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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局企业创业发展意见

时间:2022-07-11 17:50:07 浏览次数:

  1 区商务局企业创业发展意见 3 篇

  区商务局企业创业发展意见第 1 篇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意见》,不断优化小企业发展环境,推动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构建公共服务体系

 1.构建多层次的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市中小企业信息网,加强分网的建设,开通区小企业服务热线,强化服务咨询和投诉受理功能。各街道办事处要安排小企业信息联络员,与市级、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三级联动。围绕家电电子、海洋生物制药、信息通讯等主要产业,积极推进公共技术、信息服务、人才培训等小企业特色服务平台建设。

 2.提高小企业专业服务水平。区财政每年从年初预算中列支一定数额资金,通过统一购买服务的方式,组建服务外包池,委托一批在的国内外知名中介机构,为小企业开展融资促进、管理诊断、产学研合作、教育培训、法律援助、市场开拓等低费或免费的专业服务。充分利用各级公共服务资源,鼓励引导小企业根据行业门类特点,通过开展同行业信息传递,加强行业技术交流、生产协作,反映企业呼声和要

  2 求,促进行业自律和自我服务。

 3.畅通小企业与政府的沟通渠道。依托市中小企业信息网分网,构建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价渠道,定期收集企业意见建议。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探索建立涉企部门与小企业的定期对话机制,努力扩大小企业对各级政策的知晓面,政企之间形成顺畅紧密的联动机制。

 二、优化培训创业体系

 4.开展创业辅导、技术技能和经营管理培训。每年帮助一批小企业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对提供创业辅导成效突出的机构,给予经费资助和奖励。与小企业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在签订合同后半年内参加专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合格的,按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给予一定培训费补助。

 5.加快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努力建设一批服务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政策优惠的小企业创业基地。每年以创业基地入住企业家数、厂房面积、标准厂房出租率、总销售收入等指标进行考核,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加以评比表彰。力争在新增创业基地面积、新增个体工商户、新增注册企业以及为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和水平方面,在全市考核排名中占有好的位次。

 6.建立初创新兴产业小企业的财政扶持制度。加大对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领域内的初

  3 创期企业的投入,积极帮助企业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并根据市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给予资金配套。

 三、完善发展扶持体系

 7.落实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各级政府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严格执行税收征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向小企业提前征税或摊派税款。

 8.实施高成长性小企业培育计划。从符合市区两级产业发展格局、新列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不超过3年(含3年)、且年销售收入 3000 万以下的规模企业中,通过自行申报、综合评价的方法,每年筛选出一批成长之星小企业,按照创业基地入驻企业的标准,享受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机构推动产业升级的若干措施》规定的扶持。

 9.支持小企业市场开拓。支持小企业以电子商务形式开拓市场,对借助第三方贸易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和市场推广活动的,对其产生的费用,帮助争取市政府资金补助。对获得名牌以上或列入区成长之星的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 技术交流展览会和市政府赴国内重点中心城市组织的名优产品展销会,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10.继续清理整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能免则免、能缓则缓、能减则减、能停则停的原则,继续组织清理对小

  4 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小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和乱评比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由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健全融资促进体系

 11.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加快发展引进各类新型金融机构,支持各银行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简化贷款手续,完善考核体系。贯彻落实市政府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建立政府性存款与商业银行新增小企业贷款挂钩制度,将商业银行新增小企业贷款余额的情况作为确定财政资金在商业银行的存款额度的重要依据。

 12.做大小企业融资担保规模。在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且对小企业提供优惠担保费率的担保公司,针对产业链上下游小企业的应收账款担保、参加小企业统贷平台的担保业务,对其年度增量部分,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按不超过新增担保额的 1.5%给予奖励补助。

 13.扩大小企业免费信用评级和政策性还贷周转金规模。继续开展小企业免费信用评级,对经培育信用级别达到 3B级及以上的小企业,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扶持,并为符合产业政策的小企业提供多渠道还贷周转金服务。

 14.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推进各类小企业产权流转和并购

  5 重组,鼓励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对区高成长型小企业进行战略投资,加速其成长壮大。对利用集合信托、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方式实现融资的小企业,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给予一定奖励补助。

 五、建立组织保障体系

 15.加强小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促进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小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成员名单附后),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16.畅通小企业联动服务机制。对小企业反映的各类问题,由区促进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分办、督办、检查、评估,各单位要落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预约上门、限时办结等工作机制,认真高效地为小企业提供服务。区促进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时通报小企业投诉受理情况、不定期组织涉企部门与小企业恳谈会,有关情况定期向区政府报告。

 17.营造支持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大力宣传小企业在创业创新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及时报道各单位服务小企业的工作动态。通过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小企业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小企业创业创新的良好

  6 氛围。

 六、附则

 本意见所指小企业,暂按年国家《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执行,新的小企业划型标准出台后,从其规定。本意见中扶持奖励的小企业,是指在区注册并在区缴纳各项税收的小企业。

 对于不服从行政管理、不配合政府工作、因违法经营受到处罚以及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出现重大事故的企业,当年不作为本意见的奖励补助对象考虑。奖励扶持项目已获得区政府部门同类性质更高额度奖励的,并且本意见中没有明确追加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 5 年。具体实施细则由区经济发展局和区财政局共同拟定,并由区经济发展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区商务局企业创业发展意见第 2 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构建双创支撑平台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环境,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规范发展,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重要意义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双

  7 创基地)是指各类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创业创新场所和服务的组织、机构的统称,包括各类创业基地、创业园、众创空间、孵化器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以及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平台)等。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全国共培育和支持创业基地 4000 余个,认定省级示范基地 2200 余个,基地入驻企业超过 19 万个,提供就业岗位超过 500 万个。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在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发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创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在分享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加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有利于集聚各类创业创新要素,集成创业创新资源,优化创业创新环境,降低创业创新成本;有利于规范服务标准,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创业创新成功率;有利于形成创业创新氛围,激发创业创新精神,催生企业主体,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各地相关部门要把解决当前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规模偏小、服务能力偏弱、运营模式有待创新等问题与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起来,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创业

  8 创新环境,解决创业创新企业场地难、融资难、服务难等问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 xx 大及 xx 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促进企业孵化、成果转化、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为目标,以构建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产业化相结合的双创生态系统为重点,扶持培育和示范带动并举,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向智慧化、平台化、生态化方向发展,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构建良好的发展环境,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发展目标

 到十三五末,公告 300 个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动地方培育和建设 3000 个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成果显著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探索一套从孵化培育到产业化发展的有效机制。通过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和运营水平,不断提高创业创新服务能力,为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健康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三)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科学布局。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政策扶

  9 持、土地供应、财政支持、行政服务、公共宣传、优化环境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的引导,结合现有工作基础和资源,制定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发展规划,构建创业创新生态体系。

 因地制宜,特色鲜明。充分发挥各地资源、人文、地理环境等方面的特长和优势,综合利用闲置厂房、城市楼宇、园区设施等场所条件,坚持建设和改造提升相结合,按照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形成地方特色。

 市场主导,主体多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树立开放、创新、发展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和运营新理念,调动各类园区、企业、科研院所、创业投资机构等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投资和运营主体多元化。

 整合资源,融合创新。充分发挥各类服务资源的作用,以开放共享、合作共赢的理念,整合资源,补短板、强服务,完善功能。加强与开源社区、资源共享平台、创业沙龙等互联网创业创新平台对接合作,创新模式,提升孵化和产业化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实现服务信息化

 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完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提

  10 高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利用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平台、大数据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为企业提供便捷、稳定、广覆盖、低成本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和研发、设计、制造、经营管理、营销、融资等全方位应用服务。

 (二)集成内外部服务资源,实现服务平台化

 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以平台化的方式集聚优质创业创新资源。鼓励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完善服务制度、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鼓励各类服务机构入驻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筹、众扶新模式,提高创业创新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建立并完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数据库,为入驻企业提供一站式、个性化服务。

 (三)构建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实现服务规范化

 引导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立规范的创业服务质量管理和评估体系,明确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依据企业对服务效果满意度的评价意见对服务机构进行动态管理,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四)推动产业有机联动,实现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生态化发展

 引导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构建各类创业创新主体紧密协作的网络,围绕产业链、打造创新链、优化供应链、完善

  11 资金链,形成产业资源集聚、企业多元互补、服务功能完备的创业生态环境。建设技术交易、信息技术服务、科技咨询、创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构建入驻企业资源共享、原料互供机制,加强专业化协作。推动骨干企业与入驻企业合作共享,打造生产协同、创新协同、战略协同的创新产业圈。引导银行、投资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入驻小微企业对接。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直接设立或引入专业股权投资基金,构建与创业创新相协调的资金链。

 (五)打造环境友好型基地,引导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绿色化发展

 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全面推行绿色发展理念。鼓励利用闲置厂房、楼宇等场所改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完善三废集中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鼓励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为入驻企业开展能耗在线监测与预警服务,帮助入驻企业降能耗、降成本,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新能源的使用和节能减排,实现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绿色发展。

 (六)提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智慧化发展

 加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与互联网+融合。通过不断完善和提高汇集分析物业、企业、项目、技术、人才等信息的

  12 能力,加强智慧物流、智慧仓储、智能监控、智慧能源等平台建设,推动项目智能评估、健康体检、实时监控等精细化管理系统的应用,逐步提高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智慧化水平。

 (七)发挥各类主体优势,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特色化发展

 结合各种建设运营主体的特点和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运营发展需求,有重点、有特色的打造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核心竞争力,提高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孵化和产业化能力。对于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园区)等为基础建设运营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要重点发挥产业资源集聚功能,构建从孵化到产业化的全链条企业培育能力。对于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运营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要重点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打造科技含量高、影响力大、创新能力强、孵化效果好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对于行业骨干企业设立运营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要发挥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以及在研发资源、市场资源、信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加强专业化协作和配套,支持入驻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四、政策扶持

 (一)推动用地政策落实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和推动双创平台建

  13 设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建设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在用地计划指标上予以优先安排。

 对利用闲置土地、厂房、楼宇建设创业创新基地有贷款需求的项目,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组织金融机构进行对接并给予支持。

 (二)加强财政支持力度

 将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和发展与现行支持政策做好衔接,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探索 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支持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基础设施改造、信息化建设、服务能力提升,以及对厂房场地租金予以补助,对优秀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予以奖励。

 (三)完善金融保障力度

 创新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示范基地建设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与银行、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对接,联合设立或引进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并优先投资于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内企业和项目。鼓励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接,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内中小企业提供增信和融资担保,支持保险机构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内积 极发展产品和服务。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切实落实创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双创

  14 基地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条件的,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五、组织实施

 (一)研究制定实施计划

 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主动作为,加强引导,大胆探索,相互借鉴,有机衔接各地方、各部门已有工作基础,制定适合当地产业和经济发展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发展实施计划。科学组织,合理定位,设立计划推进工作组,建立计划推进时间表,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依托各地主要媒体和新媒体,加大对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的宣传和推介,总结宣传示范基地运营的新模式、新思路,推广建设运营的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基地的引领带动作用。组织各种类型的创业创新大赛、创业训练营、资本对接会等活动,营造创业创新氛围。

 (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机制,切实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实现上下联动、统筹推进、务实高效的政策合力。

 区商务局企业创业发展意见第 3 篇

  浙江省长吕祖善 12 月18 日主持召开省政府第 44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

  15 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创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中小企业量大面广,是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支撑、优势所在和活力之源。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加快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两创总战略,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是积极应对危机,促进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化危为机的根本途径;是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实现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今后 5 年,浙江省将积极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着力实施创业促发展战略和创新促升级战略,切实优化中小企业政策环境、服务环境和融资环境,重点培育扶持一批创业型、创新型、出口型、配套型、品牌型中小企业。会议要求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国家将出台的实施细则和本文件要求分工组织实施。

 会议还研究了明年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和政策措施。

 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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