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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方案2篇

时间:2022-07-11 18:10: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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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方案 2 篇

  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方案第 1 篇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 1 号文件精神,促进全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健全农业信贷融资担保网络,更好地发挥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作用,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银监局关于印发<加快全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两大战略,构建财政金融支农桥梁,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实施资源联合开发、信贷结合加工、风险共同管理、责任比例分担的劝耕贷农业信贷担保模式,支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实现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

 二、目标任务

 2020 年组建区级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办事处和镇(办)工

  2 作站,配备精干业务人员和设施设备,配合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积极推进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业务,对接合作银行开展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创新试点工作。加快建成覆盖全区、分步合理、经营独立、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着力解决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主要工作

 (一)开展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服务网络建设

 1.加强机构建设。根据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围绕全区农业农村工作重点任务,省农担公司在我区设立办事处,依托各镇(办)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农综站)设立农担工作站,开展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业务。

 2.充实机构人员。区政府从担保公司抽调 2 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专业工作人员和省农担公司人员共同成立办事处,负责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业务的协调推进。

 3.明确工作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对劝耕贷业务进行宣传报道工作。

 区纪委监委负责推进工作的全程监督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业务指导和政策宣传、培训,将农业信贷融资担保等农村金融政策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授课范围;指导省农担公司办事处完善担保模式、开发担保产品,督促镇(办)农业部门协

  3 助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

 区财政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织绩效考核;对全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业务合规性进行监督管理;协调省农担公司设立区级办事处及镇(办)工作站,出台绩效奖励等支持政策。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及时处理涉法涉诉问题。

 各镇(办)负责对村(社区)委会推荐劝耕贷申请人进行审核、梳理、配合省农担公司建档立卡。村(社区)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基础信息进行收集整理,登记造册并上报镇(办)。

 省农担公司负责选择贷款利率低、服务质量优、勇于创新、热心农贷的银行金融机构合作,简化担保流程,确保担保费率不高于省政府有关规定。

 主办银行负责创新产品,对贷款主体进行尽职调查,简化业务流程,保证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

 (二)加快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业务推进

 4.实施劝耕贷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模式。区级办事处和镇(办)工作站要进一步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信息数据化建设,做好收集信息、建档立卡、客户分类、项目推

  4 选、公示推荐、贷后管理等工作。

 5.创新担保业务产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要坚持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主要服务对象,重点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业产业兴村强镇、特色产业+金融+科技、长三角绿色食品加工供应基地等项目,加大对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推广等重点项目的担保支持力度。进一步开发符合本地实际、针对性强的担保业务产品,不断满足不同农业产业、不同发展层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的融资需求,提升贷款的可得率和服务的普惠率。

 6.推进担保业务规模化发展。区农业农村局和各镇(办)要协助省农担公司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为批量化开展业务创造条件;合作银行要加强与省农担公司协调合作,优化简化农业担保贷款审批程序,加快放款速度,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时效性需求。

 (三)加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风险管控

 7.科学管控担保风险。要正确处理业务拓展与风险管控的关系,建立健全区政府、省农担公司、合作银行三方风险管控机制,全面建立风险甄别、预警、救助和处置应急体系。区农业农村局及其镇(办)分支机构,要根据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能力、产业市场前景等,在建档立卡环节辨识并动态掌握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风险;省农担公司和合作银行要利用相关信息全面掌握农业经营主体的守信履约状况;区级办事处

  5 要深入项目一线开展尽职调查,严格审核有银行信贷记录主体的担保申请,防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贷款风险转嫁为担保风险,通过审计免责等多种方式杜绝担保项目中的道德风险。全面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8.建立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建立省农担公司、区政府和合作银行风险共担机制。合作银行无条件承担 20%风险敞口、区政府承担 30%、省农担公司承担 50%的代偿责任;区政府设立农业信贷担保奖补专项资金池用于风险补偿和奖励。当贷款发生代偿时,省农担公司按照未清偿贷款正常本息的 80%承担代偿责任,再由区政府按实际逾期未清偿贷款本息的30%给予省农担公司补偿;不良贷款由省农担公司、主办银行和区政府共同追缴,追缴的资金在抵扣追索等费用后先期弥补银行,余额按比例偿还区政府和省农担公司。

 9.依法妥善处置风险项目。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经营原因,特别是受自然灾害影响造成的风险项目,区农业农村局要通过技术指导、项目支持等方式支持其持续经营,区财政局要协调利用本地过桥资金支持做好过桥贷款等信用接续工作。对确实难以持续经营的风险项目,省农担公司要按照合同约定,依法依规及时予以代偿;区财政局要及时划转风险补偿资金,领导小组成员相关单位和镇(办)协助省农担公司和贷款银行共同追偿。省农担公司要按照行业规范,

  6 创新抵质押方式,建立健全符合农业农村实际的反担保措施。

 10.压实风险管控责任。省农担公司要研究制定风险管控内控机制,明晰区级办事处各岗位风险管控职责,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严格按照机构和岗位职责追究失职失责行为。相关工作人员在从事农业信贷担保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审核把关不严等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担保项目风险的,应严格依法依纪依规予以问责追责。合作银行未充分履行尽调职责或故意转嫁风险项目的,省农担公司要依法追究责任,暂停直至取消合作关系,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通报举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各镇(办)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抽调专人负责,对村级推荐的申请信贷融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关审核,上下联动、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实惠,让人民群众满意,实现财政金融与经济发展互促双赢。

 (二)加强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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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部门、各镇(办)要通过开设专栏、印发宣传资料、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的政策要求和办理流程,让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及时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利用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的成功创业典型,推进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健康发展。

 (三)加强风险防控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镇(办)要牢固树立贷款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农业信贷融资担保的相关政策和流程,从信息资料真实、主体身份真实、借款用途真实、经营情况真实等四个方面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有效益、收得回。

 (四)加强监督检查

 区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考核、跟踪问效;对工作开展有力、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负责任、以权谋私、违规推荐操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方案第 2 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 1 号文件精神,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全面推进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

  8 司)构建的资源联合开发、信贷集合加工、风险共同管理、责任比例分担的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劝耕贷工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快现代生态农业建设,助力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升级、农民发展、农村进步,根据《加快全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定位、专注农业。劝耕贷要牢牢把握专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性定位,坚持专注农业、专注适度规模经营,聚焦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防止泛农化,更不得脱农、离农。

 (二)坚持协同推进、风险共管。县农委、县金融办、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省农担公司,建立协商沟通机制,共同推进劝耕贷工作,共同管控担保风险。

 (三)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全县农业发展状况,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劝耕贷工作,积极打基础、抓典型、促推广,争取到 2021 年底实现全县劝耕贷业务乡镇全覆盖。

 二、工作机制

 (一)担保贷款框架

 1.担保贷款对象。劝耕贷重点扶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和涉农的一二三产相关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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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担保贷款范围。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

 3.担保贷款条件。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信用记录,有还款能力,有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有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

 4.担保贷款额度。从事专业化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以及国有农场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劝耕贷单户在保余额在 10 万-200 万之间,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1000 万元。

 5.担保贷款利率。银行贷款利率执行国家基准利率,最高上浮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 20%。

 6.担保取费标准。劝耕贷的年担保费率不高于 1.2%。

 7.风险共管分担。建立省农担公司、县财政和承办银行抱团管控风险的责任机制,把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对于最终出现的风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省农担公司承担 50%的责任,承办银行承担 20%的责任(无条件风险敞口),县财政承担 30%的责任。当劝耕贷担保贷款发生代偿时,省农担公司按照债务人实际逾期未清偿贷款本息的 80%承担代偿责任,再由县财政按债务人实际逾期未清偿贷款本息的 30%给

  10 予省农担公司补偿。不良贷款由省农担公司、承办银行和县财政共同进行追缴,追缴的资金在抵扣追索等费用后先期弥补银行,余额按比例偿还县财政和省农担公司。

 (二)担保贷款流程

 1.信息收集。以乡镇(园区)为单位,依托当地财政所、农经(技)站等部门,设立农担工作站。各工作站将辖区内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按照劝耕贷的要求进行收集,各村填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摸底表》,工作站收集辖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规模硬数据。

 2.建档立卡。各工作站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摸底表》及生产经营硬数据录入劝耕贷数据管理系统,为每户建立电子档案。

 3.客户分类。根据有信用、有规模、有经验、有效益、有主业、有需求的六有标准,将完成信息录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类为信贷备选类、培育关注类、其他类三类。

 4.项目推选。省农担公司联合各乡镇(园区)劝耕贷相关工作部门召开信贷备选类现场宣讲摸底会,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需求,填写《融资需求统计表》,汇总后制作《尽调项目登记表》,由省农担公司向合作银行发布信息,批量推荐尽调项目。

 5.银行尽调。合作银行按照相关流程,充分运用劝耕贷数据管理系统中的建档立卡数据对批量客户进行尽职调查,

  11 并将调查报告及相关尽调资料通过劝耕贷数据管理系统传送至省农担公司。

 6.公示推荐。银行和省农担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主体审批后,由乡镇(园区)进行贷款授信资格公示,在申请主体所在的乡镇(园区)、自然村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由乡镇管理部门及县农委审核推荐,填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推荐表》。

 7.审批放贷。省农担公司、银行和客户按照集中审批、信贷加工、批量签约、用时提款的原则签订相关合同,实施放款。

 8.贷后管理。县农委、县金融办、县财政局、乡镇(园区)、承办银行、省农担公司共同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借款主体的生产经营动态,跟踪提供服务、处理化解风险等,确保贷款安全。各乡镇(园区)工作站、承办银行及时在劝耕贷数据管理系统中更新借款主体信息,做好服务周期转换。

 三、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劝耕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委,具体负责全县劝耕贷的协调管理工作。各乡镇(园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抽调专人

  12 负责,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实惠,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推动业务发展。县农委和各乡镇(园区)要协助省农担公司加快劝耕贷建档立卡工作,为批量化开展业务创造条件;县金融办、银监办要积极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与省农担公司合作,相互配合,优化简化劝耕贷审批程序,加快放款速度,满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时效性需求。

 (三)加强风险防控。各乡镇(园区)要充分了解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情况,做好基础信息收集以及主体资格筛选、推荐、公示工作;贷款银行要树立贷款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劝耕贷的相关政策和流程,从信息资料真实、主体身份真实、借款用途真实、经营情况真实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相关承办机构要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有效益、收得回;县劝耕贷工作领导小组要全力配合省农担公司,利用赋强公证、司法督促程序等手段,实现风险管理措施前置,强化风险防范。

 县财政局首批安排不少于 200 万元劝耕贷风险补偿金,用于风险补偿,并实行专户管理(由县金融办管理的助农宝风险补偿金转为劝耕贷风险补偿金)。同时,优化归集各类涉农奖补资金,协作做好劝耕贷风险防控工作。

 (四)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县政府将加强对各乡镇(园

  13 区)劝耕贷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跟踪问效。相关部门和乡镇(园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督查问责实施办法,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负责任、以权谋私,违规推荐操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构建借款人失信惩戒机制。各乡镇(园区)、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劝耕贷推进工作,对恶意欺诈、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要出台警示惩戒实施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形成强有力的惩戒和制约合力,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建立完善征信系统,将欠款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银行办理信贷业务时的风险提示内容。建立违约黑名单,对恶意逃废债及因主观原因违约的借款主体,取消项目申报以及当年享受县各类优惠政策、财政补助和荣誉评选的资格。对借款人恶意骗贷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立案、侦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机构建设

 (一)组建业务机构。县农委、县金融办、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设立省农担公司办事处,出台绩效奖励等支持政策,为农担工作开展提供便利。

 (二)强化人员力量。省农担公司办事处由省农担公司选派人员担任主要负责人,县委组织部依据相关规定从县农委、县财政局、中都融资担保公司等部门选派负责人到县办事处挂职或兼职,负责工作的协调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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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完善工作职责。省农担公司办事处由省农担公司统一管理,在县政府统筹协调下,按照省农担公司规定和授权开展工作。各乡镇工作站负责协助省农担公司办事处做好建档立卡和数据系统维护管理以及保后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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