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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正版软件管理制度7篇

时间:2023-05-01 09:00:32 浏览次数:

篇一:单位正版软件管理制度

  

  单位正版软件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单位正版软件管理制度

  为切实增强广大干部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加强单位软件正版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全体干部。

  第二条

  职责部门

  单位成立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设在办公室),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组织和日常维护。

  第三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

  操作系统、公办软件、安全软件等。

  第四条

  各科室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科室软件使用正版化。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度软件资产管理制度。指定人员担任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等工作。

  第六条

  根据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七条

  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八条

  要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授权、安装与使用情况。同时对有关的资料(如软件介质、说明书等)进行妥善保存。

  第九条

  要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用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工会各项工作。

  第十条

  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

  1、电脑内已安装未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2、对以团体身份获得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许可数目。

  3、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授权。

  4、加强版权意识,不准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的,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一条

  单位干部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2、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3、超越授权使用许可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4、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代他人下载。

  5、明知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6、故意规避或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7、故意删除或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力管理信息。

  第十二条

  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单位形象造成影响的,一经查出,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科室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由单位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办公负责解释说明。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印发发之日起施行。

  单位正版软件管理制度

  为切实增强广大干部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加强单位软件正版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全体干部。

  第二条

  职责部门

  单位成立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设在办公室),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组织和日常维护。

  第三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

  操作系统、公办软件、安全软件等。

  第四条

  各科室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科室软件使用正版化。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度软件资产管理制度。指定人员担任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等工作。

  第六条

  根据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七条

  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八条

  要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授权、安装与使用情况。同时对有关的资料(如软件介质、说明书等)进行妥善保存。

  第九条

  要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用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工会各项工作。

  第十条

  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

  1、电脑内已安装未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2、对以团体身份获得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许可数目。

  3、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授权。

  4、加强版权意识,不准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的,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

  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一条

  单位干部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2、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3、超越授权使用许可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4、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代他人下载。

  5、明知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6、故意规避或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7、故意删除或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力管理信息。

  第十二条

  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单位形象造成影响的,一经查出,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科室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由单位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办公负责解释说明。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印发发之日起施行。

  单位正版软件管理制度

  正版软件资产属于我国资产管理范围,应当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体系,确保正版软件资产的安全完整。

  一、局办公室作为正版软件资产的监管部门,应配合财务建立健全正

  版资产的明细帐卡。

  二、单位应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积极执行软件正版化的规定,全面采购、使用正版软件,从源头上杜绝套版侵权软件使用行为。

  三、单位更新、购置软件应从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应在全面掌握本部门软件资产情况、工作人员人数、配备种类计算机数以及需要更换和采购的软件数的基础上,区分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以及国内企业软件和国外企业软件,细化软件配置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软件配置计划。

  四、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核心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应在购置合同中约定不得侵犯第三方版权,切实维护采购软件版权的合法性。

  五、及时与技术服务部门联系对软件互相兼容、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同时,应注意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的计算机办公室设备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的要求。

  六、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取得软件时,需向供应商索取软件授权码和随附物品等,并予以核实。

  七、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资产到期后,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协调办理相关处置方案。

  八、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第一责任人,应落实监督责任,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

  九、单位应当每年对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所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

  十、正版软件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安全使用。

  单位正版软件管理制度

  1、作为正版软件资产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正版软件资产的明细台账。

  2、应增强保护正版软件知识产权意识,必须严格执行软件正版化的规定,全面采购,使用正版软件,从源头上杜绝盗版侵权软件使用的不良行为。

  3、更新、购置软件时应从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应在全面掌握本部门软件自唱情况,工作人员人数,配备种类计算机数以及需要更换和采购的软件数的基础上,区分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以及国内企业软件和国外企业软件,细化软件配置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软件配置计划,并将软件采购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4、单位采购的商业软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核心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应在购置合同中约定不得侵犯第三方版权,切实维护采购软件版权的合法性。

  5、单位采购软件应当对软件互相兼容、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同时,应注意加强软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的计算机设备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要求。

  6、资产管理部门去的软件时,需向供应商索取软件授权证书和

  随附物品等,并予以核实,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和发行的证书及文件,应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集中存放和保管。

  7、软件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优先整合利用。对于确实无法整合利用的,应由单位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技术管理部门专业技术鉴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后,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固定资产,并及时调整台账。

  8、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资产到期后,应当停止使用,并及时办理处理手续。

  9、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第一责任人,应落实监督责任,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

  10、应当每年结合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对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1、正版软件执行技术保养规定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安全使用。

  单位正版软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该方法所称软件包括三种通用软件: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

  第三条

  各级政府机关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和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软件行业主管部门注册的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和系统中随意安装或卸载软件。

  第四条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负责本部门和地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其主要负责人是使用正版软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信息化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地区和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推广。

  第五条

  各级政府机关要按照勤俭节约、保障政府信息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科学合理地制定软件采购年度计划。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机关软件采购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各级政府机关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采购软件行业主管部门注册的软件产品。

  各级政府机关应当规范政府采购软件行为,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准确核实拟采购软件的知识产权状况,防止侵权盗版软件产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

  各级政府机关应当明确需要采购的软件的兼容性、授权方式、信息安全、使用寿命、技术支持和软件升级等售后服务要求,对需要采购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软件实行政府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政府机关软件集中采购,采取协议供应等采购形式,定期公布软件价格和供应商目录。

  各级政府机关在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购买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于需要购买的办公软件和

  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

  第七条

  各级政府机关通过各种方式形成的软件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__-2010)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软件配置、使用、处置等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防止因机构调整、系统或软件版本升级、系统或设备更新和损毁等造成软件资产流失或非正常贬值。

  各级政府机关应当根据不同软件资产的特点,坚持制度手段、技术手段并重,有针对性地实施软件资产日常管理和维护。

  各级政府机关应当完善有关标准和管理工作程序,实现软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相结合。

  第八条

  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九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负责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情况日常监管、督促检查及培训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软件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督促软件生产商和供应商提高软件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会同著作权行政管理等部门做好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软件采购资金保障和使用的监督检查,指导软件集中采购工作,研究制定规范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

  的配置标准等。

  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机关采购软件资金管理使用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将相关审计结果纳入审计报告。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本级政府分工做好软件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条

  各级政府机关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单位当年使用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软件采购、软件资产管理等情况书面报本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地区当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书面报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汇总、核实后书面报国务院。

  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应当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对未按要求完成软件摸查、采购、安装验收、资产管理、年度报告、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的,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处分。

  第十二条

  政府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消极塞责的,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政府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单位正版软件管理制度

  1、作为正版软件资产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正版软件资产的明细台账。

  2、应增强保护正版软件知识产权意识,必须严格执行软件正版化的规定,全面采购,使用正版软件,从源头上杜绝盗版侵权软件使用的不良行为。

  3、更新、购置软件时应从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应在全面掌握本部门软件自唱情况,工作人员人数,配备种类计算机数以及需要更换和采购的软件数的基础上,区分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以及国内企业软件和国外企业软件,细化软件配置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软件配置计划,并将软件采购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4、单位采购的商业软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核心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应在购置合同中约定不得侵犯第三方版权,切实维护采购软件版权的合法性。

  5、单位采购软件应当对软件互相兼容、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

  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同时,应注意加强软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的计算机设备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要求。

  6、资产管理部门去的软件时,需向供应商索取软件授权证书和

  随附物品等,并予以核实,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和发行的证书及文件,应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集中存放和保管。

  7、软件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优先整合利用。对于确实无法整合利用的,应由单位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技术管理部门专业技术鉴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后,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固定资产,并及时调整台账。

  8、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资产到期后,应当停止使用,并及时办理处理手续。

  9、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第一责任人,应落实监督责任,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

  10、应当每年结合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对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1、正版软件执行技术保养规定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安全使用。

篇二:单位正版软件管理制度

  

  [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软件正版化管理规定

  [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软件正版化管理规定

  篇一:软件正版化管理规定

  XX银行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XX银行良好的企业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推进XX银行软件正版化工作,特制定本规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政策和法规;遵守软件有关版权等相关规定。

  负责XX银行正版软件的安装、使用、保管、升级、版权保护及软件资产的管理。

  1负责监督检查总行及各分支机构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第六条

  总行及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正版软件的管理

  第七条

  采购的管理

  总行及各分支机构根据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XX银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规定,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采购。

  XX银行总行负责软件采购合同的统一谈判,各相关单位通过分签方式组织软件的采购,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要求执行。

  第八条

  安装的管理

  科技条线负责正版软件的安装调试。

  在购买计算机等相关设备时,XX银行员工不得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XX银行员工不得要求扩大安装范围,严禁超越使用许可授权。

  2第九条

  使用的管理

  总行及各分支机构要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员工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XX银行的生产经营及各项管理工作。,)XX银行员工不得擅自复制和销售XX银行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XX银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规定,确保正版软件在使用周期内的有效性。

  XX银行员工不得未经授权擅自将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XX银行员工不得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使用。

  XX银行员工不得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XX银行员工不得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三章

  其他规定

  第十条

  各分支机构在年度计划上报时,要将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总结同时上报,总行将组织进行考评。

  第十一条

  总行及各分支机构要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

  台账,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填写《正版软件登记薄》。[,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第十二条

  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XX银行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XX银行还将追究相关部门、机构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XX银行科技条线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参考文件]1.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正版软件登记薄

  4附件1:正版软件登记薄

  56篇二:正航管理软件rq共用参数设定——主要设定

  点击菜单————

  什么情况下用,用为什么请举例。

  点击菜单————

  永续盘存制与实地盘存制之差异

  说明:为了配合公司的会计计算出损益,并对期未存货作正确的计算,故会计上对存货数量之计算有两种方法,即永续盘存制及实地盘存制。

  随时可从账上计算出销货成本及期未存货,因没有实际盘点的动作,故进销货切存货科目,销货时就马上计算这笔销货的销货成本。

  平时只对进货交易记录,销货时不立即记录销货成本,期未有实际盘点的动

  附注:使用实地盘制时,系统中[实际损益表]之营业成本为会计科目第5类成本类科目之总合,所以需在会计科目第5类成本类科目加入盘点转存货之科目,用来区分存货科目是属于期初存货或期未存货,配合营业成本公式计算出成本,以上述为例题

  永续盘存制:2,500+500-500=2,500实地盘存制:10,000+5,000+8,000-20,500=2,5002(何谓盘点转存货

  [盘点转存货]之科目,在原始会计学上是不存在的,但是为了使电脑系统有办法分辨法在会计学上的期初期未调整分录中的进货科目与本期实际的进货值有所区分,而使用的专门科目在研究会计学的学者们,多半无法接受这个在电脑处理会计上时,使用的[盘点转存货]科目。然而读过会计学的人都知道,在实地盘存制中的期初存货及期未存货的调整分录重要性,兹分述如下:以上三种分录中,其中的期初期未调整分录的进货科目,在电脑系统中,以[盘点转存货]科目取代,以正确区分进货科目是属于本期进货抑或是期初期未的调整读者若以会计学上的调整分录去了解

  [盘点转存货]科目,则必然能完全了解其用意。当你使用实务存制计算营业成本时,在月初及月底皆使用[盘点转存货]的科目,而该科目亦须属于成本类科目。所以在月底盘点时,将库存盘存的余额列入存货,“盘点转存货”列入贷方,如此资产负债表可以正确的期未存货之值,损益表亦可正确得到销货成本。到了次月初再作“盘点转存货”与存货的回转分录,你可以发现“盘点转存货”只是暂时性的进货替代科目,但却可以帮助你计算出正确的销货成本及本期进货值。

  :可以设定对于已执行过抛出的单据资料,是否还可以进行修改。

  :设定是否使用批号管理及出厂日期/有效期限控制。若原本使用批号切为不使用批号管理,系统将出现提示:“您将不使用批号管理,有关批号的资料将不能再使用~”。此处的设定将作为产品资料新增时的预设值

  如何使用,在什么情况下用

  如何使用,在什么情况下用

  设定常用的部门,双击或按[F4]键可进行单选速查。在某些单据或资料新增时会自动取用该部门。

  设定常用的币别,可从下拉框中选取。在某些单据或资料新增时会自动取用该币别。

  设定常用的仓库,双击或按[F4]键可进行单选速查。在某些单据或资料新增时会自动取用该仓库。

  设定常用的税率,自行输入百分比数值。在产品资料新增时,系统将取此税率作为营业税率的预设值。

  设定所选参数的代码后,在新增单据时,产品预设的惯用描述内容。

  :成本结算是怎么一回事,若勾选此项,则启用成本结算精灵功能,用户可以使用成本结算精灵功能完成库存成本和生管成本的计算.若勾选此项,则启用期末结帐功能。期末结帐又是怎么一回事,是在什么前提下结,永续盘存制:实地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与实地盘存制有何差异,应该如何使用,的算法是针对每一次交易,计算一次库存成本,如果是同一天录入的单据,那么系统会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成本计算:进料单、进料退回单、调整单、领料单、退料单、入库单、调拔单、销

  货单、销退单、进项折让、销货折让单。

  是在计算产品的时候以一个月为范围,同一个月的产品的成本在所有的单据中都是相同的。

  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例:计算:6/1单位成本=/=18.3336/10单位成本=[18.333*+160]/=17.400月加权平均单位成本=计算:6月份单位成本=/=17.400注:使用月加权平均成本核算方式时,在系统中必须重置后才能计算准确。

  哪些情况会影响成本

  影响成本的单据

  a:进货退回、进货折让和简易生管的入库单都会影响产品

  的成本。销货、销货退回、销货折让和不分仓情况下的调拨都不会影响产品的成本。

  b:在分仓情况下做调拨时,拨出仓库的平均成本不会改变,拨入仓库的平均成本会按照两者皆调来进行加权平均。

  c:只调成本或两者皆调的调整单,也会影响产品的成本。

  1)移动加权各笔单据成本的计算如上表的计算

  2)月加权的计算:6月份单位成本:200+120-36-20/10+8-2=16.57月份单位成本:203)七月份若无7/3日的一笔调整单,那么月加权下七月份的单位成本又为多少,期前结存:数量:16单位成本:16.5总成本:16.5*16=A则七月的单位成本:/=C

  无论移动加权还是月加权,销项系列的单据都不会影响成本,但是在用移动加权计算成本时,销货的数量是要记入来进行计算总数量的。而月加权时则完全不计算销货的数量,而是只考虑进货的数量。

  分批成本

  分批成本可理解为每个批号都是一个产品,每个产品批号都独立计算成本。

  进货前:产品数据中的实际在库量为:20,现行平均成本:/20=19进货后:01批的单位成本变为:/15=B此时,产品数据里的现行平均成本为:/25=C4.分仓调拨

  分仓与不分仓的定义在于成本,即成本是否分仓计算,而数量始终是分仓的。

  4.1拨出仓——公司总仓

  @7月月加权:20+80/12=B4.2拨入仓——成品仓

  @拨入仓的成本计算相当于两者皆调的调整单的成本计算。

  5.简易生管入库单上的成本计算

  5.1材料成本

  材料成本,产线上各期领出材料进行加权平均成本*材料成本是由每笔入库单上材料的成本汇总而成,要注意的是材料成本不仅仅是产品仓库的成本,还要考虑产线上的成本,它们会进行加权平均。

  5.1.1产线上无任何期初数量,也无任何上月余料

  例7:A产品,库存20,平均成本10,总成本:200生产B,领料10个全部入库,则B产品7月份单位材料成本=/30=A此时,入库单上的材料成本=A*105.1.2产线上有上月余料

  例8:产品A,上月领用了10个,入库耗用了8个;

  则入库单上的材料成本=/12*10=258.3335.1.3产线上有期初数量

  例9:产品A,原有库存20个,单位成本30,产线期初10个,单位成本25此时,领料单上的材料成本=A*10入库单上的材料成本=/*10=B5.2入库成本

  入库成本=材料成本+制造成本+人工成本+委外加工成本

  6.特殊情况的计算

  6.1库存量为0时

  例10:@移动加权下当库存量为0时,直接抓上一笔的单位成本

  @月加权下当当月所有进货系列的数量为0时,平均成本直接取上一月的成本

  @先销后进会造成成本变得很大或变小;6.2查看报表时,销货成本会变

  理论上,用了数量金额法销货是不会影响成本的,但有

  时在查看报表时销货成本会变,是因为单位成本与成本金额的小数字数不一样,存在四舍五入的问题而引起的,因此,销货时成本有可能会变。

  例11:单价位数为小数三位,而金额位数为整数字时,系统报表中销货的单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由于小数位数的不同引起了成本的不同,如果将金额与

  单价取相同的小数位数就不会出现此误差。6.3月加权时,系统如何反算销货成本

  例12:产品A,使用月加权,且不分仓,单价金额小数位数为三位

  计算如下:A产品七月份的月加权平均成本为:/10+1+2=24.615七月底的总成本:320/13*=270.769七月的销货总成本=进项金额,总成本=320,270.769=49.231七月份销货数量为2个,单位销货成本=49.231/2=24.6155,因为金额保留三位,此处,两者的销货成本为何不同,所以销货成本会进行分摊,此时,一笔为:24.616,另一笔为:24.615。

  月加权平均与标准成本的差异在哪里,会影响报表,,:分仓对成本计算有影响。

  :对成本计算没有影响。

  用意在哪里?如果异地一定是用分仓,是主要是用在异地,有些公司对部门成本控制比较严格,也会采用到分仓。

  点击菜单————

  :勾选此项,在新增客户/厂商资料时,系统会检查客户/厂商全称是否重复,若重复则会出现提示。

  :勾选此项,在新增产品资料时,系统会检查该产品品名规格是否重复,若重复则会出现提示;但仍可保存。

  :此项目主要用于新增单据,选择产品后,可否修改产品的品名规格。

  :若不勾选此项,则当产品的原厂编号重复时,系统会控管该[原厂编号设定]不能保存;若勾选,则允许原厂编号重复。

  :若用户在系统中直接输入各单据金额,让系统自动反算单价时,当出现金额除以数量除不尽的状况。若不勾选此项,则系统会自动将数量*单价的数值再更新金额栏位。

  例:不勾选此项,直接输入金额333.01,那么除以数量3,得出单价为111.01。系统反算后,自动将金额更新为3*111.01=333.03:当勾选了《显示唛头》时,则会在相应的单据中的分录中显示《唛头》栏位。

  :当选项勾选,条码列印输出时,数量、单价、金额等小数位数会根据设定的位数进行格式化,否则不格式化,有几位小数就显示几位。

  取用促销价格方式

  :当产品的交易日期内有多个促销价格时,取用最低的那个。

  :当产品的交易日期内有多个促销价格时,取用最近一笔[促销价格

  单]的促销价格。

  :当产品的交易日期内同时有按客户产品促销、按客户促销、按产品促销的[促销价格单],就以“按客户产品、客户、产品的顺序取用促销价格”的顺序取用促销价格。

  :此项目主要用于设定在产品资料中查询进、销货记录的笔数。

  :该分组框有三个单选项:不生成、生成时提示、生成时不提示,用来决定单据中的收付款方式有帐户编号时是否要自动生成存提款单。

  不生成,生成时提示,生成时不提示,用户可先行设定产品大类、中类、小类、厂牌、颜色、尺寸、规格??等等,可以设定各类别码数及归阶原则。

  :当勾选了此项,则在产品资料中可设定各个产品的EAN码,在此处应选设定EAN码中的“国家代码”及“厂家代码”。

  当勾选了使用产品区段时,才可进行设定产品编号级数。

  :最小可以设定一级,最长可以设定六级。

  :共有六级,会根据产品编码级数的设定自动隐藏级数。

  :设定各级的描述,在产品区段设定中各级页签就会自动抓取这边的描述。

  :可以设定各级的长度,最多不可以超过20级。

  :设定各级是否要包含分隔符,若打勾,在产品区段设定输入资料时,最后一码会自动带出分隔符,分隔符也算一码。

  点击菜单栏中的[设定]?[各套参数设定]?[库存管理参数设定]:设定库存系统关帐日期,设定之后,库存系统单据日期若小于等于关帐日,则无法进行新增、修改及删除的操作,以保证关帐日之前资料的安全。

  :本项设定将影响客户厂商交易、业务员交易分析、产品交易分析及部门交易分析报表中利润的计算。您可依实际需求选择以哪一种成本方式计算利润。您可以选择”月加权平均”或”平均成本”。

  :若要使用简易生管,就可直接勾选此项。系统会自动带出简易生管相应单据,且必须设定相关科目。

  :您可以在此设定简易生管传输财务时所使用的科目。

  :当勾选了此项表示报表在打印时将打印报表的抬头,否则不会。

  :设定在输入销货凭单或借出凭单时,系统是否对产品的存量进行预警。

  1、产品存量不足警告:当交易单据中输入的产品现有存量不足时,系统将出现警告讯息进行提醒。

  2、产品安全存量不足警告:当交易单据中输入的产品安全存量不足时,系统将出现警告讯息进行提醒。

  3、产品数量资讯显示:勾选此项后,在登打相关单据时,当光标停留在分录的“数量”栏位时,会出现黄色小标签,用于显示产品的数量信息:现有数量、实际在库量、安全存量。

  分仓显示:当勾选此项,则在登打相关单据时,则会在小黄标签上显示该产品的总在库量、本仓库存量、安全库存量及各个仓库的库存量。“分仓显示”的选项只有勾选了“产品数量资讯显示”才会出现。

  4、产品单价资讯显示:勾选此项后,在登打相关单据时,当光标停留在分录的“单价”栏位时,会出现黄色小标签,用于显示产品单价信息:标准成本、平均成本、促销价格、建议售价、售价A-E。

  :对于批号管理的产品,您可设置其有效期限小于单据日期不可出货。

  :设定在输入进货、进货退出及借入凭单时,产品单价的取用方式。

  1、使用历史售价:产品单价取用同一厂商上一笔交易的单价。

  2、使用标准进价:产品单价取用产品标准进价。

  :设定在输入销货、销货退回及借出凭单时,产品单价的取用方式。

  1、促销-出货历史售价:单据日期若处于产品/客户的促销期间,则取用促销价格,否则取用客户之历史售价。

  2、促销-客户售价等级:单据日期若处于产品/客户的促销期间,则取用促销价格,否则取用客户售价等级之价格。

  3、出货历史-促销价格:先取历史售价,再取促销价格。采用此方式,需依单据

  日期与促销开始日做比较取值,具体如下:最近出货日期

  最近出货日期

  促销起始日:设定在输入库存系统各交易单据时,单据分录是否显示”折数”的栏位。

  :设定产品在出货时的各项限制条件。

  1、产品存量不足可以出货:若勾选,则在输入销货、借出、调整、调拨、进退等单据时,产品现有存量不足仍可保存。反之则不可。

  2、交易额度使用检查:若勾选,则在登打销货单时,系统将

  检查单据金额是否超过客户交易额度,超过时系统将有警告讯息;反之则否。

  3、帐款超限可以出货:若勾选,则在登打销货单时,单据金额超过客户交易额度,无法保存。反之则否。

  4、单价低于标准成本不可以出货:若勾选,则在登打销货单时,产品单价低于其标准成本则无法保存,不允许出货。反之则否。

  5、产品存量不足可以领料:如果有没有勾选,则产品存量不足时,系统会控管领料单不能保存。反之则可以出货。

  :勾选以下相应单据,就可直接新增进货单、进退单、销货单、销退单,否则这些单据必须通过其它单据转单而来,无法自行新增。

  :用于设定库存单据汇率的预设值,您可以选择买出、买进或固定。

  :此设定将影响,在销货凭单中按下《历史交易》呼出的《客户历史销售查询》或是浏览状态下在《单价》栏按F4,呼叫出《历史交易查询》所记录的笔数。

  原币:交易时的币别

  本币:做帐时的币别

  票据是指应收的票据,包括本票、汇票、转帐支票等等。

  自设:在有些情况没法做帐的情况下试用自设是否可以变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政策和法规;遵守软件有关版权等相关

  规定。

  负责XX银行正版软件的安装、使用、保管、升级、版权保护及软件资产的管理。

  1负责监督检查总行及各分支机构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

  第六条

  总行及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正版软件的管理

  第七条

  采购的管理

  总行及各分支机构根据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XX银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规定,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采购。

  XX银行总行负责软件采购合同的统一谈判,各相关单位通过分签方式组织软件的采购,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要求执行。

  第八条

  安装的管理

  科技条线负责正版软件的安装调试。

  在购买计算机等相关设备时,XX银行员工不得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XX银行员工不得要求扩大安装范围,严禁超越使用许可授权。

  2第九条

  使用的管理

  总行及各分支机构要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员工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XX银行的生产经营及各项管理工作。

  XX银行员工不得擅自复制和销售XX银行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XX银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规定,确保正版软件在使用周期内的有效性。

  XX银行员工不得未经授权擅自将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XX银行员工不得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使用。

  XX银行员工不得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XX银行员工不得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三章

  其他规定

  第十条

  各分支机构在年度计划上报时,要将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总结同时上报,总行将组织进行考评。

  第十一条

  总行及各分支机构要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

  3台账,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填写《正版软件登记薄》。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第十二条

  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XX银行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XX银行还将追究相关部门、机构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XX银行科技条线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参考文件]1.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正版软件登记薄

  4附件1:正版软件登记薄

  56

篇三:单位正版软件管理制度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

  正版软件资产属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工作。

  第五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六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和预算软件。

  第七条

  每年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工作人员所使用的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第八条

  每年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九条

  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十条

  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

  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

  (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三)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相关的证书。

  (四)加强版权意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十四条

  凡使用非法软件给本单位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出,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篇四:单位正版软件管理制度

  

  软件正版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巩固软件正版化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意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工作人员。本办法所指计算机设备为全部办公用计算机设备。

  第三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

  第四条

  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科室所使用软件,包括自主开发软件中所用到的第三方软件,均有明确授权。完善内部领用、安装、退还手续。明确专人负责日常清点、自查。

  第五条

  各科室根据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将软件采购费用预算报经领导审批,并在采购时根据设备序列号、软件授权、序列号、使用部门等相关信息,形成软件资产账目,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并妥善保管正版软件购买发票、合同、真品证书。

  第六条

  购买计算机设备时必须预装符合工作需要的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及正版办公软件(文字处理软件),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七条

  要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八条

  计算机设备报废时,所安装软件如果还可正常使用应及时报送行政部备案,以供采购时统一调配软件资产。

  第九条

  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

  (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相应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相关的证书。

  第十条

  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十一条

  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单位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和相关科室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五:单位正版软件管理制度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好企业社会责任,保护知识产权,规避法律风险,进一步加强中国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软件正版化管理,规范有序推进集团公司系统软件正版化工作,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软件是指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及其他具有专业用户的软件。

  第三条

  集团公司软件正版化工作任务,是引导集团公司内部软件终端用户购买并使用正版软件。通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保证所使用软件的品质和必要的升级维护,切实履行好企业社会责任,同时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分子公司、直属机构、基层企业。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信息中心为集团公司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上级机关及集团公司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定;负责集团公司总部正版软件的采购、安装、维护、版权保护及软件资产管理;负责集团公司系统计算机软件采购原则的制定;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各分子公司、直属机构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财务产权部负责正版软件的资金预算保障,并妥善保管正版软件费用开支相关凭证。党群工作部负责软件正版化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妥善留存宣传网页、影像资料等相关工作记录。审计部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监督工作。

  第六条

  各分子公司、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子公司、直属机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公司本部计算机软件采购、安装、维护、资产管理、版2权保护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考核所属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的管理情况。

  第七条

  集团公司各基层企业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企业计算机软件采购、安装、维护、资产管理、版权保护等工作。

  第三章

  采

  购

  第八条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要按照勤俭节约、确保企业网络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科学合理制定软件采购年度计划。

  第九条

  各企业必须制定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十条

  各分子公司、直属机构要做好正版软件集中采购,3发挥规模优势,降低采购价格,节约信息化建设成本。

  第十一条

  各企业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采购正版软件应当明确需采购软件的兼容性、授权方式、信息安全、使用年限、技术支持与软件升级等售后服务要求,严格按照国资委及集团公司相关采购规定执行。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二条

  各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形成的软件资产,均应按照国家及上级机关有关要求、集团公司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及本办法规定,加强软件配置、使用、处置等方面管理,防止因机构调整、系统或软件版本升级、系统或设备更新和损毁等造成软件资产流失或非正常贬值,确保正版软件在全生命周期内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

  各企业要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和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同时由专人妥善保存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各企业要将软件正版化工作与企业信息化工作紧密结合,促进软件正版化与网络安全融合发展,相互支撑、相互促进,防范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网络安全风险。要强化协同创新,加强在基础软件、工业设计软件、工业控制系统等关键领域的自主创新和联合攻关,积极开展国产软件应用试点,提升应用水平,主推信息系统自主、安全、可控。

  第十五条

  各企业要注重培养员工使用正版软件的意识,加强软件使用培训和软件正版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使用软件的能力,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各企业要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考评考核制度,并5纳入到企业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考评体系中。集团公司总部、各分子公司、直属机构应定期组织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评比,并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

  注意防范软件版权侵犯的风险:

  (一)计算机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须确保已安装的软件数目没有超过已采购的软件许可数目。

  (三)购买新的计算机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软件是否已获得许可。

  (四)加强版权意识,不准私自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私自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八条

  各企业员工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或销售集团公司内计算机软件或其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超越授权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上传互联网供他人下载。

  (五)私自下载安装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八)在单位计算机上擅自安装游戏、股票等与工作无关的计算机软件。

  (九)在重要信息系统中使用未经测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认可的计算机软件。

  第十九条

  对于本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所列行为,由相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部门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对于未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按照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等规定,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予以提醒、约谈、警示;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集团公司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除相关企业和责任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外,集团公司还将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某集团公司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某集团制〔2009〕4号)同时废止。

篇六:单位正版软件管理制度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

  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

  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

  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47号〕等文件规定,结

  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

  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那么。

  第四条

  正版软件资产属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

  理。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

  管、备份与分发工作。

  第五条本单位工作人员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六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办公软

  件、杀毒软件和预算软件。

  第七条每年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资产情况进展清

  查,确保工作人员所使用的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第八条每年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方案,并

  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

  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九条标准正版软件采购,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

  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

  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十条

  建立标准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

  件进展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

  证〔授权书〕编号、供货商、价格、购置日期。同时对有关

  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

  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

  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

  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效劳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

  汪息:

  〔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

  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三〕购置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

  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相关的证书。

  〔四〕加强版权意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

  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

  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当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

  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置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

  装非正版软件。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六〕成心躲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

  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成心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十四条

  凡使用非法软件给本单位形象造成重大影

  响的,一经查出,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篇七:单位正版软件管理制度

  

  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文件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软件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

  软件正版化的管理应遵循按需申请、专人安装、合理分配、科学使用、安全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信息中心工作的任务是管理、监督软件终端用户使用正版软件,并保证所使用软件的品质和必要的升级维护。

  第五条

  信息中心负责公司软件正版化标准的制定和软件的选型。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政策和法规;遵守软件有关版权等规定。

  (二)负责公司正版软件的安装、使用、保管、升级、版权保护及软件资产的管理。

  (三)负责监督检查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

  第六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用户是软件需求的发起人。正版付费类软件需经过请示,待公司相关部门及领导同意后,方可申请购买和安装。

  第二章

  正版软件的管理

  第八条

  采购的管理

  (一)根据需求指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规定,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采购。

  第九条

  安装的管理

  (一)信息中心负责正版软件的安装调试。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相关设备时,不得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任何非正版软件包括操作系统。

  (三)不得要求扩大安装范围,严禁超越使用许可授权。

  第十条

  使用的管理

  (一)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员工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各项工作。

  (二)不得擅自复制和销售公司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三)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规定,确保正版软件在使用周期内的有效性。

  (四)未经授权禁止擅自将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未经审批同意,禁止使用和下载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

  (六)不得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不得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限等管理信息。

  (八)未经审批同意,禁止安装任何软件。

  第三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

  各所属公司在年度计划上报时,要将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总结同时上报。

  第十二条

  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账,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三条

  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公司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公司还将追究相关部门、机构以及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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