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入户工作办法的通知
穗府办规〔 2021 〕3 3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入户工作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 年 2 月 10 日
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入户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入户(以下简称引进退役士兵入户)工作,支持国防建设和军队改革发展,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引进退役士兵入户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引进退役士兵入户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与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军队建设需要相适应;
(二)总量控制、人才优先;
(三)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 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统筹引进退役士兵入户工作,具体负责协调入户指标申请、资格审查、相关手续办理等。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引进退役士兵入户指标纳入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统筹安排年度入户指标。
市公安机关负责协调办理入户手续。
广州警备区负责引进退役士兵入户工作政策宣传等。
其他市直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引进退役士兵入户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是指在驻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海军广州舰)部队累计服役时间不少于 2 年,且服役期间政治思想强、军事技术精、作风纪律严、完成任务好,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六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优秀退役士兵,可申请办理引进退役士兵入户手续:
(一)退役接收安置地非广州市,已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返回退役安置地办理入户,且享受相关安置待遇;
(二)退出现役两年以内,且退役时获得师(旅)及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所开具的引进退役士兵入户推荐函(附件 1);
(三)在我市就业,并与我市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建立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满 3 个月以上;
(四)获得优秀士兵(官)、个人三等功奖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军队)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之一的。
个人获得二等功及以上奖励和中央军委、军委机关部门实施的全军性表彰,且满足以上(一)(二)(三)项条件的直接纳入入户指标。
第七条 引进退役士兵入户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在退出现役前应当向所在部队师(旅)及以上政治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入户申请表》(一式两份,部队和申请人各持一份,附件 2)。所在部队师(旅)及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同意后,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士兵退役工作结束后 1 个月内,由所在部队师(旅)及以上政治工作部门汇总推荐名单,并根据《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入户评分细则》(附件 3)为推荐人员评分并填写《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入户考核评分表》(附件 4),会同《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入户申请表》及在部队服役的材料(具体包括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登记表、退役证、奖惩材料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一并报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三)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初审部队报送的推荐材料后,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入户申请表》,完善引进退役士兵入户条件一栏中就业单位信息;
2.加注用人单位意见的个人申请书;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4.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
5.学历(学位)证书。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无须提供材料。
第八条 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收齐申请材料后,会同广州警备区组建审核小组。审核小组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对象资料审核,建立审查材料档案(纸质和电子文档),根据《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入户评分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评分排序,总分相同的,按照以下顺序优先排序,前项可以区分排序的,不再对比后项,依此类推:
(一)烈士子女;
(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三)立功受奖层级高的;
(四)服役年限长的;
(五)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时间长的;
(六)获得嘉奖次数多的。
第九条 审核小组依据评分排序和入户指标总量,拟定引进退役士兵
入户建议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定引进退役士兵入户名单并函告市发展改革部门、市公安机关。
第十条 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确认名单,向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发出入户通知。
申请人收到入户通知后,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分厅》填报入户申请。
申请人申请通过后持退役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拟入户地址到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签署《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入户个人承诺书》(附件 5)。
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入户资料,开具《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入户介绍信(附件 6)。
申请人到拟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入户手续。
第十一条 引进退役士兵入户人员办理迁入手续时,应按照本市入户管理规定顺序选择确定拟入户地址。属于应在公共集体户入户情形的,在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
第十二条 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引进退役士兵入户工作的规章制度,提供真实资料,如期办理有关手续。对在申报过程中出具虚假鉴定、证明的,利用职权谋利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引进退役士兵入户仅限于引进符合条件退役士兵本人,不
同时办理家属、子女随迁。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
附件:
1.XX部队关于推荐XX办理广州市引进优秀退役士兵入户的函(样式)
2.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入户申请表
3.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入户评分细则
4.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入户考核评分表
5.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入户个人承诺书
6.入户介绍信 7.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入户工作办理流程图
附件 1
××部队关于推荐××办理广州市引进优秀 退役士兵入户的函(样式)
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要内容:个人基本情况、服役地说明、奖惩情况、专业技术资质、现实表现,以及其他反映该同志服役期间突出表现的事迹等)
××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件 2
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入户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籍 贯
入党时间
学 历 学 位
健康 状况
联系电话
原部队
公民身份号码
引进入伍 时间
入伍地
退役时间
安置地
入户条件 就 业 单 位 名称:
□企业
□国家机关
□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
合同时间:
— 参保时间:
— 表彰奖励
职业技能鉴定
个人简历
初审意见 (团级政治机关)
( 盖章 )
年
月
日 推荐意见 (师级政治机关)
( 盖章 )
年
月
日
本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两份,部队和申请人各持一份; 2.部队所持表格与推荐材料一并报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3.申请人所持表格在接到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初审通过的通知后报该部门。
附件 3
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 士兵入户评分细则
参照国家有关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规定,根据退役士
兵档案材料进行评分。
一、服役年限计分 (一)服现役年限 12 年以内(含)的,每服役 1 年计 3分;满 12 年后,每多服役 1 年计 4 分; (二)服现役年限不满 6 个月的按半年计分,超过 6 个月(含)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分; (三)在穗服役,每服役 1 年加 1 分。
二、奖励计分 (一)平时奖励。
1.个人嘉奖,每次计 0.5 分; 2.个人三等功,每次计 10 分。
(二)奖励认定。
获得个人嘉奖的,退役士兵档案中应具备个人奖励相关登记(报告)表;获得个人三等功奖励的,应具备表彰通报(通令)。
一年多次或多年连续获得奖励的,累计计分。
三、学历计分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计 20 分;
(二)大学专科计 15 分; (三)中专计 10 分。
四、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计分 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计 10 分,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计 8 分,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计 6 分,中级(四级)职
业资格计 4 分,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计 2 分。
五、其他情况计分 (一)烈士子女计 20 分,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计 15 分,病故军人子女计 10 分;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每满一年加 1 分,不满半年加 0.5 分,满半年按一年计。
附件 4
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 入户考核评分表 档案编号:
申请年度: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入伍 年月
部职别
学历 学位
军衔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评分 项目 考核标准 分值 服 役 年 限 计 分 入伍时间
驻穗服役时间 起:
退役时间
止:
赋分标准:
1.服现役年限 12 年以内(含)的,每服役 1 年计3 分;满 12 年后,每多服役 1 年计 4 分。
2.服现役年限不满 6 个月的按半年计分,超过 6个月(含)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分。
3.在穗服役,每服役 1 年加 1 分。
奖 励 计 分 奖励情况
赋分标准:
1.个人嘉奖,每次计 0.5 分; 2.个人三等功,每次计 10 分; 获得个人嘉奖的,退役士兵档案中应具备个人奖励相关登记(报告)表;获得个人三等功奖励的,应具备表彰通报(通令)。
一年多次或多年连续获得奖励的,累计计分。
学 历 计 分 学历
赋分标准:
1.大学本科及以上计 20 分;2.大学专科计 15 分;3.中专计 10 分。
职业 资格 技能 鉴定 计分 职业资格 技能鉴定
赋分标准:1.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计 10 分;2.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计 8 分;3.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计 6 分;4.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计 4 分;5.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计 2 分。
其他 情况 计分
烈士子女计 20 分,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计 15 分,病故军人子女计 10 分;
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每满一年加 1 分,不满半年加 0.5 分,满半年按一年计。边远艰苦地区范围,按国家和军队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考核 总分
退役 士兵 签名
年
月
日 部队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审核 意 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广州 警备区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退役 军人 事务 部门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 1.以上考核项目的计算时间截止到退役命令时间; 2.此表随《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入户申请表》及评分资料一起报送
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3.此表双面打印。
附件 5
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 入户个人承诺书
本人自愿通过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渠道入户广州,知晓并承诺如下事项:
1.本人于
年
月返回入伍地
,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了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手续,凡涉及与本人相关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待遇,与本次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工作无关; 2.本次引进退役士兵入户只负责本人户口迁入,不同时办理家属、子女随迁;
3.本人已在广州落实工作单位,与
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所提交的服役资料、劳动(聘用)合同等申报材料真
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材料,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在签署本承诺书时已取回所有本人提交的资料原件。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 6
(
)穗引退入户字第
号 介绍
同志(公民身份号码)
到
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手续。
入户地址:
经办人:
签收人:
20
年
月
日
(有效期
天)
穗引退入户字第
号入户介绍信
(
)穗引退入户字第
号
公安分局:
同志(公民身份号码)
于
年在
应征入伍,于
年从
部队退出现役,符合我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入户条件,请予以办理入户手续。
入户地址:
20
年
月
日
(有效期
天)
附件 7 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入户工作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在退出现役前应当向所在部队师(旅)及以上政治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入户申请表》(一式两份)
士兵退役工作结束后 1 个月内,由所在部队师(旅)及以上政治工作部门汇总推荐名单、评分、复印部队服役材料一并报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入户考核评分表》 部队服役的材料(具体包括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登记表、退役证、奖惩材料或职业资格证书)
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初审部队报送的推荐材料后,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材料 《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入户申请表》,完善引进退役士兵入户条件一栏中就业单位信息;加注用人单位意见的个人申请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 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广州警备区联合审查材料档案;依据评分排序和入户指标总量,拟定引进退役士兵入户建议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函告市发展改革部门、市公安机关 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确认名单,向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发出入户通知 申请人收到入户通知后,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分厅》填报入户申请 申请人申请通过后持退役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拟入户地址到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签署《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入户个人承诺书》
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入户资料,开具《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入户介绍信 申请人到拟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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