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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法律适用及程序规范实务手册

时间:2022-07-12 17:40:07 浏览次数: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 法律适用及程序规范 实务手册

  1 目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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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刑事办案常用法律条文 ······································ 1

 1、立案 ······································································· 1

 2、不予立案 ································································· 1

 3、移送案件 ································································· 1

 4、拘传 ······································································· 1

 5、取保候审 ································································· 1

 6、保证金保证 ······························································ 2

 7、退还保证金 ······························································ 2

 8、没收保证金 ······························································ 2

 9、对保证人罚款 ··························································· 2

 10、解除取保候审 ·························································· 2

 11、监视居住 ································································ 2

 12、解除监视居住 ·························································· 3

 13、拘留 ······································································ 3

 14、延长拘留期限 ·························································· 3

 15、提请逮捕 ································································ 3

 16、释放 ······································································ 4

 17、传唤 ······································································ 4

 18、解剖尸体通知 ·························································· 4

 19、侦查实验 ································································ 4

 21、调取证据 ································································ 5

 22、发还物品/文件 ························································· 5

 23、销毁物品/文件 ························································· 5

 24、没收物品/文件 ························································· 5

 25、扣押/解除扣押邮件和电报 ·········································· 5

 26、查询存款/汇款 ························································· 6

 27、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 ············································ 6

 28、鉴定 ······································································ 6

 29、重新鉴定 ································································ 6

 30、辨认 ······································································ 6

 31、通缉 ······································································ 6

 32、撤销案件 ································································ 6

  2 33、移送起诉 ································································ 7

 34、破案 ······································································ 7

 第二章

 办案实务 ························································ 8

 1、实物证据在案件移交时应如何处理 ································ 8

 2、对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转为盘问吗? ···························· 9

 3、受理案件有哪些要求? ··············································· 10

 4、怎样理解“先行拘留”? ············································ 11

 5、什么是现场访问?现场访问有哪几种类型? ······················ 12

 6、在讯问之前,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 12

 (1)及时合理地组织讯问力量 ················································ 13

 (2)全面熟悉案件情况 ························································· 13

 ①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 14

 ②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犯罪事实 ············································· 14

 ③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 ································· 14

 (3)正确分析和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点和心理状态 ················ 15

 ①从案卷材料中分析 ························································· 15

 ②从拘捕、收押过程中分析 ················································ 15

 ③从有关场所、实物中分析 ················································ 15

 ④从秘密侦查手段获取的材料中分析 ···································· 15

 (4)及时研究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 15

 (5)认真制定讯问计划 ························································· 16

 7、如何审查证人证言? ·················································· 16

 (1)审查提供证言的人是否具备证人资格 ································· 16

 (2)审查证人证言的来源 ······················································ 17

 (3)审查证人的品格、作证动机以及与案件的关系······················ 17

 (4)审查有无影响证人作出不正确证言的外在因素······················ 17

 (5)审查证人证言形成的心理过程 ·········································· 18

 (6)审查证人证言自身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有无矛盾 ··················· 18

 8、办理涉外案件应掌握哪些原则和注意哪些问题? ·············· 18

 (1)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 ······················································ 18

 (2)实事求是的原则 ···························································· 19

 (3)依法办案的原则 ···························································· 19

 9、办理涉外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 20

 (1)办理涉外案件必须及时,重视取证工作 ······························ 20

 (2)加强请示汇报,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分工协作 ························ 20

 10、外国人犯罪的案件由哪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20

 第三章

 追诉标准 ······················································· 22

 部分罪案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 ······································ 22

 一、审查逮捕通用证据参考标准 ··············································· 22

  3 (一)程序方面 ······························································· 22

 1、诉讼程序的有关证据材料 ········································· 22

 2、取证程序约有关证据材料 ········································· 22

 (二)实体方面 ······························································· 23

 1、主体身份 ······························································ 23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 24

 3、有逮捕必要 ··························································· 24

 二、盗窃罪案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 ········································· 25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盗窃犯罪事实 ································· 26

 (二)有证据证明盗窃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 27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盗窃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8

 三、故意 sha 人罪案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 ································ 28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故意 sha 人犯罪事实 ························ 29

 (二)有证据证明故意 sha 人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 29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故意 sha 人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 30

 四、故意伤害罪案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 ··································· 30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故意伤害犯罪事实 ··························· 31

 (二)有证据证明故意伤害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 31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故意伤害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 32

 五、强 jian 罪案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 ······································ 32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强 jian 犯罪事实 ······························ 33

 (二)有证据证明强 jian 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 33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强 jian 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 34

 六、抢劫罪案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 ········································· 34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抢劫犯罪事实 ································· 35

 (二)有证据证明抢劫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 35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犯罪行为的证据己有查证属实的 36

 七、非法拘禁罪案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 ··································· 36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非法拘禁犯罪事实 ··························· 36

 (二)有证据证明非法拘禁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 37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非法拘禁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 37

 八、合同诈骗罪案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 ··································· 38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合同诈骗犯罪事实 ··························· 38

 (二)有证据证明合同诈骗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 39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合同诈骗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 39

 九、伪造货币罪案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 ··································· 40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伪造货币犯罪事实 ··························· 40

 (二)有证据证明伪造货币犯罪事实是否系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 41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伪造货币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

  4 的 ················································································ 41

 十、交通肇事罪案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 ··································· 41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交通肇事犯罪事实 ··························· 42

 (二)有证据证明交通肇事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 43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交通肇事犯罪行为的证据己有查证属实的 ················································································ 43

 十一、伪证罪案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 ······································ 44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伪证犯罪事实 ································· 44

 (二)有证据证明伪证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 44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伪证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45

 盗窃数额的认定方法及价格鉴定程序 ································ 45

 一、被盗物品价值的认定 ························································ 46

 (一)普通物品 ······························································· 46

 1、盗窃为有价物品的 ·················································· 46

 2、无价物品 ······························································ 47

 3、差价物品和多价物品 ··············································· 47

 4、价值减损物品 ························································ 48

 (二)特殊商品 ······························································· 48

 1、假冒伪劣残次品的价值计算 ······································ 48

 2、违禁品 ································································· 48

 3、珍贵物品 ······························································ 48

 4、对邮票、纪念币等收藏品 ········································· 49

 二、有价证券、票证、支付凭证的认定 ······································ 49

 三、盗窃后的销赃数额的认定 ·················································· 50

 四、多次盗窃数额的认定 ························································ 50

 五、盗窃并使用信用卡的数额计算 ············································ 50

 六、关于盗窃增值税发票等的数额计算 ······································ 50

 七、盗窃移动电话、盗用电信码号等数额的计算 ·························· 51

 八、认定被盗物品价值或价格应当注意的几个程序问题 ················· 53

 (一)应当委托有评估权的单位进行评估 ······························ 53

 (二)应当由具有评估权的人评估 ······································· 54

 (三)要严格按照程序估价 ················································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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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54 页 第一章

 刑事办案常用法律条文 1、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 105 条: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 108 条: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

 2、不予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 108 条: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移送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 106 条第 3 款。

 4、拘传 《刑事诉讼法》第 63 条。

 5、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 6 4 条第 1 款:可能判处管 zhi、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刑事诉讼法》第 80 条第 2 款:应当逮捕的,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刑事诉讼法》第 85 条:拘留期间,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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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54 页 《刑事诉讼法》第 90 条第 3 款:拘留期间,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在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

 《刑事诉讼法》第 96 条:嫌疑人被羁押,不能在刑诉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的。

 6、保证金保证 《刑事诉讼法》第 66 条。(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报市(地)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7、退还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 6 9 条第 2 款: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退还保证金。包括在撤销案件、判决生效时退还保证金。

 8、没收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 6 9 条。(决定没收保证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报市(地)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9、对保证人罚款 《刑事诉讼法》第 68 条。(四部委《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6 条规定为 1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

 10、解除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 78 条第 2 款。

 11、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 6 4 条第 1 款:可能判处管 zhi、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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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54 页 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刑事诉讼法》第 80 条第 2 款:应当逮捕的,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刑事诉讼法》第 85 条:拘留期间,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分的。

 《刑事诉讼法》第 90 条第 3 款:拘留期间,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在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

 《刑事诉讼法》第 96 条:嫌疑人被羁押,不能在刑诉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的。

 12、解除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 78 条第 2 款。

 13、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 81 条。

 14、延长拘留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 90 条第 1 款:延长一日至四日。

 《刑事诉讼法》第 90 条第 2 款: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延长至三十日。

 15、提请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 80 条、第 86 条。

 《刑事诉讼法》第 6 9 条第 3 款、第 86 条: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予以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 75 条第 3 款、第 86 条:违反监视居住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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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54 页 定予以逮捕。

 16、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 85 条:不应当拘留时释放;对需逮捕而证据不足的,要继续侦查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也适用85 条。

 《刑事诉讼法》第 90 条第 3 款: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时释放(复议加第 91 条)。

 《刑事诉讼法》第 93 条:不应当逮捕时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 96 条:羁押期限届满;对逮捕阶段证据不符合移诉条件需继续侦查的。

 《刑事诉讼法》第 97 条:采取强制措施超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 160 条: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 80 条:有不宜羁押的情况(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17、传唤 《刑事诉讼法》第 116 条第 1 款。

 18、解剖尸体通知 《刑事诉讼法》第 128 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235 条:对家属拒绝领回的已查明死因的尸体处理。

 19、侦查实验 《刑事诉讼法》第 132 条。

 20、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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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54 页 《刑事诉讼法》第 133 条。

 21、调取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 51 条。

 22、发还物品/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 233 条第 1 款:发还被害人。

 《刑事诉讼法》第 142 条: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

 23、销毁物品/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 233 条第 1 款。

 24、没收物品/文件 《刑法》第 84 条。

 《刑事诉讼法》第 233 条第 3 款:刑事没收决定应当由法院以判决形式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257 条:对不宜随案移送的物品(违禁品)、文件,原物不随卷保存,但应当拍成照片存入卷内,原物由公安机关妥为保管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移送主管部门处理或者销毁。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不得对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作出刑事没收决定。对依据其他行 Z 法规对违禁品作出的没收,不属于刑事诉讼范围。

 25、扣押/解除扣押邮件和电报 《刑事诉讼法》第 14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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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54 页 26、查询存款/汇款 《刑事诉讼法》第 141 条。

 27、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 《刑事诉讼法》第 141 条:冻结。

 《刑事诉讼法》第 142 条:解除。

 28、鉴定 《刑事诉讼法》第 143 条。

 《刑事诉讼法》第 143 条中的指派是指公安机关要求内部有鉴定资格的人进行鉴定,这种情形是不需制作《鉴定聘请书》。对聘请外部人员进行鉴定的应当制作《鉴定聘请书》。

 29、重新鉴定 《刑事诉讼法》第 145 条。

 30、辨认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246 条。

 31、通缉 《刑事诉讼法》第 152 条。

 32、撤销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处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 160 条:没有犯罪事实;根据刑法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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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54 页 负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规定的是有犯罪事实因法定情形(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而 160 条规定的是没有犯罪事实或根据《刑法》第 17 条和 18 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适用。

 33、移送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 159 条。

 34、破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198 条、第 199 条、第 200 条。

 需要到异地执行拘传时,执行人员(二人)应持《拘传证》、办案协作证件和执行人员的身份证件,与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取得联系,由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协助将犯罪嫌疑人拘传到本市、县的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如果在12 小时以内不能讯问完毕,应该将犯罪嫌疑人妥善安置好,并重新办理拘传的手续,进行第二次讯问;如果经过讯问,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时,应及时办理拘留的法律手续,将犯罪嫌疑人拘留。为了防止发生犯罪嫌疑人逃跑、毁证灭迹等有碍侦查的行为,保证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到异地执行拘传时,可事先办事好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手续,一旦犯罪嫌疑人符合刑事拘留的条件,可随时对其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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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54 页 第二章

 办案实务 1、实物证据在案件移交时应如何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 233 条第 2 款规定:“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实践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款项及其孽息的移送问题,是办案中的老问题。过去由于《刑事诉讼法》对这些财物、款项及其孽息的返还、移送、没收等问题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经常出现扯皮等情况,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这些问题作了一些具体的规定,但在执行中,对哪些是应当移送的,哪些可以不移送,存在不同认识,影响了《刑事诉讼法》的贯彻执行。

 为了进一步明确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对于赃款赃物,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财物以及依法销毁的违禁品外,必须一律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或者私自处理,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 233 条第 2 款关于“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依法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文件随案移送”的规定执行。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对于其中与案件定罪量刑有直接关系,应当作为证据在法庭上出示的实物,主要是一些物证、书评等,原则上这些实物应当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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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54 页 但有些实物由于其性质、体积、重量等原因不宜移送的,应当查点清楚,开列清单,并将其清单或者照片以及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实践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不宜移送的赃款赃物,主要包括:

 (1)不宜移动的物品,如房地产、建筑材料等; (2)冻结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有价证券等; (3)不宜长期保管的物品,如易腐、易霉、易变质的食品; (4)大宗物品,如汽车、机器设备或其他货物、物品; (5)易燃易 bao 危险物品以及违禁品。

 对上述不宜移送的物品,应当就地封存,妥善保管,或者收缴,并列明清单,附上照片,随案移送。实践中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不应再要求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实物,更不应以未随案移送赃款赃物为由,拒绝受理案件,影响对犯罪的打击。

 2、对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转为盘问吗? 拘传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一种刑事诉讼的行为;盘问是人民警察在执行巡逻、执勤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的一种盘查活动,它是一种治安管理的行为。被拘传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盘问的对象是可疑人员,在这些“可疑人员”中,可能有的是犯罪嫌疑人,但没有确认他是犯罪嫌疑人之前,他还是“可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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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54 页 因此,拘传和盘问的性质不同,不能混为一谈。对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 12 小时讯问完毕的,可以进行第二次、第三次拘传,但不能再以盘问的形式继续进行讯问。

 3、受理案件有哪些要求? (1)受理案件人员对于报案、举报、控告、扭送和犯罪嫌疑人自首的,要严肃认真地对待,不得敷衍搪塞,甚至推诿不管,更不得态度生硬,出言不逊。

 (2)受理案件人员应当向举报人、控告人说明控告了陷害应负的法律责任,要求他们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当然只要他们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和报案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区别开来。

 (3)对于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住址的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应当为他们保守秘密。公安机关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报案人、控告人和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4)受理中,无论案件是否应当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当首先受理下来,然后,再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有关部门。

 (5)对于报案、控告、举报、扭送的案件,受理案件人员应制作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者扭送人在笔录在签名、捺指印,对于以书面材料报案、举报、控告的,应让报案人、举报人和控告人在原材料上签名,并注明时间。同时,受理案件时还应当依法制作《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

 (6)受理案件时,如果遇有紧急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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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54 页 措施,防止危害后果的发生和蔓延。例如,对于有犯罪现场的,要立即派人首先保护现场;对于被害人或犯罪嫌疑人生命垂危的,应首先进行治疗抢救;对于犯罪嫌疑人正在实施犯罪的,应立即予以制止;对于犯罪妆疑人正在逃跑的,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围追堵截等。

 4、怎样理解“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同志理解为公安机关在立案前可以先行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即在未办理拘留的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可先行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理由是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等情形,都是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拘留的措施,就可能逃跑、自 sha 或者继续危害社会,如果等办好了法律手续再去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早已逃跑。这咱理解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只有凭拘留证才能拘留人,否则,就是违法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先行拘留怎样理解呢?我们认为,这时规定的“先行拘留”是针对逮捕而言,是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前的审查期限,因为《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 3 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 1 日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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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54 页 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长到 30 日。这中以说明,在逮捕之前,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

 对于《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所列情形,因情况紧急,来不急办理拘留的法律手续时,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将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扭送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办理法律手续。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任何公民,当然包括公安民警。

 5、什么是现场访问?现场访问有哪几种类型? 现场访问是指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中,依照法定程序向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收集有关案件材料的一项侦查活动。

 现场访问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根据现场访问对象与案件的关系不同,现场访问可以分为对被害人的访问和对知情人的访问; (2)根据现场访问对象的年龄不同,现场访问可以分为对成年人的访问和对未成年人的访问; (3)根据现场访问对象精神状态的不同,现场访问可以分为对正常人的访问和对非正常人的访问。

 6、在讯问之前,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一场尖锐复杂的面对面的斗争。讯问前的准备工作做得好,就可以在双方的斗争中胸有成竹,审时度势,随机应变,牢年掌握讯问的主动权,最终取得讯问的成功。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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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54 页 如果没有做好事先的准备,仓促上阵,盲目出击,势必形成讯问的被动和僵局,最终导致讯问的失败。讯问前的准备是至关讯问成败的重要环节和前提条件。

 讯问前,一般应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准备:

 (1)及时合理地组织讯问力量 讯问之前,需要准备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及时合理地组织讯问力量。组织讯问力量应当重点考虑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讯问力量要符合有关法律的要求。如讯问人员必须是侦查人员,并且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讯问人员应当是不应回避的人员等。此外,在组织讯问力量的同时,还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所办案件的实际情况,事先安排好讯问活动的其他参与人。如,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事先选择好通晓聋哑手势的人作翻译;讯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等。二是讯问力量要满足案件实际情况的要求。例如,根据案件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讯问人员的数量多少;根据犯罪嫌疑人反讯问手段的狡猾程度,选择相应水平的讯问人员;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点、职业、经历、语言以及文化程度等,选择适当的讯问人员等。

 (2)全面熟悉案件情况 讯问力量组成后,被确定负责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人员应当首先全面细致地熟悉案件的情况,这是正确制定讯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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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54 页 进而顺利完成讯问任务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熟悉案件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①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化名、绰号、代号等),年龄、民族、籍贯、住址、职业、工作单位、文化程度、个人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有无前科和拘捕原因等。

 ②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犯罪事实 包括案件的性质、案件发现的时间、方式和经过;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重点掌握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时间、地点、目的、动机、手段、过程和后果等;如果有共同犯罪案件,还应掌握在共同犯罪中各自的地位和罪责。此外,应应当对案件中所涉及的全部人员的情况、与案件的关系等搞清楚。

 ③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 要查明案件中已收集到哪些证据,这些证据分别证明哪些问题,哪些证据已经比较齐全,哪些证据尚需要进一步收集,已收集的证据哪些是可靠的,哪些是不可靠的,哪些是有待证明其可靠的。

 为了全面熟悉以上三个方面的情况,可以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①从拘留、逮捕的材料入手; ②从已收集的的证据材料和赃物罪证入手; ③从直接参与案件侦破的有关人员中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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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54 页 (3)正确分析和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点和心理状态 正确分析和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点和心理状态,对于正确制定讯问策略和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践中通常从以下几个途径进行分析和判断:

 ①从案卷材料中分析 即通过案件记载的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社会经历、家庭状况以及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分析,从而判断其个性特点。

 ②从拘捕、收押过程中分析 拘捕和收押过程,强烈冲击着犯罪嫌疑人。在这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点和心理状态往往会比较真实地暴露出来,这是我们分析和判断其个性和心理状态的有利时机。

 ③从有关场所、实物中分析 犯罪嫌疑人平时居住的地方、室内的陈设、犯罪时选择的地点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其个性。这些地点和实物都可以为我们的分析提供参考。

 ④从秘密侦查手段获取的材料中分析 (4)及时研究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犯罪嫌疑人利用现代科技和专门技术进行犯罪的案件越来越多。审理此类案件时,必须事先把案件中涉及的一些专门性问题搞清楚,否则将会在讯问中陷入被动。对于案件中涉及到的一些专门性问题,办案人员能够自己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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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54 页 究解决的,最好由自己解决;对于一些自己解决不了的,应当及时请教有关部门的有关专家解决。

 (5)认真制定讯问计划 讯问计划是指导讯问活动顺利进行的具体行动方案。制定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讯问计划,对于保证讯问活动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尤其是对于那些涉及犯罪嫌疑人数较多、案情较复杂的案件,制定讯问计划对于保证讯问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分阶段、按步骤地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讯问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案件的简要情况;②讯问所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③讯问的方法、步骤和重点,即先问什么,后问什么,如何提问等;④讯问中注意的其他事项。讯问计划制定后,应当认真执行,如果在执行中,读问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原定讯问计划应当随之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应当指出,并非每次讯问都要制定讯问计划,事实上有一个较完整正确的讯问计划后,每次讯问时只要列出一个讯问提纲即可。在提纲中应当写明本次讯问哪些问题,如果提问,应否使用证据,在何时用何种方法使用证据等。

 7、如何审查证人证言? 审查证人证言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审查提供证言的人是否具备证人资格 它包括提供证言的人是否真正知道案情,是否具有正确辩别是非和正确表达的能力,有无其他影响证人资格的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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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54 页 (2)审查证人证言的来源 证人证言要要有三个来源:一是证人亲自耳闻目睹的;二是证人听别人进述的;三是证人道听途说的。对于亲自耳闻目睹的,要审查证人感知案件时的客观条件,如光线、距离、风向、障碍物、声音强弱、噪音大小等。据此判断其在特定条件下能否正确地感知案情;对于转述他人陈述的证言,首先要查明是在什么时间、地点、条件下听谁讲的,然后按其提供的线索,找原来的感知案件情况的人进行询问,并进一步审查其感知案情时的客观条件;对于道听途说无确定来源的证言以及证人猜测、想象、怀疑等提供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3)审查证人的品格、作证动机以及与案件的关系 一般来说,证人思想觉悟高,道德品质好,其提供的语言可靠性就较大,反之就较小;案发前后证人写案件当事人素不相识,没有利害关系,其提供的证言可靠性较大,反之可靠性较小;证人作证的动机端正,如出于正义感、义务感和道德感等,其证言可靠性较大,反之可靠性较小。我们可以通过对以上方面的审查,判断其证言可靠性的大小。

 (4)审查有无影响证人作出不正确证言的外在因素 例如询问方法不当,侦查人员使用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引you、胁迫等方法获取证言;证人得到有关人员的指使、收买等提供证言;证人受到来自社会的某种暗示、舆论影响等提供的证言。在上述情况下提供的证言,其可靠性就会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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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54 页 (5)审查证人证言形成的心理过程 如在感知阶段的感知条件、记忆阶段的记忆情况和表达阶段的有关因素等。通过审查分析其证言在感知、记忆和表达阶段中是否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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