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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地名文化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7-11 14:10:04 浏览次数:

 黄岩区地名文化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黄岩区地名文化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黄岩区地名文化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地名是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和宝贵的文化资源。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推进,一些地方优秀地名逐渐消失,损害了地名文化,影响了文化传承。现根据国家、省、市三级《关于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 号、浙地名普查组发[20**]2 号、台地名普查办发[20**]2 号)和《全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民发[20**]117 号)文件精神,为深入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中、*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规范地名管理、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两美浙江”、“诗画浙江”,市委、市政府建设“山海城市、魅力台州”的战略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二)总体目标

  健全地名文化保护制度,建立地名文化保护名录体系,保护我区独特地名文化资源、促进地名文化繁荣发展、推动地名事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

 设,切实提高全社会对地名文化遗产的认知度和保护意识,使我区地名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继承和发扬。

  (三)基本原则

  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弘扬传承,合理利用。坚持全面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保护研究与保护实践相结合,传承弘扬与宣传教育相结合,以编制地名文化保护名录为抓手,实现全面保护。黄岩地名文化保护名录编制、公布采取分批实施的办法,可根据需要进行增补。

  二、重点保护对象

  1、千年古镇地名文化遗产。古镇(自然镇)源于古代中心聚落,为一定区域经贸、文化、交通中心,有些逐渐发展为建制镇。千年古镇地名是我区古代小城镇传统文化的历史见证。

  2、千年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村落名称承载着大量文化信息,是我区古代聚落历史与文化的活化石。

  3、著名山川地名文化遗产。著名山、河、湖、洞、泉、瀑布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不仅积淀了丰厚的地质、地貌、景观和古建、石刻、人物、事件等文化内涵,而且是自然环境变迁和先民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历史见证。

  4、近现代重要地名文化遗产。近现代形成的地名虽历史不够久远,但有些是近现代形成的国内外闻名的独特文化发祥地或弘扬中华民族精神的纪念地,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具有重要的传承保护价值。

  5、其他重要地名文化遗产。其他反映我区地域文化的古镇、古村落和老街巷名称等。

  三、主要内容

  (一)申报范围

 1.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即山、河、江、湖、岛等名称;

  2.行政区域地名,即区、乡镇(街道)等行政区划名称,以及村、社区等区域名称;

  3.居民地地名,即住宅区、自然村落及地片、区片等名称;

  4.城镇道路地名,即路、街、巷、里、弄等名称;

  5.设施地名,即桥梁、涵洞、隧道、环岛、水库、堤坝以及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场等名称;

  6.纪念地和旅游地地名,即文物古迹、纪念地、历史文化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名称;

  (二)申报条件

  1.具有黄岩区域地理特征、语言特征、物产特征、行政区划特征的地名;

  2.黄岩地方史志、宗谱文献以及其他古代典籍中有记载、表述的地名;

  3.反映黄岩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历史事件的地名;

  4.反映黄岩人口迁徙、历史文化变迁的地名;

  5.民间广为流传的故事、民俗、传说、典故以及其他具有积极意义的地名;

  6.其他使用年代较久远、具有一定历史文化底蕴和人文内涵的地名。

  (三)申报程序

  1.初选。由各乡镇(街道)牵头,组织当地知情群众和文史专家学者等收集、整理、考证历史资料,深度挖掘当地历史、文化等相关信息,填写《黄岩区地名文化保护名录推荐表》。各乡镇街道应于 20**年 11 月 30 日前向区民政局选取报送本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地名 2-3 个,今后一般情况下,每五年申报一次,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申报。

  2.审核。由地名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照评定标准对各乡镇(街道)初选后的

 推荐表进行审核。

  3.公示。将审核后的推荐名录在政府网站或当地媒体上公示,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4.公布。公示通过后的推荐名录列入《黄岩区地名文化保护名录》由区民政局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宣传弘扬。通过影视、报刊、图书、会展等多种传媒大力宣传地名文化保护,提高地名文化保护的社会认知度、知名度,传播地域特色文化,弘扬我区优秀传统文化,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旅游建设打造知名品牌。

  (二)加强保护管理。地名文化遗产管理保护应当坚持使用为主、注重传承的原则,被列入《黄岩区地名文化保护名录》的地名,均属于重大地名,一般不得更名;因特殊原因不再使用的,应当按照地域就近原则在新建地理实体命名时优先采用;未被采用的,可采取挂牌立碑等措施加以保护、宣传。拆除或者迁移《名录》中地名所指称的地理实体的,有关部门应当事先会同地名主管部门制定地名保护方案

  (三)促进成果应用。加强《黄岩区地名文化保护名录》成果应用。根据公布的名录,地名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编撰出版《黄岩区地名文化保护名录》、编制《黄岩区地名文化图册》等,不断丰富地名文化产品和服务,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地名文化读本,促进地名文化传播,增强黄岩文化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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