋节期间的廉洁自律检查工作做了安排和部署:一是重申了节假日请销假制度。二是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参与低俗娱乐活动;严禁对凡是

  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要坚决抵制,不参加、不变通、不打“擦边球”。三是要求党员干部认真对照检查消费、公车私用、高消费娱乐活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并剖析思想根源,使广大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从根本上发生转变。

  三、认真贯彻,务求实效

  党员干部带头学习、检查问题,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认认真真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公务车辆在节日期间全部封存,无一例违反规定公车私用情况。同时严格落实24小时维稳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随时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接受群众监督和检验,确保国有企业的和谐稳定。地区国资委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均能按照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地区关于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过节期间并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

  廉洁自律自查总结报告(精选篇3)

  多年来,本人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要求,牢固树立廉洁从政的意识,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做到了清正廉洁,两袖清风,一身正气,做到了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官,并自觉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按照市委组织部和纪检委的要求,现将自我的廉洁自律情景报告如下:

  一、始终做到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始终坚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一是讲学习。根据客观实际和形势的需要,做到不断丰富和充实自我,不断地学习和教育、经济、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异常要做到的是,在学习各种理论知识的同时,十分注意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还经过自觉加强学习,来丰富管理经验、提高工作本事与个人修养,从而坚决克服了自我陶醉,自我满足,厌学浅学甚至不学的情绪,不断提高了自我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自觉把自我培养成为一名对党、对社会、对人民有贡献的好干部。二是讲政治。有坚定而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和高度的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三是讲正气。做到了继承和发扬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事业中构成的好传统、好作风,坚持同一切歪风邪气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不谋私利,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为干部职工做好表率。

  二、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行使权力,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做到了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利,淡化“官念”和权欲,用平常心看待官位,用职责心看待和运用权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即做到了“慎权”。二是做到了二要“慎欲”。从为谋取规定以外的特殊利益,不放纵自我的欲望,不贪吃喝、不贪钱财、不贪享乐、不贪图名利地位,堂堂正正地做人,明明白白地工作。不为声色犬马、灯红酒绿的生活方式所动,过好了享乐、金钱关,艰苦奋斗,俭以养德,坚持了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情操。三是做到了“慎微”。做到了时时刻刻就是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力争做到大事不糊涂、小事不马虎,自觉增强“守一”意识,不越雷池一步,在防微杜渐上下功夫,追求党性和道德修养的高境界。四是做到了“慎独”。在廉洁自律上做到了表里如一,任何时候、任何情景下,都自觉以党性原则和道德规范衡量、约束自我,没有人前一个套、人后一套,严格进行自我监督。

  三、是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规范了自我的从政行为。

  本人在公务活动和社交活动中都做到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做到了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没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没有以本人或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奉公守法,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做到了讲究艰苦奋斗,勤俭节俭,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还严格做到了遵守济源市委提出的“八条禁令”和我镇机关的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规范着自我的从政行为。

  四、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是学习不够,导致政治理论水平不高,经验不足,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本事不够,把握全局的本事欠缺,导致出现工作思路不清晰,工作的计划性不够,有时穷于应付,工作重点不够突出,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创新性不够,工作成效不够突出。

  二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导致工作的针对性不足,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存在必须差距。

  三是为了地方的发展,在争取项目、招商引资过程中有请客送礼的现象。

  五、整改措施

  1、应坚持做到勤学、精学、终身学,做到自觉加强学习,理解教育,不断提高。应进一步加强自身的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真正体现与时俱进的要求。

  2、防微杜渐,做好廉政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既要从大事抓起,又要在细微之处坚持。做为一名领导干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我首先做到,要求下属做好的自我首先做好,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要求自我。

  3、应进一步深入基层,了解基层的疾苦,多为基层办好事、实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增强公仆意识,强化自律、自警和自省,以规范自我的行为,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把好政治关、权利关、金钱关,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虚心理解群众的批评和提议,力争使分管的工业工作实现新突破,新发展。

  廉洁自律自查总结报告(精选篇4)

  一、加强学习,提高廉洁从政意识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景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我在工作之余对《廉政准则》进行了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了廉洁从政意识;在学习《廉政准则》的同时,我还重点学习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经过学习,自我在思想上理解一次新的洗礼,进一步构筑了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更加坚定了宗旨意识。

  二、认真自查自纠

  自我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没有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问题;公务用车方面,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配备使用,没有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借用小汽车、公车入私户和变相乘坐军(警)牌照小汽车问题;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的教育管理,经常教育家属要严格要求自我,排除社会干扰,做好本职工作,要求子女要认真学习,以后做对社会有用的人,要求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借助领导的影响搞特殊,不挪(借)用公款炒股、上班时间炒股或利用办公设施炒股,没有从事盈利性活动;家人没有违规经商办企业现象;没有违反规定以学习考察为名弄虚作假变相公款旅游行为;没有大吃大喝、超标准接待、高消费娱乐活动行为;不参与赌博或以赌博形式理解财物;没有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景;没有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宅基地建房、占用政策性出租房、低价购买商品房和集资建房问题。

  我虽然是一名非党领导干部,但我始终按照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要求自我,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以自我的实际行动为改善领导干部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做出贡献。

  廉洁自律自查总结报告(精选篇5)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区有关改善工作作风,加强党员干部廉洁的要求。根据区委红包问题专项整治会议的精神,场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场干部职工进行传达学习,要求全体党员干部结合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俭的优良传统。开展查摆问题活动,现将我场自查情景汇报如下。

  1、严肃纪律,措施得力。规范日常工作,全场干部遵守考勤、请销假值班等一系列制度,与会30%津贴持钩。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坚持办公场所卫生整洁。加强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异常要求场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管好自已、管好配偶、管好子女。严格落实廉洁过节的规定。场领导承诺拒绝以任何名义给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送红包、也不理解有业务往来单位和个人的馈赠。不得用职务上便利侵占公款公物,不理解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其他实物,不找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我场未发现有收受赠送红包行为。

  2、加强学习、强化教肓。从思想上把紧廉洁关,构成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良好氛围。在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的同时开展警示教肓,筑牢思想防线。牢固树立全民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树立公仆意识,树立执政为民的群众观。时刻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珍惜和正确认识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危房改造工作中增强民众参与性和透明度

  3、完善制度、厉行节俭。压缩公务接待开支,严格执行党员干部操办个人活动事宜申报审批制度,认真开展厉行节俭、制止奢侈浪费,狠刹公款吃喝。公务接待一律在单位食堂用餐、严格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倡导全场干部践行礼貌高尚生活作风,节俭每一度电、每一张纸、每一升油、每一滴水。严格财务管理,没有突击发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等违反财经纪律现象。不搞铺张浪费,反对婚嫁丧娶大操大办。不奢侈享乐,不参加任何公款消费活动,不在工作时间和公开场合打麻将,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经过各项制度的健全,全场干部职工都能严格要求自已,从根本上杜绝各种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在全场上下营造积极向上、公平正义、廉洁高效的良好氛围。

  廉洁自律自查总结报告(精选篇6)

  廉洁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要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第七条中规定:教师必须“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如今社会期望教师具有比其它行更高的道德情操,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家庭美德等方面,都要求教师能做出表率。另一方面社会的各种诱惑时,时刻提醒教师要严格约束自己,廉洁从教,抵制不良风气,坚守人民教师的操守。可以说教师要真正承担起教书育人神圣职责,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约束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增强清廉意识,坚守高尚情操,廉洁从教,保证教育的公正和有效。

  作为一名体育教师,我认为不仅仅传授孩子们有关锻炼身体的基本技术技能,更应该在学生的成长和身心健康发展过程中起到指导和引导者的作用。所以,在钻研教材上我要下足功夫,上一节课我要花三节课时间备课,认真准备器材和场地布置;课堂上努力让自己的语言更生动、更有激情、溶氛围之美、团队合作的精神之美于体育教学活动中。使学生感到体育锻炼不是单纯的体能训练,而是一种成长、一种提高和一种对生命的享受;课余时间如何搞笑的辅导每一位运动员,在同事之间怎样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如果把有丰富经验的老教师“经”取到手,这都是我每天不停思考和做着的工作。正是这种严于律己、孜孜不倦的求知行动使我在自己的本职岗位上以实际行动来更好的体现党员的先进性。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是我的信念,培育人才是我的责任,“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高尚人格是我的奋斗目标,脚踏实地、乐于奉献是我的工作态度,淡泊明志、廉洁从教是我追求的精神境界。

  廉洁自律自查总结报告(精选篇7)

  又到岁末了,又是一年过去了,在我和公司一起辞旧迎新的同时,也对行将从前的这一年中自已的工作进行一次清点并做个小结,以在新年之发挥长处,纠正不足之处。

  这期间我和公司一起阅历了公司由刚入土的幼苗茁壮成长到现在硕果累累的大树,独特付出了辛苦的汗水。

  我所任职的财务部在公司是一个后勤保障部门,也是一个主要的部门。财务部门既是管理部门又是服务部门,在严格加强管理的同时还要做好热情服务,在热情服务的同时不失原则,这就是咱们财务工作的要求。

  今年以来,因为公司刚成立,财务方方面面都须要逐渐建破和完美,财务工作的力度和难度都在逐步加大,财务技巧力气不足。我以国家财务制度为基准,建立了“晶

  奥”特点的财务核算系统,胜利办理了公司由小范围纳税人过渡到个别纳税人所需要的所有相关手续。办理增值税金税卡、增值税网上认证相关手续,除了实现日常财务事务工作,还办理银行、税务方面工作,纳税谋划,征税申报,增值税发票及出口发票的购入、验销,办理银行融资、银行贷款卡手续,出口退税手续,清理当收款,敷衍款,认真核对往来帐项,核查出纳的货泉资金。向公司决议者及银行税务部门提交各项财务报表,标准材料商品出入库程序及相关手续,规范运费结算手续,培训洽购员、仓库保存员及销售核算员的财务基本知识。

  在工作中我做到了:

  1、保持准则、客观公平、依法办事。施展了财务核算和监视作用。在会计审核中,严厉按财务轨制和会计法规办事。

  2、当真做好资金结算的日清月结工作,及时反应资金的流向和存量情形;

  3、主持本部分的日常业务跟事务工作,财务核算工作;

  4、进行业务沟通与和谐,解决工作疑难,听取部门员工的看法和提议。

  5、熟习和控制德州地域的相干政策,一直学习财务新常识,国度新划定。

  6、组织编制各项会计报表、现金讲演等工作。

  7、解答客户有关财务方面的征询。

  8、积极配合其它部门的工作,树立了良好的公共关联。踊跃加入公司组织的“歌颂革命歌曲”的运动。

  9、怨天尤人、乐于刻苦、甘于贡献。为了能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义务,不计较个人得失,不讲报酬,就义个人好处,常常加班加点进行工作。在工作中弘扬乐于吃苦、甘于奉献的精神,始终可以做到不辞辛苦、渎职尽责。

  10、爱岗敬业、进步效力、热情服务。在财务工作中,自己始终以高度的敬业精力及强烈的工作义务心投入到本职工作中。看待来办理业务的共事,可能做到厚此薄彼,热忱服务、耐烦讲授,做好会计法律法规的宣扬工作。在工作进程中,不刁难同事,办事不迁延,对实在、正当的凭证,及时给予报销;对分歧规的凭证,指明起因,请求矫正。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品质,高效、优质的供给服务。

  11、遵纪遵法、廉明自律,建立起财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通过对今年公司经营状态剖析,本人从财务角度对公司新一年的经营提出一点个人的倡议:

  1、加强营运治理,下降购进材料本钱,争夺购进资料为零破损率。加强营运部员工工作责任心,降低仓储成本。

  2、加强出产管理,提高产品德量,严格交货期,减少生产中的破损破片,降低物料耗费,提高装备应用率。

  3、加大销售力度,拓宽市场渠道,制订公道售价。增强销售职员的职业道德培训及法律知识培训。

  本人固然获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离公司“精致化、零缺点”的要求还存在必定间隔,还需不断努力,不断提高自已的业务工作才能,为公司的第三次起飞进献自已的一份气力。

  廉洁自律自查总结报告(精选篇8)

  今年以来我镇认真开展勤廉约谈工作,及时纠正了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一步规范了乡村干部从政行为。

  一、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严格程序,确保约谈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机构。结合实际,适时出台了《寺下镇乡村干部勤政廉政约谈制度》,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谈话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约谈工作的领导。

  二是抓住重点,规范程序。要求谈话对象如实汇报近期工作情况、个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并对自己今后工作、学习、生活和遵守党纪条规等方面作出书面承诺。谈话小组根据事先掌握的情况和谈话对象汇报的内容进行质询和点评,客观指出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有关情况,督促其整改。

  三是认真准备,精心实施。谈话工作每月开展一次,由镇纪委具体负责,采取随机抽取和领导指定两种方式产生谈话对象。向各村、乡直各单位征求意见,收集情况,准确掌握谈话对象当前的思想、工作和作风状况,找准谈话的重点。谈话结束后,到谈话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反馈考核,督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将谈话纪要、个人汇报材料和本人签名的书面承诺书存入谈话对象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日常考核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突出重点、强化教育,严格规范乡村干部行为

  一是信访反映集中的必谈。针对群众来信来访较多的站所,约谈站所负责人作出情况说明,要求正视问题,采取措施,改进不足。

  二是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对工作、生活等作风方面出现不良倾向的干部,及时进行组织提醒、打招呼。

  三是轻微违规违纪的必谈。针对群众反映,经查有轻微违规违纪但不足以构成立案查处的干部,进行约谈,做到早教育、早提醒。

  四是工作通报批评的必谈。在日常监督检查及专项督查中,发现村或站所某方面工作较落后或出现集体性不良现象的,约谈主要负责人,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

  二、主要成效

  一是思想认识由“浅”到“深”。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和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干部,加以点拨、警示,使其对“小问题变成大错误”有更深刻的认识。

  二是精神状态由“懒”到“勤”。确保使那些工作没有计划、乐于应酬、缺乏效率等状态不佳的干部,必须以饱满的热情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

  三是工作业绩由“虚”到“实”。谈话前的征求意见,谈话中的工作汇报,谈话后的考核反馈,有效杜绝了报喜藏忧、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不良风气,使各项政绩经得起实践、群众、历史的检验。

  四是生活作风由“奢”到“俭”。强化干部对生活作风问题的认识,引导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形成勤俭节约的工作生活作风,自觉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五是廉洁自律由“松”到“紧”。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准则》等党纪条规的宣讲教育,要求干部做到既严于律己,又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自觉抵制消极腐败现象的侵蚀。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尽管我镇廉政约谈工作取得一些成绩,但是我们清晰地认识到与其他先进乡镇相比存在一些差距,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扩大约谈的范围、提高约谈的实效,以此为抓手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上新台阶。

  廉洁自律自查总结报告(精选篇9)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深刻认识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党纪政纪条规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学习中着重抓好四个方面:

  一是学习政治理论。同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学习党风廉政有关规定。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从而增强了忧患意识、纪律意识、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了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是学习先模人物典型事迹。以任长霞、郑忠华等先模人物为榜样,学习他们立党为公、无私奉献、执政为民的精神,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进一步坚定信念和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四是注重加强知识更新。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形势日新月异,本人努力做到在思想上与时俱进,认真学习市场经济、经济管理、法律法规、科技文化等新等知识,不断使自身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跟上新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

  同时。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基础上,按上级党委要求,认真组织好镇班子成员、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党纪教育,不断增强了全镇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

  二、加强教育管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我们牢记“两个务必”,全面实现“两个率先”的必然要求。一年来,在加强自身廉洁自律的同时,本人认真依照上级党委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坚持监督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1、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在全镇党员干部中大力宣传中央和上级党委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大力宣传反腐败斗争形势,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阶段中心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实。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各级党组织和机关干部学习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党纪政纪条例法规等情况,在全镇营造了向英模人物学习,发扬共产党员先进性,弘扬正气,勤政廉政的良好氛围。

  2、加强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突出抓好对镇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管理。年初,根据上级党委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组织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将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任务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并提出目标要求。年内班子召开了三次专题会议和二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报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检查各级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对各支部,也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经济、党建工作同布置、同督促、同考核。同时,大力支持纪委查办案件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及时听取查处案件汇报,分析案情,并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认真接待和处理,做到件件有调查,有落实反馈。

  3、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和程序任用干部,坚持集体研究,按规定实行表决确定人选,防止和纠正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规范财务制度管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完善了预算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账户管理;全面实行村账镇代理制,加强了对村级组织的日常经济审计,清理规范了村主干各项工资补贴,加强了村级财务管理;完善和规范了工程招投标制度,有效维护了村级组织集体经济利益;五是推行政务、村务办事公开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按章办事,增强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

  三、强化自律意识,努力勤政廉政。

  一年来,我坚持以自律为本,以廉洁从政为起点,正确处理“自律”与“他律”的关系。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对自己从严要求,时时保持清醒头脑,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积极起好表率作用。自重,就是珍重自己的言行、人格和名誉,不说不做自轻自贱、与领导干部要求不相符合的言行。作为党委书记,我能时刻牢记肩负的职责,不在大款面前低三下四,不出没灯红酒绿场所,不在人际交往中低级庸俗,不在处理个人和他人利益时只考虑个人,时刻珍惜党员干部的名誉,不忘人民的重托;自省,就是时常反省自己思想行为是否符合党和人民的利益。经常提醒自己和教育家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在公务接待往来、待人接物方面时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恪守严格的界限,做到防微杜渐,防范于末然;自警,就是用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约束自己,警告自己不要有任何越轨的行为。作为一名国家不仅要知法懂法,还要时时对照违纪违法案件中的反面典型,从中吸取教训,警告自己时刻以党的利益为重,不用公款为自己赢取私利,不为利、权、色所诱惑;自励,就是始终保持旺盛的斗志和振奋的精神状态。始终做到成绩面前不满足,失败面前不气馁;工作上高标准,生活上低要求。并正确认识和处理奉献精神与利益原则的关系、党的事业与个人价值的关系、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为此,我时时自励,始终以新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来。

  总结一年来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本人虽然在廉洁自律和日常工作中做了一点有益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对照县委、政府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学习上注重个人学习的多,对班子其他成员督促的少;二是在压缩非生产性开支方面,还需加大力度;三是工作方法上抓主要问题的多,次要工作过问较少。所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在今后工作中加以克服。今后,我要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努力廉洁从政、忠于职守,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我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篇三:公款旅游的个人书面检查

  

  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2.04.182012.04.1机关工作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永州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暂行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18日

  永州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推进深入群众、深入村(社)、深入项目、深入企业,机关与村、企业结对子,机关干部与贫困户、困难职工结对子,群众对机关的满意度测评活动(简称“四深入两结对一测评”活动)的开展,改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中共湖南省委

  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湘办发〔2001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以及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统称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和机关聘用人员、借调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作风问责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工作制度,精神不振、政令不畅、纪律不严、工作不实、创新不力、正气不足、为政不廉,贻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本规定追究责任的活动。

  第四条

  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题实行问责,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客观公正、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五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到问责时,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

  问责情形

  第六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精神不振,有下列情形之一,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工作缺乏思路,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进取意识不强,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的;

  (二)办事效率低,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三)态度消极,工作失职的;

  (四)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主动沟通协调解决,迟报、漏报、误报、瞒报、拒报工作情况的;

  (五)在履行工作职责中不敢管理,做老好人,庸碌无为,造成工作损失的。

  第七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政令不畅,有下列情形之一,贻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对上级政策精神不学习、不传达、不落实,对领导交办职权事项不办理或不及时办理、不回复或不及时回复的;

  (二)在执行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重大项目和重要任务,落实领导指示要求中,效能低下,管理混乱的;

  (三)对集体决策事项消极抵制、拖延执行或以本部门、本单位或个人利益为借口,有令不行,推诿扯皮的;

  (四)对明令禁止行为,故意违反或者放纵,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五)对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有关政策执行不力的。

  第八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纪律不严,有下列情形之一,贻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上班、开会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的;

  (二)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扯胡子、打麻将、炒股票、玩电脑游戏或到歌舞厅、洗浴场所等休闲娱乐的;

  (三)工作日期间,应当在工作地住宿,无正当理由不在工作地住宿,“走读”上下班的;

  (四)酒后驾车的。

  第九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不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贻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不遵守首问责任制,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认真受理和办理,或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或不能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告知办理途径或不转送相关部门的;

  (二)不遵守限时办结制,无正当理由不能在法定、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期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事项;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不予答复解决、态度生硬的;

  (三)不遵守服务承诺制,承诺的事项不能兑现;在工作中故意刁难管理服务对象的;对待群众态度冷漠,语言不文明,服务不主动,工作方式简单粗暴的;

  (四)不遵守公开办事制,不依法或依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开与告知义务的;

  (五)不遵守“四深入两结对一测评”活动要求,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的。

  第十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创新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不按要求参加学习,不能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政策的;

  (二)对职责范围内政策规定、业务知识不熟悉,不具备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

  (三)因循守旧,不求进取,无开拓能力,工作局面落后的。

  第十一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正气不足,有下列情形之一,贻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编造、散布、传播谣言,侮辱诽谤他人的;

  (二)不讲团结,放弃原则,搬弄是非,搞小动作,结小圈子的;违反政策规定,拉关系、走后门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待遇、资格、荣誉的;

  (三)不敢抵制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

  (四)在工作人员招考、招聘、录用、职称评定、选拔任用等工作中违反规定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人事调整安排的。

  第十二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为政不廉,有下列情形之一,贻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违反规定,用公款超标准、超规格接待的;用公款旅游的;私自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的;

  (二)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接受办事对象或执法对象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卡、礼品以及有其他不廉洁行为的;在基层、企业违规领取奖金、福利、补贴或报账的;向企业、组织或个人“索拿卡要”的。

  第十三条

  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案件、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的,对单位及其相关领导予以问责。

  第三章

  问责方式

  第十四条

  对个人问责的方式分为:

  (一)批评教育;

  (二)责令书面检查;

  (三)诫勉谈话;

  (四)通报批评;

  (五)责令公开道歉;

  (六)停职检查;

  (七)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

  (八)免职;

  (九)辞退或者解聘。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十五条

  对单位问责的方式分为:

  (一)责令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责令公开道歉。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十六条

  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轻重程度确定问责方式。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解聘,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辞退。

  第十七条

  凡发生本规定第六条至第十三条所列情形的,根据其行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程度,除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处理外,还应当视情形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

  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干扰、阻碍或者不配合问责调查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认错态度较差的;

  (三)对办案人员、投诉人、证明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陷害的;

  (四)一年内被问责两次(含两次)以上的;

  (五)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九条

  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

  (一)主动采取措施,积极挽回损失或者消除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情节。

  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到问责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到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问责处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按规定一年内不得提拔、交流,并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奖金,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一年内两次被问责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奖金,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符合中央、省里有关规定的,依法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聘用人员一年内2次被问责的,依法予以解聘。

  (二)停职检查的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停职检查期满后,是否恢复履行职务,应根据个人表现、群众意见和组织考核的情况,由问责决定机关决定。

  (三)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四)对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

  (五)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党政机关单位受到问责的,问责事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综合绩效考核的扣分依据。

  第四章

  问责程序

  第二十二条

  对下列反映本规定第二章所述问责情形的线索,应当予以受理,启动问责程序: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

  (二)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的指示、批示;

  (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议案中反映的重大问题;

  (四)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司法、审计、信访、作风建设部门和优化办提出的问责建议;

  (五)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

  (六)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结果;

  (七)其他应当调查的线索来源。

  第二十三条

  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按照管理范围和权限进行。

  问责线索受理后,由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问责调查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

  对事实清楚、不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可以直接作出问责决定。

  第二十四条

  被问责的领导干部拒绝执行问责决定的,依照管理权限免去其职务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

  作出问责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被问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并且记录在案;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

  第二十六条

  受到批评教育的,由被问责对象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并督促其改正。

  受到其他方式问责的,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问责决定书》,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被问责对象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问责决定书》应当写明问责事实、问责依据、问责方式、批准机关、生效时间、当事人的申诉期限及受理机关等。作出责令公开道歉决定的,还应当写明公开道歉的方式、范围等。被问责对象的《问责决定书》等有关材料应当及时归入其个人档案。

  第二十七条

  问责决定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或者在单位公布。

  上级机关、其他机关要求处理的,应当书面告知其处理结果。对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实名投诉,应在规定期限予以答复。

  第二十八条

  有关部门应在收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问责决定执行情况报告问责决定机关。

  第二十九条

  对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人员采用本规定第十四条(六)至(九)项问责方式进行问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条

  被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第三十一条

  受理机关在接到被问责对象书面申诉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问责方式适当的,维持原决定;

  (二)事实基本清楚,但问责方式不当的,变更原决定;

  (三)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撤销原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恢复被问责对象的名誉。

  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单位。

  第三十二条

  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第三十三条

  调查人员办理的问责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四条

  调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导致调查出现错误或者失误,致使作出错误

  问责决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作风问责情形进行举报的,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并为其保密。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结束——

篇四:公款旅游的个人书面检查

  

  纪委巡察反馈财务问题的整改典型案例20例

  一、针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严问题1、“不严格执行《党政机关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重复接待仍然存在等问题”的问题整改措施:(1)完善制度,细化管理。修订印发《XX市XX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对包括公务接待在内的各项费用开支进行更加严格细致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提高机关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2)全面排查,加强整改。对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最新标准对2020年以来的公务接待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把关接待范围与标准、建立完善公务接待事前审批登记程序、强化票据合规性检查力度,做好整改,规范管理。2、对“下属单位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整改措施:(1)有错必纠,及时整改。对201X年市XX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37385元问题进行严肃问责,在系统内通报批评,及时进行了清退,整改到位。责令XX站清退2015年超过审批额度发放的绩效工资39.2万元,目前已全部清退到位。(2)实地检查,限时整改。以津补贴发放情况为重点对3家直属事业单位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财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目前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3)加强指导,强化管理。转发传达省、市各类文件规范要求,对下属单位开展定期审计检查,督促各单位加强管理、规范运行。3、“监督责任落实乏力,系统下属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不严,管理混乱,存在无明细大量购买副食、体育用品,成批大量购买高档烟酒等”问题。整改措施:(1)从严整改违规支出问题,对下属各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不严的情况分别下发整改通知,要求该清退的坚决予以清退,该完善制度的及时建立长效机制。(2)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定《关于开展财务收支规范性例行检查的通知》,明确规定对局属单位每月开展一次财务检查,每季度通报一次整改落实情况。同时,机关纪委、财务科联合对局属单位财务规范性开展全面检查,举一反三,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清查问题12个,整改12个,要求限期整改,清退相关资金15万元,同时对各单位违反财经纪律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批评,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3)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先后制定

  完善《XX局财务管理制度》《XX系统财务收支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进行规范管理。4、“接待费用超标准,陪客人数超标,同批客人多次陪客接待”问题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XX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强化公务接待清单管理和审批制度,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2)制定完善《XX市XX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坚决执行工作餐接待标准,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实行接待。(3)局机关纪委、财务科每月对局属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从严处理违规行为,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5、对“违规公款旅游”、“违规私车公用”问题

  整改措施:(1)责令市XX所清退2014年违规报销的赴XX旅游费用4.23万元,责令市XX站清退2015年4月用公款购买旅游年卡的费用6000元,对市XX中心XX公车私用问题进行诫勉谈话,责令由其个人退缴燃料油费1000元,现已全部清退到位。(2)将上述公款旅游、私车公用问题作为典型案例在系统内通报,进一步加强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纪律意识教育。(3)局机关纪委、规财科每月开展监督检查,局党组成员每季度到分管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纠错。(4)加大问责力度,对于今后市直XX系统顶风违纪公款旅游、私车公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6、对“无依据发放奖励、违规发放津贴”问题。整改措施:(1)责令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认真开展财务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建立了清单台帐,逐一查证,对涉及个人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差旅补助对照财务报销凭据,按时逐人逐项进行清退,对局机关和所属单位2014年4月违规发放的优秀卷宗奖4300元,优秀调研报告11000元、2015年-2019年以来违规发放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劳动节值班补助60788元、违规发放新闻宣传奖励5000元、交通补助、加班费7238元予以清退,清退款项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国库。(2)组织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财务人员加强对党纪党规和财务制度的学习,严格执行有关奖励性工资及津补贴发放规定,从严把关,严格监督,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7、“违规公务接待,未严格执行“一函三单”制度,无公函或涂改公函”问题。整改措施:(1)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定了《市X局贯

  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要点》,修订完善公务接待制度,细化公务接待、公务报销、到基层检查调研用餐等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管理。(2)严格落实“一函三单”规定,公

  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规范公务接待审批报销程序。明确市县相关部门到单位公干需安排接待的,事前要提供公函原件,公函须说明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等事项。今后坚决做到不见公函不接待、公函不规范不接待。(3)公务接待活动禁止提供烟、酒。对于提供香烟款项,责成经办人全部清退。(4)对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公务接待公函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索要公函、涂改公函、编造公函、一函多用(复印公函)等问题,对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提出严肃批评,要求立即整改,今后严格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8、“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的问题。整改措施:(1)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差旅费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报销审批流程,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不合规定、手续不全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2)对超标准报销事项进行了逐一核实,对经核实的超标准报销的部分,已责成当事人全部清退,并对审核把关不严的责任人分别采取约谈进行批评教育,从中汲取教训,受到教育。(3)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费用支出、出差审批、接待管理、公务卡管理、车辆管理、办公用品采购管理等工作,切实做到举一反三,预防为先,抓好源头治理,坚决杜绝违反“四风”和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行为发生。9、“节约意识不强,商务接待存在比阔气、讲排场现象”的问题整改措施:(1)修订完善了《市XX局财务管理办法》和《市XX局商务接待管理制度》。结合招商引资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商务接待,堵塞制度漏洞,杜绝违规问题发生。(2)严格因公出差交通工具的选用,结合招商工作实际,规范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审批流程,减少乘坐飞机人员比例,明确确因工作需要乘坐飞机,事前应经局主要领导审批。(3)针对“2016年以前商务接待大部分安排在高档酒店;干部省外出差多数是乘坐飞机”等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成作出检查,规范公务、商务接待行为,明确定点酒店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接待范围。10、“报销不合规票据,白条入账,审批手续不全"问题。整改措施:(1)修订完善财务管理报销审批制度,针对局机关白条支付劳务费、租车费、垃圾清理费、搬运费等1.5万元,只有领款人签收入账问题,由相关部门督促补开正式发票,补缴税费,同时补充相关审批手续,坚决杜绝白条入账现象。对部分开支只有科室负责人签字,无业务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签字问题,补办完善相关审批手续。(2)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作出书面检讨。(3)组织开展局机关工作人员财务报销相关制度学习,提高财务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审核把关,坚决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针对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1、“2013年至2018年,截留挪用XX补贴款180万元”的问题整改措施:(1)目前已拨付专项补贴款150万元,剩余30万元正加紧催收,计划于款项到位后及时拨付给相关单位;(2)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完善大额资金审批单制度,新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台账,坚持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确保专项资金用途。2、对“XX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把关不严,跟踪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措施:(1)完善局党组集体议事规则,对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资金支出实行集体决策、“三重一大”民主监督。(2)成立全市XX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例会、项目集体决策、信息通报、分工负责、督促检查等制度,强化工作流程管理,提高项目申报科学性和严谨性。(3)加大项目建设督办力度。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大项目建设、资金拨付、项目审计、绩效评估跟踪监管力度。每月通报一次项目资金拨付及项目进展情况,对2013年以来各专项资金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下发督办通报,实施项目清单管理,落实每个项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整改工作流程图,明确整改时限要求,对中央支持的重点项目进行了重点督办。(4)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配合市级财政、省XX厅组织的专项资金绩效考评检查,对2013年以来所有的专项资金进行一次全面绩效评价,此项工作正在开展。(5)制定《XX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XX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办法》、《XX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进行规范管

  理。3、对“违规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整改措施:(1)积极解决局所属各事业单位近年来存在的政策性预算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积极配合与财政沟通协商,争取工作业务经费,提高经费保障能力,从源头上初步解决挪用专项资金发放津补贴的问题(2)组织了对所属各单位2017年度执行财经纪律法规情况的专项检查,并下发了检查通报,责成有关单位对问题进行整改。(3)责成局所属各单位在发放奖励工资时委托第三方进行资金来源审计,防止二级单位挪用专项资金发放奖金。(4)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制定了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5)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从严控制财务支出。(6)针对全市XX专项经费被截留挪用问题立行立改,下发了《关于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整改的紧急通知》,会同专业技术人员到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指导服务和抽查督办,帮助解决项目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市区对截留挪用资金进行了自查整改,奖补资金被截留挪用问题,已调账退回项目资金20万元,建立专账,继续用于项目建设。三、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风险问题1、购置固定资产未全部实行政府采购问题整改措施:(1)咨询政策对接政府采购。由财务部六牵头,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等部门联系,进一步了解政策和程序,规范集中采购。(2)完善集中采购办法。修订《XX局机关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对大项物品采购全部纳入市采购办采购;对不能纳入政府采购的1万元以上的在XX网站公示,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后,由局集中采购小组按程序采购,“三重一大”小组全程监督;1万元以下的由局集中采购小组市场询价采购。(3)调整“三重一大”监督小组,明确1名采购员为小组成员,并颁发了监督员聘书。2、“大额资金支出事项未经党组集体研究决策”问题整改措施:(1)对机关及所属于单位财务台账进行全面清查,将2013年至2019年以来的所有大额支出全面查找,并由经办单位、部门向党组逐一说明情况。(2)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大额资金支出事项审批行为,制订出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3)针对反馈报告中涉及到了重大开支,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对反馈报告中及自查清单中所涉及的大额资金问题由相关部门负责进行情况说明

  党组进行补充审定,共审定16个事项,经党组审定,所列支出均为合规。3、“大量使用现金或将公款转入私人账户进行公务结算,存在资金管理风险”问题。整改措施:(1)于2016年1月撤销了XX中心,清算资产经财政审批同意后与市XX局进行了并账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XX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除小额零星支出、公务卡已刷卡结算、外地差旅支出外,全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对公结算,杜绝了公款大量转入私人账户结算问题。(2)对涉及干部个人问题进行了核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4、“财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整改措施:(1)调整配备财务管理人员。对长期从事出纳人员进行轮岗交流,配齐配全财务会计、出纳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及时办理财务交接手续。(2)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对《公务接待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应急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完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和细则。(3)强化财务管理职责。进一步细化财务支出管理环节,明确环节把关责任,做到事前报告支出计划、办理厉行从简节约、报销按程序审签。(4)严格财经纪律,严把财务开支关,加强支出管理,规范报账审批程序,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5、”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超标准配备办公设备,违规处置固定资产“问题。整改措施:(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严格办公设备配置管理,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建全了管理制度。暂停购买电脑和打印机,直到逐步消化到规定范围之内。(2)规范固定资产处置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批评,责成做好补充完善报废处置工作。6、“长期低价出租国有资产”问题。整改措施:(1)制定《市XX中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建立了国有资产租赁台账,要求签定固定资产出租合同前,采取机关纪委审核制度,并由机关纪委备案合同,使出租行为不脱离监督。同时,制定督导检查方案,成立联合检查组,每季度对单位资产租赁情况开展督导检查。(2)对租户拖欠的水费、电费进行清欠催收,已补交完毕,责成相关单位每月按时收取水、电费。(3)委托第三方对资产出租价格进行评估,向租赁方下达了中止合同通知书,对租金价格进行

  调整,重新签订合同,并将相关变更情况报备机关纪委。7、“机关食堂采购管理不规范,报销不及时,未日清月结”问题。整改措施:(1)中心机关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对二级单位开展内部财务检查。已完成对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行政账、食堂账、工会账的财务凭证开展专项检查,事后形成检查报告。(2)结合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的契机,机关食堂探索实行标准化管理,目前,已结清滞留的报销账目,做到日清月结。

篇五:公款旅游的个人书面检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管理,严明工作纪律,提升工作

  效能,按照“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合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问责情形

  第三条

  问责的情形范围:

  (一)墨守成规,因循守旧,工作不思进取、业务不求上进

  等“平庸”行为,主要表现为:

  1、工作循序渐进,对可能存在的问题不加事先分析,不作深入研究,导致工作落实不好的,或者给公司造成不良影

  响或者经济损失的;

  2、对职责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熟悉,把握

  不许,导致决策不当、处事不公,伤害群众利益,或者给公司

  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

  3、业务不求上进,擅作决定乱作为,导致工作落实不好,或者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

  (二)贪图安逸,敷衍塞责,工作任务不落实、工作效率低下

  等“懒惰”行为.主要表现为:

  1、对公司作出的决策部署、工作安排不重视,有责不

  担,有令不为,敷衍对付,以致政令不畅或者推进不力、落

  实不好的;

  2、工作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该完成的工作不能

  按时完成,该汇报的事项不及时汇报,该按公司制度规定应

  及时处理而迟延不办的;

  3、工作拖拉或者推委扯皮,只找客观原因或者他人原因,导

  致工作落实不好、逾期不办、引起矛盾纠纷或者给公司造成不

  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

  (三)作风飘浮,纪律涣散,内部管理不力、工作自由散

  漫等“散漫”行为。主要表现为:

  1、不履行职责,放松管理,导致管理不严、管理混乱、引起公司内部不良反映、外部不良影响的;

  2、法制意识不强,屡次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3、劳动纪律意识不强,屡次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工作纪

  律、会议纪律等管理规定的;4、强调个人个性和意志,同事间不团结,工作不配合,搬弄是非创造矛盾、拉帮结派搞小团体的;

  5、对待客户、员工、同事态度冷漠,不理不睬,有理

  不办,或者语气粗暴,言语不文明,工作方式方法简单,不

  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社会管理规定,有酗酒、参预赌

  博等作风不检点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严重失职,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等未予重视,组织,工

  作措施不扎实,或者组织领导不得力、以致造成决策部署未有效

  落实、工程项目不能如期推进的;7、因行政不作为或者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权范围内发生

  责任事故、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信访案件(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或者在较短期内连续发生事故、事件、信访案件

  的;

  8、未依照岗位服务规范为群众办事,对应急事件、或者

  处置不及时、不妥当,造成不良影响的;

  9、不遵守值班制度、请销假制度等机关管理制度,不遵守

  会风会纪的;

  (四)铺张浪费,滥发钱物,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用

  公款旅游、高消费娱乐等“奢靡"行为。主要表现为:

  1、未按照发文审批制度制发公文,未经批准印发简报、刊

  物,未按规定报送、越级报送公文的;

  2、违反规定安排会议事项,工作会议摆放鲜花、铺设

  地毯、制作背景板、放水果点心等超标准布置会场的,超额

  使用会议经费或者向企事业单位、预会人员摊派转嫁经费负担

  的;

  3、未按规定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数量、规格、时间,未

  严格控制各类节会、庆典、媒体拜年等活动,未严格控制各类

  考核检查评比等活动的;

  4、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吃请等拜年活动,单位之间

  搞节日慰问活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

  内部用公款送礼、宴请,组织或者参预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

  乐、健身活动的;

  5、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

  预付卡、土特产和提货券的;

  7。违反规定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的吃请、接待,或者接受村(社区)、企业吃请和礼品的;

  8.组织或者参加与工作无关的各种培训班、研讨班或者借开会、考察、学习等名义组织变相旅游,违反出国(境)学习考察

  活动有关规定、纪律的;9。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袭击花钱的;

  10.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形式,变相敛财的。

  (五)有其他庸懒散奢行为,造成不良影响,需要问责的。

  第三章

  问责方式

  第四条

  问责的方式:

  (一)批评;

  (二)通报批评;

  (三)责令公开道歉;

  (四)告诫;

  (五)诫勉谈话;

  (六)调离岗位;

  (七)停职检查;

  (八)解聘或者辞退。

  以上问责方式可单独运用,也可合并运用。涉及违纪的,依

  纪依规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根据被问责情节和影响程度决定问责方式.

  (一)情节较轻,影响较小的,对责任人采用批评、通报批评

  的方式问责;(二)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对责任人采用责令公开道歉、告诫、诫勉谈话、调离岗位的方式问责;

  (三)情节严重,影响重大的,对责任人采用停职检查、引

  咎辞职、责令辞职或者免职、解聘或者辞退的方式问责。

  第六条

  机关工作人员具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情形,并具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问责:

  (一)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三)因管理或者服务对象弄虚作假,导致机关工作人员

  无法正确履行职责的;

  (四)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机关工作人

  员难以履行职责的。

  第七条

  机关工作人员具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情形,并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问责:对上隐瞒问题,对下包庇、袒护、纵容的乐于做好人,(一)干扰、妨碍、不配合问责调查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象、欺骗调查的;

  (三)打击、报复、威胁、陷害调查人、检举人、控

  告人、证明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

  (四)拉拢、收买调查人员的;

  (五)受到问责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问责决定的;

  在职人员受到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检查处理后,不服从其

  他工作安排的;

  (六)一年内浮现两次(含)以上被问责的;

  (七)被新闻媒体暴光,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

  的;

  (八)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以及有关管理制度规定的其

  他从重情节。

  第八条

  本办法实行领导责任逐级追究制度。同一年度内,同一科室工作人员受通报批评以上处理2人次(含)以上的,分管领导所分管的工作人员受通报批评以上处理3人次(含)以上的,整个机关(单位)所属的工作人员受通报批评以上处

  理5人次(含)以上的,相应赋予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机关(单位)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及以上的问责。

  本单位自行问

  责的除外.第九条

  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受到问责的与本人年度考核挂

  钩。

  受到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问责的,当年度考核不得定

  为优秀等次;受到告诫、诫勉谈话问责的,当年度考核定为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受到调离岗位、停职检查问责的,当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同年度内受到两次告

  诫(含)以上问责的,当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个人和单位受到问责的,与该单位效能监察指数、年度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挂钩,具体按有关考核办法执行。

  单位和工作人员受到两次(含)以上全市通报批评或者杭州市级

  以上媒体两次(含)以上暴光,经查属实的,取销所在单位评

  优评先资格。

  机关工作人员受到全市通报批评以上问责的情况,应作为干

  部提拔任用的考察内容。

  第四章

  问责实施

  第十条

  对问责对象实行问责,依据本办法,按照干部管

  理权限实施问责,必要时也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作出问责决

  定。

  第十一条

  问责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问责的程序包

  括:受理、初核、启动问责、调查、作出问责决定。

  (一)问责执行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受理:

  1。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向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投

  诉的;

  2.明查暗访发现的;3。上级部门交办的;4。新闻媒体暴光的;5。检查考核中发现的;6.司法、审计、信访等部门提出的;

  7.政风行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提出的;8。其他需要进行问责受理的情形。

  (二)问责执行机关对受理的问责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进

  行初核。

  经初核,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行为事实依据的,应当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启动问责;没有事实依据的,不予启动问

  责,并向交办单位、投诉人、提出问责建议人报告或者告知不

  启动问责理由。

  (三)对决定启动问责的,问责执行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

  调查取证。参预问责调查处理的工作人员与问责对象有厉害

  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四)调查结束后,问责执行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问责

  决定.问责决定书应当送达被问责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并抄送

  市纪委。

  赋予批评的,可不下达问责决定书.作出责令公开道

  歉决定的,应当写明公开道歉的方式、范围等。

  第十二条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

  限履行本办法中的有关职责,负责有关事项办理.问责对象所

  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对问责事项办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

  赋予批评的,由被问责对象所在单位领导赋予批评教育,并催促其改正;赋予通报批评的,责令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催促其改正;赋予责令

  公开道歉的,责令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按照问责决定,在

  一定范围内公开道歉;赋予告诫的,由问责决定机关作出问

  责决定,并落实告诫期限;赋予谈话、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者免职、解聘或者辞退的,按有关规定办

  理。

  赋予告诫的,告诫期为3至6个月。告诫期满后,被告诫人

  提交告诫期内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经问责决定机关考核,有

  明显改进的赋予按期解除告诫。

  第十三条

  被问责对象对通报批评、告诫、诫勉谈话、调

  离岗位、停职检查、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问责决定不服的,可在

  收到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

  出复核;如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于复核决定作出15个工

  作日内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

  受理机关应在收到复核(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维持或者撤销原问责(复核)决定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对解聘或者辞退决定不服的,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仲裁。

  复核(申诉)期间不住手原问责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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