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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泰精机人事管理制度(修改)

时间:2022-07-15 11:35:05 浏览次数:

  欧泰精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章 招聘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向公司综合管理 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招聘。

 招聘流程: 初步判定→办公室人事主管面试→部门经理面谈或实际操作测试(或总经理面试)→录用 第四条:公司解雇或辞职员工原则上不再录用。从公司辞职员工 6 个月以后 可重新考虑其入职申请,但需原所在部门和办公室评定为业务素质较高、表现优秀的员工,且申请入职岗位与原岗位相同,且经用工部门、办公室和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按正常招聘程序处理;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四、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者。

 七、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董事长特许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九、违法计划生育政策者。

  十、曾被公司开除者. 第六条:应聘人员面试及体检合格后,按照公司录取通知确定的日期、地点、 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应缴验下列证件:

 (1)

 本人最近一寸照片四张; (2)

 本公司指定医院之合格体检表; (3)

 学历、职称证件、身份证;(正本核对后发还,复印件留存)

 (4)

 退工单、劳动手册等前服务单位离职证明。

 (5)

 应聘特殊工种的员工,必须提供有效的、由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该 工种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校)。

 第七条:经面试甄选合格之应聘人员,未于通知时间、地点办理报到手续者, 视为拒绝接受本公司聘用,该通知则失其效力。

 第八条:员工入职时须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与原件相符,并由办公室人事主

 管与原件校完后退还给当事人。每位员工均有一份档案存于综合管理办公室,有关该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动态均有记录,是员工晋升、调资之重要依据。

 第九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综合管理办公室办理试用手续。员工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三年及以上固定期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到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给予转正,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对考核未能达标者可延长试用期或予以解除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员工试用期转正由综合管理办公室人事主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评估成绩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身体不适、隐瞒病情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部门,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 工作 第十二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三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分配,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 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四、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公司规定其它不得带入生产、工作场所的物品进入公司工作场所。

 五、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六、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七、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八、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闲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十、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十一、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十二、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十三、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四条:本公司执行以下的工作时间(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㈠、工作时间:每周六天,即周一至周六、周日休息; ㈡、每日上班时间为:上午 07:30~11:30,下午 12:30~16:30; ㈢、外出工作人员应服从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第十五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旷工: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A、员工迟到 10 分钟内由部门负责人找其谈话,了解迟到原因,责令改正; B、员工迟到 11-60 分钟内由人事主管了解迟到原因,无正当理由者扣除当月工资 30 元; C、迟到 60 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处理,即扣除当日工资; D、每月无故迟到达五次者公司对其予以辞处理,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A、早退 60 分钟以内的,每次扣罚 30 元;

  B、早退 60 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即扣除当日工资;

  C、月累计五次早退者,予以辞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A、擅离职守者书面警告一次,并按旷工处理,即扣除当日工资;

 B、擅离职守月累计超过三次者,予以立即辞退,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旷工,按旷工处理 A、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者; B、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或处理私人事务等的; C、超过批准的假期又没有及时报上级续假,未提供有关证明的缺勤; D、以虚假理由,请假而休息者; E、单位、部门或职位调整,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的; F、迟到超 60 分钟、早退超过 60 分钟; (5)旷工处理:旷工即扣除本人所旷工时的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全月累计 旷工五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达十天者,予以辞退,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第十六条:员工考勤 1、公司员工以打卡来记录个人每天的出勤情况。

 (1)公司员工除总经理指定的人员外,其他员工上下班都必须打卡 (2)员工忘记打卡的,每次罚款 5 元,并在超过正常上班时间的 30 分钟内到办公室说明原因,由办公室人事主管核实备案,否则以旷工论处;

 (3)不参加打卡的以旷工论处;

 (4)打卡次数为两次,即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各一次。

  第十七条:培训学员的考勤

  一、参加公司内部培训、学习的员工,填写《培训签到表》,由培训组织部门向综合管理办公室提供考勤情况;

  二、外出参加培训的学员,根据被批准的实际在外天数,由所在部门统计后报综合管理办公室人事主管备案审查。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不经预先通知而终止聘用关系,并不给予当事人任何经济补偿费。

  (1)

 在欺骗公司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致本公司信誉造成损失者;

  (2)

 违反劳动合同或本手册规则经本公司认定情节重大者;

  (3)

 营私舞弊,收受贿赂,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损害者;

  (4)

 对本公司各级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而使之受到伤害者;

  (5)

 故意损耗本公司物品,或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经营机密者;

 (6)

 无故连续旷工 3 日以上,或一月累计旷工 5 日以上、一年内累计旷工 6 日以上者;

  (7)

 被判有期徒弄以上的刑事责任者;

  (8)

 本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严肃纪律处分而开除的情形。

 第四章 工资与福利 第十九条:本公司依照兼顾企业的维持与发展和员工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第二十条:员工的工资管理由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人事主管、财务部具体负责,每月依据各人的考勤实绩和生产、绩效考核情况,由综合管理办公室人事主管造册、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发放。公司的发工资日为次月十日。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二十一条:员工如有需要,公司为员工免费提供宿舍,住宿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在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员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户口不在本地的员工由本人在其户口所在地缴纳养老、医疗保险,公司按应承担的缴费比例给予工资性补贴;工伤保险由公司统一购买。

 第二十三条:在本企业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享受工龄工资待遇,具体办法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依据有关劳动法的规定,发给员工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发放办法按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

 请假、休假 第二十五条:请假是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员工需从事个人的特定活动,必须事先经过相关领导的批准,履行一定的手续。休假是员工按国家或公司的规定时间,进行休息或休养。

  员工请假、休假,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

  第二十六条:法定假日

  全民法定假日,一年共计 11 天,即:

  1、元旦:1 天,1 月 1 日;

  2、春节:3 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1 天;

  4、“五一”国际劳动节:1 天,5 月 1 日;

  5、端午节:1 天;

  6、中秋节:1 天

  7、“十一”国庆节:3 天,10 月 1 日、2 日、3 日。

  8、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七条:年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1、年假属有薪假期,凡在本公司任职满一年的员工,享受年休假三天(基数);

  2、连续工龄每满一年增加年假一天,以此类推年假最多不超过十天;

  3、年假(除基数假三天外)可自选合适时间并经部门主管同意,报副总经

 理审核,再交综合管理办公室人事主管备案后当年一次性休完或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分多次休完,但不许跨年度累计;主管以上人员休年假先交上级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后,报综合管理办公室人事主管备案即可;

  4、病假全年累计达 15 天以上者不享受当年年假;

  5、受到两次以上警告处分或重大违规违纪处罚者,当年年假取消;

  6、进行年假调休的须以半天工作日(上午或下午)的时间为基本单位,低于半天工作日的按半天工作日算,高于的按一天算.加班调休的时间单位不在此列;

  7、员工年假的基数假三天一律放在春节假期里一起休假。

 8、春节假期除法定的假期外,多出的假期天数由公司在节前或节后统一予以调整;

  9、计算年休假天数时,从员工入职当天起计算,满一年则可计算年假;

  10、年假休息截止时间:从本次年假到期之日起到下次年假到期之日前五天止,逾期年假自动失效。

  第二十八条:病假、事假

  1、病假

  一、员工病假(请病假的时间单位须以小时计),能提供医院证明并经公司认可的,按下列规定的工资待遇处理:

  1)、月累计病假 7 天以内的:

  A、公司服务时间不满 1 年的,病假天数的工资按此方式计算—基本工资/月应出勤天数×病假天数×40%;

  B、在公司服务时间满 1 年不满 5 年的,病假天数的工资按此方式计算—基本工资/月应出勤天数×病假天数×60%;

  C、在公司服务时间满 5 年不满 10 年的,病假天数的工资按此方式计算—基本工资/月应出勤天数×病假天数×80%;

  D、在公司服务时间 10 年以上的,发放全额基本工资;

  2)、月病假累计超过 7 天以上,则病假天数(超出 7 天)的工资按此方式计算:基本工资/月应出勤天数×(病假天数-7)×20%;

 二、不能提供医院证明并经公司认可的按事假规定处理;

  2、事假

  1)、员工事假,扣除所请事假的工资,请事假的时间单位须以小时计;

  2)、员工事假期间的工资被扣除,年终奖或考核工资也会按比例扣除。

  3)、员工因违反制度而被暂时停职、停工的,按事假处理。

  4)、试用期内的员工,一般不得请事假。

  5)、员工一次性请事假达到 20 天以上的,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将不再调整工资待遇,公司还将根据请假人职位需求的紧迫程度另行调配或招聘,请假人将有可能失去职位,特殊情况除外;

  3、综合管理办公室人事主管有权查验员工请假的相关资料,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请假的所有待遇,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另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婚假(带薪)

 1、凡公司员工达到法定婚龄,男 22 周岁、女 20 周岁,可享受 3 天的有薪婚假,晚婚者(男年满 25 周岁、女满 23 周岁)可享受 10 天的有薪婚假;

  2、员工在原公司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公司;

  3、员工的婚假需在结婚后一年内休完(凭有效证件)。

 4、路程按实际需要另加,由办公室核准。

  第三十条:丧假(带薪)

  1、员工遇有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兄妹丧亡的,经公司核实无误,可享受三天的有薪假;

  2、员工遇有祖父母、外祖父母丧亡的,经核实无误,可享受一天的有薪假。

  3、路程按实际需要另加,由办公室核准。

  第三十一条:产假、计划生育假(带薪,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1、已婚女员工生育时,顺产产假 90 天;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 15 天;难产有医院证明的,增加 15 天;晚育(女 24 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的女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 10 天;

  2、除产假外,女员工需要修延长假(休完国家规定产假而延长的无薪假期)的,需在产假期满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先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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